人大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汇报(精选4篇)_人大工作汇报材料

工作汇报 时间:2021-07-30 07:41:1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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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汇报

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汇报

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汇报

根据《关于开展xxxx县xxxx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坚持的通知》(xxxx依法行政办发号)的相关要求,我局认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自查自纠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责任和目标要求

1、制定工作方案,成立行政执法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股室进行检查、抽查、暗访。

2、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健全执法制度,促进职能到位,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提高本部门、各股室及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促进职能的转变和工作效能的提高。

3、工作制度更加健全和有效,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近年来无干警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和司法行政队伍的满意率有较大提高。

4、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提高法律服务人员法律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1、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签发程序。由专门人员负责局各类文件的起草、审核,最后由局长签字发放。就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工作,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属于文字起草错误的由文件起草人负责,属于审核不严出现错误的由审核人员负责;并对文件编号的申请实行了统一管理,由办公室专门人员负责,统一登记存档。今年以来,我局没有制定或代县人民政府草拟行文下发的规范性文件。

2、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为明确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质量,保证执法效果,实行了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度,与各基层单位层层签订执法目标责任书。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单位与县局签订目标责任书。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不仅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而且增强了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保证了执法程序的规范化。

3、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在本局设立了执法监督检查投诉电话,方便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增强了执法的透明度。定期对各股室进行工作检查,尤其以《公证法》、《法律援助条例》、《律师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为重点,加强对各股室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查摆出来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严重违法执业的人员坚决予以取缔,对行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协调规范。xxxx年以来,我局没有接到一起行政执法投诉案件,也没有受理一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国家赔偿案件;法律服务工作者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县局对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模式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创新。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健全和完善执法制度,促进职能的转变和工作效能的提高,使执法程序更加规范,监督机制更加完善。积极引导各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自律性管理机制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长效机制,保障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2、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力度,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严格执行《律师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与法官之间的关系,积极完善措施,强化落实,努力提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整体形象。加强对《法律援助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严肃查处提供有偿法律援助的行为,积极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3、完善措施,强化培训。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高法律服务人员法律素质和服务水平,保证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2篇: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汇报

XX市卫生监督所

2010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我所在市委、市政府、市卫生局的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年的工作目标任务,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注重卫生执法队伍业务培训,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树立卫生监督新形象,认真开展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根据《XX市2010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方案》要求,结合《XX市2010年卫生监督工作考核标准》,在把好卫生许可准入关,加强食品、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工作,开展职业病预防工作,防止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发生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逐步走向正轨。现将2010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

1、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推进我市卫生监督事业的发展,开展了争创“五个好”先进基层组织、争当“五个模范”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结合工作实际,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同时开展了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行风评议等活动。按照“敬业、务实、创新、奉献”的宗旨,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拒腐防变能力,在全体卫生监督员中开展了“遵章守法、执法为民”教育活动,在工作中无“吃、拿、卡、要”现象发生,塑造了良好的卫生监督执法形象。

2、强化内部管理,建章立制,促进效能建设。今年初,为了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制订了《卫生监督所综合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保证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建立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政务公开制;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简化办事程序,缩短申请办证时间,为群众办证提供方便,使办证效率大大提高,得到群众的好评。

3、增强团结,提高凝聚力。1月份,在茗汤温泉会议厅举办了春节联欢会。节目形式丰富多彩,有歌舞、诗朗诵、双簧、三句半等节目30余个,全体职工积极参与、观看,气氛热烈。联欢会的举办给职工们带来了欢乐。增进干部职工之间的友谊、团结,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的凝聚力。

二、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

完成了2010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报表及总结上报工作。并将2010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安排表制成写真图发放到各相关科室,悬挂上墙,明确了承办科室、责任人、工作目标、整治时间、整治重点和范围、相关信息上报、监督抽检和监测、卫生知识培训、进度要求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措施,使每个科室的每一位监督执法人员对全年的工作均能做到心中有数,并按要求逐条逐项落实。为确保工作目标的完成,5个综合卫生监督科、学校卫生

科及3个职业卫生科牺牲了所有的双休日,每天早出晚归,各尽其责,保证了各项工作的如期完成。围绕全年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卫生监督信息42期。

(一)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餐饮业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开展了各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活动。

1、2月至11月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乳品和含乳食品集中清查专项行动,对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乳粉情况进行监督清查,严查餐饮服务单位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餐饮单位5062户次。

2、3月22日至4月15日,10月26日至11月15日,对全市范围内的大、中、小餐饮业(特别是火锅店、麻辣烫等)、建筑工地、学校(幼儿园食堂)开展了彻查“地沟油”和不合格一次性筷子的整治行动。检查餐饮单位321家(其中与废弃油脂回收单位签订协议42户,餐厨废弃物管理符合要求305户,采购使用食用油脂建立索证索票、验收321户)。未查出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单位。

3、4月1日至4月20日,在辖区范围内针对餐饮单位所使用的消毒产品及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开展了专项治理活动,检查中型以上餐饮单位29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企

业8家。通过检查发现:个别餐饮单位所使用的消毒产品索证不全;从业人员对消毒剂的配比和使用方法不当;6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的企业未取得廊坊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验收合格证明。针对检查中各单位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分别提出了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4、6月1日至11月30日,对全市13家建筑工地食堂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检查了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和台帐建立情况、现场加工制作条件、食品储存设施、餐具消毒、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和食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5、6月10日至7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早点、夜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全市早点摊、夜市经营单位,是否持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是否使用“一次性筷子”、“地沟油”,餐(饮)具消毒情况,“三防”设施是否齐全,是否加工或销售过期及“三无”食品;采购食品及原料是否索证(即索取卫生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或合格证,购货发票等);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是否有专人负责,是否备案和登记。

6、8月至12月,重点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是否索取肉及肉制品经营单位相关证照、证照是否齐全、票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购进肉及肉制品是否做了登记记录、购进肉及肉制品是否检疫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细致的核查,检查餐饮单位665家,其中417家使用肉类及肉制品,索票、索证齐全,均

建立了台帐7、10月12日至11月25日,在辖区内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活动。

(二)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检查

对辖区内273家公共场所实施了监督检查。对旅招业、美容美发、沐浴场所、游泳场所实施了量化分级管理。重点对游泳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持有情况;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档案的建立情况;强制性浸脚消毒池的设臵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和游离余氯是否达标等方面。通过检查我市两家宾馆内设游泳场所和一家露天游泳池均持有卫生许可证,卫生档案健全,水质消毒情况良好。1家未建立传染病报告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立即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在加强卫生监督的同时,还对3家游泳场所的池水进行了监测。截至目前,共采集游泳池水12份,检测工作正在进行中。

此外,还对11家大中型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维护情况,卫生现状及清洗、消毒情况,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制定等情况。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经营单位限期整改。

(三)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

完成了省卫生厅安排部署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对全市20个村街的水源水质进行了监督检验,并通过“疫情网”上报省卫生厅。同时,对市区内所有的二次供水单位进行了水质采样检验,并对市自来水公司所属的20眼供水井水源进行了水样检验,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下发了监督意见书,保障了全市人民的饮水安全。

(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共检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544家,要求其接害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年度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制定情况、职业健康检查开展情况、体检项目与所从事工种的相关性、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对患有职业禁忌症人员的调离情况,对职业病病人妥善处理情况等。

(五)放射卫生监督检查

检查医疗机构34家,有6家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检查医用诊断X射线机38台,CT机5台,对103名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了健康体检和培训。

(六)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检查了4所县级医院,12所乡镇级卫生院,2所民营医院和115所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重点检查了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

病疫情报告、控制措施、应急处臵、医疗废物处臵和医疗机构内镜诊疗活动时内镜消毒工作等情况以及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情况、生物安全的管理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苗购进、储存与分发和对医疗机构疫苗的接种的资质、种类、进货渠道、储存、收费等环节。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技术性指导,并以卫生监督意见书的形式提出整改意见。

(七)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4月26日至10月22日对全市53所中、小学及6所幼儿园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疫情报告制度、有无专(兼)职疫情报告人;学生晨检、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病因追查及病愈复课登记;学生健康档案;新生入学是否查验预防接种证;如设有医务室,医务室资质、医务人员资质及门诊登记,传染病登记是否规范;教室、宿舍的清扫、消毒制度、有无记录;使用的消毒液是否索证;是否在不同季节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

5月5日至6月4日,开展了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突击月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657人次,出动车辆210部次,检查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单位282家(学校食堂62家;周边餐饮单位220家),其中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215户,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证544人。检查中发现:一些餐饮单位基础条件差,硬件设施投入不足,从业人员文化素质较低,卫生知识缺乏对餐饮卫生不够重视,索证索票不齐全。对存在问题的餐饮单位,下达限期整改意见867条。

(八)化妆品卫生监督检查

6月至10月重点对辖区内所有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持证情况、生产条件、人员管理、生产过程、产品检查、原料管理、仓储管理以及产品备案情况和化妆品经营单位销售化妆品的标签标识、产品合格标记、仓储条件等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37家,化妆品储存条件、标签标识及有效期均合格,制度建立及索证、索票合格的36家,1家索证不齐全,给予了警告。

(九)保健食品卫生监督检查

8月5日至11月18日,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专营店、药点和商场超市的保健食品专柜进行检查,检查保健食品经营单位52家,其中药店43家,商场、超市8家,保健品专卖店1家,检查保健食品268种。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能够守法经营,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有效,经营的保健食品符合卫生要求。

(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从2010年6月初开始,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明查暗访和拉网式排查,做到不放过一个细节,不隐瞒一点真相。通过排查,对我市医疗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梳理,为各阶段的集中

检查打下了坚实基础。据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局共出动检查车185余辆次,执法人员652余人次,接到群众举报8起,查处取缔非法行医10户,没收药品18箱,价值人民币2.7万元。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和监管力度的加大,我市医疗市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各单位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了切实有效的整改,各医疗机构外聘人员都主动到县卫生局进行注册或变更注册。规范了各级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为净化全市医疗服务市场,创造一个和谐、安全、公平的就医环境提供了先决条件,也为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医疗保障。2010年11月,我市针对集中执法监督检查的处理情况,再次对查处及提出整改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了重点督查。对责令整改而不整改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进一步处罚。

(十一)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

我市未设立血站,XX四院、XX市二院为我市两个指定供血点,所有临床用血都由廊坊市中心血站统一供应,而且都成立了输血管理委员会。血库“医院输血管理系统”运行良好,能实现与廊坊血站的正常联网使用,血库人员有执业资质,有相关上墙制度。并与各医疗机构签订了卫生系统临床用血管理责任状,明确要求医疗机构严禁以任何名义自采自供血液,如违反相关规定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通过执法人员对各医疗机构血源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医疗机构不存在非法采供血问题。

三、开展卫生监督员培训,提高整体业务水平

1、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水平,促进卫生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确保各项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结合我所工作实际,制定了《2010年卫生监督员培训计划》,并将于4月开始设立“每月学习日”,举办卫生监督员培训班。培训根据卫生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适应实际工作需要、提高教育培训质量”的培训原则,采用集中授课、自学、模拟演练、问题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相关专业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培训,解决卫生监督管理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以适应卫生监督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

2、为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质量,充分展现执法为民、服务规范、技能过硬的精神风貌,营造“讲学习、钻业务、练技术、比水平”的良好氛围,2010年9月3日,副所长XXX带领三名卫生监督员参加了XX市卫生监督所举办的“2010年全市卫生监督执法技能比赛”,并取得了第一名的优异成绩。

我所将努力构建一个学习型单位,打造一支专业知识过硬、技术全面、反应快捷灵敏、工作高质高效的监督员队伍,为推进卫生监督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努力!

四、加强对从业人员培训,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1、3月15日上午,参加了市政府在XXX大剧院门前广场举办的纪念“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与服务”大型

咨询服务活动。设立了咨询台、悬挂了宣传条幅,摆放了《食品安全法》宣传展牌,向前来咨询的群众宣传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与法律法规,介绍卫生监督的职责范围,耐心告知大家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共解答群众咨询200余名,散发各类宣传材料1500余份,宣传手册500余本,有效地普及了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消费卫生知识,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2、4月24日至5月1日进行了为期一周的以农民工和中小企业为重点宣传对象,以“防治职业病,造福劳动者——劳动者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活动中共向群众发放各种宣传资料6000余份,展出展牌8张,张贴宣传标语6条,接受现场咨询人数累计五百余人,同时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

3、4月29日在市区繁华地段设臵了《传染病防治法》宣传点,开展了以传染病防治法法律法规、传染病防治知识为内容的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在活动中共向群众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000余份,展出展牌4张,张贴宣传标语2条,接受现场咨询人数五百余人。

4、5-7月份是手足口病的高发期,我市出现多例手足口病,为防止手足口病在托幼机构内的暴发流行,5月份对市内所有托幼机构发放《预防手足口病宣传彩页》10000余册,加大对幼儿家长手足口病知识的宣传。

5、2010年9月6日—12日开展了为期一周的以“安全饮食,健康生活”为主题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此次宣传,分别在卫生监督所门前、市区繁华街道、国际酒店、皇冠大酒店等人员密集地带设臵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点,开展了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当前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为主要内容的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在活动中共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2000多份、宣传册300余本,制作展板5张,张贴宣传标语6条,接受现场咨询人数累计五百余人,在《XXX》报刊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连载2期,同时公布了举报电话。

通过宣传培训活动的开展,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卫生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大大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

五、其他工作开展情况

1、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臵预案、食物中毒应急处臵预案、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臵预案,并于8月9日,组织开展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

2、开展重大活动卫生监督安全保障工作。圆满完成了“人大、政协”会议、“XX省第十三届运动会”举重比赛、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6月份中高考期间卫生安全保障任务、361°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XX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游泳比赛、第三届XX文化艺术节暨XX建市20周年庆典、全

国县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期间卫生安全保障任务。根据各种活动不同特点,制定了可行性卫生安全工作预案,保障了活动期间的卫生安全。

3、进一步落实卫生许可网上审批制度。全年共计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647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03家,饮用水卫生许可证6家,放射卫生许可证8家。

4、今年继续完善健康培训证明管理系统。从业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发证大厅申请办理健康培训证明,交费后,由工作人员使用管理软件为从业人员照相、登记,并打印到体检表上,根据体检表及体检结果录入健康培训证明管理系统。体检结果合格的,发放统一编号的健康培训证明;不合格的开据复检通知单,由监督员负责通知其本人复检,如复检不合格,直接将化验单送至综合业务科,并由综合业务科开据调离通知单,监督员送达后将其调离工作岗位,有效防止了漏检和冒名顶替现象的发生。

5、完成了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从业单位电子数据库的建立。

6、综合业务科按照执法文书使用的种类和数量,定期到总务科领取并负责盖章、编号、发放、登记,落实专人负责,对各监督科、学校卫生科和职业卫生科的执法文书每天进行收集、电子登记存档,并做好作废执法文书的登记工作。

六、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按照制定的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开展工作。

1、执法责任制建立情况:存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配套实施文件,建立了行政许可岗位责任制,制定了工作流程,建立了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罚没物品管理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及卫生行政处罚审核审批规定。

2、公示情况:对外公布了投诉咨询电话,公示了办事流程、卫生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书等。

3、卫生监督员风纪及行为规范情况:制定了执法文书使用管理制度和卫生监督员着装管理制度。开展了四次对执法文书的稽查和监督员着装风纪的稽查。

4、案件查处情况:建立了处罚案卷管理制度。今年有处罚案件1起,罚款金额2万元。

霸州市卫生监督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3篇:人大:加强地方人大监督能力建设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全党要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五个方面的能力。这是非常高瞻远瞩的。在实践中努力提高这五个方面的能力,尤其是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仅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且也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这对提高地方人大的监督能力,实现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发挥其在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理性地审视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现状,展望未来,不得不引发我们的一些思考。

一、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必要性

监督。“监督”一词,《辞海》解释为“监察、督促”,也就是查看、督责、催促的意思。政治学意义上的监督,是指权力主体对权力承担者的必要制约,是一种规范政治权力运行方向的行为方式,具有更深层次的意义。人大的监督,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为全面保证宪法、法律的实施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防止国家机关滥用权力,通过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强制性的检查、调查、督促、纠正和处理。在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组成的监督体系中,人大的监督属“最高层次的监督”。

人大的监督。本文所指的人大的监督,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为全面保证宪法、法律的实施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防止国家机关滥用权力,通过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强制性的检查、调查、督促、纠正和处理。在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组成的监督体系中,人大的监督属“最高层次的监督”。人大实施监督的主要依据是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组织法、代表法、立法法等,它们从各个角度、各个方面设定了人大的监督职权。人大监督的作用对象是很广泛的,既要对政府进行监督,又负有监督法院、检察院的责任,同时还有自身内部的监督问题。由于受分析视野的局限,本文仅仅讨论人大对政府行为的监督。

人大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人大的监督工作,是整个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人大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乃是积极行使人大的法定职权、提高人大权威性的重要举措。人大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对监督对象的了解,监督行为的启动,对监督对象的处置、惩戒等各层次、各阶位的规则和前后相续的法定过程、方式及其相互关系。就是说制度里要规定实现本制度要按什么程序来进行,如果程序不具体或者不具可操作性的话,就可能成为一纸空文,所以在有制度的情况下,必须按制度去规范行为,而且在规范行为当中必须讲究程序。简言之,实现人大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就是要通过制度的设计、法律的机制,把人大监督的方式、程序、模式建构等形成规范、固定下来,保证人大充分行使监督权,在具体运作中,注重程序和规范,促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从而实现监督工作的权威性、科学性和程序性。

加强地方人大监督能力建设,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规范运作为基础,以健全程序为抓手,推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在不断提高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的新形势下,显得尤为必要,可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

(一)实现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人大的性质、地位决定的。宪法规定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同级国家机构体系中属于首要地位,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都不能超乎其上,也不能与之并列。正是由于这种地位,人大及其常委会才具有对政府行为的监督权及其他权力。人大行使的监督权,就其性质而言,是人民权力的体现,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能全面、直接反映国家的本质,决定国家的其他制度和政治生活各方面,使国家机关得以组织、运转,国家权力得以正确有效行使。宪法、法律规定政府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负什么责?正是由于政府是通过行使行政权力将与国家和人民利益直接相关的宪法、法律付诸实施的,因而主要是负法律之责,负政治之责。即政府行为及其后果,要与国家的宪法、法律,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保持一致,与人民的利益、意志保持一致。实现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其目的就是为了从制度上、程序上实现和保持这种一致性。这既是强化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途径,也是体现人大地位、性质的根本要求。

(二)实现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提高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根本途径。”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地方人大的监督,既体现人民民主,又保障人民民主。各级人大围绕推进民主政治的中心点,通过推进监督这一法定手段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坚持民主法制原则,纠正违宪违法行为,防止

滥用行政权力,增强国家机关活力,克服官僚主义作风,进而保障人民政权的性质和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从这个意义上说,实现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在改革中不断自我完善的要求,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向着高度民主的方向发展的要求。

(三)实现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从依靠政策过渡到既要依靠政策又要依靠法治,实行依法治国,这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其实质“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标志着我国治国方式的重大转变。在实现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在推进督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方面,负有重要责任。依法治国的基本目标,是要使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并保证贯彻执行,要达到这一目标,仅靠执法主体的自觉性是远远不够的,惟有加强人大的监督,才能切实保证实现依法行政。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就会逐渐暴露出来,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要靠方方面面的工作,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拓宽和健全监督渠道,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这就迫切要求我们按照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从实施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实现人大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重要性,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法治,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保障权力正确有效地行使,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人大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也才能更加有力地保障依法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

(四)实现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加强人大监督能力建设的有力保证。对政府行为等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人大的监督工作也要遵循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在多年的探索实践中,人大的监督力度逐步加强,方式方法不断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应当说人大的监督能力亟待加强,监督职能的行使在很多方面还不到位,特别是在监督权威、监督职能、监督程序、监督机制和监督机能等方面还未达到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高度。因此,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来提高地方人大的监督能力,确保地方人大监督职权的落实,进而从制度上、程序上保证人民群众能实现监督的权力,这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民主政治的实现。正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所指出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民主监督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方式,需要人大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以使我们认真总结经验,加强探索实践,积极完善人大的一系列具体监督工作制度和运作程序,使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发挥实际的效能。

二、对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现状的解析

透过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要求,对现实中人大监督工作的认识,这是我们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前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进入九十年代以后,各级人大监督工作都有很大进展。回顾所走过的历程,我们可以看到,对监督问题有个逐步认识的过程。地方人大刚刚建立时,很少提监督,甚至在人大报告中不敢写“监督”二字。后来讲“监督就是支持”,“寓监督与支持之中”,仍然是畏畏缩缩搞监督。二十几年后的今天,我们不仅可以理直气壮地讲人大的监督,而且各地都创造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人大监督工作已经从一般性的程序性监督发展为实体性的比较深一步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形式不断拓展,为推进人大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时至今日,人大的监督工作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人大探索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方面,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还存在着对监督意识不强、监督力度不足、监督手段单

一、监督难以到位、监督实效不大等问题。它促使我们极有必要站在理性的角度,对人大监督问题作深入的思考、探索。透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多方面原因,是推进人大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进程的基本前提。

1、监督制度不完善。随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在过去的政治思维和这种思维设计下的人大监督制度的某些方面已经开始不适应建设法治国家和政治文明制度的需要。如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从上述法律条文看,我国各级人大都有监督权,都可以并且应当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但是,这些法律规定是非常原则的,既没有规定监督的实质内容,也没有规定监督的操作程序,更没有规定监督的权限及其承担的法律后果。这就使得人大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对政府行为进行强有力的监督。给人的感觉是人大的监督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体系,有监督的责任缺乏监督的手段。加上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的监督方式大都是在会议上行使的。而我国的各级人大的会议次数有限,会期也往往比较短。以至代表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监督方面的议案,很难进入法律程序,达到监督的结果。

制度设计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呢?出在我们长期以来把人大当作表决机器对待,潜意识中认为人大的审议、表决或选举都会顺利地通过一切议案,不会出现反对、更不会出现否决或通不过的情况。而且,很多制度设计上并没有考虑否决了或通不过怎么办。因此,改变过去法律制度设计上的“单向思维”、“不设法律后果”的做法,将每一项权力程序化,并预设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是实现人大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必经之路。

2、监督体制不协调。我国正处于各项改革向纵深发展的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也正在逐步推进,部分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致使人大的监督工作与现行体制有些不太协调,这种不协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监督职能的发挥。一是现实中由于党政职能尚未分开,实行的是“党委决策、政府执行”的模式,有的地方,对重大事项往往是党委决定,政府去办;或是党委、政府共同决定,人大一监督就监督到党委头上了。再从政府行为看,由于政府直接领导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管理等工作,它实际上“可以”对公民大量单项设定义务而为自己创制权力,构成了公共权力的扩张随意性,这给人大监督带来不小的障碍。二是省以下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负责人绝大多数不在同级党委内担任职务,不参与党委的决策,而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则是名副其实的党委决策核心人物之一。这种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的领导在党内职务上的差别,显然加大了人大监督的难度。三是人大监督权某种程度上直接或间接地依附于行政权。除在财政上受一定限制外,人事上的受限性更大。此外,条块关系也不够顺。政府系统实际上更注重其上下级之间的义务和责任,对产生自己的人大的义务和责任则常被淡忘。

3、监督程序不规范。一是监督工作行政化。由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大多是从党委和政府转过来的,习惯于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文件,熟悉人大工作需要一个过程。尽管各地做法不同,但共同特点是仿效了“行政模式”,仍然按搞行政工作的思维模式思考人大的督政工作,按搞行政工作的程序处理人大的督政工作。在地方立法实践中,从程序上看,许多法规交由政府主管部门起草。有的部门起草法规不能正确处理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往往热衷于规定收费、发证、审批、罚款等有关条款,通过立法来扩权争利,使一些法规带有部门色彩和行业痕迹。二是操作缺乏规范,督政底气不足。如对重大违法案件应采取什么样的监督程序和方式,对其调查核实后应如何处置,缺少明确规定。目前法律法规虽然规定了人大的有关监督权力,但对监督对象应服从监督、配合工作的义务等有关运作程序没有明确规定,因而使人大监督的活动难以有效地作用于客体,从而影响了督政效力。同时,监督职权界定不清。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某些职权,其内涵在法律上界定不够清楚,如对重大事项决定后如何监督,宪法第一百零四条只规定了县级以上人大有决定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的职权,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也没有清楚回答如何确定重大事项的标准和程序问题。三是对主客体缺乏应有的约束。法律对人大职权行使不到位、政府不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不接受人大提出来的监督意见怎么处理等,程序上无章可循,难以保证和体现人大监督的最高层次性和最高权威性。

4、监督队伍不适应。一是人大的组成不科学。人大常委会干部老中青的比例不协调,文化、专业结构不尽合理,领导年龄普遍偏大。二是机构不健全。人大常委会兼职委员占组成人员总数比例大、本职工作牵制多,其他代表很少参与到常委会会议议题的调研中来。三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懂法律、懂经济的专业人员、学者少;四是人大工作经费难保障。人大用钱要向政府打报告,代表活动经费不足,有些经费得不到保障,办公设施相对落后于党政机关,福利待遇低,难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眼下有一种比较流行的说法:党委用钱一句话,政府花钱自己划,人大用钱靠谈话,政协要钱看人大。这种说法尽管不一定贴切,但也确实是比较形象地反映了现实生活中的现象。

三、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思考与构建

在对此问题分析之前,必须确定三个前提条件:第一,要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做到三者的有机统一,不仅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途径,也是实现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根本途径、根本方法。第二,要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人大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不敢于监督容易失职,不善于监督容易造成越权。敢于监督是善于监督的前提;不敢于监督,哪里谈得上监督得好不好?特别是在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过程中,不能不涉及许多具体问题,更有必要强调这一点。第三,要处理好程序性监督与实质性监督的关系。程序性监督较多、实质性监督较少,是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监督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人大的监督实效,应该在程序性监督和实质性监督并重上来真的、见实的。这些都对人大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树立人大监督权威的“三化”设计

人大监督需要“权威”的支撑。人大的监督是国家监督中最有权威的监督。法学界认为,权威是由三个层次构成的整体,第一层次是其在法律上的权威,它是权威的表层;第二层次是其在政治上的权威,它是中间层次;第三是其在现实中的权威。那么,如何将人大在法律上的地位与现实中的地位一致起来,法律上的权威与现实中的权威合为一体,逐步实现人大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呢?加深对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理解,增强对人大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是当前的一大要务。首先,应从我国的国体与政体关系,认识人大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它是一种国家体制,不是个人行为。”动摇了人大的监督,就是动摇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第二,应从人大监督的实质,认识它对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重要作用,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第三,应从人大监督在国家监督体制中的地位,认识人大监督权的法律效力。人大监督是以人民意志为后盾、有国家强制力作保证、以宪法和法律等的执行为主要监督内容的最具民主性和广泛性的依法监督。只有全社会真正形成人大的监督是最高层次、最有权威的监督的意识,摆正了人大监督的位置,其职能才能充分行使。为此,要运用各种形式和舆论阵地、各级各类党校干校,进一步加强对人大监督等方面内容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整个社会对人大监督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断提高党委领导干部党也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的意识,不断提高包括政府在内的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这是实现人大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先决条件。

(二)规范人大监督职能的“三化”设计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我国宪法和法律设定了人大监督的多项职能和方式,进一步规范这些职能方式,有利于更好地保证人大及时了解政府等监督对象的行为,及时发现监督对象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纠正解决。

为了规范人大的监督职能,必须在充分运用宪法和法律法规已经明确的人大监督职能的同时,积极探索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适时地把成熟的监督方式、方法逐步形成规范,上升为法律法规,从而为人大监督提供法律支撑。如前所述,人大对政府行为的监督权宪法和法律规定得比较原则,监督缺乏具体的操作程序和方式,以及监督的法律效力不明确。因此,对相关的法律作必要的修改十分重要,如对地方组织法中有关各级人大行使监督权问题要予以细化,要规定人大对政府行为监督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明确人大开展对政府行为监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总之,人大对政府行为实施监督,提高监督实效,就必须设置好各类监督形式,而且必须从监督的提起、监督行为的实施到监督终结的评价和制裁,都必须明确、具体、完整地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拟订的初步性的《监督法》已经过一次审议,但离出台还有一定时间,而一些地方人大在已制定的监督政府行为的法规中,存在着监督内容不尽一致,监督程序、方式和制约措施不尽科学、系统的情况。为此,制定一部全国性的、比较系统完备的监督法律,对人大监督政府行为的内容、组织结构、权限措施程序等加以明确规定,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同时,要认真研究、大胆借鉴西方议会制度中的有益做法,健全和完善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上的提案、调查与听证、辩论、表决、公开转播等项制度,广泛吸收专家学者和公众,充分参与人大的民主决策和法治监控过程,使人大在监督工作中能更有效地发挥作用。需要强调的是,这方面,不但要重视制度的构建,更要重视制度权威的确立,防止制度虚设、规范扭曲和程序走样,使制定的制度、规范、程序在具体工作中真正落到实处。

有立法权的地方各级人大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先行制定一些单项或综合性的监督政府行为的工作法规,尽量明确各类监督工作的实质内容、操作程序、保证督政职权实现的具体措施等问题。

没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也可根据工作实践,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监督工作有关规定、决议,确保监督职权落到实处。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选择适当的监督方式,并综合运用各种软硬措施,力求达到监督的最佳效果。如对政府行为中的一段时间内的政府工作的监督,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从前年开始作了较大改革——对政府工作报告实行“二审制”,常委会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报告,作出审议意见后,提交政府整改,后者在下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报告整改情况。从而改变了“会议审议,说说议议,不说白不说,说了也白说”的状况,保证了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高效进行。

(三)完善人大监督程序的“三化”设计

健全违宪审查程序。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宪法颁布实施20周年大会上所作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要抓紧研究和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及时得到纠正。”根据我国的体制,违宪审查程序主要是审查规范性文件,纠正违宪违法的职务行为。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方面,需要限定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程序。在法律监督实施方面,近年来各级人大普遍开展了执法检查工作,还就错案责任追究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进行了许多探索。应当将这些做法在程序上进行规范。

改进预算监督程序。经过300多年发展,当今许多国家议会都把预算案视为仅次于宪法的重要法案,并通过预算监督程序对政府活动实行监督。我国宪法和法律对于财政监督的范围、内容、实施程序和操作办法的规定过于笼统。加强人大财政监督,当务之急是改进财政预算监督程序。还要研究怎样发挥审计机关的作用,加强对财政决算的监督。深圳市人大推出“绩效审计”,不仅管住了政府怎么分切财政蛋糕,还管住了政府花钱的效益。

完善特定问题调查程序。人大就国家的重大事项等特定问题的调查,西方称之为国政调查。它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值得一提的是,国外在调查听证中,听证会得到了广泛地应用。我国宪法虽然规定了特定问题调查制度,但没有规定调查听证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特定问题调查的可操作性。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特定问题调查提出、组织和工作的程序,建立监督听证会制度,发挥国政调查的作用。

完善询问和质询程序。质询程序发端于1721年的英国议会,成文规定于1789年的法国宪法,现已被大多数西方国家所采用。仅撒切尔夫人任期内就接受过数百次质询,首相与内阁成员正襟危坐,听候与答复议员连珠炮似不饶人的质询。我国宪法和法律虽对询问和质询进行了规定。但现在法律仅允许提出书面质询,对质询案设置的限制过多。应当允许代表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即时提出口头质询。还可以考虑把回答质询的场合从代表团会议、常委会小组会议逐步扩大到全体会议。由于人大的会期较短,需要研究闭会期间质询案的提出和处理程序。在质询问题基本清楚之后,人大应当进行讨论和表决,对有明显过失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处理。

健全撤职和罢免程序。弹劾程序起源于14世纪的英国。弹劾程序的规定较为复杂。我国法律没有关于弹劾的规定。近年来,一些地方人大普遍开展了述职评议工作,为建立弹劾制度积累了一些经验。地方组织法对撤职权进行了规定,但宪法和法律对人大的撤职权却没有规定,罢免、任免程序的界限也不够清楚。这就需要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撤职、罢免程序,增强其可操作性和权威性。

(四)健全地方人大监督机制的“三化”设计

从体制上加以理顺。要分清党政职责。人大要依法开展对政府行为的监督。要积极争取和依靠党委对其监督工作的支持,经常向党委汇报人大监督中的困难和问题,请示党委帮助解决;要解决人大常委会主任由党委书记兼职的问题。建议设立专职人大常委会主任,人大常委会主任兼同级党委副书记或常委;审计、监察部门是政府的组成部门,监督政府工作从理论上说不合理,从工作体制上说不顺,建议效法欧美、日本等国审计机关隶属议会的做法,将审计、监察部门划归人大常委会领导,或者在权力机关的常委会内部,增设审计工作委员会和监察工作委员会,并在法律上明确其应有的地位和相应的权力。这样做能够解决监督主体多而散又弱的问题。要将一些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垂直管理部门,如金融、电力、电信、工商、技监等真正纳入人大监督范围,从体制上解决人大监督的盲区。

建立健全约束和激励机制。由于法律对审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等的程序缺乏规定,对报告是否认可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和处置措施,人大审议政府工作常常流于形式,政府对人大的审议意见,符合其意图的就采纳,不符合其意图的可以置之不理。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向人大负责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对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民主评议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人大听取和审议政府的工作报告或对某项工作评议后,应当对其报告或某项工作进行投票测评。如果投票测评不合格,报告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法定的责任。这方面,以议会为重点的英国模式值得借鉴,在这些国家,政府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并对议会负责,议会有权提出对政府的不信任案,议会对政府有相当大的支配权。至于各地人大监督工作开展的情况,则可以落实一些硬指标进行考核检查,如规定每年或每届必须开展执法检查、评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的次数和要求,改变人大监督工作好坏一个样的现状。

实现监督机制系统化。要把人大监督与社会各方面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使人大监督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有机结合成一个强大的监督网络,使监督机制趋于系统化。尤其是具有专业性的定性量化监督的审计监督和开放性、参与性、时效性较强的新闻舆论监督,要相互融合,发挥实际功效。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主动争取同级党委的支持,会同有关部门正确把握、协调和理顺各种监督机制之间的关系,使它们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互补充,从而极大地发挥监督的系统功能。

(五)增强地方人大监督机能的“三化”设计

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研究并完善人大选举制度。引进竞选机制,切实落实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出真正能代表人民利益的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这是从根本上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治本之策。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一位官员指出,让人大硬起来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包括给那些有政治热情并乐于维护公众利益的公民参选人大代表的渠道,并给他们创造行使代表权利的体制条件。与此相配套,代表述职、选民评议、代表公示等,也是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的一种新方法。要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改进候选人协商确定过程的透明、公正化,为候选人介绍提供平台和途径,落实代表在间接选举中提名权等方面的权利。

配备好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发挥常委会集体领导作用和它的整体功能。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大量的日常性监督工作都由它来承担。因此,要改变常委会领导班子“一线工作,二线安排”的状态,逐步实现老中青结合的梯次年龄结构。要优化专业知识结构,增加委员专职化比例,同时借鉴美国议会的做法,聘请社会上的一些知名的专家学者,作人大常委会委员的专职助理,协助开展专业性较强的监督工作,其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加强各级人大之间的联系和指导,加强人大队伍和机构建设。各级人大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就更加需要加强联系和指导。现有体制和条件下,上级人大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影响和作用,加强对下级人大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拓展工作领域的空间,切实帮助下级人大解决在开展监督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形成合力,发挥“人大系统”的整体效应。

人大工作者要勇于承担宪法赋予的职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当人民把权力托付给你的时候,同时也托付给你一个机关——你去帮我监督。一是监督权,二是监督钱,三是监督行为。西方把议会的监督叫做“看家狗”(watchdog),为什么要这个“看家狗”,因为公共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必然会有人谋取私利,所以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监督。人大与政府这种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是我们国家的性质所决定、所要求的。另一方面人大在实施监督职权时,要注意严格依法办事。人大工作者不能以为人大的权力很大就不注意法律的依据和程序。因此,要彻底改变人大工作中的行政观念和作风,养成依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监督权的习惯。

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建设,不断提高人大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完善并大力推行干部教育、培养、管理和成长进步的激励机制及“双向交流”制度,使人大干部进得来、出得去。健全机构,落实经费等办公条件,逐步实现人大机构、人员、经费使用从政府中脱离出来,改变受制于政的局面,从制度上保障人大行使监督职权所必需的人员编制和工作条件,为人大监督工作提供可靠保障。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为中心议题。地方人大常委会也要从主要侧重于思想、组织、作风等建设,到以推进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自身监督能力为重点。这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要求。

有学者总结说,欧洲民主化是从自由平等进而到达议会制度,而中国则一开始就从政治制度入手,先提出立宪主张,尔后才出现自由平等的思想。所以,当前,我们在人大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问题上,既要反对“一步登天”的空想,但更要反对“无力回天”、“无所作为”的懦夫懒汉意识。面对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和新要求,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信心和决心,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进一步发挥人大制度的政治优势,努力实现人大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有序地推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

第4篇:完善执法体制 加强卫生监督执法

完善执法体制 加强卫生监督执法XX市XX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体制在社会主义法制日臻完善的今天,以一种更加公正、高效的形式展现在世人的面前,近两年来,特别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来,卫生监督所在推行执法责任制,提高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水平,加强执法监督和执法制度建设以及服务经济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加强监督队伍素质建设,树立执法新形象全面提高监督员的整体素质是成立卫生监督所后要抓的重要大事。随着社会上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需要我们监督员不断地加强自身法律素质培养,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才能在工作中游刃有余,在社会上树立起卫生监督所的光辉形象;否则行政败诉的可能性随时会发生,那将给卫生监督所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1、对监督员进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我们把每周五的下午定为业务学习和思想教育的固定时间,组织学习了《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并进行闭卷考试;同时开展一人一堂课学习,每位监督员都要走上讲台,向其他监督员讲述他在日常监督执法过程中学到的知识和积累的经验以及存在的不足,同大家一起商讨。

2、对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的资料从文书的格式、内容、处罚程序、条款运用、裁量情况等由稽查科专门负责,业务领导全面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把一些个性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对全体监督员进行学习培训,极大地提高了监督员运用法律知识的水平和文书规范写作的能力。

3、加强政治思想和道德修养的培养教育。我们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胡锦涛西柏坡讲话精神、两个务必、江泽民总书记在建党八十周年的讲话、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其它旨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各种题材,教育职工树立公仆意识、责任意识、竞业意识,要求职工牢记廉洁防腐十六字,即:自重、自省、自律、自警,慎独、慎微、慎权、慎欲,特别要求共产党员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为行动准则,积极发挥好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努力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良好工作氛围。

4、加强廉政建设,改进执法作风。廉洁是公正执法的基础,而公正执法将使执法者远离腐败。因此,我们从这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入手。一是从廉洁方面下功夫,以廉洁执法十不准,违规追究制、督查制、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二次投诉查实待业制的制度的建立为制约,从制度上规范监督员的行政行为。尤其是督查制的建立,完善了制约体系,使监督员自觉廉洁执法的可靠度进一步提高。我所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以来,至今没有收到一起举报投诉案件。二是在公正上下功夫,以前卫生防疫站的科室执法,从立案到处罚、申请强制执行皆由具体办案人员一手操办,随意性大。成立监督所后,由稽查科牵头,在科室定位的基础上,我们成立了合议小组、听证小组,制定了行政处罚运作程序,调查取证与行政处罚分离,真正按法律规定程序操作,增加了执法的公正性。三是强调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尊重相对人人身权力的体现,是文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虽然文明执法需要一定素质的相对人群体为基础,但我们还是从正人先正已的要求出发,要求监督员着装整齐,语言文明,骂不还口,打不还手。通过严格的全方位管理,一支思想过硬、作风顽强、业务求精、廉洁高效的监督员队伍已经形成。

二、建立完善卫生监督运行机制工作能否有效地进行运转,最终实现预定的目标,在有了一支具有一定素质的队伍后,关键是要有一整套正确的运作机制,它包括工作目标、运作程序、制约措施和激励手段。目标是人们努力的方向,没有了目标,工作就存在盲目性。在工作目标的制订上,过去是以一定的经济指标量作为目标来考核工作完成情况。而现在,这种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改革的需要,必须转变观念,因此,我们从各科室岗位职责的业务需要量出发,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几易其稿,制订了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方案。运作程序是工作得以顺利发展的基础,否则,一切工作将会杂乱无章,影响效能。为此,我们制定了行政事务运行程序、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程序等工作程序,确保了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制约措施是保证政令畅通、廉洁、公正的有效保障,激励手段是促进职工奋发向上的动力。因此,我们制定了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责任书,将目标完成情况与经济指标和精神文明结合起来进行考核。并在卫生系统率先开展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职工双向选择的工作,充分调动了全体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一个良好机制的建立,为今后工作创造一个新局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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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执法力度,营造舆论氛围,提高公众地位新的监督体制确立之后,我们及时调整思路,把工作重心由原来的重体检、办证、监测收费转移到重卫生许可、监督执法上来,为此,我们狠抓了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我们对全区3000多户食品、公共场所生产经营户实施巡回监督,执法检查覆盖率达200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率95%,对“五病”人员的调离率100%;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95%。尤其在抗击“非典”卫生监督检查中,我所按照《XX市非典型肺炎控制预案》迅速展开工作,先后成立了防治“非典”工作领导小组,预防“非典”工作应急小分队,制定了公共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卫生监督工作方案,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卫生监督工作应急预案,做到认真准备,快速出击,全所人员24小时待命。同时要求卫生监督员必须掌握非典型肺炎的发病特点和预防知识,加强防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的教育。自我区开展防非典工作以后,全体卫生监督员能服从指挥,顾全大局,放弃公休日,积极落实所部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在抗非前线开展行之有效的执法工作。先后共出动监督员2034人次,车辆270台次,检查食品和公共场所生产经营单位3600户,责令整改379户;检查消毒剂生产和销售单位360户;检查17家自来水和自备水厂;检查医疗机构120家次,取缔非法游医30户次,责令停业12户,处罚24户,计罚没款已到位共16500元。我所连续抽调21名监督人员上路设卡,测量过境旅客的体温和登记有关表格,堵截外地非典病人流向我市。通过全体监督员的一致努力,圆满地完成了防非任务。为了逐步树立起卫生执法的良好形象,我们全方位地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报道。2002年全年通过区广播电台播报稿件40次,其中下半年有28次,占全年总数的70%。下半年通过区电视台对卤菜制售卫生联合检查,假、冒、伪、劣食品销毁,美容美发桑拿舞厅,中秋月饼检查等进行了6次报道,并在《江海潮》上对卫生监督所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宣传。在食品卫生宣传周活动中,我们把没收的假、冒、伪、劣食品进行展示,宣传识别方法,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卫生监督所监督执法的力度得到了全区领导干部、群众的进一步了解,我所的社会公众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通过全所上下的不断努力,XX区卫生监督所在提高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水平,加强执法监督和执法制度建设以及服务经济建设等方面已取得了很大的进步。2003年上半年监督所共接到各类举报案件共53起,查处45起,其他8起经查不属实;受理、立案行政处罚案件35件,实施行政处罚34件,已结案18件。每个案件都处理及时、准确、到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以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准则,内抓管理,外强执法,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加强依法行政,全面提升执法水平,提高监督员的综合素质,为促进富民强区,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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