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汇报(精选8篇)_行政审批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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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清理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文件

清理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预防廉政风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36号)规定,现就进一步清理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当前国土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与国土资源部门没有彻底脱钩,一些中介机构变相垄断经营、缺少竞争,缺乏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制度约束等突出问题,着力推进政事、政企分开,打破区 1 域、部门和行业垄断,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公平公正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坚持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强化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推进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运行,促进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清理规范国土资源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事项是指与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等,下同)相关联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专业技术服务事项。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全面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门自行设立的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予以取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行政部门办理的事项,一律不得交中介服务机构办理;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的,行政审批时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条件。在全面清理基础上,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明确本地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设置依据、收费标准和办理时限等,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清理规范与国土资源部门在人、财、物方面有关联的中介组织。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分开的要求,认真清理中介组织(包括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出资、入 2 股成立的中介服务性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分类推进中介机构(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与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脱钩。对确需由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兴办的中介机构(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作为政府职能性、公益性的服务机构予以保留或移交由当地国资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为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提供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应剥离中介服务职能,不再提供中介服务,不能剥离中介服务职能的,应予以改制;对国土资源部门或事业单位出资、入股等方式成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企业),要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处置,确保完全脱钩。中介机构租用国土资源部门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或对外有同一地点办公混同影响的,要在2014年6月底前全部予以清退。国土资源部门或下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在中介机构兼职、参股、执业的,要在2014年6月底前全部退出或辞去公职。

(三)清理规范收费行为。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及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全面清理将行政审批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情形;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多收费的情形;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行政相对人到指定机构接受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情形;违反规定以有偿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等情形。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及事业单位要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

(四)清理规范购买服务行为。购买服务项目是指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及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的具有公益性的社会公共服务与管理事项以及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服务事项。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及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主管部门要求,清理购买服务项目,确定购买服务范围。既要通过购买服务,推动国土资源简政放权,防止“大包大揽”,又要防止“卸包袱”,将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门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推向市场,确保全面正确履行职能。购买公共服务行为,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承接商。不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可以采用邀请招标、询价或者单一来源等其他采购方式实施购买。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管理的,应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购买,未达到政府集中采购标准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购买。

(五)清理规范市场准入机制。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充分发挥市场的竞争作用,除涉及国家机密、公共安全等重要领域外,应允许具备资质的国土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进入市场开展业务,清理取消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规范性文件设置的各种行业性、区域性的中介服务保护措施和准入门槛。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清理取消国土资源相关学会、协会通过划分服务区域等形式使中介组织变相垄断中介服务市场的规定。推动全省国土资源中介服务机构选择程序公开透明公平竞争,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提高国土资源中介服务效能。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和清理自查阶段(2014年1-3月)。1.通过召开国土资源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和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会议等形式宣传动员启动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

2.制定印发《清理和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专项行动总体要求、清理规范主要内容和任务、时间安排等。

3.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分别成立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布置开展清理自查工作,制定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完成自查工作,形成自查工作报告,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自查工作报 5 告于3月底前报省厅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分级分类清理整改阶段(2014年4-7月10日)。1.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清理自查情况分类梳理,对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收费、购买服务项目、市场准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类完成整改处置工作,该取消的取消,该清退的清退、该划转的划转,该改制的改制。

2.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分别指导完成所属学会(协会)有关自查整改工作。

3.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完成全市范围清理整改工作,形成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7月10日前报省厅专项行动办公室。

(三)检查总结和规范制度阶段(2014年7月10日-8月底)。

1.省厅组织若干检查组,对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进行检查并抽查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2.全面完成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形成国土资源系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对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3.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监管制度,完善强化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理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的要求,是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国土资源行风政风的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要将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督促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工作,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做好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日常具体工作。联系电话:0571-88877821

邮箱:524457200@qq.com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业务主管机构责任制、行业学会(协会)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将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对本级及直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负责,按照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时间安排、工作要求、清理范围和任务扎实做好各 7 项工作。各相关学会(协会)要在各业务主管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监管范围内中介组织监督及自律工作,加强学会(协会)内部管理,制定、完善统一的行业职业准则、执业规则,清理规范监管范围内的中介组织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系统各级国土资源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清理规范工作拖拉敷衍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进行重点督查,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确保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中自查出来的有关问题,有关单位在2014年7月31日前经自查自纠整改处置到位后,对有关不涉及刑事责任的人员,经上一级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机构确认,可免予追究行政责任。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中有关问题不自查自纠整改,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等有关责任人员将从重处理。厅监察室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监督电话:0571-88877351。8

抄送:省监察厅、省审改办、省法制办,国土资源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4年2月24日印发、

第2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情况汇报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情况汇报

县政府: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加强管理,辛勤工作,目前“中心”工作基本正常有序地开展起来。到目前为止共受理审批事项××*件,基本以即办件为主,全部办结。达到依法行政、服务至上、公开透明、高效便民之目的,树立了政府良好形象。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中心”基本概况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县委、县政府为改善经济环境,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制度,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我县经济快速发展而成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织架构分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中心”管理层,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县政府常设派出机构,经县政府授权,负责对全县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大厅各“窗口”的日常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等工作。“中心”共有编制*名,实有工作人员*名;第二个层次为“窗口”服务层,即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大厅,由各部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和办事人员组成,负责集中、公开办理各类审批事项。“窗口”工作人员组织关系和工作关系都在原单位,接受“中心”和原单位双重领导。“中心”大厅面积有××平方米,由于受场地的限制,首批进驻的“窗口”有*家,进入服务事项有*项。

二、业务开展情况

“中心”管理人员不断向进厅各部门协调勾通进厅业务,但收效不大,目前能够在大厅受理审批业务的只有卫生和文旅两个部门,基本是即办件,成立之初,经过积极地同各部门协调进厅业务,当时有四个部门能够办理业务,后来因为各种原因有两个部门撤回到原单位办理,其余六个部门因各自原因未能进入大厅办理业务。主要情况如下:

1、地税局按要求到“中心”办理事项1项——税务登记证。此项业务原来需到城内三个地税所去办理,而且要求微机联网。地税局派往“中心”人员1名,由局机关派出,这样现在只能做到咨询,然后服务对象还要到各自地税所去办理,此项业务若要求进入“中心”办理,必须与地税局联网,目前由于联网问题还不能在大厅受理。

2、国税局进入“中心”办理的事项1项——税务登记证。此项业务经过协调,国税局当时领导非常重视,去年在大厅办理的非常好。由于国税局网络改造,也因为联网问题解决不了,目前已经撤回原单位办理。

3、发展计划局进入“中心”的审批事项是1项——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由于审批环节复杂,目前还不能在“中心”

受理。

4、国土局进入到“中心”办理事项4项,这4项业务都需要局领导签字审批,目前在“中心”还不能受理。

5、城建局进入到“中心”办理事项12项,涉及下属6个科室或单位,审批事项的环节多,而且都需要同服务对象当面了解情况现场踏勘确认,目前在“中心”不能受理,受理也不现实。

6、工商局进入到“中心”办理事项4项,我们经过多次协调勾通,工商局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1项拿到大厅办理一段时间,由于前段时间工商局决定把这项业务下放到各所去办理,此项业务也撤出大厅。其余几项因涉及前置条件较多,需要主管副局长签字审批,暂时还不能拿到大厅办理。

7、卫生局进入到“中心”办理的事项2项,目前卫生许可证全部在大厅受理,开展的非常好,业务量比较大。医疗执业许可证由于现在限制办理,没有拿到大厅受理。

8、公安局消防大队进入到“中心”办理事项4项,这4项需全部现场勘察,而且需要现役消防人员主动定期检查,并且主要以检查为主,程序比较复杂。目前在消防大队已经有服务大厅,软硬条件具备,完全可以公开透明、高效便于地开展工作。鉴于以上原因,已经请示县政府撤出了消防窗口,把消防服务大厅作为“中心”的附属大厅进行管理。

9环保局进入到“中心”的办理事项7项,需要审查,监测环节较多,暂时还不能在大厅受理。

10、文化旅游局进入到“中心”办理事项分别为8项,文化市场各项基本能在大厅受理、发证。文物管理审批还不能在大厅受理。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通过前段工作开展情况,发现我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窗口工作还有以下几个方面问题需要解决:

1、要加大政府对“中心”的投资力度,彻底完善“中心”的软硬件设施。由

于目前“中心”大厅的面积只有××平方米,进驻部门还有*家,这样就达不到“一站式”办公的效果,不能起到高效便民服务的作用。

2、加大对已经进厅业务的协调力度。目前要求进厅办理的××项审批事项,由于各种原因只有少数项目能够在大厅办理,主要是各部门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在大厅受理的业务,权力还不能全部下放到“窗口”,办事群众需要往返各部门之间,起不到便民的效果。

3、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提高效率,精简办事程序。增加即办件的数量,凡是做出了承诺的,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办好,诚实守信,取信于民。对一个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逐步完善“并联审批”。

4、加强领导和管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立是对旧的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涉及面广,是个系统工程,要求各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和关心“中心”的工作。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要奖惩分明,对多次考核成绩差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所在单位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探索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的运行模式

由于目前“中心”大厅的面积只有××平方米,各部门全部在大厅办理业务不够现实,为了能够更好地方便群众和服务群众,实行全程办事代理制是比较可行的办法。

全程办事代理制是指行政审批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无偿全程代替申请人办理其申办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统一受理送达,代理人全程代办,限时满意办结,全程跟踪监察的一种行政审批服务模式。本实施办法适用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县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市直单位。对已进厅的审批事项由其窗口工作人员负责代理,对未进厅的审批事项,县政府委托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中心”大厅

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受理窗口将受理审批事项移交到有关部门代理人办理。县级所有审批事项一律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理,各行政审批门部门不得自行受理审批事项,杜绝“体外循环”。

2、规范已进厅的审批事项

进厅各“窗口”都存在权力没有下放到“窗口”的问题,出现了办事群众在各部门和“中心”两头跑的现象,给办事人员增加了麻烦。为了方便群众、减少麻烦,督促各部门应尽快将权力下放到“窗口”,保证对窗口的授权,能够压缩的环节尽量压缩,增加即办件,部门负责人与“窗口”工作人员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了“窗口”的审批权限。如果都存在“体外循环”现象,在“中心”能够受理的,在原单位还能够受理,这样会让办事群众摸不着头绪,失去了成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意义,达不到“依法行政、服务至上、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服务宗旨。

3、调整进厅部门

目前在进厅的各部门中,大部分部门审批事项都是以承诺件为主。有些部门的承诺件审批环节多,程序复杂,权力下放不到窗口。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中心”准备积极走访未进厅的行政部门,找出有些部门可行的、涉及面广的、业务量较大的即办件,对大厅现有的部门权力下放不到“窗口”的承诺件进行调换。从而改变“中心”业务量少,服务群众面窄的现象,也能改变有些窗口人员无事可做,人员浪费现象,充分利用“中心”现有的条件,发挥最大的作用。

4、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

目前由于进厅各“窗口”工作人员关系还在原单位,受“中心”和原单位的双重领导,在人员管理上一定要严格,杜绝两头无人管的现象,再加上大部分“窗口”没有业务,容易出现人心散漫现象。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奖罚结合,充分调动窗口工作人员及代理人的积极性。“中心”制定了百分考核管理办法,严格考核监督。每月对窗口工作人员及代理人进行考核,根据得分情况,评选出“红旗窗口”和“工作标兵”。根据月度考核结果进行年度考核,被评为“先进窗口”、“优秀工作者”的,中心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到所在单位,记入本人档案。月度考核为差的,给予黄牌警告;一年内两次月度考核受到黄牌警告的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所在单位一切评先评优资格。设立中共××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党总支。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两年不变,党团关系转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统一管理。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006年8月8日

第3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情况汇报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情况汇报

县政府: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加强管理,辛勤工作,目前“中心”工作基本正常有序地开展起来。到目前为止共受理审批事项××*件,基本以即办件为主,全部办结。达到依法行政、服务至上、公开透明、高效便民之目的,树立了政府良好形象。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中心”基本概况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县委、县政府为改善经济环境,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制度,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我-,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县经济快速发展而成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织架构分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中心”管理层,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县政府常设派出机构,经县政府授权,负责对全县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大厅各“窗口”的日常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等工作。“中心”共有编制*名,实有工作人员*名;第二个层次为“窗口”服务层,即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大厅,由各部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和办事人员组成,负责集中、公开办理各类审批事项。“窗口”工作人员组织关系和工作关系都在原单位,接受“中心”和原单位双重领导。“中心”大厅面积有××平方米,由于受场地的限制,首批进驻的“窗口”有*家,进入服务事项有*项。

二、业务开展情况

“中心”管理人员不断向进厅各部门协调勾通进厅业务,但收效不大,目前能够在大厅受理审批业务的只有卫生和文旅两个部门,基本是即办件,成立之初,经过积极地同各部门协调进厅业务,当-,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时有四个部门能够办理业务,后来因为各种原因有两个部门撤回到原单位办理,其余六个部门因各自原因未能进入大厅办理业务。主要情况如下:

1、地税局按要求到“中心”办理事项1项——税务登记证。此项业务原来需到城内三个地税所去办理,而且要求微机联网。地税局派往“中心”人员1名,由局机关派出,这样现在只能做到咨询,然后服务对象还要到各自地税所去办理,此项业务若要求进入“中心”办理,必须与地税局联网,目前由于联网问题还不能在大厅受理。

2、国税局进入“中心”办理的事项1项——税务登记证。此项业务经过协调,国税局当时领导非常重视,去年在大厅办理的非常好。由于国税局网络改造,也因为联网问题解决不了,目前已经撤回原单位办理。

3、发展计划局进入“中心”的审批事项是1项——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由于审批环节复杂,目前还不能在“中心”受-,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理。

4、国土局进入到“中心”办理事项4项,这4项业务都需要局领导签字审批,目前在“中心”还不能受理。

5、城建局进入到“中心”办理事项12项,涉及下属6个科室或单位,审批事项的环节多,而且都需要同服务对象当面了解情况现场踏勘确认,目前在“中心”不能受理,受理也不现实。

6、工商局进入到“中心”办理事项4项,我们经过多次协调勾通,工商局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1项拿到大厅办理一段时间,由于前段时间工商局决定把这项业务下放到各所去办理,此项业务也撤出大厅。其余几项因涉及前置条件较多,需要主管副局长签字审批,暂时还不能拿到大厅办理。

7、卫生局进入到“中心”办理的事项2项,目前卫生许可证全部在大厅受理,开展的非常好,业务量比较大。医疗执业许可证由于现在限制办理,没有拿到大厅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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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安局消防大队进入到“中心”办理事项4项,这4项需全部现场勘察,而且需要现役消防人员主动定期检查,并且主要以检查为主,程序比较复杂。目前在消防大队已经有服务大厅,软硬条件具备,完全可以公开透明、高效便于地开展工作。鉴于以上原因,已经请示县政府撤出了消防窗口,把消防服务大厅作为“中心”的附属大厅进行管理。

9环保局进入到“中心”的办理事项7项,需要审查,监测环节较多,暂时还不能在大厅受理。

10、文化旅游局进入到“中心”办理事项分别为8项,文化市场各项基本能在大厅受理、发证。文物管理审批还不能在大厅受理。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通过前段工作开展情况,发现我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窗口工作还有以下几个方面问题需要解决:

1、要加大政府对“中心”的投资力度,彻底完善“中心”的软硬件设施。由-,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于目前“中心”大厅的面积只有××平方米,进驻部门还有*家,这样就达不到“一站式”办公的效果,不能起到高效便民服务的作用。

2、加大对已经进厅业务的协调力度。目前要求进厅办理的××项审批事项,由于各种原因只有少数项目能够在大厅办理,主要是各部门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在大厅受理的业务,权力还不能全部下放到“窗口”,办事群众需要往返各部门之间,起不到便民的效果。

3、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提高效率,精简办事程序。增加即办件的数量,凡是做出了承诺的,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办好,诚实守信,取信于民。对一个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逐步完善“并联审批”。

4、加强领导和管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立是对旧的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涉及面广,是个系统工程,要求各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和关心“中心”的工-,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作。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要奖惩分明,对多次考核成绩差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所在单位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探索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的运行模式

由于目前“中心”大厅的面积只有××平方米,各部门全部在大厅办理业务不够现实,为了能够更好地方便群众和服务群众,实行全程办事代理制是比较可行的办法。

全程办事代理制是指行政审批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无偿全程代替申请人办理其申办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统一受理送达,代理人全程代办,限时满意办结,全程跟踪监察的一种行政审批服务模式。本实施办法适用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县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市直单位。对已进厅的审批事项由其窗口工作人员负责代理,对未进厅的审批事项,县政府委托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中心”大厅-,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受理窗口将受理审批事项移交到有关部门代理人办理。县级所有审批事项一律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理,各行政审批门部门不得自行受理审批事项,杜绝“体外循环”。

2、规范已进厅的审批事项

进厅各“窗口”都存在权力没有下放到“窗口”的问题,出现了办事群众在各部门和“中心”两头跑的现象,给办事人员增加了麻烦。为了方便群众、减少麻烦,督促各部门应尽快将权力下放到“窗口”,保证对窗口的授权,能够压缩的环节尽量压缩,增加即办件,部门负责人与“窗口”工作人员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了“窗口”的审批权限。如果都存在“体外循环”现象,在“中心”能够受理的,在原单位还能够受理,这样会让办事群众摸不着头绪,失去了成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意义,达不到“依法行政、服务至上、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服务宗旨。

3、调整进厅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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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进厅的各部门中,大部分部门审批事项都是以承诺件为主。有些部门的承诺件审批环节多,程序复杂,权力下放不到窗口。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中心”准备积极走访未进厅的行政部门,找出有些部门可行的、涉及面广的、业务量较大的即办件,对大厅现有的部门权力下放不到“窗口”的承诺件进行调换。从而改变“中心”业务量少,服务群众面窄的现象,也能改变有些窗口人员无事可做,人员浪费现象,充分利用“中心”现有的条件,发挥最大的作用。

4、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

目前由于进厅各“窗口”工作人员关系还在原单位,受“中心”和原单位的双重领导,在人员管理上一定要严格,杜绝两头无人管的现象,再加上大部分“窗口”没有业务,容易出现人心散漫现象。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奖罚结合,充分调动窗口工作人员及代理人的积极性。“中心”制定了百分考核管理办法,严格考核监督。每月对窗口工作人员及-,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代理人进行考核,根据得分情况,评选出“红旗窗口”和“工作标兵”。根据月度考核结果进行年度考核,被评为“先进窗口”、“优秀工作者”的,中心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到所在单位,记入本人档案。月度考核为差的,给予黄牌警告;一年内两次月度考核受到黄牌警告的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所在单位一切评先评优资格。设立中共××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党总支。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两年不变,党团关系转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统一管理。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00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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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行政审批服务

审批中心成立以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以服务发展、方便群众为己任,以《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为契机,勇于探索,不断创新,获得了长足进步,运行水平和服务质量得到提高,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凭心而论,中心的工作是卓有成效、有目共睹的。领导不耻下问,虚心征求对工作的建议,恭敬不如从命。对下一步的中心管理工作,提几点不成熟的建议。

1、做到五个“坚持”,打造“五型”中心

一是坚持工作方式的完善与创新,着力打造创新型中心先进经验,全力推动审批职能成建制进中心工作,确保“一站式”服务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完善“并联审批”、“告知承诺”、“集中收费”等好的方式方法,在现有水平上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确保投资者和群众得到规范、优质和高效的服务。二是坚持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打造阳光型中心。继续强化监督考核,完善中心各项制度;强化社会监督,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完善服务功能,着力打造效能型中心。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成行政审批中心局域网,为最终实现网络化审批奠定基础。四是完善学习培训制度,着力打造学习型中心。五是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打造和谐型中心。坚持“以人为本”观念,努力营造一个和睦相处、有话好好说、有事认真办的工作氛围。

2、全力推动审批职能整合和成建制进中心工作

制定实施工业项目直通车实施意见。所有工业项目的审批,一律进入快捷通道,进一步压缩时限、完善服务。实行专门窗口受理、专人办理、中心领导挂牌督办,全程跟踪服务。真正实现“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保证县权限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及时办理。同时,加大项目调整力度,本着能减则减,能短则短,能优则优,能快则快的原则,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即办件比重。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领导现场办公制度,提升联席会议层次,明确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提出具体办理时间,并形成定期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以此规范和完善“绿色通道”等快捷方式。完善政务引导员制度,设立专职咨询引导员,不断丰富咨询引导服务的内容,扩大服务范围。以服务对象为关注焦点,完善规章制度,一切按程序办事,扎实推进规范化、精细化、个性化、人文化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服务对象的要求。

3、实施重大项目审批业务全程代理制。

作为服务招商引资的第一窗口,我们要改进服务方式,发挥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针对审批中心自身工作特点,成立重大项目代理处,对外地客商和重大项目进行审批业务全程代理,并开通服务热线电话,效果会更好。

4、积极探索网上审批业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完成中心网站建设,为开展网上答疑咨询、表格下载,网上审批奠定基础。搭建宣传中心的平台,在网络审批业务上开展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必将对改进政府运行模式,更好服务招商引资等发挥巨大的推进作用。

协调搞好项目审批必须的中介服务,在业主自愿的基础上承担配套服务,不断完善服务链,增强服务功能。设立“政策法规咨询台”,将进驻事项、办理依据、受理条件、收费标准等法律文本集中展示,方便群众和企业查阅。调整充实行风监督员队伍,吸收工业企业、经济开展区和各镇从事经济工作人员参加,及时掌握一线需求与呼声,更有针对性地搞好服务。强化服务功能,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限时办结制、去向告示制,真正做到“只要项目定了干,一切手续我们办”,真正营造一个“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环境,文明、热情、诚信的人文环境,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制环境”,使肇东成为吸引客商的“投资乐园”。

第5篇: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再清理自查报告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再清理自查报告

2018年10月9日,贵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遵审改办发〔2018〕8号)的通知,我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进行安排部署。我局交管、治安、禁毒、消防、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现将我局开展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政府部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我局经认真清理自查,共有1项市政府部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消防设施检测。

二、保留为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

我局经认真清理自查,共有4项保留为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其中治安支队1项,爆破作业项目中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估报告;交警支队2项,分别是驾驶人体检、机动车登记服务;消防支队1项,为消防设施检测。

三、遵义市“红顶中介”情况自查表

我局经认真清理自查,无遵义市“红顶中介”相关事项。

第6篇: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x〔x〕32号)、《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方案的通知》(x〔x〕95号)和《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x〔x〕74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为,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存在的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与审批部门存在利益关联等突出问题,积极营造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的中介服务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二、清理范围

市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三、清理原则(一)保留。凡是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可予以保留。

(二)取消。凡是红头文件和部门自行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

(三)整合。凡是相同或相近的中介服务事项予以整合。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清阶段(12月10日至12月20日)

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对本部门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对接,切实搞、清搞准本部门的涉审中介服务事项,认真填写《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登记表》,经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确认盖章后,于x年12月20日前报市审改办。行政审批事项中未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的部门实行零报告。

(二)审核论证阶段(12月21日至1月6日)

由市审改办牵头,抽调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政府法制办各1名工作人员,集中力量对部门报送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逐项依法审查、论证核实,形成《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阶段(1月7日至1月14日)

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将《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发送至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四)清单报审阶段(1月15日至1月22日)

收集整理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清单后,形成《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送审稿)》报市政府审定。

(五)清单公布阶段(1月23日至1月31日)

经市政府审定后,各审批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将中介服务事项及相关信息与行政事项一并向社会公开。凡未纳入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五、责任分工

(一)市审改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清理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企业投资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项目的审查。

(三)市民政局: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的中介服务项目的审查。

(四)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负责中介服务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的审查。

(五)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合法性审查。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成效。(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清理规范工作,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填写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审改办。

(三)密切协作配合。按照清理规范市政府中介服务工作要求,市审改办要切实承担起牵头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清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相关工作。

(四)严格监督检查。市审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跟踪各审批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顶风违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7篇:关于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汇报[版]

文章标题:关于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汇报

我局属第x批进驻行政审批中心的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要求,已于x年xx日正式进驻审批服务中心。现将我局行政审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审批业务开展正常有序

1、为保证审批项目按时进驻并及时开展业务,在进行行政许可清理工作的同时,及时地进行合并和授权,对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审核、社会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审核、就业失业登记证核准、大中专毕业生求职登记、下岗失业人员求职登记共x项审批项目进驻中心。并明确由行政审批中心服务窗口负责审批,对符合政策的、资料齐全的,在一个工作日内必须办结完毕。截止到目前,共为求职者办理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x本,其中今年x季度办理x本,极大的方便了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村剩余劳动力求职。同时,为给来窗口办事的群众提供方便,在对进驻项目的办事程序、申报资料、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汇总的基础上,统一印制了x万份《xx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中心服务窗口告知单》,按时发给前来办事的群众,有效的的防止了反复奔波的现象的发生。x年第x季度,我局被中心评为流动红旗窗口。

二、规范收费管理

按照“收费跟着审批项目走”的原则,对进驻的行政审批项目,我局按要求进行了整理。由于我局目前所进驻中心的审批项目全部是不收费项目,因此,不存在到统一到银行缴费程序。如今后增加的进驻项目规定收费的,将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帮助办事群众将款项统一缴至规定的银行。

三、存在问题

由于全省为规范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市劳动局要求所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发证管理工作,要有单独的办公设备和办公地点,统一使用全省通用的应用软件,并与省厅进行联网。因此,就业失业登记证现不便再进驻中心,需要撤回我局机关办理。另外,有些行政审批项目有一定的特殊性,程序较为复杂,需要局班子或会同其它部门联合集体研究决定,造成我局的行政审批业务不能全部进驻。

四、下步打算

一是严格落实三项制度。认真执行“一口对外、一门受理、一次告知、一站办公、一地办结”的五个一工作机制,增加进驻项目,明确提交资料,合并工作程序,减少审批环节,保证审批审批工作更加规范合理,高效方便快捷;刻制“迁西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对进驻项目统一使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对确实需要加盖单位行政章的审批项目,由窗口在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后,按照规定到局办公室即到即办;落实领导现场办公制度,局长和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到中心窗口了解情况,随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保证行政审批业务正常开展,对需要领导签字的审批项目,所涉及到的领导随时到中心窗口签字审批,保证接件、审核、签字、制证、盖章、发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二是全力支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由于上级业务局对我局的部分业务工作程序进行了调整,对审批项目进驻工作产生了影响。为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将重新研究进驻审批项目,对原有的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审核、社会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审核、大中专毕业生求职登记、下岗失业人员求职登记四项审批业务继续在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开展,同时将按照“方便群众办事,防止群众奔波”的原则,增加进驻项目,把一些基础性的审批业务纳入中心窗口办理。今后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将行政审批业务适时、分批全部纳入中心窗口办理。

三是加强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建设。从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改进审批工作,建立审批台帐、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对进驻人员的管理,除组织他们参加行政审批中心开展的业务培训外,根据行政审批项目所涉及的业务,经常由相关科室的负责人进行政策指导,使其能够全面、系统、牢固的掌握相关知识,防止在审批过程中出现漏洞和损害职工群众利益事情发生。另外注重思想教育,强化进驻人员的为民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为前来办事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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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关于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8〕5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发〔2018〕11号)要求,现就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目录管理

凡未纳入保留为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目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法律法规规章对中介服务有明确范围限定的,要严格按照限定范围实施,不得随意扩大。除国家决定调整的事项外,未经省政府审查确认并向社会公布,任何部门不得设定新的中介服务事项,确需调整中介服务事项的,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

二、建立目录调整机制

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或国务院决定新增、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各部门应在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后生效之日或国务院决定实施之日起,立即新增或停止实施相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并及时调整公布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三、规范中介行业管理

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

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同时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纳入委托方部门预算经费或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予以保障。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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