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推进证照分离工作汇报(精选5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证照分离工作总结”。
第1篇:“证照分离”工作情况汇报
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关于“证照分离”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为进一加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高新区国土分局自2018年四月发布《关于测绘资质审批监管方案的指导意见》以来,不断推进“证照分离”工作进程,始终坚持贯彻落实相关业务事项,逐步建立“双随机”机制,由传统监管向信用监管转变。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
实行标准化管理和网上办理,网上业务办理已发布于山东省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明确审批标准和办理时限,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公开测绘行业信息,公开《基础测绘成果数据使用申请表》。
二、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主要是对相关单位开展测绘成果质量、测绘资质、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地图市场的监督检查,最后将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统一向社会公开。
三、建立激励和问责机制
通过建立激励和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及时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延误改革的,按程序通报相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改革落地生根。
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证照分离”工作开展以来,高新区国土分局通过政务平台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测绘行业相关工作情况。实现社会共同监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舆论效应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
目前,高新区国土分局尚未接到测绘相关业务办理。
第2篇: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新版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x〔x〕35号)和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x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x〔x〕112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办发〔x〕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国务院及x、市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我区产业转型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二)工作目标。按照国务院总体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对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进行“证照分离”改革。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简化优化审批方式,着力解决企业“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便捷高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不断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照后减证。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行政审批事项需逐一进行论证的外,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以及可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有效管理目的的事项,分别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分离出来,能减尽减,能合则合,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有效区分“证”“照”功能,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二)做到放管结合。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科学把握政府与市场、社会的权力边界,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做到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始终把放管结合置于突出位置,做好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实现从事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三)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监管责任,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制定完善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加强公正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四)坚持依法改革。按照国务院、x、市的总体要求,依法推动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改革方式,确保改革于法有据,稳妥推进。三、工作内容
(一)实行分类改革。根据国务院、x、市统一安排部署,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106项行政审批事项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管理。
1.直接取消审批。对已不存在设定必要性、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我区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直接取消审批事项1项即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对于直接取消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积极对接x、市对口单位,制订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涉及的市公安局x区分局要在取消审批后,明确监管主体和管理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业务管理工作衔接好,做到检查全覆盖,监管无盲区。
2.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对取消审批后有关部门需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以便更好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相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根据x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xxx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的通知》要求,改为备案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暂不涉及我区。
3.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等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经营行为且风险可控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此类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需提交的材料和不能取得审批的后果,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相关审批事项。企业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开展许可经营活动。
涉及的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市公安局x区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执法局要积极对接x、市对口部门,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明确监管措施,在后续监管中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如果审批机关发现企业未达到许可条件即开始经营的,或者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4.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对“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等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继续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依法办理相关许可证,应在法定或承诺期内办结。公开行政审批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明确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全面实施并联审批、证照联办,切实打通企业办事环节。
涉及的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要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逐项研究制定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的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审批责任人,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公开办理进度,提高登记审批效率,并确保按照审批要求严格执行到位,达到风险可控。
(二)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对x“多证合一”改革事项涉企证照实行动态管理,条件成熟一批,纳入整合一批。“证照分离”改革中取消审批的事项,不再纳入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真正实现让各类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106项许可事项的分类管理方式,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属地管理”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制订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职责,充分运用协同监管、信用监管、风险防范、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等方式,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决防止审批与监管脱节,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对于审管分离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行政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及后果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绝不允许推卸责任,出现监管空白。1.强化部门联动,实施协同监管。加强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全面实施“双告知”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做好市场主体登记后的告知服务,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x)和“信用x”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市场主体相关登记信息及时推送告知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按规定办理的备案、后置审批事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黑名单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也要及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x),向社会公示,并做好后续跟踪工作,实现部门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
2.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区属主管部门要制定并公布“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全部纳入清单,并将随机抽查结果归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的市场主体,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3.强化信用监管,实施联合惩戒。制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落实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建立部门间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对市场主体实施惩戒的信息实现部门间实时共享。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探索对特定的“黑名单”市场主体在相关领域的准入环节启动实质性审查,增加失信者进入市场的成本。
4.强化预警纠偏,实施风险防范。加强对市场行为的跟踪监测分析,通过分析研判、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窗口指导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积极运用大数据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预测监管风险,对市场主体进行风险分类,实现科学化、协同化、精细化监管。
5.强化多元主体参与,实施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及行业专业服务机构在监管中的作用,探索建立社会监督主体清单。要将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服务机构的意见建议作为制定法规、重大政策及评估执行效果的重要参考。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服务机构间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形成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服务机构参与事中事后监管的良好互动局面。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承担起改革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推进举措,把握时间节点,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x经济技术开发区原“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结束后,改革事项、改革方式以及落实事项以本方案为准。(二)明确任务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分局、区政务服务中心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指导督促和汇总各相关部门制订改革事项具体管理措施,扎实推进改革,积极做好相关统计报送工作。区司法局要指导督促各相关部门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承接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要按照“证照分离”的改革要求,加快实现各相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和信息归集共享,推动各行业领域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常态化发布“黑名单”信息;区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对涉及“证照分离”改革各相关部门规范化审批流程的建设情况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其它相关部门要针对具体改革事项,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一制定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涉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事项,要积极沟通协调,制定出台全区统一的管理措施。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信等多种宣传方式,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扩大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组织业务培训,努力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监督考核。区考核办要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纳入年度效能目标考核管理,对改革工作进行问效问责,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刁难市场主体的要严肃问责。
第3篇:某县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
xx县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营造更优质、更高效、更便利的营商环境,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发〔xx〕xx号)要求,现就我县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最多跑一次”改革引领作用,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强化政府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措施
根据省市部署要求,结合本次改革赋予县级政府的改革权限和我县实际,按照清单同步发布、方案同步制定、步骤分步实施的方式,全面推进我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一)强化实时高效,实施清单动态管理。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形成《xx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19年版)》(附件1),清单应结合我县实际及改革权限调整,定期更新并同步向社会公布。对我县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零许可”改革目标,通过立改废予以清理,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二)强化执行落实,分类推进事项改革。各部门要严格按照《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发〔xx〕xx号)和《xx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19年版)》要求,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落实具体改革举措及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与省、市对口部门的对接、沟通,及时反馈改革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深化细化工作措施,及时落实各项改革事项的后续具体举措,积极探索优化服务的创新举措,确保改革措施落地。
(三)强化统筹协同,落实配套改革措施。在推进改革工作中,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快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建立市
场监管部门与有关主管部门之间涉企经营许可信息双向精准推送机制,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办理信息互通共享;大数据管理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和技术支撑、保障,大力推进数据共享、数据归集和数据成果应用,为“证照分离”改革提供数据支撑;司法部门要对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调整情况,全面梳理地方层面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实现“零许可”的改革目标,加快推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别制定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改革总体要求、具体任务、主要举措、时间要求,落实任务、压实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形成全社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第4篇:浙江出台方案,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附具体事项目录)
浙江出台方案,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附具体事项目录)
近日,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提出要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
所谓“照”,指的是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证”指的是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从前,开办公司首先要取得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方案印发后,将如何推进改革呢?快随小布来看看:总体要求工作目标进一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实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在全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成熟经验。试点范围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复制推广上海市116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国务院或国家部委已取消的事项除外)“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做法,对浙江相应的98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进行改革。试点期为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省内有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可从实际出发提出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具体做法的申请,经省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改革重点1清理规范各类行政许可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根据地方实际分别采用适当管理方式。直接取消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由审批改为备案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政府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全面加强行业规范建设,制定明确具体的行业经营标准,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进行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探索业界自治,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规范和自律框架,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和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围绕审批、监管、执法适度分离,健全政府监管制度,厘清部门间监管职责边界,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建立跨部门“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和工作联动。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信用评价制度、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制度。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要围绕海洋经济、油品全产业链发展和大宗商品国际贸易等重点领域,探索监管制度的创新和监管模式的多元化。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全面整合优化权力运行业务流和信息流,按照事项名称、办事材料、工作流程、数据流程的统一要求,继续做好办事事项的规范化工作,并不断推进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工作。加快建设数据共享技术体系,以基础先行、急用先上为原则,加快推进“1253”公共数据共享技术体系建设,完成信用信息库和电子证照建设任务。加快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开通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快递送达的“零跑动”办事渠道。积极提升准营便利建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单一窗口”服务机制,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手段,加快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全城通办”“一网通办”。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方案》还对改革具体事项作了明确:
第5篇:“票款分离”工作汇报
“票款分离”工作汇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根据省市“票款分离”工作要求,我县于2000年五月一日起实施预算外资金“票款分离”工作,至2000年底共有86个单位、196个收费项目纳入“票款分离”管理。
一、主要做法
1.清理各单位的收费项目。针对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纠入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逐个摸底调查,将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及历年的收支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以此进行项目编码,输入电脑备查。
2.清理各单位的银行帐户。由于在实行“票款分离”工作之前,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具体做法是:各单位在各专业银行设立预算外资金收过渡户,由银行按旬将各单位收入过渡户的资金用特种转帐支票转入财政局预算外资金专户,而实行“票款分离”后,由各单位开具“预算外资金收入缴款书”并交缴款人,再由缴款人持“预算外资金收入缴款书”到财政指定的专业银行、储蓄所缴款,1
由银行开具财政印制“银行代收制的专用发票,因此,将原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户进行清理并予取消。
3.清理各收费单位的的票据。由于实行“票款分离”后,除一些收费额小、零星的项目,如城监大队收取的占道费,经财政批准,同意由单位代开收据以外,一律由代收银行代开收费票据,因此,对收费单位的收费票据进行清理核销是做好“票款分离”工作重要保证。
4.确定各银行代收网点。根据各银行及收费单位的分布情况,确定代收网点,除各专业银行及收费单位的分布情况,确定代收网点,除各专业银行的营业大厅以外,还确定了8个储蓄所作为代收网点。
5.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首先对实行“票款分离”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然后对银行代收网点人员进行培训。
6.统一办法、分步实施、分批分次将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票款分离”管理。
二、主要成效
1.实行“票款分离”工作是进一步落实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能有效地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
生,可以纠正乱收费现象,以及收费单位截留,坐支和私设小金库等现象。至2000年12月止,财政专户共收入359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905万元,增幅33.61%。
2.提高了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行“票款分离”后,各项收费收入由缴款人直接存入财政专户,使预算外资金在帐户停留的时间缩短(不要通过收入过渡户),增加了财政专户的月平均余额,由原来的二百万元,增至约四百万元。同时在当前县财政资金极为困难的情况下,便于管理的调度资金,保证了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支持了各项事业的发展。
3.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打下基础。现行各部门单位实行零基综合预算,实行“票款分离”能为编制财政综合预算提供更为准确的基础数据。同时为“国库统付”及“政府采购制度”等提供相关数据。
4.能逐步消除单位之间苦乐不均的现象。由于将单位的收费收入直接缴入财政,增强了调控能力,同时也加强了社会对收费及单位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