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预警避免工作汇报(精选5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报告”。
第1篇:大气污染预警总结
关于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工作的报告
xxxxxx:
2018年xx月xx日至2018年xx月xx日,xx市发布了大气污染黄色预警,警报就是命令,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开会研究部署并启动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方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举措
1.管控扬尘污染。按照方案要求,安排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在建工地逐个进行了检查,责令停止土方作业及运输,场内全部覆盖防尘网且每小时开启水炮xx分钟降尘;在文峰大道设置临时检查站,对入城砂石运输车进行限时管控(管控时段为xx点至xx点)。
2.开展“三禁”行动。我局与街道办密切配合,开展了“禁燃、禁烧、禁熏”(禁燃烟花爆竹、禁烧秸秆、禁熏腊肉)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露天烧烤。同时,加大巡查力度,严查城区露天焚烧行为,全面暂停群众露天熏制腊肉制品。
3.强化道路保洁。应急响应期间,我局环卫所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保洁质量,所有清扫机械全部上路,增加清扫保洁频次,每天安排洒水车对城区主要道路进行xx次以冲洗除尘,对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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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全面冲洗降尘。
二、取得的成效
此次应急响应期间,全局上下齐心协力,共停运工地xx起(次),停运渣土车xx辆(次),限制砂石车上路行驶xx辆(次),处理油烟举报xx(起),取缔露天烧烤摊点xx个(次),未发现违规腊肉熏制点,强制性减排成效明显。
三、存在的问题
1.xx区和xx交界处有砂石开采场在应急响应期间未停业,导致砂石运输车照常上路(途径xx)行驶,给执法工作带来巨大压力。
2.在城区检查及截停砂石运输车时,停运砂石车排队较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3.xx执法人员在限制砂石运输车上路行驶时,由于没有交警配合,部分从业人员对xx上路检查运输车辆存在异议,阻力很大。
四、改进措施及建议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议应急响应期间,从源头上加强对砂石开采场及砂石运输车的管控,限制运输时间。
2.建议交警部门参与到大气污染应急响应工作中,限制砂石、渣土、商混运输车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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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大气污染预警级别
全文如下: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
近年来,本市不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通过采取压减燃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等措施,持续降低了污染物排放总量。但是,目前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超过环境容量,短期内遇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可能发生不同程度的空气重污染。在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的同时,针对可能发生的空气重污染,需采取更为严格的应急措施,以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调整完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基础上,制定《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
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排放分布状况,每日对空气质量进行预报。通过市环保监测中心网站(、电视、广播、手机等途径发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
二、空气重污染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为重度污染;在301-500之间为严重污染。依据空气质量预报,同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预警四级、预警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预警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一)预警四级(蓝色):预测未来1天出现重度污染;
(二)预警三级(黄色):预测未来1天出现严重污染或持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
(三)预警二级(橙色):预测未来持续3天交替出现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
(四)预警一级(红色):预测未来持续3天出现严重污染。
三、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对应的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重污染应急措施,旨在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主要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对沙尘暴等污染采取的重污染应急措施按照《北京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执行。对其他污染物导致的空气重污染,主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预警四级(蓝色)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预警三级(黄色)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4)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全市范围内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按空气重污染期间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分预案确定的重点道路,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减少土石方施工开挖规模,建筑拆除等施工必须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三)预警二级(橙色)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4)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全市范围内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按空气重污染期间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分预案确定的重点道路,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1次以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
(3)按空气重污染期间工业企业停、限产分预案确定的名单,对有关企业分别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30%污染物的措施;
(4)在现有“禁放”、“禁烧”范围的基础上,全市范围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
(四)预警一级(红色)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议停止大型露天活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4)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按空气重污染期间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分预案确定的重点道路,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2次以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
(3)按空气重污染期间工业企业停、限产分预案确定的名单,对有关企业分别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30%污染物的措施;
(4)在现有“禁放”、“禁烧”范围的基础上,全市范围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
(5)全市范围内按规定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其中本市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的基础上,再停驶全部公务车辆的30%,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加大运力保障力度。
四、预警发布与解除
市应急委、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空气重污染预警发布与解除的指令下达。
预警一级(红色)由市应急委主任批准,由市应急办负责组织发布。
预警二级(橙色)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发布。
预警三级(黄色)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并组织发布。
预警四级(蓝色)为健康防护提醒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经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通过空气质量预报、网站等信息渠道进行提示。
预警一级(红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三级(黄色)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预警四级(蓝色)不设立解除审批条件。
当发生空气重污染时,本市将及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手机等途径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方便公众及时了解空气重污染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加强自身健康防护。五、组织保障
为保障《应急预案》实施,将空气重污染应急纳入全市应急体系统一管理。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成立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和副秘书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组成。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细化实施分预案,于《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空气重污染发生时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空气重污染预警解除24小时内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办公室。
六、督查考核
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组织对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的督查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具体承担。对各成员单位细化实施分预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时,派出督查检查组对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对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的考核,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社会监督
积极引导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监督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强化信息公开,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公布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及相应应急措施。鼓励媒体监督,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有关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予以曝光。
自《应急预案》发布实施之日起,《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京政发〔2012〕34号)即行废止。
附件1: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挥:李士祥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张 工 市政府副市长
朱 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办公室主任:陈 添 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严力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续 栋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 奕 市教委委员
李 洪 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杨小兵 市监察局副局长
庄志东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 钢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韩 利 市市政市容委副主任
容 军 市交通委委员
张世清 市水务局副巡视员
赵 涛 市卫生局副巡视员
黄德峰 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马惠民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刘 恕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曲晓波 市气象局副局长
朴学东 东城区副区长
姜立光 西城区政协副主席
王 春 朝阳区副区长
刘长利 海淀区副区长
高 朋 丰台区常务副区长
文 献 石景山区常务副区长
李 昕 门头沟区副区长
吴会杰 房山区副区长
崔志成 通州区常务副区长
林向阳 顺义区常务副区长
孙 卫 昌平区副区长
邵 恒 大兴区常务副区长
底志欣 平谷区副区长
潘临珠 怀柔区常务副区长
王稳东 密云县常务副县长
张素枝 延庆县常务副县长
高言杰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附件2: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职责分工
一、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职责
(一)指挥部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空气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具体指挥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区县政府做好工作;
4.负责指挥、协调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5.分析总结本市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6.组织开展本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7.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指挥部办公室(市环保局)
1.组织落实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
2.承担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4.组织开展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负责发布蓝色、黄色、橙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6.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
7.组织拟订(修订)与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成员单位制定(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
8.组织开展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演练;
9.组织开展本市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10.负责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1.负责联系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
12.承担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委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市政府名义发布;
3.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负责及时组织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力度;
4.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行业内远郊区公路建设施工等工地防止扬尘、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5.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做好对停驶公务车辆和不适用限行的社会保障等车辆的相关备案工作;
3.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红色预警级别措施要求,通过北京交通广播电台、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重污染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并做好对全市范围单双号行驶和本市地方公务用车停驶的监管执法等工作,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市经济信息化委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限产工业企业名录并及时更新;
3.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组织落实本市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
3.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及时落实行业内房屋建筑、市政、拆除、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新建等工地防止扬尘和停止土石方、拆除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五)市园林绿化局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
3.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城市绿化作业工地防止扬尘、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六)市水务局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
3.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水务、河道治理等工地防止扬尘、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七)市市政市容委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落实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等措施;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八)市城管执法局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组织开展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以及经营性燃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九)市教委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及时将相关应急措施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落实本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以及停课等相关措施;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市卫生局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等工作;
3.组织开展空气污染健康防护相关知识宣传。
(十一)市气象局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向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市环保局共同进行空气污染预报会商。
(十二)市政府督查室
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负责督查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
(十三)市监察局
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负责监察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十四)市委宣传部
1.加强对《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宣传,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
2.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配合做好全市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十五)各区县政府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辖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辖区停产、限产工业企业和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
3.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组织实施本辖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做好监督检查。
第3篇:大气污染预警级别
中新网10月22日电 据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消息,北京市今日正式发布《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全文如下: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
近年来,本市不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通过采取压减燃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等措施,持续降低了污染物排放总量。但是,目前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超过环境容量,短期内遇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可能发生不同程度的空气重污染。在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的同时,针对可能发生的空气重污染,需采取更为严格的应急措施,以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调整完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基础上,制定《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
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排放分布状况,每日对空气质量进行预报。通过市环保监测中心网站(www.daodoc.com)、电视、广播、手机等途径发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
二、空气重污染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为重度污染;在301-500之间为严重污染。依据空气质量预报,同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预警四级、预警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预警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一)预警四级(蓝色):预测未来1天出现重度污染;
(二)预警三级(黄色):预测未来1天出现严重污染或持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
(三)预警二级(橙色):预测未来持续3天交替出现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
(四)预警一级(红色):预测未来持续3天出现严重污染。
三、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对应的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重污染应急措施,旨在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主要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对沙尘暴等污染采取的重污染应急措施按照《北京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执行。对其他污染物导致的空气重污染,主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预警四级(蓝色)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预警三级(黄色)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4)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全市范围内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按空气重污染期间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分预案确定的重点道路,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减少土石方施工开挖规模,建筑拆除等施工必须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三)预警二级(橙色)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4)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全市范围内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按空气重污染期间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分预案确定的重点道路,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1次以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
(3)按空气重污染期间工业企业停、限产分预案确定的名单,对有关企业分别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30%污染物的措施;
(4)在现有“禁放”、“禁烧”范围的基础上,全市范围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
(四)预警一级(红色)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议停止大型露天活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4)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按空气重污染期间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分预案确定的重点道路,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2次以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
(3)按空气重污染期间工业企业停、限产分预案确定的名单,对有关企业分别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30%污染物的措施;
(4)在现有“禁放”、“禁烧”范围的基础上,全市范围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
(5)全市范围内按规定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其中本市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的基础上,再停驶全部公务车辆的30%,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加大运力保障力度。
四、预警发布与解除
市应急委、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空气重污染预警发布与解除的指令下达。
预警一级(红色)由市应急委主任批准,由市应急办负责组织发布。
预警二级(橙色)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发布。
预警三级(黄色)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并组织发布。
预警四级(蓝色)为健康防护提醒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经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通过空气质量预报、网站等信息渠道进行提示。
预警一级(红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三级(黄色)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预警四级(蓝色)不设立解除审批条件。
当发生空气重污染时,本市将及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手机等途径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方便公众及时了解空气重污染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加强自身健康防护。
五、组织保障
为保障《应急预案》实施,将空气重污染应急纳入全市应急体系统一管理。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成立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和副秘书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组成。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细化实施分预案,于《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空气重污染发生时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空气重污染预警解除24小时内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办公室。
六、督查考核
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组织对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的督查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具体承担。对各成员单位细化实施分预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时,派出督查检查组对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对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的考核,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社会监督
积极引导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监督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强化信息公开,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公布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及相应应急措施。鼓励媒体监督,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有关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予以曝光。
自《应急预案》发布实施之日起,《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京政发〔2012〕34号)即行废止。
附件1: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挥:李士祥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张 工 市政府副市长
朱 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办公室主任:陈 添 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严力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续 栋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 奕 市教委委员
李 洪 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杨小兵 市监察局副局长
庄志东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 钢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韩 利 市市政市容委副主任
容 军 市交通委委员
张世清 市水务局副巡视员
赵 涛 市卫生局副巡视员
黄德峰 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马惠民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刘 恕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曲晓波 市气象局副局长
朴学东 东城区副区长
姜立光 西城区政协副主席
王 春 朝阳区副区长
刘长利 海淀区副区长
高 朋 丰台区常务副区长
文 献 石景山区常务副区长
李 昕 门头沟区副区长
吴会杰 房山区副区长
崔志成 通州区常务副区长
林向阳 顺义区常务副区长
孙 卫 昌平区副区长
邵 恒 大兴区常务副区长
底志欣 平谷区副区长
潘临珠 怀柔区常务副区长
王稳东 密云县常务副县长
张素枝 延庆县常务副县长
高言杰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附件2: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职责分工
一、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职责
(一)指挥部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空气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具体指挥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区县政府做好工作;
4.负责指挥、协调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5.分析总结本市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6.组织开展本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7.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指挥部办公室(市环保局)
1.组织落实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
2.承担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4.组织开展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负责发布蓝色、黄色、橙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6.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
7.组织拟订(修订)与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成员单位制定(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
8.组织开展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演练;
9.组织开展本市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10.负责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1.负责联系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
12.承担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委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市政府名义发布;
3.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负责及时组织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力度;
4.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行业内远郊区公路建设施工等工地防止扬尘、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5.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做好对停驶公务车辆和不适用限行的社会保障等车辆的相关备案工作;
3.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红色预警级别措施要求,通过北京交通广播电台、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重污染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并做好对全市范围单双号行驶和本市地方公务用车停驶的监管执法等工作,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市经济信息化委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限产工业企业名录并及时更新;
3.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组织落实本市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
3.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及时落实行业内房屋建筑、市政、拆除、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新建等工地防止扬尘和停止土石方、拆除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五)市园林绿化局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
3.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城市绿化作业工地防止扬尘、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六)市水务局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
3.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水务、河道治理等工地防止扬尘、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七)市市政市容委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落实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等措施;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八)市城管执法局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组织开展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以及经营性燃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九)市教委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及时将相关应急措施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落实本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以及停课等相关措施;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市卫生局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等工作;
3.组织开展空气污染健康防护相关知识宣传。
(十一)市气象局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向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市环保局共同进行空气污染预报会商。
(十二)市政府督查室
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负责督查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
(十三)市监察局
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负责监察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十四)市委宣传部
1.加强对《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宣传,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
2.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配合做好全市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十五)各区县政府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辖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辖区停产、限产工业企业和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
3.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组织实施本辖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做好监督检查。
第4篇:大气污染预警启动实施制度
大气污染预警启动实施制度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属地管理,科学统筹。积极响应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报、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苏州富大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步步高项目部
2017年8月2日
第5篇:大气污染汇报
运管处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汇报
为贯彻落实《关于报送营口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及重点项目的通知》(营蓝天办发〔2018〕2号)及我区相关工作要求,我处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工作,现将我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遏制扬尘污染重点工作。
加强路面执法管理,强化公路路面扬尘管控。通过路面执法及公路巡查,严查违法装载砂石矿车,严治“扬尘车”、“抛洒车”,“货厢无遮盖车”、“带泥上路车”,要求渣土运输车辆上路必须达到密闭运输,防止抛、冒、滴、漏运输行为对公路造成污染。
截止共纠正违法违规行为46起,处罚5起。
二、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1)积极破解公共交通发展困局,努力“运营好”城市公交及农村客运,倡导低碳出行、绿色出行。加快城市公交和出租车采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的建设工作。
(2)积极推进城乡公交智能化建设。大力推广车载GPS监控系统建设投入、建设完善的公交电子信息显示站牌及调度保障系统,努力提高公交智能化监督管理水平。
(3)进一步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公交盲点,要加快解决,提高公交覆盖率。科学设置运营时间,根据客流变化情况,在早晚人流高峰,火车进出站、节假日要缩短车辆发车间隔时间,满足人们出行需求。
三、落实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配合公安局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一律报废,车辆更新时逐步投放新能源汽车。
截止目前,我处已将省交通运政专网内的黄标车全部淘汰共计186台。
四、加强维修从业人员污染防治知识教育。
走访企业宣传教育,加快机动车维修场地排水设施和污染物回收装置建设,推广运用绿色汽修设备。
截止目前,走访46家维修企业进行污染防治知识宣传,组织会议宣传污染防治1次。
五、推进渣土等散料运输车辆密闭安装工作。通过召开动员会、微信公众号、深入企业等多种方式宣传渣土车等散料运输车辆安装密闭装置的必要性,并传达相关的法律法规。
截止目前,走访货运企业72家宣传密闭装置,集中组织会议宣传1次。
营口市老边区运输管理处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