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落实党代表任期制工作汇报(精选7篇)_乡镇党代表任期制

工作汇报 时间:2021-04-17 07:47:1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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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落实党代表任期制工作情况汇报

所谓党代表任期制,就是党代表每届任期与同级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在一届党代会的任期内,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实行党代表任期制,是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发挥党代表作用,桂花乡以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目标,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又好又快、跨越式发展为主题,积极探索党代表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我乡实行党代表任期制以来,运行有序,对党建工作推动作用显著。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维护党的领导地位和领导权威,通过推行党代表任期制,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带头贯彻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决议,带头参加经济建设和各项重大活动的自觉性,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二)坚持扩大民主

建立健全党代表发挥作用的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党代表参政议政、联系群众、视察监督作用,提高乡委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三)坚持与时俱进

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勇气,加强对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研究、探索和总结,在确保党内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活动载体,突出工作特色,提高工作实效

(四)坚持统筹兼顾

注重把党代表经常性发挥作用与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和县委安排部署、促进全乡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把党代表任期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党内民主推进基层民主,以党的先进性建设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结合实际定方案

为了更好地发挥党代表的参与决策、带头贯彻、督促落实和联系服务群众的作用,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我乡多方面征求意见,研究制度政策,结合我乡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了关于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制度。为使广大党代表充分了解、熟悉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主要内容、目的意义以及履行职责的具体主要途径,从年初开始,乡党委通过向全乡党代表寄送《致全乡党代表的一封公开信》、印发工作简报等形式,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影响力,为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全面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建章立制重领导

切实做好我乡党代表任期制工作,加强对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领导,乡党委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副乡长等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党代表任期制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指导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全面开展,解决任期制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综合办公室,负责任期制常务工作。另外,办公室下设综合小组和联络小组,从各办公室抽调一部分同志,负责组织党代表开展学习培训、视察调研、建议案办理、督查评议等具体工作。

为保证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乡先后出台了《桂花乡党代表学习培训制度》、《桂花乡党代表视察调研制度》、《桂花乡党代表建议案办理制度》、《桂花乡党代表督查评议制度》和《桂花乡党代表接访制度》共五个相关配套工作制度,制作了建议案登记表,为党代表任期制的全面开展奠定基础。

四、教育培训强素质

为提高党代表素质,增强党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今年年初,乡党代表任期制工作领导小组举办了桂花乡党代表大会代表学习培训班。培训班采取统一学习的方式,集中学习了我县关于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有关文件,并就开展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培训班上,桂花乡委常委、乡委书记结合我乡实际,从提高认识、把握要求、扎实推进和加强领导四个方面就开展党代表任期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培训班的举办,是对我乡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再动员、再部署、再宣传,对提高党代表政治素质、增强党代表的履责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基础上,乡党代表任期制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全乡各基层党组织要以党总支为单位,以党章、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党建工作基本内容、党代表大会制度、党代表任期制、党内选举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党代表履行职责及组织纪律方面的知识培训等为内容,采取集中培训、以会带训、专题辅导、经验交流、现场参观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好乡、村两级党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党代表素质,增强党代表参政、议政、执政能力。

五、丰富活动显民主

为了探索党代表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我乡结合实际,不断丰富党代表的活动形式,为党代表作用发挥搭建平台。

一是邀请党代表列席重要会议。在乡委召开全委会、常委会等重要会议、研究重大事项时,邀请有关领域的党代表列席会议;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委(党组)会议时,邀请本单位或本辖区的党代表列席会议,并适时安排党代表发言,广泛征求代表意见和建议。通过邀请党代表列席重要会议,使党代表更多的参与到党内事务和重大问题的决策中来,有力的促进了党务公开。截至目前,我乡有30余名党代表先后参加了乡委全委会、常委会和基层党组织例会等。

第2篇:乡落实党代表任期制工作情况汇报

所谓党代表任期制,就是党代表每届任期与同级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在一届党代会的任期内,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实行党代表任期制,是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进一步发挥党代表作用,xx乡以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目标,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又好又快、跨越式发展为主题,积极探索党代表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我乡实行党代表任期制以来,运行有序,对党建工作推动作用显著。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维护党的领导地位和领导权威,通过推行党代表任期制,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带头贯彻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决议,带头参加经济建设和各项重大活动的自觉性,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二)坚持扩大民主

建立健全党代表发挥作用的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党代表参政议政、联系群众、视察监督作用,提高乡委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三)坚持与时俱进

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勇气,加强对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研究、探索和总结,在确保党内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活动载体,突出工作特色,提高工作实效

(四)坚持统筹兼顾

注重把党代表经常性发挥作用与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和县委安排部署、促进全乡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把党代表任期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党内民主推进基层民主,以党的先进性建设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结合实际定方案

为了更好地发挥党代表的参与决策、带头贯彻、督促落实和联系服务群众的作用,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我乡多方面征求意见,研究制度政策,结合我乡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了关于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制度。为使广大党代表充分了解、熟悉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主要内容、目的意义以及履行职责的具体主要途径,从年初开始,乡党委通过向全乡党代表寄送《致全乡党代表的一封公开信》、印发工作简报等形式,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影响力,为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全面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建章立制重领导

切实做好我乡党代表任期制工作,加强对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领导,乡党委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副乡长等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党代表任期制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指导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全面开展,解决任期制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综合办公室,负责任期制常务工作。另外,办公室下设综合小组和联络小组,从各办公室抽调一部分同志,负责组织党代表开展学习培训、视察调研、建议案办理、督查评议等具体工作。

为保证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乡先后出台了《xx乡党代表学习培训制度》、《xx乡党代表视察调研制度》、《xx乡党代表建议案办理制度》、《xx乡党代表督查评议制度》和《xx乡党代表接访制度》共五个相关配套工作制度,制作了建议案登记表,为党代表任期制的全面开展奠定基础。

四、教育培训强素质

为提高党代表素质,增强党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今年年初,乡党代表任期制工作领导小组举办了xx乡党代表大会代表学习培训班。培训班采取统一学习的方式,集中学习了我县关于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有关文件,并就开展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培训班上,xx乡委常委、乡委书记结合我乡实际,从提高认识、把握要求、扎实推进和加强领导四个方面就开展党代表任期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培训班的举办,是对我乡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再动员、再部署、再宣传,对提高党代表政治素质、增强党代表的履责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基础上,乡党代表任期制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全乡各基层党组织要以党总支为单位,以党章、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党建工作基本内容、党代表大会制度、党代表任期制、党内选举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党代表履行职责及组织纪律方面的知识培训等为内容,采取集中培训、以会带训、专题辅导、经验交流、现场参观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好乡、村两级党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党代表素质,增强党代表参政、议政、执政能力。

五、丰富活动显民主

为了探索党代表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我乡结合实际,不断丰富党代表的活动形式,为党代表作用发挥搭建平台。

一是邀请党代表列席重要会议。在乡委召开全委会、常委会等重要会议、研究重大事项时,邀请有关领域的党代表列席会议;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委(党组)会议时,邀请本单位或本辖区的党代表列席会议,并适时安排党代表发言,广泛征求代表意见和建议。通过邀请党代表列席重要会议,使党代表更多的参与到党内事务和重大问题的决策中来,有力的促进了党务公开。截至目前,我乡有30余名党代表先后参加了乡委全委会、常委会和基层党组织例会等。

二是积极组织党代表开展调研、考察、观摩等活动。为便于党代表开展活动,我乡按照便于集中、利于活动的原则,根据不同界别和地域,将全乡所有党代表划分为5个代表团,使党代表按代表团进行活动,为党代表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创造了条件。各代表团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组织党代表深入农村、工矿企业,倾听民声、了解民意。有的还按产业链来划分代表活动小组,围绕油茶种植、林业发展、畜牧养殖等开展活动,增强了党代表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围绕辖区内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新农村建设、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等,联合乡人大代表一同进行考察、视察、调研,为推进各项工作献计献策,真正使党代表与人大代表一样,在任期内发挥经常性作用。

三是建立党代表阅文制度。为了有效解决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代表了解乡委决策渠道不畅的问题,乡委适时向党代表印发了有关文件。同时,乡党代表任期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基层党组织还专门设立了党代表阅文室,便于各级党代表对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人事任免等方面的文件进行阅知,进一步拓宽了党代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是实行党代表建议案办理制度。根据《xx乡党代表建议案办理制度》的规定,党代表大会期间的建议案,需经代表团充分讨论和酝酿,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后方可提交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凡确立的建议案,乡党委要在下一次党代表大会上通报办理结果。未经立案的建议案转为意见、建议,由乡党代表联络组整理、汇总后转综合小组,由综合小组分类交办、答复。闭会期间党代表提出的建议案,属于代表团提出的,由代表团形成规范的《乡党代表建议案办理书》,经乡党代表联络小组初审、报向委全委会立案后,由综合小组转交有关党组织或单位办理;属于个人提出的建议案,由党代表个人向党代表联络小组提出《乡党代表建议案办理书》,经党代表联络小组初核、报乡委全委会立案后,由综合小组转交有关党组织或单位办理。党代表提案、提议由党代表联络组登记并分类整理,由党委根据有关职能部门的特点,明确相应部门负责办理。未立案的转为意见、建议。办理结束后,由综合小组根据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向代表团或党代表个人做出书面答复。

六、发挥作用促发展

任期制的开展把党代表由“会议代表”变成了“任期代表”,由一次性发挥作用变成了经常性发挥作用。经过近半年的运行,目前,党代表的作用已日渐凸显,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决策水平进一步优化。通过邀请党代表参加重要会议、参与重大事项,扩大了决策中的民主,集中了民智,确保了决策的科学性。我乡决定对炮火村、戈里村2个村级活动阵地进行翻建。针对炮火村、戈里村以前活动阵地地理位置不利于党员和群众参加活动的实际,乡党委组织党代表实地查看,经多方论证,最终决定另选地址新建活动阵地,得到了当地党员群众的一致首肯。

二是党代表素质进一步提升。过去,党代表只是在召开党代会时才行使一次权利,闭会期间存在着“被晾在一边”的冷落感和“不知怎样发挥作用”的茫然感,对发挥作用缺乏应有的热情。党代表任期制的开展,使党代表的作用不仅体现在开党代会期间,也意味着党代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样,在5年的任期内可以随时反映社情民意、参与决策、监督批评,可以让党代表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使党代表在思想观念上由“无所谓”转变为“有所为”。

三是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进一步增强,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和谐。党代表任期制极大丰富了党员活动的内容,使党代表在党委与党员、干部、群众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大大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特别是对一些新政策、新要求、新规定的贯彻执行,由党代表到群众中进行宣传解释,群众易于理解,乐于参与,容易沟通,有力推进了和谐社会建设。许多作为村支部书记的党代表,联合本乡驻村党代表、班子其他成员及部分党员在本村积极推广二代温棚建设,为广大群众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为了改善村容村貌和本村的农业生产条件,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农业经济,带领群众勤劳致富,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切实发挥了党代表作用。

第3篇: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专题讲稿

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专题讲稿

张文勇

一、充分认识实行党代表任期制的重大意义

党代表是各级党代表大会的活动主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充分发挥党代表在党代会期间,更重要是党代会闭会期间的作用,是党的建设面临着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十七大报告指出:“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党的十七大修改的党章中明确规定: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经中央研究决定,于2008年5月5日正式印发《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下文简称为《条例》)至全党执行,7月16日,《条例》通过新华社向社会公布。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具有重大的意义,是中国共产党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

(一)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是新时期党内民主建设实践的客观要求

在中国现阶段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具有客观必然性。对此,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认识:

一是党务管理的复杂性。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具有7300多万党员的大党,相当于世界上一个人口中等规模的国家,其内部事务管理的难度和复杂性,不亚于一个国家。因此,纷繁复杂的党内事务由全体党员直接参与根本不现实,最佳的选择就是实行党代表参与的代表制。

二是党长期执政的艰巨性。党长期处于执政地位,是政治体制中的领导核心,而且各级领导机关的决策层中绝大多数是共产党员,那么,如何监督领导层对权力的运作,既是社会的责任,更是执政党的责任。因为,来自外力的监督成本往往大于内部监督。因此,由党代表通过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其监督职责,是对权力监督的一条重要途径。

三是党员党内权利的主体性。党员是党内的权利主体,也是党内权力的授予者。党代表是党员直接委托、授权的第一层次的被委托者,他(她)必须也只能代表和反映广大授权党员的意志;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出的党的委员会,是党的第二层次的被委托者,常委会及书记由委员会选举产生,是第三层次的被委托者。因此,党的代表大会才是党内的最高领导机构。因此,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高党员的主体性,凸显党代会的权威性,发挥党代表作用。

(二)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是新时期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

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条例》作了多方面的新规定,主要包括:明确了党代表任期制的重要内涵,完善了党代表发挥作用的依据,制定了党代表履职的运行机制,突出了党代表履职的政治保障。这为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提供了制度和机制保证。

从理论上看,党的十七大提出了“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要求,强调“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和促进社会和和谐”。

从实践上看,按照党章的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内的最高权力机构。要把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领导权力落到实处,必须赋予和保证各级党代会的党代表行使权利,这是政党活动的基本逻辑要求。在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在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中引入代表任期制,不仅将从更高层面丰富和完善党内民主建设的制度资源,而且还将凸显党代表在党的权力机构中的履职作用和角色定位,成为激发党内民主建设的整体活力和不断向前推进的内在动力,进而成为带动和促进社会民主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强大引力。

由此可见,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精神,不仅仅是制度层面的问题,同时也是实践层面的问题。而解决实践层面问题必须在正确进行制度设计的前提下,注重和讲究运行机制。只有这样,“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才能成为实现新时期党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理念。这也就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讲“民主建设”而不单单只提“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原因。

总之,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不仅具有重要性,同时具有长期性,因而具有战略性。

(三)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是新时期改革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途径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各级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实行集体领导体制、实现党内民主的最基本的形式和制度。从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实践看,主要包括:党的代表大会能否定期召开、如何开好党的代表大会会议及如何发挥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作用等三个方面。

由于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基本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对党代表在密切联系党员群众、参与党内事务决策和党内监督中的作用,以及发挥作用的途径与形式等问题的解决影响至关重要。所以,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不仅是党代会期间,更重要的是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径。党代表在党代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这就从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的保障层面解决了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履行自身职能的问题。

因此,实行党代表任期制是改革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途径,促进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更加完善:一是使党内民主在党代表大会制度的框架内有了具体的实现形式;二是必然拓展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以后所应有权利和履职空间,有利于调动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必然改变党代表“五年开次会,会期三五天,举举手,画画圈,散会就靠边”的尴尬状况。三是从制度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扩展了党内监督的途径,增强了党内监督的效力,在客观上必然促进党的领导机关、党委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从试点单位的实践看,其显著的变化就是基层民主建设的氛围日趋浓厚,民主建设的制度资源日趋涌流,党群干群关系日趋和谐。突出表现在党员差额直选党代表,党代表辞职有规范,党代表联系选区有保证,党代表建言献策有渠道,党代表监督党委委员有力度,党代表更显履职的责任感。

二、党代表任期制的作用

十七大提出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这是落实尊重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举措,并将推动党内民主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向发展。党代表任期制可以强化三个机制,即党员权利保障机制、聚合力机制和溢出效应机制。

(一)党代表任期制可以促进党员权利保障

党员的权利既可以通过组织途径得以保障,也可以通过党的代表大会。党代表任期制的作用是保障党员权利的一个重要的机制,即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政治过程,来输入党员的政治要求,再进行一系列的政治议程将党员的“众意”进行立法、决策、遴选政治精英等方面的转换。这是对党员政治权利最有力的制度保障。

党代表任期制的提出可以视为新时期执政党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制度突破。在党章中只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但从未对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要求。党代表更多的只是会议期间的一名与会者、讨论者,会后的一名传达者。至于参会期间的政治态度、讨论的积极程度和发言内容的深度,是不作任何要求的,会后的传达也是无法考量的。任期制是要作出如是的改进,即在规定的时间跨度内,作为党代表有反映党员各种要求的责任义务,这正是代表制的本质内涵,不反映党员的要求也就没有履行好代表的职责。

任期制的提出和最近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进行的讨论,表明了执政党制度建设进入一个重要的领域,即党员权利层面。这是因为党内民主的实质在于以权利制约权力,普通党员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实现程度是衡量一个政党民主程度的标准。权利监督发挥作用的程度与民主程度成正比,民主监督作为权利监督的一种形式,要充分发挥作用,也要依赖于民主政治的不断完善。

(二)党代表任期制可以提高组织和党员的聚合力

利益分化是代议制理论的必要基础。没有多元的社会阶层也就没有多样的利益诉求,代议制民主出现在现代也主要是这个原因。代议机构的政治使命就是通过代表反映这些不同的利益要求,经过代议程序进行利益再分配,让社会成员的利益保持在一个相对均衡的状态,达到整个社会相对平衡。党内利益多元化为代表任期制提供了很好的契机。

第一,代表本身是党内不同利益的代表者。从理论上说,党员的根本政治利益是一致的,比如说对党的理想和信仰,维护党的形象,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国家和地区各方面事业的发展等等。在根本政治利益一致的前提下,也有些利益是不一致的,或需要沟通达成共识的。这是现代社会的一种必然现象。比如党委制定具体的公共政策,日常规范化的制度措施,党内遴选领导干部的程序方法,对现任干部享受的政治待遇和经济保障,党员公共政治利益的维护,对部分经济上处于弱势党员的救助等等。

第二,代表任期制是动态和持续的过程。代表的任期规定明确了其政治责任具有时间连续性,而不是原来的主要围绕着党代会的召开。按照原有的制度设计党代表只是个体代表,即代表按照本身主观的政治见识来履职,很难考虑到群体中党员的普遍的政治意志和不同的政治要求。动态和持续的代表过程弥补了上述不足,党代表会较为全面、系统地反映党员的思想、观点和利益要求,反映党的组织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面对突发性公共事件后对党组织和党员应对与表现的反思,适时加以调整和适应,提高整个组织系统的整合能力、党员的凝聚力和社会成员的向心力。

(三)党代表任期制可以衍生党内民主溢出效应

所谓“溢出效应”,就是事物一个方面的发展带动了该事物其它方面的发展。这里所说的“溢出效应”是指党代表任期制可以带动党内其他制度的发展。

第一,任期制可以逐渐理顺党代会、全委会和党委会领导体制。众所周知,任期制的实行是为了推动党代会常任制的实施。党代会常任制是一种很好的制度设计,根据邓小平在八大党章修改上的讲话,“按照新制度,党的最重要的决定,都可以经过代表大会讨论。党的中央、省、县委员会每年必须向它汇报工作,听取它的批评,答复它的询问。代表由于是常任的,要向选举他们的选举单位负责,就便于经常地集中下级组织的,党员群众和人民群众的经验,他们在代表大会会议上,就有了更大的代表性,而且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也可以按照适当的方式,监督党的机关工作。因此,我们相信,这种改革必然可以使党内民主得到重大的发展。”

既然那么好的制度预设,长期以来为什么一直没有得到正式的和持续的推行呢?其主要原因是党代会常任制的制度起点高,而现在的党委会组织领导体制很难与之相接轨。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但是,这个领导机关只是一个会议制度的形式,而不是组织“实体”。关键是目前决定党的重大决策的是党委常委会领导体制,常委会领导体制掌握公共权力,人数少、层次高、决策快,但权力不易受到监督。任期制的推行必将为党代会常任制奠定制度基础。在这一领导体制下,能保证党员的主体地位,能保证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能保证“即便决策失误,也会较快得到纠正,党的领导人滥用权力的现象就会大大减少。”

第二,任期制可以使党内选举制度更加趋于民主和开放。党代表任期制的推行必将使得党内选举富有竞争性,这就为推动党内民主提供有利的契机。有选举不一定有民主,没有选举一定没有民主。实践证明,选举是党内民主在政治实践中制度化了的党员控制党的领导机构最为有效的行为,选举是现代政党中党员以选民的资格表明自己对政党公共权力的基本立场的行为,它以制度化的方式实现对政党权力的制约,是党员试图把自身的命运交到自己手中的努力。

三、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主要内容:

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需要研究的问题很多,结合当前实际,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从党情国情实际出发,坚持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并重,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重点围绕保证党代表顺利履行职责、更好发挥作用进行制度设计。

首先应当确定的是党代表的职责。这是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基础性环节,也是制定规则时需要深入研究的实体性规范。党代表以“代表”身份从事的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是特定职务所具有的权力和责任,不同于党代表以自然人或普通党员身份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因此,党代表被赋予的应该是“权力”和“责任”而不是“权利”和“义务”,需要由授权性规范来界定。概括地说,党代表的职责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党代表在代表大会期间的职责,通常表现为以代表大会的形式行使的职权,包括:听取并审议同级党委、纪委的报告;选举同级党委和纪委;讨论党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还有修改党的章程的职权。一类是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职责,主要包括:参与同级党委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定;对同级党委、纪委及其成员的工作实行监督;对同级党委所辖区域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并反馈选举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其监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同级党委的决议、决定等。

围绕保证党代表职责的顺利履行,需要形成一套程序严密、权责分明、内容完整、具有纪律约束力和可操作性的程序性规范。这些程序性规范,既可以集中体现于具有普遍适用性的一部规章之中,也可以先把比较成熟的内容体现于普遍性规章而将一些具体细则留给低一层级的下位规章。从以往的经验看,应尽可能在一部规章中集中完成比较完整的程序设计,而不宜留下过多程序空白,否则,就会导致实体性规范明确具体而程序性规范过于原则抽象,不便于操作,最终无法保证实体性规范的落实;或者实体性规范相对集中而程序性规范相对分散,以规则落实规则,层层制定细则,搞繁琐哲学,最终同样影响实体性规范的落实。当前,应着力制定一部在全党具有普遍适用性、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都比较明确具体而又简便易行的规章。

四、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主要形式:

围绕实体性规范的落实,设计程序性规范时应考虑以下一些内容。

1、调研、视察。同级党委每年应确定一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课题,根据党代表的特点和熟悉的领域,组织他们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对策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同级党委每年应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组织党代表对重要工作、重要项目、重点工程等进行视察,充分发挥视察对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和推进重要工作的督促检查作用。调研、视察对象和内容一经同级党委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2、提案、质询、询问。对群众关注或反映强烈的问题,经一定数量党代表联名,可以向同级党委以及辖区内的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提案、质询、询问。提案、质询、询问所涉及的部门或个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办理、答复或回复党代表提案、质询、询问所涉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条条有回音。党代表在收到反馈后应适时向有关群众报告。

3、听证、征求意见、列席会议。同级党委出台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在酝酿、论证和讨论决定的过程中,应适时召开有党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座谈会,必要时应邀请部分党代表列席党委全委会会议,充分听取和征求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特别要尽可能多地邀请来自基层、生产一线,与人民群众有直接联系的党代表参加听证、征求意见、列席会议。为防止听证、征求意见、列席会议走过场,有关部门应在决策完成后及时向党代表反馈吸收意见和建议的具体情况,以事后监督促使做出的决策符合实际、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通过决策的民主化实现决策的科学化。

4、评议、测评。评议和测评的对象既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每年应组织一次党代表对同级党委、纪委及其成员的评议和测评,以此作为进一步改进工作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在对下一级地方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考察时,应吸收党代表参加,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经一定数量党代表联名,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党的工作部门可以进行评议,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如实、负责地向党代表汇报情况,并根据评议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事后适时向党代表通报整改结果。

5、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同级党委应通过会议、简报、工作通讯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党代表通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重大决策精神,及时通报同级党委关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确保党代表知情渠道始终畅通。另一方面,党代表应通过来信、来电、来人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同级党委、纪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部门负责人反映所掌握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情况、重要线索。有关部门应提供必要条件,确保重要情况、重要线索能够及时、顺利、安全地反映上来。

6、联系党员、群众并接受监督。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在选举产生党代表的选区,党代表联系一定数量的党员和群众,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走访,听取和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后上报相关部门,并适时向党员、群众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办理结果。在联系党员、群众的过程中,党代表有责任宣传党的代表大会精神,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同级党委做出的重大决议、决定精神。为方便联系,应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形式公布党代表的基本情况和联络方式。同时,党代表每年应向所联系的党员、群众进行一次述职,报告自己履行职责的情况,主动听取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7、活动保障。由于所有党代表都是兼职,为确保党代表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应当在经费、时间、后勤方面提供可靠保障。党代表活动所需经费应由同级政府财政专项列支,上一年度结余转入下一财政年度的专项预算。党代表开展活动所需交通、食宿等服务,由专门机构统一安排。党代表按规定开展活动,所在单位必须无条件支持配合,履行职责所占用的时间应视为原岗位劳动时间并获得相应报酬。强调这一点,对于保障来自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党代表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8、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相结合、召开调研成果交流会、工作经验交流会、现场参观等多种方式提高党代表素质。集中培训的主要内容应侧重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党的十七大精神;党的民主理论、民主制度,特别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等基本知识;党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规章;调研、视察的基本知识;党委内部的议事规则等。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党代表议事能力,增强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9、言论豁免和人身安全。为保证党代表有效履行职责,可以借鉴关于人大代表的相关规定。党代表在代表大会各种会议和其他公开场合为履行职责所发表的任何言论都不受追究。纪委、司法机关因党代表违纪违法需对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时,必须报经同级党委全委会批准。做出这样的规定,对于激发党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防止打击报复,很有必要。

10、身份专任。刚刚完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选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优化党代表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等方面,都取得了重要进展,形成了一支由政治素质高、群众基础好、议事能力强、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实绩突出的优秀党员组成的党代表队伍。为保证各级党代表今后能够集中精力履行好职责,应结合各级人大、政协换届,统筹安排,尽量减少党代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交叉任职,除部分领导干部非交叉任职不可外,原则上应实行党代表专任。

11、工作机构。为了有效组织党代表履行职责,需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联络、协调党代表活动,做好党代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组织党代表的学习培训;收集、综合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办党代表工作通讯刊物;组织党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活动;接转党代表的提案、质询、询问等事项;协调与党代表所在单位的关系;安排党代表列席有关会议、约见有关单位负责人等等。鉴于党代表活动的政治性、政策性、综合性很强,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领域、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为便于开展工作,可考虑将工作机构设在党委办公厅(室)。

12、纪律责任。任何授权性规范都需要禁止性规范和责任性规范做后盾。党内规章的强制后盾是党的纪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所涉及的纪律责任主体,包括党代表、同级党委和纪委、党委工作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党代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党代表履行职责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等。纪律责任条款,既可以集中设臵,也可以分散设臵;既可以两者兼而有之,也可以将更为严重的责任处臵授让给其他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

五、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措施: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是在总结多年试点经验基础上提出的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举措,对党内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这次大会提出的推进创业创新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党代会代表的作用,全面实施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

1、切实加强领导,着力推进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工作创新发展。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需要各级党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一方面要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巩固党的建设制度成果、实践成果和理论成果。另一方面,要对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工作深入研究,提出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党委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整合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强对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宣传,营造推进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良好氛围。

2、提高代表素质,着力增强代表履职能力。实施党代表任期制,首先应着力提高代表素质和能力。一方面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代表选举方式,通过党组织推荐、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代表候选人,提高党代表的公认度。建议推行党代表直接选举,改进代表候选人见面和介绍的方式,采取代表候选人回答选举人提问,实行代表履职承诺制等,增加代表选举的选择性和群众基础。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素质。各级党委应当立足于提高代表的主体意识和主体素质,丰富代表培训内容,改进代表培训方式,加大对代表科学发展观和党内民主理论的教育培训,注重在代表工作实践中提高代表素质。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党代表议事能力,增强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健全制度体系,着力发挥党代表作用。实行代表期制,关键要在规范代表开展工作的内容和方式上下功夫。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代表开展工作的制度体系。实现代表活动的经常化、规范化,关键在于建立健全代表开展工作的制度。在总结已有做法和经验基础上,重点应当进一步健全完善代表调查研究、联系党员群众、提案和提议、民主恳谈、党代表论坛、列席党内会议和代表评议活动等制度,充分发挥代表在参与党的工作和促进党的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加强代表团建设,发挥代表团在组织代表开展工作中的作用。党代表大会代表团是代表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基本组织形式。代表团应当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代表团的组织体系,使代表大会、代表团、代表小组有序运行、互为补充。应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代表团学习、会议和活动等制度,推进代表团规范化建设。代表团应当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不断丰富代表团活动的内容与形式,提高活动质量,发挥代表在推进创业创新中的作用。

4、坚持务求实效,着力拓展代表参与渠道。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继续发展党内民主,进一步激发党的活力的要求,应着力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方面要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党务公开,制定相关文件,明确党务公开的范围和责任主体。落实和完善党内重要情况向代表通报和重大问题决策征求代表意见等制度,以便使代表更好地参与党内事务的管理和有效监督。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拓宽代表参与党内监督的渠道。要在强化代表对党的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监督的同时,进一步拓展代表参与党内监督的范围和途径,探索建立代表询问、质询和参与干部工作等制度,增强代表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我县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相关制度设计(见县上的实施意见后附)

第4篇: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思考

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思考

党的十七大着眼于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的作用,提出了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新举措。落实这一要求,需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抓紧制定行之有效的办法。

一、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主要内容:

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需要研究的问题很多,结合当前实际,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从党情国情实际出发,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并重,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重点围绕保证党代表顺利履行职责、更好发挥作用进行制度设计。

首先应当确定的是党代表的职责。这是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基础性环节,也是制定规则时需要深入研究的实体性规范。党代表以“代表”身份从事的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是特定职务所具有的权力和责任,不同于党代表以自然人或普通党员身份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因此,党代表被赋予的应该是“权力”和“责任”而不是“权利”和“义务”,需要由授权性规范来界定。概括地说,党代表的职责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党代表在代表大会期间的职责,通常表现为以代表大会的形式行使的职权,包括:听取并审议同级党委、纪委的报告;选举同级党委和纪委;讨论党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还有修改党的章程的职权。一类是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职责,主要包括:参与同级党委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定;对同级党委、纪委及其成员的工作实行监督;对同级党委所辖区域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并反馈选举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其监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同级党委的决议、决定等。

围绕保证党代表职责的顺利履行,需要形成一套程序严密、权责分明、内容完整、具有纪律约束力和可操作性的程序性规范。这些程序性规范,既可以集中体现于具有普遍适用性的一部规章之中,也可以先把比较成熟的内容体现于普遍性规章而将一些具体细则留给低一层级的下位规章。从以往的经验看,应尽可能在一部规章中集中完成比较完整的程序设计,而不宜留下过多程序空白,否则,就会导致实体性规范明确具体而程序性规范过于原则抽象,不便于操作,最终无法保证实体性规范的落实;或者实体性规范相对集中而程序性规范相对分散,以规则落实规则,层层制定细则,搞繁琐哲学,最终同样影响实体性规范的落实。当前,应着力制定一部在全党具有普遍适用性、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都比较明确具体而又简便易行的规章。

二、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主要形式:

围绕实体性规范的落实,设计程序性规范时应考虑以下一些内容。

1、调研、视察。同级党委每年应确定一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课题,根据党代表的特点和熟悉的领域,组织他们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对策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同级党委每年应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组织党代表对重要工作、重要项目、重点工程等进行视察,充分发挥视察对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和推进重要工作的督促检查作用。调研、视察对象和内容一经同级党委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2、提案、质询、询问。对群众关注或反映强烈的问题,经一定数量党代表联名,可以向同级党委以及辖区内的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提案、质询、询问。提案、质询、询问所涉及的部门或个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办理、答复或回复党代表提案、质询、询问所涉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条条有回音。党代表在收到反馈后应适时向有关群众报告。

3、听证、征求意见、列席会议。同级党委出台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在酝酿、论证和讨论决定的过程中,应适时召开有党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座谈会,必要时应邀请部分党代表列席党委全委会会议,充分听取和征求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特别要尽可能多地邀请来自基层、生产一线,与人民群众有直接联系的党代表参加听证、征求意见、列席会议。为防止听证、征求意见、列席会议走过场,有关部门应在决策完成后及时向党代表反馈吸收意见和建议的具体情况,以事后监督促使做出的决策符合实际、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通过决策的民主化实现决策的科学化。

4、评议、测评。评议和测评的对象既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每年应组织一次党代表对同级党委、纪委及其成员的评议和测评,以此作为进一步改进工作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在对下一级地方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考察时,应吸收党代表参加,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经一定数量党代表联名,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党的工作部门可以进行评议,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如实、负责地向党代表汇报情况,并根据评议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事后适时向党代表通报整改结果。

5、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同级党委应通过会议、简报、工作通讯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党代表通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重大决策精神,及时通报同级党委关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确保党代表知情渠道始终畅通。另一方面,党代表应通过来信、来电、来人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同级党委、纪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部门负责人反映所掌握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情况、重要线索。有关部门应提供必要条件,确保重要情况、重要线索能够及时、顺利、安全地反映上来。

6、联系党员、群众并接受监督。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在选举产生党代表的选区,党代表联系一定数量的党员和群众,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走访,听取和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后上报相关部门,并适时向党员、群众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办理结果。在联系党员、群众的过程中,党代表有责任宣传党的代表大会精神,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同级党委做出的重大决议、决定精神。为方便联系,应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形式公布党代表的基本情况和联络方式。同时,党代表每年应向所联系的党员、群众进行一次述职,报告自己履行职责的情况,主动听取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7、活动保障。由于所有党代表都是兼职,为确保党代表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应当在经费、时间、后勤方面提供可靠保障。党代表活动所需经费应由同级政府财政专项列支,上一年度结余转入下一财政年度的专项预算。党代表开展活动所需交通、食宿等服务,由专门机构统一安排。党代表按规定开展活动,所在单位必须无条件支持配合,履行职责所占用的时间应视为原岗位劳动时间并获得相应报酬。强调这一点,对于保障来自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党代表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8、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相结合、召开调研成果交流会、工作经验交流会、现场参观等多种方式提高党代表素质。集中培训的主要内容应侧重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党的十七大精神;党的民主理论、民主制度,特别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等基本知识;党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规章;调研、视察的基本知识;党委内部的议事规则等。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党代表议事能力,增强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9、言论豁免和人身安全。为保证党代表有效履行职责,可以借鉴关于人大代表的相关规定。党代表在代表大会各种会议和其他公开场合为履行职责所发表的任何言论都不受追究。纪委、司法机关因党代表违纪违法需对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时,必须报经同级党委全委会批准。做出这样的规定,对于激发党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防止打击报复,很有必要。

10、身份专任。刚刚完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选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优化党代表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等方面,都取得了重要进展,形成了一支由政治素质高、群众基础好、议事能力强、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实绩突出的优秀党员组成的党代表队伍。为保证各级党代表今后能够集中精力履行好职责,应结合各级人大、政协换届,统筹安排,尽量减少党代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交叉任职,除部分领导干部非交叉任职不可外,原则上应实行党代表专任。

11、工作机构。为了有效组织党代表履行职责,需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联络、协调党代表活动,做好党代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组织党代表的学习培训;收集、综合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办党代表工作通讯刊物;组织党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活动;接转党代表的提案、质询、询问等事项;协调与党代表所在单位的关系;安排党代表列席有关会议、约见有关单位负责人等等。鉴于党代表活动的政治性、政策性、综合性很强,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领域、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为便于开展工作,可考虑将工作机构设在党委办公厅(室)。

12、纪律责任。任何授权性规范都需要禁止性规范和责任性规范做后盾。党内规章的强制后盾是党的纪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所涉及的纪律责任主体,包括党代表、同级党委和纪委、党委工作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党代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党代表履行职责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等。纪律责任条款,既可以集中设置,也可以分散设置;既可以两者兼而有之,也可以将更为严重的责任处置授让给其他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

三、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措施: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是在总结多年试点经验基础上提出的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举措,对党内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这次大会提出的推进创业创新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党代会代表的作用,全面实施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

1、切实加强领导,着力推进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工作创新发展。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需要各级党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一方面要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巩固党的建设制度成果、实践成果和理论成果。另一方面,要对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工作深入研究,提出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党委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整合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强对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宣传,营造推进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良好氛围。

2、提高代表素质,着力增强代表履职能力。实施党代表任期制,首先应着力提高代表素质和能力。一方面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代表选举方式,通过党组织推荐、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代表候选人,提高党代表的公认度。建议推行党代表直接选举,改进代表候选人见面和介绍的方式,采取代表候选人回答选举人提问,实行代表履职承诺制等,增加代表选举的选择性和群众基础。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素质。各级党委应当立足于提高代表的主体意识和主体素质,丰富代表培训内容,改进代表培训方式,加大对代表科学发展观和党内民主理论的教育培训,注重在代表工作实践中提高代表素质。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党代表议事能力,增强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健全制度体系,着力发挥党代表作用。实行代表期制,关键要在规范代表开展工作的内容和方式上下功夫。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代表开展工作的制度体系。实现代表活动的经常化、规范化,关键在于建立健全代表开展工作的制度。在总结已有做法和经验基础上,重点应当进一步健全完善代表调查研究、联系党员群众、提案和提议、民主恳谈、党代表论坛、列席党内会议和代表评议活动等制度,充分发挥代表在参与党的工作和促进党的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加强代表团建设,发挥代表团在组织代表开展工作中的作用。党代表大会代表团是代表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基本组织形式。代表团应当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代表团的组织体系,使代表大会、代表团、代表小组有序运行、互为补充。应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代表团学习、会议和活动等制度,推进代表团规范化建设。代表团应当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不断丰富代表团活动的内容与形式,提高活动质量,发挥代表在推进创业创新中的作用。

4、坚持务求实效,着力拓展代表参与渠道。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继续发展党内民主,进一步激发党的活力的要求,应着力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方面要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党务公开,制定相关文件,明确党务公开的范围和责任主体。落实和完善党内重要情况向代表通报和重大问题决策征求代表意见等制度,以便使代表更好地参与党内事务的管理和有效监督。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拓宽代表参与党内监督的渠道。要在强化代表对党的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监督的同时,进一步拓展代表参与党内监督的范围和途径,探索建立代表询问、质询和参与干部工作等制度,增强代表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5篇: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思考

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思考

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思考

党的十七大着眼于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的作用,提出了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新举措。落实这一要求,需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抓紧制定行之有效的办法。

一、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主要内容:

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需要研究的问题很多,结合当前实际,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从党情国情实际出发,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并重,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重点围绕保证党代表顺利履行职责、更好发挥作用进行制度设计。首先应当确定的是党代表的职责。这是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基础性环节,也是制定规则时需要深入研究的实体性规范。党代表以“代表”身份从事的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是特定职务所具有的权力和责任,不同于党代表以自然人或普通党员身份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因此,党代表被赋予的应该是“权力”和“责任”而不是“权利”和“义务”,需要由授权性规范来界定。概括地说,党代表的职责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党代表在代表大会期间的职责,通常表现为以代表大会的形式行使的职权,包括:

听取并审议同级党委、纪委的报告;选举同级党委和纪委;讨论党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还有修改党的章程的职权。一类是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职责,主要包括:

参与同级党委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定;对同级党委、纪委及其成员的工作实行监督;对同级党委所辖区域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并反馈选举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其监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同级党委的决议、决定等。围绕保证党代表职责的顺利履行,需要形成一套程序严密、权责分明、内容完整、具有纪律约束力和可操作性的程序性规范。这些程序性规范,既可以集中体现于具有普遍适用性的一部规章之中,也可以先把比较成熟的内容体现于普遍性规章而将一些具体细则留给低一层级的下位规章。从以往的经验看,应尽可能在一部规章中集中完成比较完整的程序设计,而不宜留下过多程序空白,否则,就会导致实体性规范明确具体而程序性规范过于原则抽象,不便于操作,最终无法保证实体性规范的落实;或者实体性规范相对集中而程序性规范相对分散,以规则落实规则,层层制定细则,搞繁琐哲学,最终同样影响实体性规范的落实。当前,应着力制定一部在全党具有普遍适用性、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都比较明确具体而又简便易行的规章。

二、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主要形式:

围绕实体性规范的落实,设计程序性规范时应考虑以下一些内容。

1、调研、视察。同级党委每年应确定一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课题,根据党代表的特点和熟悉的领域,组织他们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对策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同级党委每年应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组织党代表对重要工作、重要项目、重点工程等进行视察,充分发挥视察对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和推进重要工

作的督促检查作用。调研、视察对象和内容一经同级党委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2、提案、质询、询问。对群众关注或反映强烈的问题,经一定数量党代表联名,可以向同级党委以及辖区内的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提案、质询、询问。提案、质询、询问所涉及的部门或个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办理、答复或回复党代表提案、质询、询问所涉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条条有回音。党代表在收到反馈后应适时向有关群众报告。

3、听证、征求意见、列席会议。同级党委出台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在酝酿、论证和讨论决定的过程中,应适时召开有党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座谈会,必要时应邀请部分党代表列席党委全委会会议,充分听取和征求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特别要尽可能多地邀请来自基层、生产一线,与人民群众有直接联系的党代表参加听证、征求意见、列席会议。为防止听证、征求意见、列席会议走过场,有关部门应在决策完成后及时向党代表反馈吸收意见和建议的具体情况,以事后监督促使做出的决策符合实际、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通过决策的民主化实现决策的科学化。

4、评议、测评。评议和测评的对象既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每年应组织一次党代表对同级党委、纪委及其成员的评议和测评,以此作为进一步改进工作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在对下一级地方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考察时,应吸收党代表参加,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经一定数量党代表联名,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党的工作部门可以进行评议,被评议单位主

要负责人应如实、负责地向党代表汇报情况,并根据评议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事后适时向党代表通报整改结果。

5、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同级党委应通过会议、简报、工作通讯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党代表通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重大决策精神,及时通报同级党委关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确保党代表知情渠道始终畅通。另一方面,党代表应通过来信、来电、来人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同级党委、纪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部门负责人反映所掌握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情况、重要线索。有关部门应提供必要条件,确保重要情况、重要线索能够及时、顺利、安全地反映上来。

6、联系党员、群众并接受监督。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在选举产生党代表的选区,党代表联系一定数量的党员和群众,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走访,听取和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后上报相关部门,并适时向党员、群众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办理结果。在联系党员、群众的过程中,党代表有责任宣传党的代表大会精神,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同级党委做出的重大决议、决定精神。为方便联系,应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形式公布党代表的基本情况和联络方式。同时,党代表每年应向所联系的党员、群众进行一次述职,报告自己履行职责的情况,主动听取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7、活动保障。由于所有党代表都是兼职,为确保党代表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应当在经费、时间、后勤方面提供可靠保障。党代表活动所需经费应由同级政府财政专项列支,上一年度结余转入下一财政年度的专项预算。党代表开展活动所需交通、食宿等服务,由专门机构

统一安排。党代表按规定开展活动,所在单位必须无条件支持配合,履行职责所占用的时间应视为原岗位劳动时间并获得相应报酬。强调这一点,对于保障来自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党代表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8、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相结合、召开调研成果交流会、工作经验交流会、现场参观等多种方式提高党代表素质。集中培训的主要内容应侧重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党的十七大精神;党的民主理论、民主制度,特别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等基本知识;党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规章;调研、视察的基本知识;党委内部的议事规则等。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党代表议事能力,增强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9、言论豁免和人身安全。为保证党代表有效履行职责,可以借鉴关于人大代表的相关规定。党代表在代表大会各种会议和其他公开场合为履行职责所发表的任何言论都不受追究。纪委、司法机关因党代表违纪违法需对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时,必须报经同级党委全委会批准。做出这样的规定,对于激发党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防止打击报复,很有必要。

10、身份专任。刚刚完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选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优化党代表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等方面,都取得了重要进展,形成了一支由政治素质高、群众基础好、议事能力强、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实绩突出的优秀党员组成的党代表队伍。为保证各级党代表今后能够集中精力履行好职责,应结合各级人大、政协换届,统筹安排,尽量减少党代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交叉

任职,除部分领导干部非交叉任职不可外,原则上应实行党代表专任。1、工作机构。为了有效组织党代表履行职责,需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联络、协调党代表活动,做好党代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组织党代表的学习培训;收集、综合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办党代表工作通讯刊物;组织党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活动;接转党代表的提案、质询、询问等事项;协调与党代表所在单位的关系;安排党代表列席有关会议、约见有关单位负责人等等。鉴于党代表活动的政治性、政策性、综合性很强,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领域、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为便于开展工作,可考虑将工作机构设在党委办公厅(室)。2、纪律责任。任何授权性规范都需要禁止性规范和责任性规范做后盾。党内规章的强制后盾是党的纪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所涉及的纪律责任主体,包括党代表、同级党委和纪委、党委工作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党代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党代表履行职责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等。纪律责任条款,既可以集中设置,也可以分散设置;既可以两者兼而有之,也可以将更为严重的责任处置授让给其他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

三、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措施: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是在总结多年试点经验基础上提出的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举措,对党内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精

神和这次大会提出的推进创业创新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党代会代表的作用,全面实施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

1、切实加强领导,着力推进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工作创新发展。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需要各级党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一方面要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巩固党的建设制度成果、实践成果和理论成果。另一方面,要对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工作深入研究,提出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党委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整合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强对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宣传,营造推进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良好氛围。

2、提高代表素质,着力增强代表履职能力。实施党代表任期制,首先应着力提高代表素质和能力。一方面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代表选举方式,通过党组织推荐、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代表候选人,提高党代表的公认度。建议推行党代表直接选举,改进代表候选人见面和介绍的方式,采取代表候选人回答选举人提问,实行代表履职承诺制等,增加代表选举的选择性和群众基础。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素质。各级党委应当立足于提高代表的主体意识和主体素质,丰富代表培训内容,改进代表培训方式,加大对代表科学发展观和党内民主理论的教育培训,注重在代表工作实践中提高代表素质。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党代表议事能力,增强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

3、健全制度体系,着力发挥党代表作用。实行代表期制,关键要在规范代表开展工作的内容和方式上下功夫。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代表开展工作的制度体系。实现代表活动的经常化、规范化,关键在于

建立健全代表开展工作的制度。在总结已有做法和经验基础上,重点应当进一步健全完善代表调查研究、联系党员群众、提案和提议、民主恳谈、党代表论坛、列席党内会议和代表评议活动等制度,充分发挥代表在参与党的工作和促进党的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加强代表团建设,发挥代表团在组织代表开展工作中的作用。党代表大会代表团是代表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基本组织形式。代表团应当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代表团的组织体系,使代表大会、代表团、代表小组有序运行、互为补充。应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代表团学习、会议和活动等制度,推进代表团规范化建设。代表团应当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不断丰富代表团活动的内容与形式,提高活动质量,发挥代表在推进创业创新中的作用。

4、坚持务求实效,着力拓展代表参与渠道。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继续发展党内民主,进一步激发党的活力的要求,应着力做好两方面工作:

一方面要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党务公开,制定相关文件,明确党务公开的范围和责任主体。落实和完善党内重要情况向代表通报和重大问题决策征求代表意见等制度,以便使代表更好地参与党内事务的管理和有效监督。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拓宽代表参与党内监督的渠道。要在强化代表对党的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监督的同时,进一步拓展代表参与党内监督的范围和途径,探索建立代表询问、质询和参与干部工作等制度,增强代表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123 附送:

实训心得体会

实训心得体会

首先,我很感谢省政府和微软公司给了这么好的一个平台,给了我这么好的教学资源,让我在这里可以尽情的去学习。个人认为一个好的总结总能够更清楚的认识自己,在此基础对自己进行改进,然后再进行总结,这样一个迭式的发展就可以使自己不断的登上一个新的台阶。首先我得承认,这次的实训给了自己好大的提升,无论是学习中、还是同学的交流中。每一次的交流和谈话都会使我对某个问题有一个新的认识,当然吵闹是难免的啦,这要正好的控制了一下自己的情绪问题。一直以来,我这人说话很容易激动,好像就是心血来潮的时候,或者是对某问题与同学有不同的见解的时候,就会和同学一起讨论,但自己又觉得这样的问题没有讨论的必要。从大一开始一直到大三,几乎每天晚上我的寝室都有一个话题去说,而且总有对立的一方,(话题大到国家大事,小到乡土人情)我一直觉得这样的讨论很好,但我也发现自己的一个弊端,有时有点强词夺理,而且声音越争越大,搞得邻近的寝室天天晚上敲我们的寝室门。到了微软以后,那样的讨论是没有啦,就是有时隔三差五的和一个同学谈一谈对某方面的话题,例如:

自己的将来准备做什么?打算像哪方面发展?网络游戏在中国的前景如何?中国到底什么时候会开打?等等吧。我通过这样的谈话确实让我认识了许多东西。有一次我们谈到了一个技术,就是能不能把博客和wiki结合在一起做一个平台,供商家做广告,自己认为这样可以集成多而散的博客迷在一起。而且博客迷还可以赚钱,而且还谈到了实现的问题,认为是可行的。当然这只是一种想法,想要把想法变

成现实要做的工作太多了。如果老师有时间的话,我们就可以一起来讨论这个话题啦。也谈到了自己的理想问题。这是我在微软这段时间定下来的,当然想了很久,也看了一些书籍。我的目标是一个管理人员,至少在以后的发展中,我会一直在这方面努力。这样一个话题我找过许多人问过。从而给自己下一个定论。同时我也发现在这方面存在许多缺陷,作为一个管理者,要善于把不同的人整合成一个整体,使其各尽其职,各尽其能。而我在交流方面就存在许多的问题。两个月以来,我很少问老师的问题,大部分在与同学的讨论中得到的,如果是生活以外的事情就更是微乎其微了。其实,我想一直改变这种状态,每次想问问题的时候,总感觉有慕名的心理压力。我想这是我人生的一个严重的心理障碍。我分析一下:

有畏惧老师的心理,也许这与我小学受过的苦难有关了。其次,问得时候,就在想现在问是不是有点太早了,还是留着以后再问,谁知每次都被自己打败了,这让我相信了一句话“世界上最可怕的人是自己”,所以最近爱上了“零点乐队的《战胜自己》”。三有老祖宗传下来的法宝,中国人不喜欢问问题是一种普通的现象。中国的足球队不是不行吗?就每次让中国的足球队员天天面对媒体的攻击,而不要天天说什么“中国人的体力不行”,我一看到这字眼就为中国足球队悲哀,自己打败了,还要找一个莫须有的借口。可笑之极。每次看到中国男足,就有那样想过。有时,我也不禁的想想自己何尝不是这样,有时我甚至很渴望有人从背后捅我一刀,不管捅得有多深,只要我最后还是站起来了,我想我就没什么可以怕的了。“人死都不怕,还怕啥?”以上是我从微软公司获得的最重要的一部分。至于学习方面,我不想再多说些什么。

一、上一次谈了,二是这与个人的能力有关。而真正能够运用自如的人,是那些能够将这些人集成一个人,既然变成了一个人,那就是多人的智慧集于一身(不过一定要控制身体各个部分的功能最优化,不要发生手打脚事件)。以下是我认为此次培训不是很足的地方。上面我谈到了个人感到有些压抑感,就是天天在编程,看看书,有时就会导致心烦意乱。这现象我发现有点普遍。希望能够引起重视。这个班好像还没组织过什么活动。我想来一个狂欢会倒挺好,这样可以让我们把自己的憋的闷气给来一次清理。

三是,上午上课,下午上机有点单调,个人意见可不可以在一个星期的星期六或者星期天搞一次讨论会。就是针对某一个话题进行讨论,可以分两方,由老师出题,课后学生可以查资料,到了辩论的时候,进行讨论。这样一个可以缓和一下学习氛围。二可以增进同学之间的感情交流,三可以提交协作能力。四可以转换一下学习的方式,从另外的角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五、可以增加对新东西的探索,有学新东西,接受新事物而不怕挑战。

六、就是开拓一下我们的视野,而不是仅仅局限于c#的编程。不管咋说,这里面一定有俺们学的东西。以上我遇到的那些问题,希望高老师百忙之中的某一天能抽出一点时间帮我解答一个。邮箱地址上面已经有了。听说不久,你就要踏出这片红土地了,不知来时和去时的感受如何?有兴趣的话,就抽个时间写篇文章发表一下,或者可以的话写好后,发到我邮箱。最后的那一点意见,只想和高老师分享一下,我是从学生的角度讲的,希望能对高老师有帮助。很感谢这两个月来对我们的付出,我不知道送什么给你,上面的一点意见不知道对你有没有用,我就把它当成礼物送你了。祝一路顺风。

第6篇: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思考

党的十七大着眼于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的作用,提出了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新举措。落实这一要求,需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抓紧制定行之有效的办法。

一、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主要内容:

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需要研究的问题很多,结合当前实际,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从党情国情实际出发,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并重,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重点围绕保证党代表顺利履行职责、更好发挥作用进行制度设计。

首先应当确定的是党代表的职责。这是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基础性环节,也是制定规则时需要深入研究的实体性规范。党代表以“代表”身份从事的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是特定职务所具有的权力和责任,不同于党代表以自然人或普通党员身份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因此,党代表被赋予的应该是“权力”和“责任”而不是“权利”和“义务”,需要由授权性规范来界定。概括地说,党代表的职责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党代表在代表大会期间的职责,通常表现为以代表大会的形式行使的职权,包括:听取并审议同级党委、纪委的报告;选举同级党委和纪委;讨论党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还有修改党的章程的职权。一类是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职责,主要包括:参与同级党委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定;对同级党委、纪委及其成员的工作实行监督;对同级党委所辖区域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并反馈选举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其监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同级党委的决议、决定等。

围绕保证党代表职责的顺利履行,需要形成一套程序严密、权责分明、内容完整、具有纪律约束力和可操作性的程序性规范。这些程序性规范,既可以集中体现于具有普遍适用性的一部规章之中,也可以先把比较成熟的内容体现于普遍性规章而将一些具体细则留给低一层级的下位规章。从以往的经验看,应尽可能在一部规章中集中完成比较完整的程序设计,而不宜留下过多程序空白,否则,就会导致实体性规范明确具体而程序性规范过于原则抽象,不便于操作,最终无法保证实体性规范的落实;或者实体性规范相对集中而程序性规范相对分散,以规则落实规则,层层制定细则,搞繁琐哲学,最终同样影响实体性规范的落实。当前,应着力制定一部在全党具有普遍适用性、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都比较明确具体而又简便易行的规章。

二、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主要形式:

围绕实体性规范的落实,设计程序性规范时应考虑以下一些内容。

1、调研、视察。同级党委每年应确定一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课题,根据党代表的特点和熟悉的领域,组织他们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对策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同级党委每年应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组织党代表对重要工作、重要项目、重点工程等进行视察,充分发挥视察对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和推进重要工作的督促检查作用。调研、视察对象和内容一经同级党委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2、提案、质询、询问。对群众关注或反映强烈的问题,经一定数量党代表联名,可以向同级党委以及辖区内的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提案、质询、询问。提案、质询、询问所涉及的部门或个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办理、答复或回复党代表提案、质询、询问所涉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条条有回音。党代表在收到反馈后应适时向有关群众报告。

3、听证、征求意见、列席会议。同级党委出台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在酝酿、论证和讨论决定的过程中,应适时召开有党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座谈会,必要时应邀请部分党代表列席党委全委会会议,充分听取和征求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特别要尽可能多地邀请来自基层、生产一线,与人民群众有直接联系的党代表参加听证、征求意见、列席会议。为防止听证、征求意见、列席会议走过场,有关部门应在决策完成后及时向党代表反馈吸收意见和建议的具体情况,以事后监督促使做出的决策符合实际、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通过决策的民主化实现决策的科学化。

4、评议、测评。评议和测评的对象既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每年应组织一次党代表对同级党委、纪委及其成员的评议和测评,以此作为进一步改进工作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在对下一级地方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考察时,应吸收党代表参加,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经一定数量党代表联名,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党的工作部门可以进行评议,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如实、负责地向党代表汇报情况,并根据评议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事后适时向党代表通报整改结果。

5、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同级党委应通过会议、简报、工作通讯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党代表通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重大决策精神,及时通报同级党委关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确保党代表知情渠道始终畅通。另一方面,党代表应通过来信、来电、来人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同级党委、纪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部门负责人反映所掌握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情况、重要线索。有关部门应提供必要条件,确保重要情况、重要线索能够及时、顺利、安全地反映上来。

3、健全制度体系,着力发挥党代表作用。实行代表期制,关键要在规范代表开展工作的内容和方式上下功夫。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代表开展工作的制度体系。实现代表活动的经常化、规范化,关键在于建立健全代表开展工作的制度。在总结已有做法和经验基础上,重点应当进一步健全完善代表调查研究、联系党员群众、提案和提议、民主恳谈、党代表论坛、列席党内会议和代表评议活动等制度,充分发挥代表在参与党的工作和促进党的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加强代表团建设,发挥代表团在组织代表开展工作中的作用。党代表大会代表团是代表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基本组织形式。代表团应当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代表团的组织体系,使代表大会、代表团、代表小组有序运行、互为补充。应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代表团学习、会议和活动等制度,推进代表团规范化建设。代表团应当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不断丰富代表团活动的内容与形式,提高活动质量,发挥代表在推进创业创新中的作用。

4、坚持务求实效,着力拓展代表参与渠道。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继续发展党内民主,进一步激发党的活力的要求,应着力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方面要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党务公开,制定相关文件,明确党务公开的范围和责任主体。落实和完善党内重要情况向代表通报和重大问题决策征求代表意见等制度,以便使代表更好地参与党内事务的管理和有效监督。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拓宽代表参与党内监督的渠道。要在强化代表对党的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监督的同时,进一步拓展代表参与党内监督的范围和途径,探索建立代表询问、质询和参与干部工作等制度,增强代表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7篇: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思考

党的十七大着眼于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的作用,提出了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新举措。落实这一要求,需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抓紧制定行之有效的办法。

一、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主要内容:

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需要研究的问题很多,结合当前实际,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从党情国情实际出发,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并重,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重点围绕保证党代表顺利履行职责、更好发挥作用进行制度设计。

首先应当确定的是党代表的职责。这是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基础性环节,也是制定规则时需要深入研究的实体性规范。党代表以“代表”身份从事的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是特定职务所具有的权力和责任,不同于党代表以自然人或普通党员身份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因此,党代表被赋予的应该是“权力”和“责任”而不是“权利”和“义务”,需要由授权性规范来界定。概括地说,党代表的职责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党代表在代表大会期间的职责,通常表现为以代表大会的形式行使的职权,包括:听取并审议同级党委、纪委的报告;选举同级党委和纪委;讨论党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还有修改党的章程的职权。一类是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职责,主要包括:参与同级党委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定;对同级党委、纪委及其成员的工作实行监督;对同级党委所辖区域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并反馈选举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其监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同级党委的决议、决定等。

围绕保证党代表职责的顺利履行,需要形成一套程序严密、权责分明、内容完整、具有纪律约束力和可操作性的程序性规范。这些程序性规范,既可以集中体现于具有普遍适用性的一部规章之中,也可以先把比较成熟的内容体现于普遍性规章而将一些具体细则留给低一层级的下位规章。从以往的经验看,应尽可能在一部规章中集中完成比较完整的程序设计,而不宜留下过多程序空白,否则,就会导致实体性规范明确具体而程序性规范过于原则抽象,不便于操作,最终无法保证实体性规范的落实;或者实体性规范相对集中而程序性规范相对分散,以规则落实规则,层层制定细则,搞繁琐哲学,最终同样影响实体性规范的落实。当前,应着力制定一部在全党具有普遍适用性、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都比较明确具体而又简便易行的规章。

二、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主要形式:

围绕实体性规范的落实,设计程序性规范时应考虑以下一些内容。

1、调研、视察。同级党委每年应确定一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课题,根据党代表的特点和熟悉的领域,组织他们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对策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同级党委每年应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组织党代表对重要工作、重要项目、重点工程等进行视察,充分发挥视察对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和推进重要工作的督促检查作用。调研、视察对象和内容一经同级党委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2、提案、质询、询问。对群众关注或反映强烈的问题,经一定数量党代表联名,可以向同级党委以及辖区内的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提案、质询、询问。提案、质询、询问所涉及的部门或个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办理、答复或回复党代表提案、质询、询问所涉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条条有回音。党代表在收到反馈后应适时向有关群众报告。

3、听证、征求意见、列席会议。同级党委出台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在酝酿、论证和讨论决定的过程中,应适时召开有党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座谈会,必要时应邀请部分党代表列席党委全委会会议,充分听取和征求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特别要尽可能多地邀请来自基层、生产一线,与人民群众有直接联系的党代表参加听证、征求意见、列席会议。为防止听证、征求意见、列席会议走过场,有关部门应在决策完成后及时向党代表反馈吸收意见和建议的具体情况,以事后监督促使做出的决策符合实际、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通过决策的民主化实现决策的科学化。

4、评议、测评。评议和测评的对象既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每年应组织一次党代表对同级党委、纪委及其成员的评议和测评,以此作为进一步改进工作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在对下一级地方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考察时,应吸收党代表参加,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经一定数量党代表联名,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党的工作部门可以进行评议,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如实、负责地向党代表汇报情况,并根据评议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事后适时向党代表通报整改结果。

5、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同级党委应通过会议、简报、工作通讯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党代表通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重大决策精神,及时通报同级党委关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确保党代表知情渠道始终畅通。另一方面,党代表应通过来信、来电、来人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同级党委、纪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部门负责人反映所掌握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情况、重要线索。有关部门应提供必要条件,确保重要情况、重要线索能够及时、顺利、安全地反映上来。

6、联系党员、群众并接受监督。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在选举产生党代表的选区,党代表联系一定数量的党员和群众,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走访,听取和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后上报相关部门,并适时向党员、群众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办理结果。在联系党员、群众的过程中,党代表有责任宣传党的代表大会精神,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同级党委做出的重大决议、决定精神。为方便联系,应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形式公布党代表的基本情况和联络方式。同时,党代表每年应向所联系的党员、群众进行一次述职,报告自己履行职责的情况,主动听取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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