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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总工会关于全总调研的汇报材料
随着经济和社会迅猛发展,劳资纠纷也越来越多,其中涉及外来工劳资纠纷案件约占总案件数80%,特别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资纠纷因此上升较大,近两年逐步回落。尽管劳资纠纷增多,但各级工会组织始终代表职工的根本利益,通过完善预防机制、畅通诉求渠道、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开展各类外来工维权服务等工作,探索出一条工会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路子,获得“全国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全国工会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全国工会帮扶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示范单位”等称号。
一、目前我区引发劳资纠纷的原因。
(一)因企业管理不规范而引起的劳资纠纷。部分企业仍存在用工不规范、没有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工资支付不规范等问题,在制衣、制鞋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超时加班、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仍然存在。
(二)因企业与职工沟通的问题而引起的劳资纠纷。部分企业只注重生产,缺少对职工的人文关怀,企业管理层管理手段简单、甚至粗暴,与一线职工缺乏沟通,不注重职工的诉求,1 容易造成产生劳动争议,甚至引起职工群体上访、停工等现象。
(三)因企业拖欠职工工资而引起的群体性纠纷。受国内国际经济形势的影响,我区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特别是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有的甚至资不抵债,拖欠职工工资甚至欠薪逃匿。
二、区总工会在外来工维权服务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一)加强制度建设,着重源头维权。
1、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2005年组建10677人的劳动关系信息员队伍,每年分期分批进行培训,不断完善劳动关系信息报送制度,制定《XX区总工会处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畅通劳资信息的报送渠道,落实报送人员和工作责任,提高工会干部对劳资信息收集的认识和责任感,实现劳资信息的实时报送、及时做好预案和第一时间参与,尽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近几年共收集劳资信息约6000条,及时化解5800多宗,避免了劳资矛盾的扩大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开展劳资纠纷排查工作。与人社部门联合,定期开展劳资纠纷专项排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及劳资纠纷多发生企业进行检查,对专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分级管理,通过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共同约谈企业主,向企业主阐述在当前消除劳动隐患 2 的重要性,提示避免和处理劳资隐患的方法和手段,督促企业主落实相应的改善措施,尽力把劳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近几年共开展各类型劳资排查30多次,排查企业超过12万家次,发现存在欠薪问题、无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约2200个,向企业提出相关完善意见约3000条。
3、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形成工会牵头、人社局、司法局等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尽量将争议化解在企业内部。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在工业园搭建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流动仲裁庭、职工培训中心“四位一体”的服务企业、服务职工的工作平台,充分发挥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等社会资源的作用,整合形成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灵活、快捷、有效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和体制,力求使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基本做到劳动争议不出企业、不出社(园)区,不出镇(街道)。近几年共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3012个,其中村(工业园、社区)区域性 293家,企业2719 个,化解劳动争议案件5981个,涉及职工2万多人次。
4、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2011年在全省建立第一个区级由工会干部、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特约律师等组成的共125人 3 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指导、帮助和参与基层工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促进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改变基层工会干部不敢谈、不能谈、不会谈的状况,全区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比例达到65%。
5、完善企业工会组织架构。完善企业工会的组织架构,落实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畅通职工与企业管理层的沟通渠道,“活化”企业工会组织,积极发挥企业工会在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教育职工方面的作用。
(二)创新工作方式,打造服务品牌。
1、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打造权益维护品牌。2009年主动与区司法局合作,建立起省、市第一个区级工会法律服务特约律师库,聘请执业律师为企业工会、职工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包括对企业、职工进行法律宣传,指导企业规范用工制度,指导、参与企业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引导、协助职工群众通过合法渠道维护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发挥工会特约律师作用,拓宽服务内容,2010年建立特约律师与镇(街道)总工会挂钩联系制度,由镇(街道)总工会定期与不定期召开挂钩律师的座谈会、交流会,4 把工会组织的网络优势与特约律师的专业优势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工会法律服务向镇(街道)、园区、企业的有效延伸;2011年建立特约律师动态管理制度,明确特约律师进出机制和奖惩办法,最大限度地调动特约律师的积极性,工会特约律师人数从原来35人增加到现在92人,为工会法律服务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特约律师库成立以来共为75名职工提供法律援助,追回工资、加班费、工伤补偿金等共169.5万元;参与处臵因劳资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3件,涉及职工3400多人,审查了211份企业规章制度,取得了很好的实际效果。
2、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打造日常救助品牌。积极开展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秋季送学费、四季送岗位、常年送健康和资金帮、物资帮、就医帮、就学帮、就业帮、技能帮、法律帮、政策帮的“五送”“八帮”系列救助活动,努力推进帮扶救助活动常态化、长效化,解决外来工最迫切、最实际的问题。近几年共开展以“春暖千家”、“清凉渡夏”、“中秋慰问”、“金秋助学”、“心系职工、浓情XX”关爱灾区职工等主题集中送温暖活动20多次,为2万多人提供了资金物品救助,发放救助款物合计700多万元。
3、建立三项医疗援助,打造医疗帮扶品牌。一是实施医疗救助行动。2010年与慈善会共同筹建救助特困、困难职工专项 5 基金和救助困难外来务工人员专项基金,对患有重大疾病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属和困难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救助,并倡导有条件的基层工会组织建立职工互助基金,扩大帮扶救助的范围。建立大慈善救助平台以来共向99名困难职工和外来工发放51.3万元的医疗救助金;二是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动员约17万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参保30万多份;赔付332人,给付金额794.9万元。三是实施工伤探视帮扶。2005年建立工伤探视帮扶制度,并把工作重心前移到帮扶中心,利用帮扶中心的“四级”帮扶网络,共对1632人次的工伤职工进行探视帮扶,发放慰问金107.8万元,促使帮扶中心成为工伤探视的前线单位。
4、实施“工会助学行动”,打造扶困助学品牌。2003年开展“金秋助学行动”,帮助特困职工、困难外来员工子女顺利步入大学和完成学业,形成具有工会助学特点的活动模式和工作机制,成为我区工会扶困助学工作一项知名品牌,近几年共资助寒门学子4600多人(次),发放助学资金360多万元。
5、开展就业帮扶活动,打造就业服务品牌。与政府相关部门上下联动,积极开展“春风就业”行动、“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和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阳光行动”,了解和掌握辖区内企业的用工情况,开展节后企业返工情况调查,了解企业缺工情况,6 有针对性地组织企业急需工种的专场招聘会和技能培训,协助企业解决“结构性缺工”问题,帮助职工特别是外来工、困难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切实发挥工会为企业发展服务、为职工服务的积极作用。几年来共举办或参与举办就业招聘会180多场,职业介绍和安臵就业14多万人,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班(包括岗位技能培训)65期,共有3435名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上岗证),使用培训资金约251万元。
三、我区工会在处理劳资纠纷中遇到的新情况。
(一)集体劳动争议的案件有上升趋势。集体劳动争议不仅涉及人数多、情况复杂,且多为企业多年的遗留问题所致,争议内容从工资、加班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补缴社会保险,不尽相同,呈现出涉及面广、争议双方利益矛盾突出、争议内容复杂交织等特点,处理需时较长,难度较大。
(二)企业利用法律漏洞规避用工风险。大量使用劳务派遣、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缺少人文关怀等,这些现象的存在,在企业来看,他们并没有违法,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但相对于职工的愿望、诉求就背道而驰,容易产生劳资矛盾。当工会向这些企业介绍一些做法,如建立劳资恳谈会、畅通职工诉求渠道、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企业就以有何法律依据,7 不开展是否违法等为借口推搪,甚至拒绝进行。
四、我区工会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中存在选不出职工代表情况。在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中,有部分案件的职工不愿意选取职工代表,以消极的态度对待调解人员,出现死猪不怕开水烫——豁出去了的现象。这增大了案件的处理难度,一方面职工有太多的思想顾虑,另一方面容易加大劳资双方矛盾。
(二)职工要求捆绑诉求整体解决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劳动争议的协商过程中,特别是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职工提出众多的合理诉求,企业方不一定会全部接受。这时,职工代表会出现不接受全部诉求不协商的现象,并向政府部门施加压力,迫使企业接受职工的全部诉求。这现象增加了矛盾调处的难度。
五、意见和建议
(一)继续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快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让工会工作更加有法律依据,有法可依。
(二)加强工会干部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他们发现矛盾、化解矛盾的能力,拓宽工作视野,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新时期工会工作的要求,尽力把各种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通过整体法律意识的提高,减少违法维权现象的出现,同时也提高劳动争议有效调处的概率,减少和避免由此而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