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潭镇“打非治违”工作情况汇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村级打非治违工作汇报”。
黄潭镇“打非治违”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上半年以来,我镇党委、政府认真按照将乐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极端重要的位置,时刻保持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高压态势,遏制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了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杜绝了各类大小事故的发生,实现了全年煤矿安全生产无事故。现就我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措施
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各类生产经营建设秩序,强化责任监管和事故预防,根据将政办[2012]46号文件精神,一是制定了《黄潭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题会议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大问题,组织和监督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5月份以来,共组织召开各类安全生产专题会议5次,下发安全生产专题文件3份,切实加大了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监管力度,有效地督促了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二是成立了以镇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安监办、综治办、煤管站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5月份以来,共组织开展了3次地毯式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三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今年以来共举办安全教育培训班2期,全面提高了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四是重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今年以来,我镇专门抽
调干部、职工组织成立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巡查整治组,进一步加大了对境内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二、强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职责
我镇在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中,重点以打击“三非”、“三违”行为为主要内容,开展了“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各个时段特防期间安全大检查行动”、“集中开展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生产行动”等联合执法行动。一是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行动。继续抓好了民爆物品与烟花爆竹、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消防、特种设备、学校和电力的安全整治。重点组织对水利、电力、矿山、交通、建设、以及易造成山体滑坡地段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防汛安全检查。并加强了对危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做到防汛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二是防止了突发性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的发生。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消除各类隐患,促进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确保汛期的安全。三是在过去已有的镇、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基础上,将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延伸到了村一级,目前,全镇安全监管专(兼)职人员已有15人,成为我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排头兵。
二、存在问题
我镇在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少数企业对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少数企业未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第一阶段工作滞后,日常
督查工作不够扎实,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安全隐患不够重视,也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整治,工作进度和效果达不到上级的要求。
二是联动机制没有完全建立。个别部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力度不够,专项行动部署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未能主动履行自身职责,“打非治违”信息及数据报送不及时,使得联合执法行动进展缓慢,个别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打击,“打非治违”效果不明显。
三是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现象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仍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日常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资料不完善、不健全。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或复审,未对员工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员工习惯性“三违”现象仍然存在。个别商户无证加油、无证危化品经营存储等违法生产经营问题依然严重,需要进一步加大整顿治理的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进一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监管。从检查情况表明,我镇生产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尤其是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生产不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落实责任,切实增强生产安全监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持续不断开展“打非治违”活动,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是巩固整治成果,加大取缔关闭力度。要继续按照“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加强企业的动态监管。要针对集中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督促企业
限期完成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尽快督促整治到位;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对已经取缔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重点监管和突击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确保集中整治效果。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派出所、土地所、交通站、建设所、水利站、安监办等配合部门要通力合作,逐步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及时应对和解决“打非”行动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全面清查和纠正各生产企业安全管理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黄潭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