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第二次国土调查讲话”。
延吉市第二次土地调查 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按照省、州统一部署,自第二次土地调查启动以来,我市在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同时,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近日,由我局牵头制定的《延吉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进入了全面开展的新阶段。根据实施方案,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标,是全面查清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市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城市建成区土地状况;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市基本农田状况;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区域概况
延吉市位于吉林省东部、长白山脉北麓,是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首府城市,地处东经129度01分至129度48分、北纬42度50分至43度23分之间。东面直距中俄边境60公里、日本海80公里,南面直距中朝边境10余公里,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优越的地理位置,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拟定的图们江流域开发大“金三角”的三个支点城市之一。全市幅员面积1350平方公里,辖6个街道、3个镇。总人口43万人,聚居着朝、汉、满、蒙等16个民族,其中朝鲜族占总人口的58.6O%。
2003年10月,延吉市被国土资源部列为国土资源大调查土地利用基础图件与数据更新项目试点单位。经过二年多的辛勤努力,投资近70万元,利用2004年9月获取的SPOT5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制成的88幅1:1万正射影像图作为工作底图,采用过渡分类,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了全野外调绘,全面查清了农村土地利用状况,并建立了2005年10月31日为时点数据的土地利用数据库。2006年11月16日,该项目在北京通过了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组织的验收。
二、准备情况
1、组建机构 明确责任
成立延吉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土地调查的组织领导和重大问题处理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日常管理、解决技术难题、成果自检、成果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2、制定方案
结合我市实际,根据《吉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延边州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制定延吉市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经省土地调查办公室审查批准后实施。
3、资料准备(1)调查底图 调查底图由省土地调查办公室统一提供。(2)行政界线资料
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采用民政部门行政勘界确定的界线(图件、界桩坐标、文字说明等);乡(镇)级行政界线,采用最新确定的界线。
土地权属资料:主要包括《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宗地权属资料及确权登记资料等。
(3)土地调查资料
主要包括变更调查、地籍调查有关图件、表格、文本和数据库等。
(4)基本农田资料
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的图件、表格、文件、说明等资料。
其他资料:主要包括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开发整理、生态退耕及开发园区等土地管理相关资料,最新的地形、地貌、高程及水系、交通等基础地理数据资料,社会经济、城市规划以及相关部门规划等相关资料。
4、仪器、工具和设备
按照土地调查要求,配备全站仪、GPS接收机、测距仪、计算器、彩色喷墨打印机、钢尺、服务器、微机、大幅面扫描仪、彩色喷墨绘图仪;统一认购土地调查所需软件;印制有关土地调查的各种表格;配备交通运输工具及其他相关必需品等。
三、开展情况
2007年10月10日成立了“延吉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2007年10月20日制定了《延吉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2007年10月22日向延吉市人民政府申请了调查经费,调查经费已列入财政预算;2007年10月30日完成《更新调查与第二次土地调查衔接方案》;2007年11月20日完成《延吉市第二次土地调查设计方案》。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统一领导土地调查工作,协调解决调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全市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延吉市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尹林同志任组长的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国土、发展改革、农业、林业、民政、财政、建设、统计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在市国土资源局设立了由主管地籍工作的副局长许相源同志任主任的办公室,成员由延吉市国土资源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宣传培训、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日常协调以及成果初检、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政策保障
1、土地调查完成后,其成果将作为核定当地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等土地管理工作,都将以调查成果为依据。
2、不断完善土地变更调查制度,及时将更新数据报州、省和国家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变更,保证上级数据库的数据准确、客观、现势。国家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将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平台,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审批等涉及的基础数据和图件将以此数据库为准。
3、切实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对数据真实性实施分级目标责任制,市和各镇政府都设立第一责任人,将数据真实性与干部考核挂钩。建立奖罚制度,对按时保质完成土地调查任务的,给予奖励。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三)技术保障
按照《吉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选择有土地调查工作经验并通过省土地调查办公室资格审查的专业队伍,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承担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任务。
(四)机制保障
1、建立检查验收制度。
(1)实行调查成果分阶段检查制度。检查验收分三个阶段进行,即试点验收、外业验收、内业验收暨总验收。外业调查工作必须采用先试点后铺开的方式,试点外业成果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面开展外业工作;外业成果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存在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后,方可转入内业工作;内业工作完成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调查成果总验收。
(2)实行一票否决制。土地调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在检查验收时,发现人为篡改土地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不通过,调查的所有成果必须按步骤重新进行核实、修改;若连续三次发现同类性质问题的,该成果不予验收,同时要追究主要当事人的责任。
2、土地调查工作列入市政府(国土局)对各镇政府(国土所)的国土资源管理年度考核内容中,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
(五)经费保障
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及时将调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依据调查经费可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收益中列支的规定,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根据土地调查的工作量和进度及时安排调查经费,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1.2008年2月底前 完成坐标转换:
(1)数据转换采用使用改正数用,生成PNT控制方式转换,分别对全境数据和分幅数据进转换。
(2)影像转换
① 将原有北京54坐标系全境影像利用PNT控制点转换到西安80坐标;
② 生成西安80坐标系的全境接合图表; ③ 利用80坐标系的标准分幅区文件; ④ 生成80坐标系的影像分幅图。
2、2008年3月至2008年底
(1)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补充调查和权属补充调查工作;(2)完成基本农田调查;(3)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
3、2009年6月之前
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和建库工作。
4、2009年10月之前
完成所有工作并提交调查成果。
延吉市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