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洋乡个人建房审批和监管工作情况汇报_个人工作基本情况汇报

工作汇报 时间:2020-02-26 23:38:1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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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洋乡个人建房审批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报 个人建房审批和监管工作一直是国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乡党委、乡政府的重视下,我乡积极开展个人建房审批和监管工作,现就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辖区内个人建房审批和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国土资源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有效推进“个人建房”审批监管及其它各项国土工作,我乡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城建、农业、政法及宣传等副乡长为副组长,基层国土、供电、供水、派出所、广电及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土资源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城建副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基层国土及规划所负责人任副主任,并配备了专职巡查协管员2名。对外公布了咨询和举报电话。国土资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协管员配合国土、规划做好巡查监管工作。

二、严格实施个人建房“四到场”等流程制度

我乡严格按照《象山县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到批前调查到场、动工放样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以下是我乡个人建房审批和监管的流程:

1、建房户向本合作社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班子进行初审,将符合建房条件的申请上报乡国土资源领导小组办公室。

2、土管员、规划员对建房户进行资格审查后,对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符合条件的建房户的选址点进行现场踏勘,符合规划的立

即下发《象山县农民建房用地申请表》、《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和公示。

3、村合作社或村委会及时进行建房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建房户将填好的《象山县农民建房用地申请表》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递交乡国土资源领导小组办公室。

4、乡国土资源领导小组每季度(必要时每月)进行会审,决定是否通过建房户的建房申请。

5、对于通过会审的建房户,根据其建房实际,由土管员、规划员和协管员做好“三到场”工作;对于未通过会审的建房户,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和解释说明工作。

6、由协管员对批后个人建房进行定时巡查,并将结果上报乡国土资源领导小组。

三、个人建房审批工作成果

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我乡共收到个人建房申请95件,其中原拆原建53件,新建42件。我乡国土资源领导小组共进行会审4次,通过原拆原建申请49件,新建30件,共79件,不予通过16件。

四、个人建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首先是建房审批的意识不强。茅洋乡辖区百姓对于建房审批的意识比较薄弱,认为个人建房只需经过村干部同意或向乡城镇建设办公室提交申请表即可,原拆原建无需申请的想法也比较普遍。此种意识造成个人建房管理比较被动,四到场中的批前调查和放样难以实

现。以至违法用地发现后补办申请时申请人配合度较差,申请流程难以顺利结束。

第二是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与新增个人建房选址困难的矛盾。近年来,各乡镇、个村普遍存在可利用的建设用地却较为稀少的问题,加上农村存在的土地家庭承包制度,造成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并不能够为符合建房条件的申请人所利用这一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用地紧张。

五、我乡个人建房工作亮点

我乡实行原拆原建审批简易化。原拆原建是农村个人建房报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一种方式,也是政府较为鼓励的建房方式。对于土管员和规划员认为符合原拆原建报批条件的,通过实地调查后,发现界址清楚,相邻方无异议并已签字认可的,可以由土管员和规划员同意当事人同时进行拆建和报批工作。

以上汇报,不足之处,请予指正!

茅洋乡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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