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治理工作汇报.4.7_公车整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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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2012年7月25日)

我县在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突出“强势宣传、细化措施、全力整治、强制监管”四项举措,确保了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运行,有力地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公务用车编制的机关事业170个,其中:行政单位61个,事业单位79个,医院、学校、演出团体30个;实有公务用车236辆(不含公检法司执勤执法车89辆),其中:小轿车106辆,越野车86辆,旅行车26辆,特种车辆18辆;省上实际认定324辆,其中:党政机关138辆,所属事业单位97辆,公检法司89辆。

按庆市车治办(2012)1号文件核定标准,市上核准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为292辆,我县拟定编制情况是:小轿车173辆,越野车86辆,旅行车30辆,接待车2辆,后勤服务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车18辆。

二、主要做法

(一)强势宣传,全力营造治理氛围一是加强党性教育。我县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并认真组织开展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学习,教育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二是加强舆论宣传。县治理办在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大力宣传公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条款,以合水县领导干部私驾公车交通肇事案件为例开展警示教育。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公车管理使用的各项规定,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旗帜鲜明地与公车私用等腐败行为作斗争。

(二)细化措施,重点推进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切实把开展公务用车问题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公车管理工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车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公车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实施意见》,强化主要负责人监管责任,将加强公车管理作为党风廉政责任书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明确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公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二是完善档案管理。各部门按照县治理办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如实清查“六类车”(超编车,超标车,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车、公车私用),做到“十核实”(品牌型号、车牌号、车架号、排气量、购车价格、购车时间、资金来源、车辆类型、资产管理、车辆编制)。在此基础上,县治理办利用《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报表管理系统》建立电子档案,对各单位公务用车的相关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公务用车电子档案,做到纸质、电子双重档案备查,全面实施信息化监管公务用车。

三是实行标识管理。根据县情实际,我县拟对各单位公务用车张贴“公务用车”标识卡,并向社会及时公布,要求公务用车必须牌证齐全,带标识上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全力整治,重拳动真碰硬

一是加大巡查力度。县治理办会同交警部门、电视台等单位成立公车专项督察工作组,在各重大传统节日及周末、节假日和学校、宾馆、洗浴场所集中对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公车私用、酒后驾车等情况进行督察,明查暗访违规行为。

二是结合实际自查自纠。为切实摸清公务用车底数,全面掌握公务用车的型号、价格、使用等基本情况。首先,按照登记表内容对公务用车逐车逐项登记信息,确保了不遗漏一个单位,不遗漏一辆车,不遗漏一项信息;严格遵照省上《实施意见》和市上《实施意见》要求,对各单位实际使用的车辆,包括在编、不在编、借用、借出的车辆,对照我县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也进行了清查登记。其次,认真组织自查。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实施意见》提出的6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各单位对各自公务用车的型号、排量、价格、购车时间、资金来源等基本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包括违规情况)如实进行了登记填报。第三,公示上报。各单位将登记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报本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时间均达到了7天以上。第四,对审查核实工作的“十核实”,即:品牌型号、车牌号、车架号、排气量、购车价格、购车时间、资金来源、车辆类型、资产管理、车辆编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三是针对自查情况,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对自查登记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车辆,报省、市治理办审核确认,共认定我县违规车3辆:超编车1辆,借车2辆。根据中车治[2011]4号文件《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四款、第十八条之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违规借车按照权属关系将车辆退回原单位;超编车辆待新的公务用车编制和政策出台后,依据有关规定调剂和处理。并向市治理办呈报了《庆城县违规公务用车处理意见》(庆政发[2011]131号)。

四是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通过 4 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广大干部群众对违反公车标识和公车管理使用规定的监督举报,让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自律意识。

五是强化整改实效。对巡查中发现未按规定张贴或私自撕毁公务车辆标牌的车辆,一律按公车私用论处,对故意遮掩、损坏标识牌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纪律责任。对公务用车私驾、私用,或非公务活动停放在公共消费娱乐场所等行为,结合《廉政准则》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责成相关负责人提交整改报告,限期整改到位。

(四)强化监管,重建长效机制

一是细化工作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县上对工作责任进行细化,县纪委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县交警部门依法处理贴有标识的公车违章行为,配合纪委开展日常巡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公车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机关负责人是公车管理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加强对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

二是形成工作合力。按照《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配置等相关程序,形成县纪委、组织部、监察局、公安、安监、新闻媒体等部门联动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按照本次治理要求和有关政策,认真梳理完善配车、用车、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制度,制定整改纠正和处理解决办法,建立完善的按编制、按标准、按规定配车、购车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形成靠制度管人管车的规范体制;加强对购车申请、车编管理、资金来源、拟购车辆型号及价格控制、日常管理等制度建设;加强对政策审批和集中采购等制度建设;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审核各项手续,形成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错、追究谁的规范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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