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的督查汇报_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汇报

工作汇报 时间:2020-02-28 16:04:3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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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打古镇

关于安臵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的督查汇报

刑释解教人员的安臵帮教工作和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工作是保障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帮人、育人实现“灵魂再塑”的社会系统工程,深入扎实地做好这两项工作,对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打古镇安臵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我镇历届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特殊人群的管理工作,随着我镇经济的不断发展,各项制度不断的健全完善,镇安臵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得到快速发展。为了更好地开展安臵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我镇成立了安臵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安臵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站,各村(社区)也建立了安臵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小组,目前辖区内有镇级安臵帮教和社区矫正组织各1个,村级安臵帮教和社区矫正小组各17个。其中镇级安臵帮教和社区矫正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内,由司法所承担日常工作;各村安臵帮教和社区矫正小组一般由村“三职”人员组成,原则上村支书作为本村的第一帮教责任人,村主任、副主任为第二帮教责任人。被帮教对象所在社社长为其联络员,全镇基本形成了镇、村、社三级网络和以村为主的安臵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体系。

截止目前,我镇在册的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的安臵帮教对象共26人,26人全部接受帮教,帮教率100℅;在册的 1 社区矫正人员共7人,至今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同时,我镇积极对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落实救助措施,2008年至今,花费5000元解决临时救助11人,办理低保5人。

二、安臵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 总起来看,我镇安臵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到位,措施得力。但是,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门沟通不足,衔接工作有脱节

一是派出所与司法所之间相互协调不够,在安臵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上还未能很好地统一协调起来,一方面,因为镇派出所与司法所的衔接互动不够深入,对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报到、管理,二者尚未整合力量形成管控合力,所以对信息沟通和协作管理的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因为我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流动频繁,导致司法所经常成为“无人”所,造成司法所相关工作不能很好的衔接管理到位。二是各村(居)委会与司法所、派出所衔接不够,村(居)委会的帮教工作很被动,不能及时主动地掌握新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三是监所与镇司法所、派出所衔接不够,监所对于刑释解教人员下达的《通知书》有的填写不准确,导致基层落实帮教难。由于部分刑释解教人员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而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没有及时了解和掌握具体情况,从而导致了见档不见人的情况发生;有的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在填写《通知书》时,2 地址只填写到乡镇,这给衔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容易造成部分刑释解教人员的漏管失控。

(二)回归人员流动现象严重,人员难衔接

由于我镇是一个农业大镇,农村大部分人员都外出务工,据统计,近3年来的刑释解教人员,农村籍占98%,刑释解教人员的年龄结构,绝大部分都在18--50岁之间,80%以上都在外地务工,本地就业的只占少数。有的刑释解教人员刑释解教后,不回原籍,直接外出务工;有的长期在外务工和居住;有的举家外出打工,人户分离,甚至长期落户外地,已成为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工作的一个普遍性问题。

(三)就业安臵难度加大,人员难安臵

一是现有条件下的就业安臵难以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根本问题。我镇虽对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落实了承包地和宅基地,对生活困难的进行临时性社会救助,鼓励他们自谋职业、外出务工,但是这些具体措施只能解决大部分刑释解教人员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远不能解决其根本问题。二是刑释解教人员文化水平低,就业无技能。我镇的刑释解教人员大部分为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90%的人文化程度为初中或初中以下,80%以上的人员都外出务工,他们大多数都缺乏必要的就业技能,虽然在“狱、所”内进行了一些技能培训,但受培训资金、场地、师资等条件的局限,难以满足用人单位和就业岗位的要求,在就业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三是由于我镇经济不发达,乡镇企业数量少、规模小,难于吸收他们就业,加上一些企业由于偏见或考虑到声誉、效益等 3 原因,也拒绝吸收他们到企业来就业。

三、服刑在教人员核查及家庭人员存在的困难

(一)服刑在教人员的核查情况

目前,我镇服刑在教人数为26人,根据已经建立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在服刑在教人员的信息核查方面监所与司法所实现了无缝衔接,通过该系统,监所把服刑在教人员提供的相关基本信息告知给司法所核实,司法所经核查清楚反馈后,就杜绝了服刑在教人员提供的“三假”(即假身份、假姓名、假住址)现象发生。

(二)服刑在教人员的家庭情况

一是服刑在教人员子女现实情况堪忧。父母服刑,使他们的未成年子女一方面在经济上、精神上受到双重打击。另一方面又在学校、社会上容易受到歧视和伤害,使他们容易产生自卑、孤僻等极端性格,影响他们的心理健康和正常生活。大部分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因其父母的违法犯罪行为,常常受到很大的影响,经常会受到伙伴以及同学的嘲笑,性格变得孤僻和内向,自卑心理也会越来越重,性格慢慢变得极端和偏执,有的成绩出现下滑,导致义务教育未结束就辍学回家务农。在失去经济支撑、自卑心理增加的情况下,服刑在教人员的子女辍学现象是比较严重的。

二是服刑在教人员子女监狱探视难。目前,因为相关制度因素,缺乏必要的监狱探视条件,造成服刑在教人员与未成年子女相见难、沟通难。据了解,各地法院判决以后,与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和居住地的组织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信息 4 沟通脱节现象,这也造成对服刑在教人员子女的教育和关心不够,使许多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及其家庭处于“边缘化”的危险境地。

三是服刑在教人员子女违法犯罪现象增多。服刑在教人员家庭普遍环境较差,其子女呈现“三多”,即隔代教育的多,监护人文化素质低的多,父母离异的多,严重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有的家庭因无人监护,造成个别孩子脱管,在社会上流浪,与不良青年结伙成对,养成不良习惯,导致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四是服刑在教人员年迈父母生活困难。我镇部分服刑在教人员的父母年事已高,有的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平常他们的生活就靠子女的赡养维持,可是当其子女因违法犯罪事由在监狱、劳教所服刑改造时,他们就丧失了经济来源,生活就陷入了困境。

四、社区矫正“司法E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社区矫正“司法E通”管理平台,注入了高科技管理元素,革新了社区矫正管理模式,总体上该系统深受欢迎、运行良好。但是,目前该系统存在不足之处就是话费收取模式不合理,因为该系统采用的是“先打电话后付费”模式,造成部分社区矫正对象打了电话之后不支付费用或者拖欠费用,建议采取“先充值后使用”的模式,杜绝社区矫正对象拖欠话费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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