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情况汇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xx县工作情况汇报”。
XX县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情 况 汇 报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按照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民救字[2012]214号)的文件精神,我县集中力量全面开展了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先后遭受干旱、暴雨洪涝、山体滑坡等多种灾害,尤其是7月14至15日冷暖空气对流和8月9日“海葵”台风引发的两次强降雨,造成了严重的灾害损失,部分居民住房倒塌、损坏。据核查,全县共有203户群众倒塌住房需恢复重建,234户居民住房严重损坏需加固维修。灾情基本稳定后,县委、县政府迅速对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把救灾工作重点转到恢复重建工作上来,全县203户倒塌民房重建户现已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目前共有192户恢复重建灾民住房开工建设,其中已竣工19户52间,另有11户即将开工建设。总体来看,全县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开展有序,灾区群众比较满意。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因灾倒塌恢复重建工作,民政局、住建局、财政局及时沟通协调,衔接政策,落实责任。县政府办专门制发了《关于追加2012 — 1 — 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指标的通知》,将因灾倒塌民房需恢复重建户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县生救办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因灾倒塌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恢复重建工作的总体要求、相关政策、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要求乡镇党委政府要想灾民之所想,急灾民之所急,带着深厚的感情加快恢复重建进度,确保恢复重建对象在年度前全部搬入新居。
(二)摸清底数,科学规划。县政府组织民政、住建等相关部门,指导各乡镇逐村逐户核实因灾倒房需恢复重建情况,严格按照“户申报、村评议、乡审核、县审批”的程序,准确核定需恢复重建对象,并逐户建立档案,做到了底数清楚、对象准确。按照省政府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安全、实用、经济的原则,在具体工作中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实施。
1、按照年前完成因灾倒倒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各乡镇要认真贯彻“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好倒房重建户干部帮扶台账,落实干部包帮责任制,切实解决好灾民建房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在年前如期完成灾民建房任务。
2、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自主的原则。充分尊重受灾群众意愿,依靠群众力量,以群众自建为主,对自建确有困难又有主动意愿的可由政府安排他人代建。
3、坚持科学规划、合理选址的原则。从各乡镇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决避开洪水、泥石和山体滑坡等危险区建房。
— 2 —
4、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公开补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5、坚持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相衔接的原则。各乡镇要对10月份审核上报县生救办的因灾倒塌民房需重建台账中的倒房户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与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的衔接。
(三)部门配合,狠抓落实。在县党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统筹安排、狠抓落实,要加强工作进度的统筹调度,定期开展检查督导,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帮助重建户解决实际困难,共同抓好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在年前保质保量完成倒房恢复重建工作任务。民政部门为牵头单位,负责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汇总、上报、审批、协调和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统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和救灾补助资金用于恢复重建的安排意见,及时拨付到位;纪检、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倒房重建资金的监管;发改部门要做好集中连片建房的审批和建材价格的监管;住建、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倒房重建的规划、设计指导;国土资源部门要搞好倒房重建用地的调整;电力、通讯、广播电视部门要保证电力、通讯和广播电视的畅通;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建材市场的管理。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当前我县目前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进展顺利,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一是山区气候寒,少数开工较晚的重建户,在年底前完成建房任务,时间紧、任务重。二是个别农户重建房屋质量 — 3 — 不高。下一步,我们要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将着重从以下方面做好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督查调度力度,落实好干部帮扶责任制,督促各乡镇迅速做好对个别建设进度缓慢的重建户的帮扶督促工作,确保所有重建户在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二是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完善重建房屋的配套设施,保证重建对象入住后生活便利;三是在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中,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实际困难,解决好倒房重建户今冬明春基本生活困难问题。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