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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区《动物防疫法》执法实施情况汇报
《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使金川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通过近年来省、市不断的出台相关配套法规、规章,使动物防疫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发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进一步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是动物防疫法的要求;是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是广大消费者的需要;是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需要。现结合《动物防疫法》贯彻落实情况,将金川区三年来动物防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动物防疫法》实施的现状
(一)全面完成兽医体制改革。在国家、省、市农牧部门的重视下,近年来金川区依法治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2007年,我区根据中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了金昌市金川区兽医局,内设机关综合股室和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下设金川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事业机构)、金川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定编制人员20人,其中:金川区兽医局6名、金川区动物卫生监督所9名、金川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5名。主要负责全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和兽医、饲料管理、动物防疫等行政执法工作,对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运输的2
度,做好动物疫情监测统计和分析,及时作出分级预警。二是建立和健全动物疫情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村级疫情报告观察员制度和定点、定人、包片负责的疫情监测制度,将疫情报告的重点前移,抓难点、抓薄弱环节,保证散养畜禽的发病死亡情况能够及时上报、及时确诊。三是严格疫情报告。认真执行《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条例》,依法按程序报告动物疫情,严禁谎报、漏报、瞒报和不按程序报告动物疫情。在2009年宁远堡镇马家岸村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时,由于报告及时,应急预案启动迅速,使疫情迅速得到了控制和扑灭,将损失降到了最低程度,得到了上级和群众的好评。四是加强物资储备库建设。各类物资储备充足,确保发生疫情后能迅速组织人员投入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中。
(四)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我区为了进一步加大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力度,在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所机构建设的同时,招聘了检疫人员9名,补充强化工作力量,保障了监督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三年来,我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始终做到有目标任务、有工作计划、有监管措施。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点)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发放率达100%,查处动物卫生监督违法案件13起,结案率100%。一是检疫率逐年提高。三年来全区共产地检疫生猪2.4万头、鸡11万羽、牛4581头、羊11万只、其它610头(只、条),对检出的染疫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屠宰检疫生猪12.4万头,牛7599头,羊16万只,检出不合格动物368头(只),全部进行了无害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二是流通
环节管理创新。根据省农牧厅《甘肃省动物经营运输防疫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组织我区贩运人员开展了专题培训,经培训合格者进行现场备案登记,由贩运人员提供近期彩色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及运载车辆有效证件,签订《动物贩运防疫承诺书》,并颁发《金川区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运输单位及个人备案登记证》,对已取得合格证的贩运人员每年度进行审核一次,现备案登记195人,审核通过118人。三是强化规模养殖场监管。对辖区内标准化程度较高的规模养殖场和定点屠宰场实行“一人一场,专场包抓”制度,技术人员在包场过程中指导督促做好养殖档案填写、调入隔离、检疫申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各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人员主动作为,配合开展包场工作。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各规模养殖场下发《金川区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明白书》,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积极推行《动物出栏健康保证书》制度,落实养殖场(户)的防疫责任主体。同时,监督辖区内养殖场做好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的无害化处理。三年来,全区养殖场共无害化处理奶牛43头,肉牛7头,羊792只,生猪307头,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四是强化证章标志及“两员”管理。证章标识管理责任明确,由专人负责,专库(柜)、专帐管理,领取、发放、回收、销毁登记规范。我区现已全面开展动物检疫电子出证,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电子出证操作规范、内容准确。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检疫员、防疫员管理,健全了检防人员管理制度、工作制度,保证了检防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坚持执行周一集中学习制度,强化对检防
测工作,对危害畜牧业发展的重大动物疫病进行了严密监控,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处置,做到了防患于未然。认真落实了动物疫情报告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履行疫情报告职责,依法追究责任。充分发挥基层防疫员的作用,定期排查疫情,消除疫情隐患。完成了村级疫情测报点的建立,形成了区、镇、村、组四级动物疫情测报防治网络,有效杜绝动物疫病的发生。同时,先后申报实施了《金川区乡镇兽医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川区动物检疫监督项目》等项目,争取省级补助资金53.28万元,改扩建两镇兽医站691㎡(双湾155㎡、宁远536㎡)、改造区级动物防疫业务用房200平方米、改建检测化验室80 m2,配套取证设备、采样设备、动物扑杀器、测温仪等检疫检验仪器设备281台(套),购置监督检查专用车两台。多方争取资金改建兽医实验室282.5平方米,配备了酶标仪、体式显微镜、分析天平等各种仪器设备23台(套),制定了《疫(菌)苗保管制度》、《实验室人员和项目准入制度》、《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等26项制度,编写了《生物安全手册》、《质量管理手册》、《检验操作规程》、《程序文件》等4个标准文本,使我区兽医实验室在采样、实验、报告等方面趋于规范,步入轨道。根据农业部《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医发〔2009〕15号)的通知,我区兽医实验室于2010年12月份顺利通过了省兽医局的考核工作,得到了较好的评价。
(九)扎实推行分片实施整村推进集中免疫示范工作。今年,省疫控中心将我区选定为全省整村推进集中免疫模式
抓点示范区,按照文件要求,我区及时成立了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制定了适合当地的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和防疫员管理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将两镇划分为6个片区,每个片区设立一个动物防疫小组或一个防疫小分队,人员由镇兽医站技术人员和村级防疫员组成,防疫小组由3~4人组成,其中1~2人负责注射,1人负责免疫档案的填写,1人负责动物标识佩带。第一轮进行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注射;第二轮进行常规疫苗注射和对第一轮漏免的牲畜进行补免,真正做到了“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针不漏量”。公开防疫小组联系方式,便于对免疫牲畜出现过敏反应后及时治疗,确保了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动物防疫法》执行中好的做法
为了认真做好全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工作,确保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避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金川区结合兽医工作的特点和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模式,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
(一)加强学习宣传,使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家喻户晓 为使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深入人心,金川区兽医局借助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并邀请金昌电视台、金昌日报社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定期组织动物检疫人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防疫员、养殖户、兽药饲料经营户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集中培训,使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人人皆知。并加强与金昌移动、电信公司合作,协商建立了“农业信息短信服务平台”,定期
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实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有些条款实施处罚难度大,前有规定后无处罚条款,还有些问题在法律中没有规定或根本起不到惩戒作用等等,影响了《动物防疫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亟待修订和完善。
(一)防疫责任主体不明确,依法防疫意识有待提高。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各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辖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养殖场(户)是动物防疫的第一责任人。但在实施过程中,部分村组无动物保定人员。养殖场对动物防疫认识不高,相当一部分养殖户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不熟悉,拒绝免疫、逃避检疫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疫情发生后,隐瞒疫情,阻碍执法现象严重,病死动物尸体不能依法处理,传染源不能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了农村动物防疫工作执法困难;同时受经济条件和农村“重养轻防,轻防重治”传统思想的影响,动物防疫观念淡薄,许多人还没有自觉接受动物防疫的自觉性,防疫人员上门防疫被拒之门外,甚至遭围攻、谩骂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防疫员队伍不稳定,人员报酬低。村级动物防疫员收入较低,没有纳入农村社会保障。村级动物防疫员普遍存在收入偏低的情况,虽然近几年来,政府加大了补贴力度,但与同类型的其他职业相比较,仍然属于低收入水平。加之我区养殖数量大,劳动强度大,同时承担产地检疫等工作,工作环境艰苦,防控压力重,工作环境差,对于年轻同志的吸引力不强,懂技术、有知识的年轻人不愿意从事这份工作,造成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不稳定。
(三)检疫经费未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检疫收费取消后,检疫专项经费未列入政府财政预算范畴,动物检疫监督运行经费不足。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需到场到户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疫检验所需的试剂、试纸;检疫出证所需耗材;检疫监督车辆所需油料,检疫人员培训所需费用严重不足,难以维持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当与落实。由于现在人畜共患病频繁发生,兽医从业人员感染疫病的风险增加,加之我区有人感染人畜共患病的事件,对兽医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造成一定影响。而目前兽医从业人员享受的仍然是参照农业部1991年制定的兽医卫生津贴60元/月标准,难以适应当下兽医工作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现已下发至我区,望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努力解决兽医工作人员兽医卫生津贴保障问题。
四、进一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对动物防疫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特别是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常识,增强广大干部和群众防控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并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养殖户、经营人员的依法防疫和自我保护意识,促使他们积极配合兽医部门做好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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