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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北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的汇报
淮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15年7月8日)
一、淮北经济开发区基本情况
淮北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市开发区)是1996年2月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现辖商贸综合区(老区)、龙湖高新区(筹)、开发区新区三个园区,规划总面积44.08平方公里,现有各类企业410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13家。2014年,开发区累计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58.8亿元,同比增长20.1%;财政总收入4.03亿元,区级收入1.67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37.87亿元,同比增长23.1%;进出口总额8739万美元,同比增长38.38%;实际利用外商投资1.03亿美元,同比增长13.6%。开发区的建设发展历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6年—2005年,商贸综合区(老区)建设阶段。1996年2月批准设立,规划面积4.35平方公里。1999年正式拉开建设序幕。先后投入近2亿元,建设园区道路和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入驻各类项目38个,投资总额42亿元。随着城市发展和市行政中心南移,该区域已成为我市主城区的一部分,工业项目基本退出。
第二阶段:2005年—2011年,龙湖项目区建设阶段。2005年,结合采煤塌陷区的综合整治与利用,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
2功能齐全、国内一流的开放型现代化新城区”。明确投资服务实行“备案制”,建立“无费区”,行政事务授权先行办理,报有关部门备案。二是2005年5月出台 《关于进一步加快淮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决定》(淮发〔2005〕8号),进一步明确开发区的管理体制,充分赋予开发区行使市级管理权限,提高开发区办事能力和办事效率。明确每年从市财政预算中列入开发区建设资金2000万,一定5年不变;明确开发区土地出让金全部留给开发区,市财政不再分成;提出“只收税、不收费”的优惠政策,打造“无费区”。三是2005年12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淮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淮发〔2005〕21号),进一步明确扶持开发区发展的具体政策,主要包括:开发区内实现的财政收入,除上交外全部留给区内安排使用,市财政不再分成;土地出让金收入全部留给开发区用于建设;成立担保公司为企业发展提供担保服务;采取BOT、BT方式吸引大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赋予开发区市级管理权限,市有关部门成立分支机构下放权力;赋予开发区对市直部门服务考核的一票否决权等。四是2007年12月出台《关于印发淮北经济开发区实施封闭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淮发〔2007〕58号),规定了实行开发区封闭运行管理的有关政策,明确市直派驻开发区的分支机构包括建设、规划、国土、公安、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的职能权限,充分下放权力,力求做到“开发区的事开发区办”。
2.2011年新区启动建设以来,出台的重要文件有2个。一是2012年12月出台了《关于完善淮北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的若干意见》(淮发〔2012〕21号),进一步完善了市开发区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运行、财税管理、机构编制管理的体制和机制。二是2014年1月出台了《关于加快淮北市经济开发区、烈山区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淮办〔2014〕6号),协调理顺了开发区与烈山区的关系,明确从市开发区产城一体化规划区中划出5 平方公里作为“园中园”,交由烈山区自主开发建设,已经落实;社会事务移交市开发区管理;《关于进一步完善淮北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机制的实施办法》已出台;新区建设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园区规划
1.龙湖高新区规划:为申报龙湖高新区,2012年开发区组织编制了总体发展规划。规划以现状建成区为基础向北拓展,南至梧桐路跨龙河桥,北至规划的龙跃路,东抵龙河,西以海龙路和梧桐路为界,规划占地总规模9.73平方公里。为提升园区配套服务功能,从去年开始,开发区着手对龙湖高新区部分规划进行调整,目前已经完成规划调整待批准。
2.新区规划:新区2011年启动之初,按照突出前瞻性、先导性的要求和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的标准,高起点编制了新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道路、桥梁、房臵房、防洪、供气、供水、供电等专项规划。
2013年,全省确定了34家开发区开展产城一体化试点。按
62013年以来,为适应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需要,开发区设立了5个招商分局,从机关抽调10名同志专职从事招商工作。同时,设立了水电办、征迁办、清退办,抽调专人专门负责。
(三)现行人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主要是现有人事管理方式难以适应发展需要。开发区行政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区内人员的人事管理采取身份管理的模式,未打破身份、编制性质界限。机关、事业人员与借用人员长期混岗,薪酬分配却不统一,致使管委会无法按照统一要求考核开发区工作人员。竞争激励机制不能有效建立,编制管理与人才引进的矛盾难以解决,目标考核难以落实到位,人员积极性难以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