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农村水电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汇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襄阳市农村水电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汇报
省水利厅:
根据省厅通知要求,我们选取部分国有电站,就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增值税执行情况
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市农村水电在增值税执行方面不统一,县(市)区间有差异,除保康(上省网的过渡湾、寺坪电站执行17%增值税率)、谷城等地执行6%(或3%)增值税税率外,其他地方(含市直引丹、三道河电站)还是执行17%税率。整体来说,农村水电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还未真正全部落实到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增值税税率执行有偏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电网企业执行17%的增值税,县以下农村水电企业执行6%的增值税。由于大多数小水电不能执行6%的增值税率,而执行17%的增值税率,小水电行业又无进项税抵扣,本应由供电部门承担的11%的购销税差完全转嫁到水电生产单位,这就造成了小水电行业税赋高于其它任何行业的既成事实。这样加重了水电企业的负担,不利于水电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小水电经营发展举步维艰
我市的小水电上网电价偏低,税赋过重,不仅影响农村水电站的正常生产运行和发展壮大,而且影响农村水能资源的开发建设。小水电作为绿色可再生能源,一直受到国家政策鼓励与支持,但小水电站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水利系统的老电站,建设时虽属国家无偿投资,但由于历史原因,企业职工多,设备老化失修,经济效益差,企业经营和发展举步维艰。
三、建议
建议由省水利厅与省国家税务局等部门协商,统一增值税税率,并发文通知水电企业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对小水电企业严格执行6%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建议每年进行一次小水电税收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农村水电增值税政策执行落实到位。
襄阳市水利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