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汇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关于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情况的汇报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2011年3月28日)
尊敬的张主任、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我现就广安区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有关情况作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2009年5月,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了《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在新形势下对《旅行社管理条例》进行的一次全面修订。《条例》实行宽进严管的原则,降低门槛、放宽准入,严格监管、奖惩并举,既有利于消除障碍促进旅行社的快速增长,又有利于强化监管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条例》实施以来,我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旅游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坚持依法治旅、依法兴旅,推动了旅行社行业的健康发展。2010年,全区已有旅行社10家,旅行社分社6家,累计接待国内外游客3.1万余人次,营业总收入达2243万元,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们主要抓好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宣传,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区把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提高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于《条例》的认知性和理解力。一是积极开展业务培训。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举办培训班二十余次,对旅游管理部门、涉旅企业领导及工作人员实行分期分层次培训,参训人员达300余人次。同时,把学习《条例》情况纳入旅行社年度目标考核及导游人员年审培训的重要内容,使《条例》知晓率达到100%。二是举办《条例》知识竞赛。为让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从业人员对《条例》有更充分的认识,我区还组织了知识竞赛活动。共收到有效答题卡百余份,其中优秀答卷占70%以上,通过竞赛活动,使广大旅游从业人员进一步加深了对《旅行社条例》的理解,达到了以赛促学,以学促管的目的。三是大力开展《条例》的宣传造势工作。利用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以及在热点景区发放传单等方式,向群众公示法规、解答问题,鼓励、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对旅游行业的监督,初步构建“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的一体化监督网络。
(二)重监管,切实加强旅游行业管理。我区围绕创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游客满意”的总体目标,以创造优良旅游秩序为重点,不断强化旅游行业监管,促进了旅游市场规范有序运作。一是开展旅游秩序整治。采取联合执法方式,组织公安、卫生、质监、工商、物价等部门,深入景区(点)、星级酒店、旅行社、农家乐进行旅游执法检查60余次,累计出动检查人员近200人次,重点打击无证导游、擅自变更团队运行计划、增减旅游项目、索要回扣和小费、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使我区旅游经营秩序大为改善,树立小平故里良好形象。二是畅通游客投诉渠道。在旅游饭店、社会旅馆、农家乐、旅行社等旅游企业中设立公开投诉电话,同时,在游客最密集的协兴镇成立旅游服务矛盾化解纠纷工作站,直接受理游客投诉。目前,已累计接受游客咨询400余次,解答群众问题300余个,协调解决纠纷10余起,服务态度、解决问题及时度都得到了游客好评。三是完善旅行社内部管理。要求各旅行社根据《条例》制定、完善自身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内部管理规范的金鼎国际旅行社、新闻旅行社等企业的10余项制度向全行业示范推广,有效提升了旅行社行业整体管理水平。四是促进旅游社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公约对旅行社的制约作用,鼓励、引导15家旅行社或分社加入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增强了旅行社行业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能力。
(三)重标准,着力促进旅游市场规范运行。坚持以《条例》为依据,不断加强对旅行社分社登记备案、《旅游组团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产品设计的规范性管理,优化了旅行社经营环境和发展环境。一是加强旅行社分社备案资料审核。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旅行社分社登记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全、超范围经营、转让出租的予以退回,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坚决不予登记,维护了我区旅游市场稳定的秩序。二是强化制式合同文本使用。要求旅行社必须与游客签订制式《合同》,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各旅行社就制式《合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严禁合同中出现“相当于”、“准”等模糊词语以及未经游客同意,在《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任何有偿服务以及擅自变更《合同》等行为。全区制式《合同》使用率达到了100%,有效保护了游客权益。三是规范旅行社宣传营销行为。要求旅行社店招、宣传广告必须符合登记的经营范围,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累计清理虚假广告300余份,并责令2家责任企业限期整改,为游客创造了和谐的旅游环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旅游执法力量薄弱。旅游行政执法涉及旅游、工商、物价、劳动、公安等多个部门,协调难度大。我区虽已成立旅游执法大队,但相对于广安区每年接待数百万游客的旅游市场规模来说,执法人员偏少、执法设备不完善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强迫游客消费、发布虚假旅游广告、聘用无证导游等扰乱我区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还不同程度存在,影响了我区旅游业的良好形象。恳请市人大给予关心和指导,强化对旅游执法队伍建设的法律保障,增强执法力量。
(二)缺乏地方配套实施办法。国务院《条例》及《细则》颁布实施后,我区庚即对已出台的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与《条例》规定相抵触的条文进行了调整和修改。但是因缺乏总体性的地方配套法规,《条例》中一些需要地方制定具体规定的,还存在一定空白,影响了《条例》和《细则》的进一步贯彻落实。恳请市人大能尽快制定符合地方发展水平的具体实施办法,推动旅行社进一步做大做强。
(三)违规揽客现象整治难度大。随着来广安区旅游人次的快速增长,对游览用车、住宿的市场十分旺盛,而我区现有接待能力又不能完全予以满足,这就给租用无资质旅游车辆、无证经营“家庭旅馆”等违规揽客行为留下了市场空间。因其收费低廉、手续简便或者根本不需要任何手续,此类行为往往具有较高隐蔽性,查处难度较高,影响了旅游市场秩序。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认真研究解决好旅游市场管理所面临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问题,督促涉旅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旅游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范、引导和推动作用,进一步加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同时,不断完善我区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长效机制,坚持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深入开展涉旅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行为。
(二)依法整治规范旅游市场。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执法,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推进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抓好标准认证和年度复核检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涉旅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同时,落实好导游人员薪酬制度,加强对导游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积极探索建立规范化的佣金制度,坚决打击私拿回扣,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同时保护好旅行社和导游等人员的合法利益。
(三)加强旅游行业自身建设。加大旅游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强化服务意识和法制意识,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旅游行业协会建设,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提高服务质量,推进行业自律,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旅行社行业健康发展。大力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通过抓行风,树形象,讲诚信,促发展,继续深化旅行社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引导旅行社和从业人员守法经营、规范管理、诚信服务。
(四)建立健全旅游客运市场协调机制。加强旅游企业与旅游客运企业之间,道路交通客运协会与旅游协会之间,旅游部门与交通运管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及时针对旅游客运市场面临的问题进行协商并提出解决的对策。尽快按《公司法》成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运输公司,切实解决当前我区旅游用车难、价格高、服务差等问题,为广安旅游加快发展营造宽松和谐的旅游客运环境。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贯彻实施《条例》是关系到我区旅游产业发展的大事。我们将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使《条例》在全区得到更好的实施,为实现旅游产业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