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汇报[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汇报”。
2011年樟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11月初,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乡镇(街道)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了一次督查。本次督查范围为第一批由建设部门牵头、各乡镇(街道)组织实施的省任务350户农村危房改造和350户外的农村危房改造(未包括由民政部门牵头实施的第二批省任务115户)进展情况。根据督查和平时上报数据,现将各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进展情况
8月26日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会后,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各乡镇(街道)作为责任主体,成立了相应机构,并按照行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规划所牵头、民政所等部门参与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
(一)350户省任务
据各乡镇(街道)上报数据统计,截至11月7日,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确认危房改造对象350户,确认率达100%;新建房屋开工 户,开工率达 %;维修房屋 户,维修率达 %;新建房竣工 户,竣工率达 %。总体来说,我市开工率和维修率不是很理想,从宜春市通报反映,我市总体情况排名很后。
1、开工情况:
新建房屋已全面开工的乡镇(街道)有 个,包括:
新建房屋仍有未的开工乡镇(街道)有 个,(分乡镇列出名称和个数:)
维修户全部开工的乡镇(街道)有 个,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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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户全部开工的乡镇(街道)有 个,(分乡镇列出名称和个数:)
2、竣工情况:
竣工率达50%的乡镇(街道)有 个,包括:
竣工率达30%的乡镇(街道)有 个,包括:
竣工率不足20的乡镇(街道)有 个,包括:
3、主要存在的问题:
有的乡镇(街道)个别农户的宅基地仍未落实而造成不能开工;有的乡镇(街道)因村委代建又怕补助资金难到位而未开工;有的乡镇(街道)因补助对象同时又是拆迁户而等待未开工;有的农户以补助资金没有全部到位而不竣工。
(二)350户外任务
8月26日推进会后,各乡镇(街道)在原初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据各乡镇(街道)上报数据统计,截至11月7日,全市农村排查出需拆除的D级农村危房2856户,面积23.560822万M(其中拆除后需重建的1415户,面积户12.5481万M),2需维修加固的C级农村危房2670户,面积21.3915 M。目前已拆除D级危房1274户,占应拆除的 44.61%,拆除重建已开工的552户,占拆除需重建的39.01 %。已维修加固的1385户,占需维修加固的51.87%。
从以上数据表明,此项工作的推进仍有很大的差距。分析主要原因有:一是此项任务量多面广、时间紧、人手不足,工作压办大;二是乡级财政配套资金压力大,一时难以到位;三是农户一户一宅基的意识还没有到位,旧房拆除的难度大。
二、工程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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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次督情况反映,目前危房改造的总体质量相对稳定,质量意识普遍增强。尽管如此,仍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农户合同意识差,建房时普遍没有与施工人签订施工合同,给今后的质量、经济纠纷带来隐患; 二是为了省钱,既不请设计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又不愿使用省提供的标准施工图,全凭农村工匠的经验施工;三是施工质量意识有待加强,质量检查验收要到位。
三、申报审批资料整理、档案信息建立情况1、350户省任务农户档案信息录入率100%的。
2、申报资料整理、纸质档案建立:按照要求补助对象确认的申报审批资料由市民政局和各乡镇(街道)负责收集整理,再报市农房办。从目前掌握情况来看,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没有按照市农房办提供的资料目录单完善。有的乡镇(街道)还没有按照市领导提出的规划所牵头、民政所等部门参与的要求开展工作,有推诿情况。
四、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按照《樟树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目前市财政局、城建局以下发通知,近日将已开工的第一批补助(补助标准的50%)拨付到乡级财政所,要求各乡镇(街道)的财政所把关,尽快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到农户。
五、下步工作要求
(一)进度要加快。目前离年底只有1个多月的时间,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省政府提出 “今年12月底以前完成全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的目标,迎接国家的检查,时间紧迫,形势严峻。各乡镇(街道)应采取有力措施,未开工的尽快开工,倒排工期,狠抓落实,确保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今年12月中旬以前完成。各成员单位要深入挂点乡镇(街道)进行督促指导,并及时反馈情况。
(二)质量要确保。日前,市农房办根据省住建厅(赣建村[2011]7号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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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工作的紧急通知》(樟农房字[2011] 号),要求各乡镇(街道)要派员深入家农房建设现场,规划所的同志要认真行使质监员的职责,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落实到位,真正做到上步工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正步工序施工。逐户建立质量检查表,建房户、施工人及质监员要认真履行签字手续。
(三)补助要到位。第一批重建户的50%补助资金已拨付到乡级财政所,对已开工的重建户应尽快拨付到农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此项资金。
(四)建档要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启动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自动检查功能,按照省农房办的的要求,我办在第二次通报全省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时,将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依据,增加竣工率和民政、扶贫移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进度等情况。因此请市民政局大力支持,将民政牵头负责115户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信息录入、档案建立等,按照上级的要求上报到市农房办,并按要求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对补助对象确认阶段申请报批的相关资料要对照目录单逐一家完善并装订成册。
对危房拆除前、施工中、竣工后三个阶段的照片应及时收集并报市农房办,以便按照上传。
(五)迎检应准备。从现在开始,各乡镇(街道)应按照《樟树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办法》(樟农房字[2011]10号的要求,提前做好验收考核工作的准备。国家将在省、市验收的基础进行综合验收。
(六)督查要到位。各挂点成员单位按照市农房办《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督查的通知》的要求,要组织力量深入挂点乡镇(街道)督查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并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农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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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樟树市2011年省任务350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度表
2、樟树市2011年350户外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度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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