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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土地预审方面的研究汇报
一、用地预审工作简介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二)预审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经批准的国家、省有关发展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省供地政策;
3.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合理,包括是否确需占用农用地、可否调整占用非农用地等;
4.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投资强度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建设用地指标体系、有关设计规范和省政府54号文件);对因工艺流程、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地质条件、地形地貌等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确需突破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的,需补充提供有关材料,确属合理的,方可通过用地预审;
5.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或资金安排落实方案是否可行,所需资金是否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计列入投资概预算中并有保障;
6.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后可否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7.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预审项目范围及来源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条和第23条的规定,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和范围外的土地,都必须进行用地预审。
一般委托代理公司做用地预审的多为较大项目,涉及多个市县,需要与多个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手续较为复杂。此类项目多为公路、铁路、石油管线、输电气管线等线状工程项目和能源、矿山、水利设施等面(块)状建设项目。
全国建设项目预审(2014年4-6月)部分审批名单
河北省近期土地预审项目(河北招标网)
目前来讲,拿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项目途径为查看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和河北招标网公告,采取投标竞标方式获得项目。
三、预审业务的工作流程
四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省内初审阶段、报部预审阶段和资料存档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收集相关材料 1)项目建议书及项目投资主管机关的相关批文或相关告知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及电子版:word格式);
3)项目建设用地选址详图(纸质及电子版设计图,电子图应带坐标确认坐标系);
4)项目用地明细表和功能分区表(明细表为excel格式,由设计院提供项目所经乡镇);
5)项目所在地部门可能需要的特殊文件。
2.材料处理
1)收集当地预审特点难点,制定相应的措施; 2)在项目设计图纸上用红笔标示出新增用地范围;
3)电子版设计图应提前按照区县裁剪好,电子版地图面积应与设计院提供的项目明细表一致;
4)项目用地指标和相关行业用地指标对比分析,如超出行业用地指标提前向建设方和设计单位,并提出建议;
5)编制项目工作方案,一份给委托方,一份给国土局; 6)预审协调会准备工作。
3.阶段性成果
1)处理后的实际图纸(纸质版和电子版);
2)经委托方和设计单位确认的项目用地明细表、功能分区表; 3)项目用地指标和相关行业用地标准对比分析情况; 4)工作方案;
5)项目背景资料(行业规划依据、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6)预审协调会所需材料。
(二)省内初审阶段
1.与国土部门沟通,获取工作支持 2.地方预审作业
1)收集项目涉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现状图;
2)核算后的用地明细表以村社为单位,分占用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两套数据; 3)对不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地方国土部门制定初步的规划修改方案(含建设指标调整方案、耕地补充方案和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等),并筹备规划修改听证事宜;
4)协调地方国土部门出具初步审核材料:
①县(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要求单独出文);
②县(区)国土局出具的规划修改方案(含耕地补充方案、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等);
③补划基本农田档案资料:主要有补划地块保护卡、补划地块登记表、补划地块对照表、现场探勘表、当地农业部门关于占用和补划地块登记相当的说明;
④土地快发整理项目立项和验收文件;
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调整前、后(标注出拟用地选址位置、数量,耕地补充位置、数量,补划基本农田的位置、数量)及完整的区县(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需加盖国土局印章;
⑥规划修改听证纪要(附听证代表签名表);
⑦当地县(区)、市规划文本; ⑧近几年变更调查数据。
3.省内初审
1)对涉及地市资料汇总、完善并进行电子版资料的整理和制作; 2)编制规划修改方案和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土地利用专题报告; 3)组织、协调省国土厅召开专家论证意见(会前起草好论证意见草稿及专家签字表);
4)将材料报送省国土厅初审,协调省厅尽快取得初审意见。
(三)报国土资源部预审阶段
1.将装订好的原始材料和电子光盘报送国土资源部办事大厅;受理后15天内,将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专题报告报送国土资源部办事大厅;
2.材料在司局初步审核,采用一票否决制;如有问题,国土资源部办事大厅发《补正材料通知书》,根据相关司局提出的问题,协调委托方和设计单位对预审材料完善; 3.占基本农田达到100公顷的公路、铁路、管线等线性工程项目和占基本农田达到35公顷的能源、矿山、水利设施等面(块)状工程项目,国土资源部要组织专家论证。其中线性工程占基本农田200公顷以上(含200公顷)和面(块)状工程项目占基本农田达70公顷以上(含70公顷),由国土资源部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踏勘;
4.专家组出具专家论证意见;
5.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协调委托方和设计单位进行整改,并报送国土资源厅;
6.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审查意见,并转报国土资源部; 7.第二次征求国土部司局意见;
8.由主管部长提交审查报告,会审会形成最终审查意见; 9.国土资源部发出批复。
(四)资料存档阶段
取得国土资源部的预审批复后,及时对项目预审材料进行整理、装订;负责人对存档材料审核,审核完毕将材料交由档案管理人员归档,并填报材料交接单。
四、项目周期及收费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用地预审,为尽早启动项目,保障业主利益,建设项目预审工作必须准确把握时机。
项目周期为一般1~3个月,根据项目规模和业主要求,精准把握完成预审时间(主要为收集资料、整理组卷、报国土部门审核)。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收费按照规模大小一般为10-100万元,参考招标文件中的拦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