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纪检监督员工作情况汇报范文(15篇)

工作汇报 时间:2023-11-12 12:08:3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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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可以激励我们不断进步,实现个人和组织的发展目标。一个好的总结应该具备客观、准确、简洁的特点。在下面将呈现出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总结示例,以供大家参考。

纪检监督员工作情况汇报篇一

本人作为党支部纪律监督员,按照公司党委、纪委要求,在持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同时,结合客户服务部实际工作,持续开展“两深入、两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与“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作为一名基层党支部组织专员,在加强基层支部组织建设、政治建设工作的同时,兼任部门纪律监督员,认直履行日常监督职责,当好本部门“第一道防线”的“排头兵”,配合部门领导将从严治党、依法治企、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到日常工作中,维持部门与支部良好的廉洁从业氛围,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1.年初主动拟定的支部组织建设与学习计划,其中包括了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与纪律监督与风险防控的重点工作与学习计划。

2.常态化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的提醒监督,协助支部书记做好支部党员会议、民主生活会、党课以及各类评优评先的进行,同时作好监督台账登记。

3.常态化开展监督提醒,在部门内、支部内主动站位,通过加强部门物料领用、报财规范的抽查,警示案例教育等,对部门员工主动进行廉洁从业、遵规守纪的提醒与监督,并及时通过纪律监督员工作记录本记录反映工作开展情况,覆盖率达100%。

4.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到“三考”纪律,在自身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的前提下,做好部门劳动纪律与考勤的监督提醒。

5.严格按照公司的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日常防控告之与监督提醒,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前,均通过部门会议等形式提醒部门领导要加强对相关方班组疫情防控的管理,并提醒相关班组人员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开展集中办公,未发生任何疫情防控不力问题。

6.根据当期安排,及时开展支部和部门的党风廉政与反腐的重点工作通报宣贯,并及时形成信息向纪委进行报送,1-6月共报送《反腐败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信息报道》共4期。

7.配合公司党委做好“学习强国”、“强根固本”以及“党史学习”等日常政治理论学习的监督与提醒。

按照公司纪委的安排,结合公司党委、纪委要求,进行了多次节前廉洁提醒、疫情防控以及安全生产政策宣贯,特别是针对严禁酒驾醉驾与严禁参与“黄赌毒”违法活动的要求,逢节必作要求。

不定期组织部门员工开展专题教育和各类违规违纪警示案例通报学习,并在7月支部党员会议上进行了《关于党费这些事儿》为主题的党课宣讲。

本人将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在公司纪委的指挥下,不断完善和改进基层纪律监督工作方式,配合部门领导将“纪律意识”与“规矩意识”挺在最前面,持续开展部门廉洁建设和纪律监督,严格履行基层“三道防线”中一线监督提醒职责,将纪律监督工作做实做细。

纪检监督员工作情况汇报篇二

自20×年×月×日全面推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我局认真按照国、省、市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相继推进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年度检验制、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实行“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实行38证合一”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放宽工商登记条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从20×年以来我局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是深化便利化改革。对接国省市统一部署,我局积极协调区局相关部门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国务院第一批×项涉企审批事项我局按照“证照分离”改革确定的四种方式有序实施。全面执行全市“三十八证合一”登记,实行“一套表格,一口办理”。

二是认真执行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限。我局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年底将全区范围内企业开办时间从十五、六天压减至五个工作日,同时积极运用四川省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目前我们采取的是线下窗口办理和力推线上使用“一窗通”平台。将企业开办的×个环节压减到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个环节。按照上级要求正准备在保证质量前提下进一步压减至3个工作日。

三是认真执行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改革。按照上级要求从20×年4月1日起,我区企业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和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企业注销时,我局窗口不再收取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和报纸公告样章等材料。通过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清理,落实了“宽进严管”的要求,建立了“僵尸企业”强制退出机制,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通过清理工作,唤醒了一批,规范了一批,注销一批、吊销了一批,引导了企业诚信经营,净化了市场环境。

四是深化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区全面推行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按照省、市局部署,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核准或者总局、省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外,全部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五是开展了企业登记实名身份认证。20×年×月起在全区开展线下实名登记,企业只需进行一次身份认证,即可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办理各种政务服务事项,有效的防范了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工商登记注册行为。

六是动态调整权力责任清单。去年,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局对《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进行了清理和调整。经清理,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共计×项,其中,行政许可×项,行政处罚×项,行政强制×项,行政确认×项,行政裁决×项,行政检查×项,行政奖励×项,其他行政权力×项。按照要求上报后,由区政府对外进行了统一公示。

纪检监督员工作情况汇报篇三

20xx年,我受党组织的信任与委派,成为了高养中心元龙养管站的廉政监督员。在此期间,我一直致力于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的监督工作知识为己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心廉政监督员主要职责,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积极配合支持党组织、中心领导正确履行职责,引导职工支持中心工作,协助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疫情期间,以自身的行动影响并带动身边的家人、朋友,共同做好疫情防控严密防线。二是联系职工,广泛听取并收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对元龙养管站、秦安养护工区伙食情况的检查,发现存在部分食材不新鲜问题,我们积极向工区长反应,确保之后的采购的食材新鲜可口。三是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加大对职工的考勤考核,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单位和谐稳定。

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清正廉洁的办事原则,公私分明,不贪不占,不唯利是图,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也会继续发挥廉政监督员的作用,认真负责的执行监督权利,切实保障我中心党风廉政工作的持续向好。

纪检监督员工作情况汇报篇四

根据xx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通知书》,我镇财政检查组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1月15日对xx民政所单位自20xx年11月至20xx年10月份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财政监督检查,部分问题追溯到了以前年度。现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民政所是xx行政单位中一个独立核算的部门,民政所有在职职工、干部2人,下设桂敬老院,统一纳入核算管理,20xx年10月30日止累计收入2021169元,累计支出2116930元。

(一)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20xx年10月31日记4号凭证中用救灾救济款付低保五保信息网络录入加班工资3500元,付报刊费4100元,付宣传资料费1154元,清理政府水沟费150元,共计8904元。

以上行为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关于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根据国务院令[20xx]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8904元,对单位及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纪检监督员工作情况汇报篇五

今年9月份以来,我们认真学习贯彻全市“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主题教育动员大会精神,立足实际,在全县党员领导干部中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了“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主题教育,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努力,目前基本完成了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达到了预期目的。主要做法和特点有:

一是基础工作扎实到位。全市动员大会后,县纪委及时协同县委组织部和宣传部等部门就开展好主题教育进行了专题研究,按照市里《意见》要求,因地制宜地制发了《关于在全县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主题教育的通知》,并专门召开动员会议,对主题教育作出了具体安排和部署。

二是组织领导坚强有力。为确保主题教育有序有效开展,把教育活动纳入党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点考核内容,为此专门成立了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领导、调度指导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同时,各单位按照教育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都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

三是保障机制务实高效。注重发挥“大宣教”格局的作用,把整合各方面力量贯穿于主题教育,在全县基本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纪委和组织、宣传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其他部门共同参与的教育活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具体操作中,纪委主要抓好教育情况的调度和督促检查,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做好各项工作的统筹谋划、任务分解和督促落实;组织部门把主题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宣传部门集中强化对教育活动及进展情况的宣传报道,营造了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是方式方法求真务实。坚持自我教育、正面教育为主,合理确定教育形式、培植教育载体,努力实现良好的教育效果。结合县情和发展需要,一方面,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学习就是工作”的崭新理念,系统地组织学习了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规定学习篇目,进一步从整体上提升了学习的自觉性和综合知识水平。另一方面,做到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积极做好教育活动与致力发展的结合文章,在学以致用、服务大局上下功夫。围绕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县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制度规定;围绕县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在全县广泛开展了“解放思想、创新发展”大讨论活动,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共撰写“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理论研讨文章66篇,进一步形成了想发展、议发展、谋发展、促发展的人气环境;围绕改进政风行风作风建设,开展了“千商百企评议部门”活动,对全县具有经济和社会管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职能、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部门和单位进行了集体评议,通过评议找出了问题、评出了正气;围绕优化发展环境,县纪委在搞好专题调研的基础上,采取走进直播间的形式,有的放矢地开展了专访活动,由各执法、管理和服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就优化发展环境向全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进一步把“经济发展、环境先行”落到了实处,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五是教育活动成效明显。通过开展这次主题教育,我县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有了新的转变,致力社会和谐的风尚更加浓厚。突显在:实干巧干的多了,形式主义的少了;热衷学习的多了,小成即安的少了;争干实事的多了,无所事事的少了;主动服务的多了,推诿扯皮的少了;勤奋创业的多了,追求享乐的少了。

今后,我们将在已有基础上,深入开展好“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主题教育,激励全县上下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不断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纪检监督员工作情况汇报篇六

**年全区60大项目相继实施,为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安全运行,各纪检监察员分兵把口,对所派驻的项目进行严格监督。一是对工程发包和材料采购进行监督。严格按照《茅箭区工程类*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督促建设单位对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一律进市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选施工单位;50万元以下的,通过区*采购中心招标采购。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纪检监察员参与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将缺乏诚信、近年来有过不良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排除在外,降低项目建设风险;对照法律法规和规定,监督审查招投标文件中的招标要求,防止故意设置门槛,为个别企业量身定做的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参与招标会议,对开标、评标进行现场监督,努力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二是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进行监督。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合理发放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项目的顺利进行,纪检监察员本着上为党和*分忧,下为群众解难的宗旨,积极宣传补偿政策,参与实地丈量、实物清点,并将补偿金额在群众中公示,接受群众质询,最大限度地确保了大多数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害。

2、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及时督促技术含量高、投资额度大的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公司担任工程监理,并对监理人员的履责情况进行监督;小的工程,纪检监察员直接充当监理角*,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如为确保宅基地平整的密实度,纪检监察员是全程跟踪土石方的分层碾压情况。二是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各小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与建房户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督促施工队向小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做安全文明施工承诺,并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金。纪检监察员还定期邀请区建设局安全生产方面的专家定期到项目工地进行安全巡查,对查出的问题现场督促整改。

3、对制度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服务工作按规依章进行。

一是及时督促项目协调服务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健全领导分工负责、工作例会、财务管理、招投标、安全文明施工、*和廉政建设等制度,并不定期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项目服务工作高效、廉洁、透明运作。如驻高校园区、上海路和火车站经济圈的纪检监察员督促指挥部办公室制定了“五不准”规定,即不准乱开口子、不准乱表态、不准接受吃请、不准徇私情、不准态度粗暴,并经常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树立了指挥部工作人员廉洁、公正的形象,赢得了群众的认可,确保了拆迁工作的有序高效推进。二是经常*开展廉政谈话,经常找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并就如何加强重点部位的防范提出意见,促使其提高*惕,加强防范。定期对各项目协调服务指挥部办公室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交心谈心,并及时通报情况。通过谈话,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务实高效地为项目做好服务。三是经常组织各项目协调服务指挥部办公室学习党纪法规和有关文件,明确项目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从思想上筑牢了项目服务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

4、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项目*建设。

一是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进一步加大纠风和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保*政令畅通,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去年以来,纪检监察员制止了两起不合理的诉求,取消收回了3宗不应分配的宅基地,其中收回了1宗分配给村干部的宅基地,对3名村组干部进行了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4名机关干部进行了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二是纪检监察员经常与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一道深入项目工地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施工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了项目建设健康顺利推进。如在十两路、茅大路建设中,为了确保路基工程、桥梁和隧道等控制*工程能够如期开工,纪检监察员将办公地点设在项目工地,随时协调解决各类矛盾和纠纷。由于五条岭山高坡陡,路基没有修好,安置群众的宅基地难以落实,纪检监察员及时与市农行协调,将抵债给该行的原五条岭林场办公楼腾出来,免费提供给拆迁户暂时居住,并及时联系供电部门解决用电问题,赢得了群众的信赖和支持,使项目工作得到了有序推进。三是派驻“双亿”企业的9名纪检监察员定期对区直部门落实“一个窗口受理,全程跟踪服务,实现两个隔离”、“宁静日”等规定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同时,为了让企业进得来、留得住,纪检监察员积极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今年初,西坪村有两青年以东风中客公司在该村占有土地为由,多次纠缠东风中客公司领导要求给予安排工作。驻东风中客公司的纪检监察员在走访企业时,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及时找到两青年做劝返和解释工作,使这一问题得以化解,为企业的正常健康有序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是纪检监察员工作开展的不平衡;二是对纪检监察员工作的检查指导较少;三是与被派驻单位联系与沟通不够。

一是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精神和有关规定的学习,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员*理论素养和业务素质。

二是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完善、落实工作。区纪委监察局要对已经制订的有关制度进行整理,逐步形成系统的、具有可*作*、执行*、可行*、科学*的规章制度,并督促抓好落实,用制度规范纪检监察员工作。

三是加强与被派驻单位联系与沟通,让被派驻单位积极支持纪检监察员的工作,对纪检监察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充分研究,只要对项目建设有利的都要认真采纳,抓好落实。

四是将派驻纪检监察员工作纳入区纪委监察局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派驻纪检监察员工作会议,每年对纪检监察员进行一次述职评议,对表现优秀的推荐全区表彰,让纪检监察员的价值得到认可。

纪检监督员工作情况汇报篇七

返乡创业园总体规划占地xx亩,规划总建筑面积xx万平方米,项目定位为纺织服装产业、袜业生产承载区。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乡镇2022年开展“双招双引”工作情况汇报,希望大家喜欢。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xx镇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县关于“双招双引”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四化同步”决策部署,坚持以“两化一推”为有力抓手,全力以赴抓好“双招双引”工作,现将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1)统一一个思想。通过召开镇村干部大会,统一干部思想,树立“项目为王”的理念,明确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以乡村振兴为引领,“双招双引”工作以主要抓手的经济建设中来。

(2)打造一个队伍。xx镇以经发办为枢纽,集中镇全体班子及精干力量,围绕“双招双引”工作定期进行学习研讨、进度汇报,增强专业水平,发挥集体力量。

(3)制定一个方案。通过制定考核方案,将“双招双引”纳入绩效考核,对提供有效招商信息、有效推动项目落地的村及个人进行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镇干部优先评先评优,调动镇村干部参与“双招双引”工作的积极性。

(4)明确一个方向。依托本镇实际情况,明确以特色优质农业、纺织服装、机械电子、食品深加工作为产业发展主方向,通过加强对产业的纵深研究,对产业集聚地开展针对性招商。

(5)把握一个抓手。通过对全镇范围内资源禀赋、企业现状、成功人士的摸排,建立xx镇企业库和外出人才库,把握“亲情”抓手,做到有的放矢。一是通过“四送一服”活动的开展,深化企业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美誉度;二是加强与xx镇外出成功人士联络,吸引返乡发展,拓宽推介渠道。

二、产业发展情况。

(1)企业发展现状。

xx镇现有企业xx家,其中规上企业x家,为xx县利民混凝土有限公司;规下企业xx家,其中xxx有限公司明年有望成长为规上企业。按照行业分类,种养殖企业x家,包含花生种植、苗木种植、鱼虾蟹养殖,规模均较小;商贸企业x家,均为百货超市;制造业企业xx家,包含纺织服装、家具、板材、鞋业、混凝土、科技材料;医养企业x家,为医养结合养老院。

(2)园区建设情况。

返乡创业园总体规划占地xx亩,规划总建筑面积xx万平方米,项目定位为纺织服装产业、袜业生产承载区。一期项目用地报批xxx亩,已使用约xx亩,用于建设xx栋标准钢结构厂房和1幢综合实训楼。其中xx栋标准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xxx平方米,已全部出租,入驻企业x家(xxx使用xxx平方米;xxx使用xxx平方米);综合实训楼建筑面积xxx平方米,为五层框架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另外原规划为商业住宅小区土地xxx亩,已经省政府批文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已基本征收完毕,下一步条件成熟后,即可挂牌出让。

(3)就业车间使用情况。

全镇共有就业车间xx个,建筑面积xxx平方米以上xx个,分别位于xxxxxxxx,建筑面积xxx平方米的x个,分别位于xxxxxx。目前只有xxx村就业车间闲置,有意向企业正在洽谈,其他车间都已入驻企业,均在正常生产。另外xxxxx村共摸排可利用建设用地约xx亩,计划于2022年争取项目资金,用于建设就业车间。

(4)招商引资情况。

2021年xx镇共外出招商xx次,客商主动来访xx余次,落地企业xx家,其中农业x家、纺织服装x家、袜业x家、机械电子x家、商贸物流x家、柳编工艺x家、家具工艺x家、医养结合养老院x家,总投资x亿x千万;已签约未落地企业x家,总投资x千万;正在洽谈企业x家。

三、产业发展定位。

打造以优质特色农业为基础,返乡创业园为中心,各村就业车间齐头并进的“工业小镇”。

(1)立足根本,持续推进优质特色农业。

持续有序推动土地流转,引进扶持种植大户,推进本地主要农作物水稻、小麦、玉米、花生规模化、机械化、品牌化发展。

(2)靠山吃山,针对性引入食品深加工。

依托本地粮食产区、消费能力充足的地域特点,针对性引进粮食和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及其他食品加工业。

(3)发挥优势,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

充分利用xx镇农村剩余劳动力充足的特点,依托xx县“xxxxxx”等招商优惠政策,重点发展纺织服装、袜业、机械电子等xx县主导产业。

(4)融合发展,紧密围绕xx-xx产业链延伸。

紧紧围绕市、县产业链布局,认真学习领会,在xx-xx同城化这盘大棋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做好延链、强链、补链工作。

(5)改道超车,努力争取战略性新兴产业。

面对xx市日益凸显的区位优势,xx-xx同城化战略机遇,提高政治站位,勇于自我突破,努力招大招强,为我县争取战略性新兴产业落地。

纪检监督员工作情况汇报篇八

根据《》()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将2018年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认真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同时组织支部党员和部门人员集体学习相关内容,通过学习,深刻理解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发展中是不可磨灭和不可替代性的,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到中国走向胜利和辉煌;我坚决信任党的领导,坚决服从党的领导,时时刻刻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我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对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理解,无论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都要讲政治,坚定拥护党的领导,解决执行党的决议,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做的坚决不做;要时刻以党为核心,以党为大局,与党保持一致,向党看齐,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不违背两个维护。我坚定相信我们走社会主义道路是绝对正确的,相信党的理论是正确的,指引我们前进,制度是正确的,为我们前进保驾护航,我们的文化是优秀的,我们要相信自己,不妄自菲薄。我的党内政治生活干净、严肃,没有对“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坚决维护”有任何怀疑和不信任。

二、我在工作中全面履行党建责任,我既是党支部委员又是部门负责人,我坚决做好“一岗双责”,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在部门例会和部门学习会上,部署业务工作的同时强调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在日常工作中的需要注意的事项,严格执行省市公司的相关措施,坚决不做违法违纪违规的事情。在教育方面党支部认真开展廉洁教育学习,集体学习了《作风建设大排查实施方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系等相关的制度文件的学习,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防控方面我牵头推进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并亲自抓好专业条线的廉洁风险防控,按照要求,对廉洁风险防控点进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按照廉洁风险防控手册开展日常工作,认真执行防控措施,将廉洁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时刻跟踪廉洁风险防控点的执行情况,随时根据工作实际和要求刷新风险点。虽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系与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也有一些问题,主要是在廉洁风险防控测试时存在延迟测试的情况,解决措施是严格按照省市公司要求,已经将风险点全部录入到“工作平台”,按照测试频次和时间要求准时开展测试,杜绝了延迟测试、假测试等情况的发生。

三、我每季度均向领导汇报部门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部门季度廉洁风险测试情况、有无需要刷新的测试点、下一阶段工作计划等。部门每个季度召开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会议,主要讨论风险防控措施执行情况、有无需要优化等工作。在具体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中,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提出刷新防控手册的意见和建议,经过相关审批流程,刷新防控手册,优化和调整了风险点。

四、我作为支部纪检委员,认真开展党建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018年开展了1次,主要方式为自查支部的党员大会开展情况、党员的学习笔记情况等。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党员的学习笔记有的未按时完成;整改措施为每月党员集体学习时检查党员的学习笔记本。从目前来看,整改结果较好,党员均能按时完成党员笔记。

五、我积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对照“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认真开展自查,自查没有发现问题。我同时积极主动接收同志们和同事们的监督,截止到目前,没有任何人反应我有“四风问题”,我自己以及党支部和部门均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违规情况发生,我将一直坚守下去,坚决不违反“四风”。

六、我作为支部委员和部门负责人,我一方面积极与支部的党员同志交流思想,另一方面与部门的群众交流思想,了解他们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积极主动解决。经过我的了解和与同志们、同事们的沟通,我发现我的同志们和同事们均认真履职,对工作兢兢业业、认认真真;有担当有作为。当然,也有同志和同事有时存在懈怠的情况,我及时与同志和同事们沟通,了解懈怠产生的原因,并一起制定解决办法,提升工作士气和斗志。总体上党支部的党员干部和同事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和习近平的核心地位,思想势积极向上。

七、我坚决执行“六项纪律”,遵守党规党纪、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没有任何事项向组织隐瞒。我本人没有亲属参与经商办企业,我本人没有公款吃喝、收受礼金情况发生。我将继续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八、作为党支部纪检委员,我认真落实纪检委员工作任务表,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提醒支部党员干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会,在节假日做好廉洁提醒、预警和监督工作。截止目前,党支部没有廉洁问题和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纪检监督员工作情况汇报篇九

市纪委监察局特邀监察员工作,在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统战部的具体指导、帮助下,在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认真贯彻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按照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参谋咨询、双重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开展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特邀监察员素质。特邀监察员队伍的素质是决定能否发挥特邀监察员“三重”作用的关键。为切实加强特邀监察员队伍建设,我们主要是做到“三个到位”:

一是领导到位。市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特邀监察员工作,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特邀监察员工作由市监察局一名副局长负责,日常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综合室负责。涉及到特邀监察员工作的重大问题,由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二是选聘程序和条件到位。我们采取主管部门推荐、单位同意、本人认可、市纪委、监察局审核的程序,严把选配关。在人员确定上,做到“四不聘”:即政治上不坚定的不聘、社会反映有异议的不聘、不敢说真话怕得罪人的不聘、乱发牢骚不负责任对社会不满的不聘。把坚持原则、参政议政能力强、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纪检监察工作、清正廉洁的同志作为聘请对象。在第四届特邀监察员聘任期满后,在市委统战部等有关单位和各民主党派的支持下,完成了特邀监察员的换届工作。选聘了24名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民主党派等社会各届人士组成的第五届特邀监察员,其中新聘5名、续聘19名。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充分肯定了上一届特邀监察员工作,并对新一届特邀监察员工作提出了要求。

三是教育培训到位。特邀监察员同志来自各条战线,大多数同志过去对纪检监察工作接触较少,对纪检监察工作有一个逐步熟悉的过程。为此,市纪委、监察局经常组织特邀监察员召开座谈会,及时传达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廉政工作指示精神和纪检监察工作最新动态,通报全市反腐倡廉工作情况,让特邀监察员了解掌握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纪检监察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每年都组织特邀监察员参加全市性党风廉政工作和反腐败有关会议和相关工作;适时组织特邀监察员参加培训,市纪委监察局邀请专家讲授行政监察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程序等,提高特邀监察员的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能力;定期寄送《中国监察》、《镜鉴》等杂志,提供委局机关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相关的学习资料和工作资料,不断提高特邀监察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二)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作用。发挥特邀监察员作用是开展特邀监察员工作的根本目的。在开展特邀监察员工作实践中,我们注意结合不同时期纪检监察工作中心任务来发挥特邀监察员作用。

一是组织特邀监察员参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协助解决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特邀监察员在各自岗位自觉接待或与有关部门共同接待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7件,收到群众反映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和各种违纪问题的举报件16件,这些举报件都能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特邀监察员的这种做法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肯定,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是组织特邀监察员参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和行风评议工作,通过参与具体工作实施有效监督。组织特邀监察员对医药医务“阳光行动”的检查评议,并提出意见20余条;参与了公路“三乱”、工程专项治理、教育乱收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督查、全市防汛工作督查和农村“三网保廉”等12项(次)执法和专项检查,从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就有关问题进行座谈讨论,为优化我市的发展环境建言献策;参与了全市最优发展环境内设机构的测评,市纪委监察局选派了12名特邀监察员参加了测评,对测评全过程进行监督,特邀监察员的依法履职,优化了发展环境,推动了赶超发展;今年8月,为了解迎峰度夏,有序供电等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市纪委监察局组织20多名特邀监督员,冒着炎炎烈日,赴供电公司施工现场、供电公司营业大厅、95598热线、应急指挥中心,掌握全市用电的相关情况,并与供电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促膝恳谈,他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为供电公司行风建设提出不少意见和建议。

三是组织特邀监察员参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起到了很好地推进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扎实开展万名党员干部“三包为民”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意见》的精神,深入推进“发展提升年”活动和“三包为民”活动的扎实开展,市纪委监察局组织特邀监察员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含分中心)和部分市直单位、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园区(企业)、乡镇政府和便民服务中心、公路上各类检查站、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区)的部分宾馆、茶庄等进行暗访,主要检查执纪执法部门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行政机关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在岗情况等。对暗访中却发现的一些未认真遵守有关规定的人和事,特邀监察员都及时指出并给予了纠正和制止,责令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整改;组织特邀监察员深入市直单位、各县(区)、乡镇、村,了解党员干部“三包为民”的情况,共走访了机关25个、乡镇200余个、村组300余个、农户380户,发现“三包为民”工作组进村入户的工作开展不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其加以改进,此举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赞誉。

四是组织特邀监察员参与各类全市性大型考试的监督工作,维护考试的公平正义。组织特邀监察员参与了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各类考试的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监督,共组织280余人次,特邀监察员认真履职,坚持原则的优良作风,确保了各类考试各个环节的公平、公正。

我市特邀监察员工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成效明显。截止目前,特邀监察员参加各类活动50余次,参加人数近420余人,走访了数百家企业和个体户,参加专项检查80余次,提出意见及建议140余条,解决问题50余个,许多建设性意见我们已经采纳,并在每年的特邀监察员工作意见及工作要点中得到体现,这些意见及建议,对特邀监察员工作起到了助推器的作用。通过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全省有位置,全国有影响,赢得了一个个殊荣,吸引了全省乃至全国一批批前来学习取经者。

(三)推进制度建设,保障特邀监察员工作规范运行。为把开展特邀监察员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我们一是实行对口联系特邀监察员工作机制。出台了《关于市纪委、市监察局有关业务室对口联系特邀监察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推进了我市特邀监察员工作,使监督工作更有针对性;二是制定了《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和年度工作意见和工作要点,明确特邀监察员的工作职责、权力与义务、工作纪律等。市纪委监察局每年都围绕市政府及市纪委监察局的中心工作,对特邀监察员工作做出具体规定,做到开展各项工作有指导、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三是建立了信息反馈制度。经常听取特邀监察员对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归纳、整理和落实,对特邀监察员代转的反映问题的信件,优先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的情况及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并在市廉政网开辟了特邀监察员专栏,设立了特邀监察员专用邮箱,制作了《特邀监察员反映信息、提出意见及建议表》,方便特邀监察员通过多种形式、方法参与行政监察工作;四是建立考核激励制度。每年特邀监察员都要对一年来自己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述职,市纪委监察局对每位特邀监察员的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履职优秀的特邀监察员给予表彰,对履职不规范的特邀监察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并取消其特邀监察员资格;五是建立特邀监察员业绩档案制度,将特邀监察员参与监督检查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等情况及时记入个人业绩档案,作为特邀监察员续聘的依据;六是建立健全了特邀监察员工作例会和列席会议制度。市监察局每季度召开一次特邀监察员工作例会,邀请特邀监察员列席市纪委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市纪委、监察局反腐倡廉建设情况通报会,使特邀监察员能最大限度地掌握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和部署,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努力搞好服务,为特邀监察员全面履职创造条件。特邀监察员大部分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民主监督水平,他们是兼职的,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妥善解决参与纪检监察工作与他们本职工作的矛盾,我们经常与特邀监察员所在单位加强联系,不定期地走访特邀监察员所在单位,了解他们的工作与困难,及时反馈特邀监察员参与行政监察工作的情况,争取特邀监察员所在单位的理解与支持。并且加强与市委统战部的沟通与联系,主动反映特邀监察员的问题与困难,争取市委统战部的支持,为他们排忧解难,以更好地发挥特邀监察员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我市特邀监察员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克服困难、无私奉献、立足本职、关注民生、了解民意、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优势,发挥自己的特长,积极投身于纪检监察和反腐倡廉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参谋咨询、双重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为深入推进我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应有贡献。

尽管我市特邀监察员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创新工作思路不够,针对新形式下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面越来越广的实际情况,特邀监察员工作与时俱进的办法还不是很多;二是理论调研不足,对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理论水平不够;三是在发挥特邀监察员监督职能方面还不够;三是如何有效发挥特邀监察员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建言献策等方面还有待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开展好特邀监察员工作,进一步发挥好特邀监察员在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作用。

一是发挥好特邀监察员的桥梁纽带作用。特邀监察员生活在群众中间,由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可以广泛地倾听到群众的呼声,能真切地感受到群众的要求。通过开展特邀监察员工作,加深广大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及时收集党内外干部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架起沟通广大人民群众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桥梁和纽带,使纪检监察工作真正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二是发挥好特邀监察员的参谋咨询作用。开展特邀监察员工作,是对纪检监察专职干部队伍的有益补充。我们将继续认真开展特邀监察员建言献策、信息咨询等活动,更好地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和查办案件提供直接帮助。

三是发挥好特邀监察员的民主监督作用。通过开展特邀监察员工作,进一步延伸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网络,及时掌握全市廉情动态,切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通过邀请特邀监察员参与重点项目、纠风治乱、执法监察、专项检查等活动,加强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切实防止和减少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同时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执法执纪的公信力。

四是加强特邀监察员工作的组织管理。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中心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结合特邀监察员特点,组织特邀监察员参与反腐倡廉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切实加强与特邀监察员及所在单位的沟通和联系,不断拓宽特邀监察员工作渠道;切实加强特邀监察员工作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特邀监察员工作水平,并努力为特邀监察员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学习和工作条件;进一步完善特邀监察员的现有网络,加强县(区)特邀监察员的工作,形成市县(区)两级特邀监察的合力。

纪检监督员工作情况汇报篇十

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场外智能化招聘,多渠道搭建合作平台来帮助企业招聘;加强档案信息化基础建设,对全部档案进行扫描,实现数字化管理。

二是落实政务服务“一次办”。实现统一受理、分类经办、统一窗口出件,减少办事环节、整合办事材料、缩短办事时间、优化办事流程,实现办理意见业务“最多跑一次”。

三是狠抓业务学习。努力提升全员业务素质,通过老人带新人的模式,互相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政策理论的学习水平;同时强化事前、事中管理,有效化解精简业务材料、推进告知承诺制等新形势下的业务办理风险。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将微信公众号、网站等网络渠道,和不定期实地政策宣讲等形式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推广援企惠企相关政策,提高企业对政策的认知程度。

(三)进一步完善社银对接。

在市内大型金融机构设置相应柜台,办事企业可就近去办理业务注册、社保查询等简便事项,提高业务办理速度和质量。

(四)增强创业导师作用。

继续扩大创业指导导师团的规模,在现有基础上,将投资领域专家、行业专家、企业高管、创业成功人士等优秀人才充实到导师团的队伍中,为“构建优质营商环境”工作注入新鲜活力、为企业更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支持。

纪检监督员工作情况汇报篇十一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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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信访网络建设,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认真履行信访举报工作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从明确责任、畅通渠道、理顺程序等方面着手,构建起了镇、村、组三级互动的信访举报网络,在全镇55个村实现了信访网络全覆盖。镇建立信访协调中心,镇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了轮班值勤,发现群众上访及时处理。村建立信访接待室,组设立信访联络员,进一步明确了各村负责人岗位责任,时限要求及责任追究,对处置不力,造成越级访的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通过前移信访关口,使各类信访问题早排查、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理。加强信访预警和信访监督,坚持信访目标管理,上半年共排查各类信访案件63件,已解决处理59件,余4件正在解决办理之中,切实做到了件件查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坚持依法依纪办案,严格执行纪律,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把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坚决查处和纠正侵害群众利益和民主权利的突出问题,解决农村党员干部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依法依纪办案。上半年共接转办及遗留信访案件9件,3案现已查结,其余5案正在协调解决之中。

三、依法公开涉农政务和村务,全面推进阳光农廉网络公开监督体系建设。

依法公开涉农政务及农村事务,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限度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廉和投身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全面推进阳光农廉网络公开监督体系建设,做到了四个到位:一是硬件设施到位,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了高标准农廉服务中心,在县上统一配备电脑、电子显示器、电子触摸屏、监控的基础上,我镇配备了耳麦、视频头、文件柜等办公设施。二是人员配备到位,镇政府抽调4名电脑业务熟练、农村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大学生村官农廉服务中心工作,现正常有序运转。同时,在各行政村固定是一名信息联络员,专门负责接收本村有关农廉信息。三是制度建设到位,建立了实施阳光农廉责任追究办法、村民代表议事制度、公开监管和民主决策的程序等制度,为扎实推进我镇农廉网络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四是信息公开到位,截止目前,全镇55个村涉农政务和村务已全部公开,确保农民群众不出家门在网上就能及时查询到最新、准确存在问题:

一、乡镇纪委力量单薄。瑶峰镇作为全县第一大镇,乡镇纪委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参与全镇的各项中心工作,特别是在做案件查处时精力分散,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有效性地开展。

二、农廉资料入网速度慢。全镇55个村工作量比较大,再加之各村情况不一,个别村由于多年矛盾派性或支村委换届引发的新矛盾,致使现在仍有6村因不能履行健全手续上网公开。

三、查处与调解两难。乡镇工作的主要力量是乡村主干,乡镇纪委主要查处对象是乡村主干,由于村级经济基础薄弱,农村支村委在新农村建设中背负了沉重的经济包袱转移为个人包袱,或是因建设和村民发生了矛盾,同时在农村换届选举中新的矛盾纠纷交织,造成了查处调解两难。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坚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全力打造阳光政府。在依法公开的基础上,力求公开范围宽广,公开内容全面,切实加强对党务政务公开的考核监督,做到不滥用权,不以公谋私,重塑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

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干部违纪案件。

三是搞好信访接待,维护辖区稳定。重接访,热情服务信访群众;重宣传,扩大信访举报工作范围;重稳定,及时妥善处理集体上访、告急访案;重初查,推动信访举报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是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着力、规范工作行为,强化监督与管理工作。

纪检监督员工作情况汇报篇十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尊敬的xx:

转眼间,投身纪检工作已两月有余。时间不长,但感受颇深。现就近两月以来的工作及学习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迅速适应,积极开展工作。

(一)转变思想,投身纪检事业。作为一名曾经长期从事刑事检察业务的纪检新兵,自己仅仅凭借过往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经历而对纪检工作略有了解,直到自己加入到这个队伍之后,才体会到纪检工作的“海阔天空。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纪检工作相较于司法工作而言,政治性更强,因此首先要转变观念,司法工作面对的都是犯罪分子,是阶级敌人,而纪检工作,更多的是面对我们的党内同志,于此而言,工作对象的不同,自然要求我们转变工作思路。同时,纪检工作属于“一条龙服务”,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然后到案件审理,不像司法工作,是由公检法三家在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过程中,完成司法产品的制作到出品,而我们纪检产品的制作过程,更多的是通过内循环的方式来实现。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更要注重内部机构的共同配合,当然也有监督,但监督的目的也是为了纪检产品的更高品质。

(二)强化适应,拥抱审理工作。案件审理是执纪监察工作的“出口”,是纪委常委会审议案件的参谋助手。作为一名纪检新兵,能够被安排在审理岗位上,在感谢领导信任的同时也明白自己肩上的担子。近两个月来,我从翻阅已结案件以熟悉工作流程,到对照《执纪规则》《执法规定》等办案规定独立审理案件。迄今为止,已独立审理案件近20件,通过自己独立审理案件,使我对纪检工作尤其是审理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一是深感自己的责任重大。案件审理,不仅仅是对审查调查部门呈现在面前的证据资料的审核把关,同时也需要通过案件交流、审理谈话等方式了解案件背后成因以及被调查人的态度想法认识,这有助于我们更加全面审慎的提出处分建议,同时也有利于我们实现量纪平衡。二是深感自己的知识匮乏。审理工作类似于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都需要进行事实认定、程序审核以及情节把关等步骤。但与审判工作不同的是,我们审理工作依据的是党内法规,而又不局限于党内法规。尤其是在事实定性上,不仅需要《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作为基础,同时我们也需要参考上级乃至***的方针政策或文件精神,这就对我们学习的自觉性与能动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三是纪法亦有共通之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对证据资格进行审查,全案证据链条进行把关,这与之前本人从事的工作有类似之处。当然,纪检案件的证据要求不能等同于刑事案件的证据要求,不同的案件类型需要有不同的证据标准体系。同时审理工作也需要对量纪规则的适用进行考虑,譬如如何认定违纪行为的个数,亦与刑法理论中的“想象竞合”、“法条竞合”等理论有触类旁通之效,又譬如对于主动投案如何认定的问题上,中纪委办公厅出台的规定亦与刑事司法中关于自首认定的司法解释有所相同。

二、主动学习,提升专业能力。

从x月以来,已完成对《处分条例》《监督执纪规则》等执纪执法规定的首轮学习,同时,按照领导要求,亦对组织部下发的三本应知应会手册进行了阅读,对整个审理工作乃至纪检工作都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但学习成果需要在实践当中去检验和深化,因此仍然需要继续坚持在办案中去学习、领会,用活用好相关条规,目前正在整理《执纪规则》及《执法规定》等相关程序要求,形成表格式指引,便于自己熟悉掌握及审理工作开展。

针对办案当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积极与科室同事交流、向领导讨教,查阅相关书籍和资料,尤其是中纪委国监委审理室编写的《纪检监察审理实务研究》以及省纪委审理室编写的《审理手记》,都是审理办案的好帮手,需要仔细研读。同时,网络资源也是学习的好渠道,诸如“中国纪检监察报”“纪法思享”等微信公众号都有众多干货值得学习,不论是理论文章以及典型案例都有所涉猎,尤其对于我这种纪检新手来说更是饕餮盛宴。

在学习实际条规以外,我亦在阅读一些关于党内法规的理论书籍,目前已完成《党纪处分简论》的自学,同时,还自费购入了《实证纪法》等书籍,在工作之余不断强化自己理论素养的丰富。实现在案件定性和条规适用上由“是什么”向“为什么”的升华。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接下来将继续做好本职工作,从自己经手的每一个案件入手,尽责把关,尽力提升案件质量。同时配合做好数据统计、处分执行、案件质量评查等日常工作,为打造案件质量共同体贡献自己的力量。

继续加强学习,从书本中学、从实践中学、从案例中学,立足审理岗位,通过不断学习,尽快形成属于自己的纪检、监察两条线的知识构架,并不断修正和完善。

以上浅见,如有思考不周之处,望领导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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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督员工作情况汇报篇十三

近年来,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深入学习《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牢牢把握职能定位,忠实履行职责使命,把加强机关纪委建设作为政治任务,通过抓实教育引导、制度规范、业务培训、载体创新等四项工作,大力推进机关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营造市直机关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了纪律保障。

一、抓教育引导夯实思想基础。把思想教育贯穿机关纪检工作建设始终,加强对机关纪委在党的政治建设、业务指导、制度执行、教育培训、督查考核等方面的领导,教育引导机关纪委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大力开展“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廉洁自律”主题教育,先后举办廉政大讲堂、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培训班、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班,机关纪委组织开展重大节日提醒教育活动、每季度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和经常性党风廉政教育。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成功举办“百年英模家训展”,营造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浓厚氛围。

健全完善目标管理,将机关纪委工作情况纳入《**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考评体系》,加重分值权重,强化考评结果在评先评优、干部选拔和责任追究方面重点运用,促使机关纪检干部认真履职。督促机关纪委结合实际制定《机关纪委议事规则》《机关纪委委员职责》《机关纪委委员工作清单》等制度,大力推进机关纪委委员履职标准化、规范化。积极探索智慧监督,以数字赋能强化监督,综合集成监督检查、风险排查、教育警示、廉情分析、廉政谈话等场景应用,构建数字化监督管理系统,推动机关纪检工作一体化、智能化。

采取以赛代训、赛训结合的方式引导激励纪检干部练就扎实内功,举办工委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学法规、强素质、促振兴”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竞赛活动,110支代表队、330名纪检干部参赛。

四、抓载体创新推动工作落实。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创新工作载体,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陆续组织机关纪委开展了“廉政征文”“廉政漫画”“廉政微视频”作品征集等活动。在87家市直机关单位、3855个党支部集中开展酒驾专题警示教育,编印警示教育读本,并将案件通报及警示剖析传达到机关6万余名党员干部。推动家风建设走深走实,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举办“百年家训映初心”主题展,并在机关进行巡展,让机关广大党员干部从百年党史中传承优良家风家训。

纪检监督员工作情况汇报篇十四

自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以来,经过近一年的实践,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日渐突现,并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但由于一个新生事物的出现不可避免带有其不完善的缺陷,所以人们对其认识同样需要一个逐步深化、由不自觉到自觉的渐进过程,下面仅就个人认识发表以下拙见:

一、检察机关与人民监督员的关系。

检察机关与人民监督员二者就是一种制约与被制衡的统一体,所谓制约是指人民监督员是监督者,行使的是监督权,检察机关处于被监督的地位,是接受制衡的对象。在这里要克服两种偏见:一是要克服将二者看作对立关系的偏见,否则检察人员会出现逆反心理,对这一制度的实施产生抵触;二是克服将二者认为是配合关系的偏见,否则检察人员将产生利用心态,失去制度应有的监督作用。所谓统一体是二者要共同承担起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公正执法的责任,但不应将二者关系变成一家人、说一家话,而应看作为促进法治建设的同路人,是讲法律话的共言人。

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权力,检察机关享有对案件的终结权,最终检察机关要对案件的质量负责,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负责,所以检察机关一方面要重视、尊重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使这一制度不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又要严格依法办案。人民监督员的权力体现为对检察机关及所办案件的制约权、建议权、请求复核权、提请人大否决权,只有明确了二者的职权才能摆正各自的位置、行使好各自的权力。

三、检察机关与人民监督员的体系。

原则上讲二者从组织形式上应是并列的两套体系,人民监督员的产生,监督权的授予不应来自于接受监督的检察院。检察机关的体系是明确的,有检察院组织法的定位,但人民监督员的组织形式并不规范,无论是现行的如人民监督员被检察机关聘任制、选任制都不妥善,被监督的检察机关自行聘任、发聘书或虽经一定办法产生由检察机关发证书的形式都有缺陷,在这种形式授权下的人民监督员到检察院来履行职责,都是一种客情,按中国人的习俗是客随主便,人民监督员应对派出机关负责而不是对被监督的检察机关负责。根据司法实践我总结较可行的方案是:一是人民监督员应由同级人大选举、同级人大授权、同级人大委派,二是下级的人民监督员应由上级检察机关选聘、委派,只有这样监督员到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才名正言顺。

四、检察机关与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的程序。

实践中有两种情况:

(一)关于三类案件的监督。对于三类案件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的程序与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是同步的,是事中监督、是个案监督,其提起部门是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如职侦局、侦监科、公诉科),其操作程序是刚性的规定,从试行实践看,其操作性、实效性是可行的。

(二)关于五种情形的监督。这一类监督程序与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通常是不同步的,是事后监督、是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整体状况的评价(特殊情况除外)。比如发生了当事人及代理人对扣押款物不服、对羁押期限提出疑议、对办案人滥用职权、刑讯逼供提出控告……而检察机关又不认可。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应有权向检察长或向上一级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汇报,由检察长或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是否进入监督程序的意见。如果人民监督员发现问题提出意见的,被监督的检察机关必须进入监督程序。对于事后监督,检察机关应有明确的定期、不定期由人民监督员参加的例会制度,或开展由人民监督员参加的专项检查活动制度,办案部门必须负起如实报告义务,否则要承担虚假报告的责任,按《检察官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人民监督员真正、充分享有知情权、咨询权、质询权,以可行的程序保证把五种情形监督落到实处。

二oo四年十月。

纪检监督员工作情况汇报篇十五

(西南政法大学400031)。

检察工作是司法的一个重要环节,承载着公诉权并贯穿整个刑事诉讼的始终。民众参与司法是司法民主的外在体现和内在要求,在检察领域民众参与检察一方面体现司法的民主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权利对权力的制约。

人民监督员制度就是在强化对检察工作监督的背景下孕育的,人民检察院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为了探索建立一种新的外部监督机制,通过规范程序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关键环节有效地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力求通过民众参与检察从制度上保证检察权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防止检察权的滥用。

针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和发布了《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天津、辽宁、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四川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察机关进行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征得本人同意,由检察长颁发证书。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征得本人同意,由检察长颁发证书,任期与本届检察长的任期相同。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检察机关设立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作为人民监督员的办事机构。

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内容有三项:一是在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对承办案件的部门拟作下列处理的案件即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后认为应当维持原逮捕决定的;侦查部门拟撤销案件的;公诉部门提出对案件作不起诉处理的。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拟作上述三种决定的,也要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但对涉及国家秘密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以及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三类案件做出撤销案件或不起诉决定的除外)进行监督。监督的主要方式是听证、评议并提出监督意见。二是人民监督员发现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办案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情况,有权提出纠正意见。三是人民监督员可以应邀参加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其他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情况的,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接受人民群众对检察人员的投诉,转交检举、控告。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各地的人民监督员,可以对本地检察工作实施监督,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其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

人民监督员制度吸收了国外大陪审团制度和检察审查会制度的合理内核,基于被告人享有由自己的同类来审判自己的权利的理念人民监督员制度应运而生。人民监督员是非职业司法官阶层参与司法的重要形式。由于未形成法律职业的惯性,非职业司法人员对社会生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比较敏感,容易接受新的秩序规则和道德伦理规范。人民监督员所能带入司法活动中而职业司法官却有可能欠缺的往往是民众的情绪、感受,因为人民监督员仅凭普通人的良知和常识裁判,所以,能够使犯罪的概念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与社区文化相一致。另一方面,人们监督员有利于制约检察权力,遏制司法腐败。无论从其合理性、合法性,还是其代表性和实效性来看,都是一种正当的制度,但是它如一个初生的婴儿,要使其进一步成熟,仍然需要在探索中进一步完善。

民众参与是体现司法民主的一个途径。在司法领域,具有公民意识的公众对司法活动的参与,是司法在实际上取得民主性、公正性结果而不流于形式的重要环节。司法民主的重要表现,是在诉讼中民众参与检察,允许民众直接参与司法过程。当然民众参与检察机制的良性运作是以公民的社会责任感为条件的。运作良好的司法民主的机制,一方面需要由具有这种意识的公众进行参与,另一方面也能够为公民培养或者强化这种意识。强化民众参与检察可以体现司法的民主性并培育良好的公民意识。司法民主的真正贯彻与实现,足以为我国民主的进程做出最好的注脚。在此方面,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早已确立了人民陪审制度与审判公开制度,成为我国实践司法民主之先声,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则是在检察领域中保障民众直接参与司法的崭新探索。

民众参与检察也是以权利制约权力的一种方式。众所周知,检察官的产生是以革命之子的姿态出现的。检察制度发展的历史较短,其雏形是14世纪法国的国王代理制度,18世纪法国大革命以后,才产生了现代检察制度。设置检察制度目的是监督警察滥用警察权侵犯人民合法权益,防止法官法自由擅断。检察制度的产生是和诉审分离的原则的确立、摒除纠问制弊端紧密联系的。在纠问制中法官集追诉权、审判权与一身,往往会进行擅断,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在分权思想的指引下,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由不同机关分别负责侦查和审判工作,但是这种做法又产生了警察权膨胀可能危及公民权利的顾虑。为了达到更为理想的效果,同时制衡警察权和审判权,在欧陆史上便出现了追求“一石两鸟”之计,即以新创的法律官(检察官)监督法官裁判,控制警察活动,以法治国改造纠问国、防范警察国。[1]虽然我们赋予检察机关法律守护者的至高角色,但是孟德斯鸠早已阐明了这样一种观点,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因此,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是谁来监督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现代各国大都赋予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尤其是在起诉的裁量权方面检察官权力很大。检察官自由裁量权把现代刑罚思想的贯彻从法官的定罪量刑阶段推进到检察官的起诉环节上,并更符合诉讼经济和合理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受到许多非法律因素的影响,如检察官的个人素质,外部压力、人情关系等,这些因素往往左右检察机关自由裁量的方向。因此,检察机关在实际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出现了被滥用、怠于行使、随意行使的倾向。因此,对其进行适当的制约是保证其功能充分发挥的必要和有效的措施。通过民众的参与确实可以对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一般而言,以权力制约权力和以权利来制约权力是权力制约的两个进路。民众参与检察正是以权利制约权力的一种途径。

:一是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承办案件的部门应当立即将犯罪嫌疑人的意见转交本院侦查监督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在7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认为应当维持原逮捕决定的,应当及时将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移送本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并做好接受监督的准备。二是承办案件的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对本院立案侦查案件提出撤销案件意见的,应当及时将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移送本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并做好接受监督的准备。三是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对本院立案侦查案件提出不起诉意见的,应当及时将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移送本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并做好接受监督的准备。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收到有关案件材料后,应当及时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轻重和复杂程度确定三名以上、总人数为单数的人民监督员参加监督工作。参加监督工作的人民监督员推举其中一人主持监督。人民监督员在监督工作中具有同等的表决权。

人民监督员的民主监督体现在下列程序中:首先,由检察官向人民监督员全面、客观地介绍案情并出示主要证据并说明与案件相关的法律适用情况;其次,人民监督员可以向检察官提出问题,对重大复杂案件,必要时可以听取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证人,听取有关人员陈述或者听取本案律师的意见;再次,人民监督员根据案件情况,进行独立评议。评议后进行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意见,表决结果和意见由办案部门附卷存档。检察长应当对人民监督员的表决意见和有关检察业务部门的意见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听取人民监督员和有关检察业务部门的意见。检察长审查后同意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的,有关检察业务部门应当执行;不同意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的,应当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案件需要,人民监督员可以应邀列席检察委员会会议。检察委员会的决定与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不一致时,应当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向人民监督员做出说明。参加监督的多数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委员会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上一级检察机关复核。上一级检察机关应当复核并及时反馈结果。案件监督工作应当自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收到材料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完毕。重大复杂案件的监督时限可以延长一个月。检察机关不得因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而超过法定办案期限。

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目的是在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方面,由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的逮捕决定和参与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和撤案决定的过程,改变监督者在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上没有外部监督的格局。检察院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推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精神是值得赞许的,毕竟在现行司法制度和诉讼制度没有根本性改变之前,这确实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通过民众参与检察的方式可以促进检察工作公正有效的进行。

首先应该看到的一点是人民监督员制度合乎法律规定的群众路线。人民监督员实行监督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一切国家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同时宪法为了促进社会主义民主,规定人民有权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实行人民监督员监督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改革,是一项实践“民主监督”的有力举措,具有宪法上的正当性。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国家公权力的界限是明定的,不能在法律授权之外恣意扩张;而在法律授权之内,则可出于合目的性的考虑采取相应的措施。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推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并未逸出其权力范围,而是在检察权的具体行使方式上主动引入外部监督,对权力的运作进行合理限制,可以说,这是检察机关在落实宪法对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诸项权利的一个创新,这种做法符合宪法规定,也符合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以此观之,人民监督员制度就是把《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的人民群众的法定监督权利具体化、经常化。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某些方面没有法律明确支撑的情形我们应当放在法律演进了视野来看。法律虽源于经济生活、民意、和公理,但它一经产生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加之法律又有要求稳定的特性,所以在这个相对独立的王国中,一旦阻塞了与民众交流的渠道,法律必然走向僵化。在法律史中,昨天的法律调整今天的经济生活,合法但不合情,合情又不合法等现象屡见不鲜,人民监督员制度通过民众参与司法活动,能及时协调合法与合情在诉讼过程中出现的价值冲突,因而在克服法律僵化、推进法律变革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3]社会总是在前进、发展,尤其是当今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旧的秩序规则及伦理道德规范受到强烈冲击,新的秩序规则和伦理道德规范不断涌现。人民监督员能及时把社区的道德观念带到司法活动中来,确保了司法的公正。

检察权在本源意义上属于人民所有,在性质上当然可以由人民直接地或部分地行使,在具体制度安排上可以设置人民直接参与的程序。检察机关和检察官只是代表人民行使检察权,不应异化为检察权的垄断者。人民监督员作为民众参与检察的一种方式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人民监督员不论来自于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还是其他组织,都是这些组织及其所有成员的受托人,人民监督员能够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要求、意志和利益。然而也有人说人民监督员没有经过民选,所以其代表性值得怀疑。在决定由谁担任人民监督员上,我国检察机关比日本检察机关确定检察审查会成员上有更大的决定权,日本检察审察会组成成员由抽签决定,检察机关没有任何权力。我国人民监督员虽然由其它单位推荐,但需要检察长聘任,检察机关对人民监督员的确定必然产生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检察机关可以选择人民监督员,让被监督者拥有选择监督者的权力难免会影响到监督者的监督力度,人民监督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能否处于超然的位置令人担心。人民监督员到底多大程度上代表了公众确实是一个值得争论的问题,下面笔者就人民监督员的代表性进行探讨。

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有权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实施监督,由人民代表担任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施监督,正是这种监督权的具体体现;二是人民代表的素质比较高,可以担任此重任;三是人民代表由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可以集中代表人民的要求。

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有失偏颇,长期由人大代表充当人民监督员,可能使能成为人民监督员的人相对固定,也存在着相对的可预测性,不能体现出人民监督员随机产生,被告人对谁可能成为人民监督员缺乏预见性,从而保障一种“看得见的正义”的立法本意。第三种观点过于激进,就中国的现状而言,具备法律基本知识的人的比例在中国总人数中的比例较小,如果把人民监督员的范围仅限定在具备法律知识的人员内,有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的嫌疑。第四种观点虽然有其好的一面,但也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弊端,比如发案单位的群众成为人民监督员就可能将其个人情绪带到司法活动中,其他人民监督员在相信“眼见为实”的情况下,就可能偏听偏信,作出错误裁判。对此,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人民监督员应从一定地域范围内的选民中随机,检察机关应当在人民监督员调查证据时,让被告人所在单位有关人员出来讲述有关情况,但他必须承担如实陈述的义务。这样,才可能保证社区的道德伦理观念带入到司法活动中。其理由是:首先,随机产生的人民监督员排除了对谁可能成为人民监督员的预见性,被告人即使想贿赂人民监督员,也不能预知对象,从而确保程序正义。其次让被告人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调查活动,使人民监督员更全面的证据材料,有利于对案件做出公正的裁判,实现了实体公正。

这里又牵涉到一个问题,就是普通民众的地域范围如何界定。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普通民众应该指被告人生活的并在法院管辖范围内的社区的普通民众;如果被告人生活的社区与犯罪地不一致,则普通民众应是被告人犯罪地的区的普通民众。因为社区文化虽然与全社会文化有共同点,但是每个社区又都有其独特的伦理价值观和秩序规则;因此,以社区的普通民众作为“与被告人同类的人”的问题上应纠正两种错误认识,一种是“与被告人同类的人”是指与被告人地位同等的人。按照这种认识,势必会导致地位不同的被告人由相应的地位不同的陪审员来裁决的结论,从而破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世界性宪法原则。另一种是认为“与被告人同类的人”是指与被告人职业相同的人。这种认识过于片面、狭隘,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十分有害的。因为职业相同的人往往处于保护自己的同行或者保护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的目的,偏袒甚至开脱被告人的法律责任。然而,有学者担心,由与被告人地位不同或职业不同的普通民众来裁决被告人,会因“走运者看待不幸者的优越感,下等人看待上等人的嫉恨心”[7]而产生不公正。解决这个问题有三种途径:第一,陪审员名单覆盖社会的绝大多数人口;第二,随机遴选产生陪审员而不是选择、指定、邀请、推荐产生陪审员;第三,被告人可以行使回避权,包括有因回避和无因回避。[8]由此可见,使民众参与检察真正成为一项司法民主的制度,应当使人民监督员具有代表性。

法律运行的实效是检验法律制度成败的`试金石。在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之初,各界就有许多疑虑。比如,人民监督员是否干扰了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因为人民监督员不懂业务却要肩负司法审查的重任,能不能胜任这项工作;人民监督员是否变成了检察院的保护伞,因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选择“官官相护”总比得罪拆台要保险等等。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显现了其独特的作用,也使先前的疑虑烟消云散,总体而言人民监督发挥了实效:第一,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了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外部监督,进一步确保检察权依法行使有助于确保司法公正。刚性的监督机制,确保了监督阳光的直达。第二,人们监督员的压力促进办案水平提高。以前都是监督别人,现在有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这种来自外界的压力促使检察机关必须认认真真搞好每一件案件,提高办案质量。,第三,人民监督员制度彰显程序正义,使一些不服检察机关的行为有了救济的途径,合乎程序正义的理念。再次,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利于制约检察权力,遏制司法腐败。由于人民监督员的加盟,使司法活动暴露于民众监督之下,扩大了司法的透明度,有效地避免了暗箱操作的可能,为公正裁判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视的是,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也需要救济,这是程序公正的要求。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拟做不起诉处分或撤案的,同样存在这一问题。由于检察机关对自己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制度,使不同的犯罪嫌疑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出现不平等,违反程序公正的要求,或许是在建立该制度之初没有考虑到的问题,或许只是检察机关自己创立的制度,在效力上不足以改变现行诉讼体制,对所有犯罪嫌疑人平等看待。这应该是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硬伤。检察机关通过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让公民参与或监督检察机关司法决定的思路是正确的,但这一思路不应该只局限在自己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上,随着试点工作的开展,在取得经验和实效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应该积极向国家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制定《人民监督员法》,将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扩大到普通案件上,体现程序公正的要求。

就监督的方式与时间是否适当也存在一定的争论。人民监督员对批准逮捕案件的监督属于事后监督,但对不起诉和撤消案件为事中参与,同步监督。这带来两个问题:一是是否与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发生冲突,人民监督员进入检察机关做出司法决定的过程,必然会侵害检察机关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在现行法律体制下,也没有合法的法律依据。二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及时保护的问题。对检察机关拟撤消案件的,人民监督员实施监督,其审查的期限最长可以是一个月,如果确属应该撤消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特别是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受到了不应该的羁押。对拟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同样存在这一问题。在注重打击犯罪的同时,忽略了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及时保护。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上,较其他犯罪嫌疑人多了一个权利保护措施,而在不起诉上,又多了一个权利及时得到保护的限制措施,这两方面形成鲜明的对比。不能不说,在设置人民监督员制度时过多关注该制度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行为的监督和制约,没有更多考虑到受该制度影响的相对人的权益。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应该借鉴日本检察审查会的做法,采取统一事后监督的方式,既可以避免人民监督员与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法律规定相冲突,也可以及时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事后的救济渠道同样能够达到制约、监督检察机关司法决定的效果。在人民监督员实施监督启动程序上,可以与日本检察审查会方式相同,采取申请开启和依职权自行开启。在依职权开启上,应该与日本检察审查会一样,受到必要的限制,避免其成为人民监督员个人的行为,而非整体性的监督。对人民监督员认为检察机关逮捕、不起诉、撤消案件不当的决议,虽然不能必然改变检察机关原决定,但在程序上可以规定,必然使做出原决定的检察机关开启检察委员会讨论程序,检察委员会讨论后维持原决定的,人民监督员可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复核,开启复核程序,使外部监督行之有效的转换为内部监督。

民众参与检察是克服检察权在产生之初就具有的天然弱质的一个有效的途径,使得监督者也受到了一定的有效监督。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我国民众参与检察的一个尝试,虽然难以达到尽善尽美,但是毕竟是在司法民主化进程迈出的可喜一步。人民监督员制度还应该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充实,有效发挥其独到的作用。

gaoyi-fei。

(southwestuniversityofpoliticalandlaw,chongqing400031,china)。

abstract:participatinginprocuratorialworkbythemassesofthepeopleembodiesthatpowershouldberestrictedbyrights.participatinginprocuratorialworkbythemassesofthepeoplealsoembodiesthatjusticeshouldberealizedindemocraticway.therearemainlythreepatternsasparticipatinginprocuratorialworkbythemassesofthepeopleintheworld.inamericagrandjuryreflectsthatmassesofthepeopleparticipateinprocuratorialwork.injapan,examinationalcommitteereflectsthatmassesofthepeopleparticipatein.inourcountry,supervisionofprocuratorialworkbythemassesalsoembodiesthatmassesofthepeopleparticipateinprocuratorialwork.theauthorremarksthelegality,representativeness,andeffectivenessofsupervisionofprocuratorial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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