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调研报告(精选4篇)_拆迁政策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 时间:2022-07-05 07:40:5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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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拆迁调研报告

市伍桥村蟠桃嘴小区查违控违工作

调研报告

根据“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培训班的安排,我在市纪委查违控违第二小组参与伍桥村蟠桃嘴小区116户查违控违工作。按照市纪委的统一部署,各查违控违小组实行包保责任制和值班制,通过一周以来进村入户开展工作和实地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查违控违工作情况

伍桥村位于湖北省大冶市东岳街办,毗邻尹家湖区,紧靠大棋路南,与国家级黄金山开发区鹏程村交界,西依尹家湖东岸之柳提,南隔刘家堰同新美村相邻,北接金山工业园新区,武黄城际铁路南北贯穿全村。随着城际铁路的建设,大冶北站的建立,两湖一园规划和落实,伍桥村面临着整体开发,违章建筑也日渐疯狂。

(一)进村入户签订“三书”。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市纪委监察局积极进村入户,与村民签订《违建认定书》、《违建承诺书》和《入户登记调查表》,这在大冶市的拆迁历史上是首次,起初群众非常反感和不理解,害怕在上面签字,认为是坑骗他们的“把戏”,我们全体工作组成员磨破嘴皮子,耐心细致的做工作,终于在及其困难的情况下把各项签字率提高到90%以上。

(二)积极做好“三个转变”。一是工作思路由主拆向严控转变。之前,对违章建筑的处理往往只能通过市人民政府组织城管、公安、规划、国土、司法等部门进行大规模的拆除行动,以达到清除违章建筑的目的,但受补偿利益的驱使,部分群众抱有侥幸心理,违章建筑仍不断产生。而现在我们采取分组、分区域、包村等方式,坚持日常巡查,一旦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立即控制,防止因违法建设工程扩大而增加拆除难度,工作目标由拆违为主向严密查控、逐步实现规划区内无新建违章建筑转变。二是工作方式由强拆向助拆转变。之前,对违章建筑的处理往往采取大兵团、大机械作战的方式强制拆除,破坏性大,群众的损失大,因而其对抗情绪比较严重。现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章建筑,积极探索“助拆”的人性化拆违方式,最大程度减轻群众损失,最大可能减少群众对抗情绪,赢得了被拆群众的认同和理解。三是工作态度由被动向主动转变。起初,群众对立情绪比较强,控违拆违面积比较大,从时间、空间上都难以巡查到位,拆除则依赖于大规模强拆行动的思想,导致违法建筑屡拆屡建,如雨后春笋。现在,通过不间断的多次上门做工作,赢得群众的理解,为查违控违和下一步的拆迁工作赢得了主动。

(三)牢固树立“三种意识”。纪委作为执纪部门,在严格纪律方面是楷模。一是按章办事,用好“权”。全体干部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谨慎办事。二是清正廉洁,拒收“礼”。

要求大家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在开展工作时,面对诱惑,坚持立场,不为所动,按章办事。三是公正无私,不讲“情”。在查违控违工作中,有时也许会遇到个别党员干部、亲朋好友给违建者说情的情况,我们严格按章办事,各种违法建设被严格控制,群众表示满意。

二、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广大市民在享受优美的环境、优良的秩序、优质的服务、优化的管理的同时,也感知了违法建设给城市带来的“脏”、“乱”、“差”、“吵”,为此,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给招商引资带来不利,是“两型”社会建设的盲点。究其原因,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部分村民受利益驱动,公然违反《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划范围内突击建房,妄想通过种房子的方式来发家致富,以寻求政府的高额赔偿。

二是可能存在部分村民与黑恶势力或城管执法人员相勾结大肆违建的情况。

三是黑恶势力在背后作支撑,公然暴力抗法,抵制城管拆违。

四是部分城管队员未廉洁自律,借控违时机,收取灰色收入,暗中支持违建。

五是街办、城管选择性执法,未能以人为本、为民执法;未能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未履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见“硬”的就怕、见“软”的就欺;吃、拿、卡、要;行政

不作为和滥用职权;采取不法手段维护本部门不正当利益;执法不公带来很多乱象,导致违法建设愈演愈烈。

六是部分村官贱卖土地资源,非法组屋建房,只收钱不管事,涉嫌渎职和非法侵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村组作为基层民主自治组织,是没有行政许可权的,更没有行政收费的权利,需引起各级政府高度警惕和重视。

三、几点建议

一是必须明确控违办、城管局、规划局、街办、城管大队、村组、社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受追究。权责要明确、分工要合理、决策要科学、执行要顺畅、保障要有力、监督要有效、形成合力。

二是必须落实绩效考评、行政问责制度,市政府对于在拆违过程中查控不力的党员、干部纳入绩效考评,一票否决,依法问责。

三是规范城管执法程序,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履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形成拆违的高压态势,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和刚性原则。

四是满足辖区民众规划建设的需要,支持村组、社区划出片区,统一规划组屋,由村组、社区集中向市规划局报批,履行行政许可手续,有序建设、和谐建设、文明建设、安全建设,节约土地资源,加强土地集约管理,符合城乡规划总体要求,为我市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作贡献。

五是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众参与、社会协同的控违管理格局,打造一支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保障有力的城管控违队伍。

六是重拳打击违建中的暴力抗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拆迁调研报告

如何进一步破解拆迁难的调查报告

根据区委要求,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题调研组就进一步破解拆迁难的问题进行了调研,调研组采取走访、座谈、考察及查阅相关政策法律等方法,走访了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了十几个不同类型座谈会,收集了50条意见建议,为调研报告的形成提供了基础材料和依据。

一、拆迁工作的难点所在这里指的拆迁,包括城市房屋拆迁和征用集体所有土地

房屋拆迁两个方面,即城拆和农拆。两者所依据的法律政策、补偿安置办法均不同,工作难度农拆大于城拆,农拆往往与征用土地结合在一起,对农民来说土地和房屋同样是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因此,拆迁工作的难点也包括征用土地中的问题。

拆迁是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更快地推进“三大转型、四大突破”,实施“八大区块、十八个组团”,拆迁是前提。拆迁是一项民生工程但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涉及城乡形态的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而且涉及到利益格局的调整和人民的切身利益,凸现出诸多的社会和家庭矛盾。拆迁得到了极大多数人的拥护,因为极大多数人通过拆迁改变了生活,得到了实惠。但人的欲望是可以膨胀的,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及拆迁准备和保障工作的不足,使拆迁工作过程中遇到许许多多的矛盾、困难和问题。通过调查,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

1、行政裁决渠道不畅,影响了拆迁进程。新农拆《条例》实施前申请行政仲裁,农拆与城拆分别由市国土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受理及裁定,全市案件集中,数量大,办案人员不足,街道、镇呈报上去的裁决案件大多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即使受理了也不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裁决。目前,全区近200个钉子户中有相当一部分已报送行政裁决。

2、房屋确权时限不一,增加工作难度。如对未经申批房屋确权问题,我区根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属1982年2月13日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前建造的房屋为确权范围,而江东区规定1997年之前建造的房屋均在确权范围之内,有些区规定时间更靠后,与江东之比较相差15年。因此,我区内82年至97年建造的房子就得不到确权认可,农民感到吃亏,要求政府作出解释,为什么同在一个城市里,同样是市辖中心城区,确权时间限定相差15年?

3、安置房建设滞后,老百姓心里不安,不愿签约。在开发建设中多数项目

存在着重项目建设,轻安置建设现象,有些项目已经开工建设,安置房用地还没着落,拆迁工作人员拿着图纸作解释,老百姓不相信,眼见为实。安置房没有着落,意味着被拆迁人过渡期的延长,由此也带来了诸如过渡费补偿过低等问题,如果被拆迁人的要求没有满足就有可能拖延拆迁时间。

4、征用过程中影响拆迁的几个问题。其一,10%留用地问题。10%留用地是市政府出台的政策,但大多数拆迁项目得不到兑现,村集体经济缺少了发展空间,股份制形同虚设,村里的公共服务缺少了经济支撑。失地农民的各种保障也受到影响,村干部对10%留用地不能兑现抵触情绪最大。其二,国有、集体土地价格不同。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城乡二元制土地管理模式,即同一块相同用途的土地,因其国有、集体不同属性而地价大不相同。所以集体土地被拆迁人不愿意接受货币补偿,而希望土地置换,我区拥有的土地指标极度有限,绝对不能满足置换需求。由于被拆迁人不接受货币补偿而影响拆迁进程。其三,苗木补偿问题。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意见》即北政{2005}45号文件,规定花木类损失补偿最高限价为6000元/亩,在以后的操作中并未按文件执行。在杭州湾大桥连接线征用补偿中按评估价补偿,补偿费每亩达6—8万,引起许多村民的效仿,纷纷在规划红线内栽种苗木,征用补偿后又可移种别处,等待新的补偿。村干部反映,按45号文件,补偿费过低,按当前施行的评估价又太离谱。

5、宅基地使用权与土地规划控制的矛盾。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是农民的安身之本。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样,由作为集体成员的农民无偿取得,无偿使用。宅基地的用途是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多年来我区有些地区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指标的限制,许多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民不能全部享有其应得的权利。房屋拆迁补偿表面看是房屋建筑面积的补偿,实际上更多体现的是宅基地的价值,一些缺房户也因此丧失了部分宅基地的收益权。即使区政府出台了30平方米的下限,但仍难以弥补多数缺房户的损失。

6、重点工程建设与周边环境的矛盾。近几年来,江北区域内市重点工程,特别是交通道路建设工程居多,这是江北“后来居上,最美最好”的体现。但从拆迁这一角度上来说,受建设用地指标的限制,建设单位按项目规定用地需要量申报,没有考虑到项目建成以后给周边农民带来的不便。如有的项目村中间通过又不是整个自然村拆迁,留下两边少量农户,原有的通道拦截了,有的水渠也给堵了;有的形成了新的城中村,低畦地区。农民反响很强烈,要求能整体拆迁的尽量整体拆迁,新项目拆迁,村干部盖章十分谨慎,怕留下后遗症。

7、工作不到位带来的一些负面效应。从总体上看,奋战在一线的的拆迁工作人员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为江北经济发展付出了极大的精力和心血。但客观地说,也有个别工作人员政策水平不强、工作透明度不够,在评估确权补偿过程中人为因素较多,弹性幅度较大,有时显失公平;个别工作人员不善于做群众工作,方法简单,态度不够诚恳,尤其对一些钉子户的处理不敢碰硬,对漫天要价,毫无道理的不合理要求缺乏应对办法,以钱买太平,以钱换时间,导致有些拆迁户认为钉子户得益而效仿。

二、破解拆迁难的建议

造成拆迁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历史上的原因,有政策因素,有体制关系也有我们工作上的失误。我们摆出难处,就是要正视问题,找出问题的结症所在,想办法去破解,推动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思想认识到位,营造拆迁氛围。拆迁是当前我区经济工作重中之重的大事。不抓拆迁,我们工作报告中的目标任务无法完成,“八大块、十八个组团”就无法实施,好的蓝图就无法变成现实。首先,要集全区之力造拆迁之势,统一全区上下的思想认识,弄清为什么要拆迁?拆迁为了谁?怎样进行拆迁?每一位机关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思考,我在拆迁工作中发挥多大作用?造就一种拆迁工作人人有责的氛围。其次,部门与部门、市属部门与区级机关、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要围绕拆迁这一中心工作,克服所谓的部门利益,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再次,要向人民群众宣传拆迁工作的意义和出发点,要有针对性,把拆迁补偿政策讲清楚,把拆迁工作程序讲清楚,以最大的诚意获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2、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调控能力。建立健全区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机关单位和党政干部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共同支持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由区委办、区府办、组织、纪检、政法、建设、规划、国土、农办、公安、法院、街道、镇等部门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设临时性办公室,抽调热爱拆迁工作,身体健康的机关老同志充入办公室,协调指导街道、镇拆迁工作;建立定期不定期的例会分析、现场办公、重大问题协调机制;落实以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完善重点工程建设工作督查制度和区领导联系项目制度。

3、明确责任任务,落实激励机制。坚持任务目标化、目标责任化、责任考核化。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签订拆迁工作目标责任状,把项目、任务分解到部门,细化到人,到岗。要列出时间表,细化到每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完不成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要设立专项奖金,对拆迁工作做出优异战绩的要予以重奖。组织部门要选派一大批年轻后备干部和新任命干部充入到拆迁攻坚活动中,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增强才干,培养考察干部。

4、严格执行政策,公平公正公开。从国务院到宁波市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房屋拆迁和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政策法规,是拆迁工作准则。要把相关的政策法规明明白白地告诉给被拆迁对象,在阳光下操作。法律政策有规定的应严格遵守,坚持公平原则,不让老实人吃亏,更不能让漫天要价、提不合理要求的“钉子户”得益。要敢于运用行政和法律诉讼武器,一旦进入行政裁决、行政强迁程序,就严格执行到底,不迁就,不退让,要选择典型案件进行行政强制执行,以显示严肃性,震动教育他人。

关于未经审批建房的确权问题,应继续按《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以1982年2月13日为临界线的规定。理由是:1982年2月13日为临界线是市政府出台的政策,属法规范畴,对全市有约束力,在未作修

改前,只能执行不能突破。从时限看与江东相比差距15年,但农民建房认证问题,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因当时土地管理尚不规范,有些农民祖传的房子尚未做土地证,有些当时大队口头同意,农民自建房屋,但没有任何手续,为此,在全国范围内对农村房产、土地认证进行了集中清理。除本人不愿意做土地证外,祖传老房子和绝大多数农民自建房,补办了手续,做了证,农村补做土地证,城镇补做了房产证和土地证。因此,在90年代中期以前的农民自建房已经确了权,不存在按江北政策与江东相比有大的吃亏。个别当时不愿意做证的农民那是他本人的事,与政策规定无关。

宅基地使用权与规划控制的矛盾问题。我们认为,首先,未经审批建房的均属违章建筑。农民享受宅基地的无偿使用权,这是宅基地使用权能够成为用益物权的根本。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标准及经过审批。问题在于江北有些地区多年来受规划控制,冻结了宅基地建房的审批,剥夺了部分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因此,我们确认凡未经审批擅自建房的均属违章建筑是严格执法的具体体现。但本着实事求是精神,对规划控制内的违章建筑应分清各种情形予以不同处理。符合宅基地建房条件、建房标准,建房用途的由于不能审批而已建的,拆迁后按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北政办发[2008]6号文件规定给予货币补偿,补偿基准价格按有关政策规定。具体操作方法由村民说明建房原因、用途,村委会出具证明,街道镇审核,依据卫星遥感图,经公示确认。这样将能够享受宅基地使用权,由于不能审批而擅自建房的从违章建筑中分离出来。既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能理直气壮地拆除违章建筑。

5、准备工作充分,畅通拆迁途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是顺利完成拆迁任务的保证。准备工作包括项目规划、土地许可、安置安排、补偿标准、拆迁户基本情况、拆迁意愿、心理底线等等状况。当前,解决安置先行和10%留用地、苗木补偿问题是当务之急。安置房是拆迁的前提和准备,安置先行是切实从维护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让被拆迁户及时介入,参与设计、建设管理,让群众吃放心丸以支持拆迁工作。10%留用地,应该从真心实意帮助村级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出发。做到10%留用地与主体同步规划、同步报批,消除村干部的思想顾虑,使其能全心全意、全力以赴投入征地拆迁工作中。苗木补偿问题,我们认为区政府2005年45号文件在实施过程中与实际操作脱节,可以废除重新出台政策,建议以实物评估价为标准,以苗木的品种、数量+劳动成本+适当利润为计算方法,既能使村民接受又能阻止投机者的不当得利。10%留用地和苗木问题是征用中我区比较典型和突出的问题,与拆迁直接关联,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解决。

6、善于同市级机关的联系协调,求得上级的支持。作为市辖中心城区既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也有责权利不对称一面。善于同市级机关协调、沟通,求得上级机关的支持是江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元素。拆迁工作更不例外,安置房的先行安置,10%留用地的兑现、土地指标,项目规划等等问题,必须得到市里的有力支持才可以解决。在江北区域内许多项目是市里安排的,如市重点工程与周边环境的矛盾问题,要事先向市里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反映开发拆迁工

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尽可能做到主体工程与周边农民的生活、生产环境同步规划,并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再如行政裁决体制问题,应积极向市国土局争取,把裁决权下放,由国土江北分局成立拆迁裁决工作站或工作小组,做好新农拆《条例》实施前遗留钉子户的裁决工作。对新《条例》实施后的拆迁裁决,按新规定的职能体制受理、裁决。

7、抓紧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攻坚克难能力。拆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要选调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同志从事拆迁工作;要加大各项培训力度,学习做群众工作的方法、策略,学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及相配套政策和行政裁决、司法执行程序,不断提高专业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要不断强化拆迁工作人员的事业心、责任心,教育拆迁工作人员树立任劳任怨的吃苦精神,一心为民的奉献精神;要建立完善激励机制,责任明确,奖罚分明,关心和爱护拆迁工作人员,及时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拆迁工作中。

第3篇:征地拆迁调研报告

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民的思想状况分析征地拆迁是服务和支持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但在实际征地拆迁过程中,往往矛盾层出不穷,信访量居高不下,农民与政府极易形成对抗关系。为了获得农民的支持,化解征地拆迁难题,稳步推进征地拆迁工

作,就必须了解农民的所思、所想、所盼、所忧。为此,斗湖堤镇征地拆迁专班对辖区内的7个村、场进行了调查。

一、被征地农民的普遍心理与行为特点

经过走访调查,我们发现被征地农民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心理:一是老住户的排斥心理。他们认为本组的土地是其父辈的祖业,凝结了父辈和自己改天换地的辛勤劳动,现在土地被征用,不能让第一轮承包以后迁入的农户分一样多的钱,给迁入户分不分、分多少应由他们说了算。二是田多户存在土地私有心理。他们认为既然实施了土地二轮延包并颁发了经营权证,确权颁证的土地就归我私人所有,其补偿款应该征谁补谁。三是补偿价格上的攀比心理。农民往往通过电视、网络,或者其它地区被征地拆迁的亲戚朋友了解补偿价格,并且不区分情况简单对比,如果价格偏低就觉得不合理、太吃亏。四是对未来生活的恐惧心理。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保障,是农民的衣食饭碗,尤其是老年人对土地和房屋有着血浓于水的感情,凝结着他们的毕生心血,虽然给予了安置补偿,但不少农民处于有房无钱、有钱无房的尴尬境地,不少农民谈及未来无不黯然神伤,对今后生活举棋不定,认为土地没了、房屋没了,成了居无定所,无田可耕、无业可做、无岗可上的游离于城市边缘的“三无”农民。五是对土地征用款分配不公的担忧心理。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始终是农村矛盾的焦点、漩涡。农民从自身出发,往往要求一次性分光土地款,并以补偿款入袋为安,毕竟农民还很穷,结婚、还贷、子女教育等还需要大量投入。六是解决问题方式上的吵闹心理。他们总认为在征地拆迁中涉及自己利益的事,“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难以静下心来解决问题。

正是基于以上六种心理因素,农民与政府工作人员在征拆过程中表现出的行为特点是:不支持、不配合、不认可,阻碍用地、阻碍拆迁、阻碍办公,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二、原因

(一)宣传不到位。农村土地房屋征拆工作难、群众阻力大,首要的原因还是宣传不到位,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上存在着三个问题。一是宣传不全面,工作人员对群众宣传讲义务的多,讲权利的少,或者只讲义务,不讲群众应享受的权利;二是宣传不透彻,工作人员虽然经过了学习培训,统一了宣传口径,但部分群众对法律法规和政策往往断章取义,在对政策的理解层面上发生偏差不能达成一致;三是宣传不具体,农民群众关心的是征地价格、拆迁补偿价格、养老保险怎么买,买多长时间,要多少钱,月领标准是多少,以前买了多种保险的怎样并账,等等。这些具体的数字工作人员对农户还回答不上来,老百姓也不愿意听大道理之类的话,说不到一块。

(二)信息不对称。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征地拆迁专班与农民群众在征地价格、拆迁价格、还建安置房价格上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等。工作人员所掌握的是县里印发的宣传单或小册子上的价格,而群众掌握的价格信息有的是报纸上的,比如某某镇某某村征地价格是20万元每亩;有的是从电视上看到的,比如某某村征地价格是多少;有的是从网上看到的,如xxxx年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虽然目前具体修改条款还不知道,但有业内专家推测,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提高征地补偿数额,提高额度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由于信息不对称,所以对群众很难进行疏导。

(三)分配不满意。最大的不满意就是土地征用款的分配。土地征用款的分配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分配方案是民主议定,是群众说了算,而具体操作中是群众代表先行商议后由农户签字认可。征拆专班的职责是在民主议定的程序上进行指导,对显失公平的内容进行引导。一旦引导不当,多数代表就会说,既然我们说的不算,干脆你们拿一个方案出来。而少数弱势群体指望专班工作人员为他们讨个公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对统一的分配方案不可能都满意。土地款分配方案的出台很艰难,对其最终结果专班人员也很无奈。

(四)保障不确定。目前采取单一的货币安置,农民对此积极性不高,抵触情绪强烈。未被征地时,农村不少家庭可以自给自足,一家人的粮食、蔬菜、畜禽自给,除逢年过节买些肉,很少买菜,还有余粮可卖,一些农民从事养殖、种植时令蔬菜,或者到城市集镇打季节工、散工还可增加收入。失去土地房屋后,农民的思想一时还转不过弯,面对今后家庭生活十分茫然和恐慌。房屋土地征收后,失地农民的生活压力无形中加大,每月电话费、水电费、生活费增多。普通百姓家开门是油盐酱醋茶,以一家三口计算,每月没有1000元生活费无法在城镇生存,尤其是家庭教育投资不堪重负,供养一个大学生上学每年至少要万元以上。同时,由于大多数农民文化偏低、年龄偏大、技术偏少,重新创业发展是个并不轻松的话题。失地对农民是个“阵痛”,没有稳定的经

济来源是农民最大的痛处。一次性补偿,农民所得补偿款有限,难以维持今后长期生活所需,由于生活无稳定来源,失地农民对未来茫然和恐惧。

(五)信访无良策。信访工作不存在领导不重视的情况,关键是化解结案缺少更好的办法。涉及征地拆迁的信访最多的还是土地款的分配不公。由分配问题带出来历史分配习惯、征谁补谁、土地二轮延包的不彻底等等问题,要想缩小分配差距老户不干,要满足少数弱势群体的诉求而最终结案又无资金来源。

三、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农民认知上的统一。征地拆迁工作专班要加强学习,理直气壮地宣传土地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政策要全面、透彻、具体,要让政策深入人心,这就要求专班工作人员在宣传政策时要力求通俗易懂,纠正农民的错误认识,如土地私有、买卖自由等。《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不能私自买卖,个人只拥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同时,对征拆中漫天要价,非法阻挠施工的要予以重惩,对拒不交出土地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加强村民自治的指导和引导,维护好少数弱势农民利益。在农村土地款分配上,往往以是否是集体成员定性。以前的操作中,对分配对象的确定有多种:有的确定办法是“三有”,即有户口、有房屋、有耕地;有的确定办法是在上次分配对象的基础上加上自然增员的人数再减去自然减员的人数;有的确定办法以参与负担的人为基础来确定的。在各种界定办法中,专班对失地农民群体中如离婚女、外嫁女、鳏寡孤独、劳释等人员要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

(三)充分发挥村“两委”的作用,做好过细的群众工作。在征拆过程中,村干部很辛苦,镇干部也很无奈,这时就要充分发挥村干部地缘血缘亲缘优势来做好农民的工作,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有的农民镇干部出面做工作他不配合,但村干部做工作他听;有些事情的处理镇干部束手无策,但村干部就有办法。村干部要武装好群众代表,统一思想、统一口径,收集群众意见和反馈集体意见,使征拆工作有序推进。

(四)畅通信访渠道,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斗湖堤镇是个信访大镇,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如摸底排查、日报告制、领导接访制、下访制、月分析季分析会议、案情包保责任制等。在征拆中引发的信访问题一要超前,二要重视个案。超前就是在征拆之前就要做好信访评估,与村组干部一道摸底登记、走访座谈、预测风险、有针对性地做好预案。重视个案就是将集体访变为个访。征拆上访往往是一个群体,搅在一起如一团麻,有的参与上访甚至连诉求都不清楚,一问要求解决什么问题则开始对工作人员质问,二轮延包程序合不合法?你们搞征拆是不是依法依规?上访人员这时情绪会越来越激动,这样费时费力还难以理清。重视个案就是要做到一户一档、一户一策、一户一回复。

(五)做好保障工作,确保失地农民无后顾之忧。一是加大就业培训力度。为促进失地农民更好的就业,提高技能水平,拓宽就业渠道,政府应加强失地农民的免费培训力度,让年轻的失地农民掌握一技之长。二是用足用好集体预留地安置政策。在做好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人分类、配置股权的基础上,对村集体预留地在搞好还建房的同时,充分利用剩余预留地搞好开发,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失地农民(也是股民)提供生活保障。

第4篇:征地拆迁调研报告

征地拆迁调研报告

征地拆迁调研报告

近几年来,在推进城市化、加速城市建设、改变城市面貌的工作进程中,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征地拆迁问题。在很多地方,征地拆迁已经成为基层党委、政府的经常性的主要工作,同时也是难度最大的工作。由于征地拆迁直接牵扯到地方政府、开发商和被拆迁户的利益,因此日益成为当前各种矛盾的焦点,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一、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

当前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虽然很多,但归结起来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表现在政府方面,主要是违法征地、未征先占、以租代征以及未按法律规定进行补偿、滥用权力,滋生腐败等问题。表现在被拆迁户方面,主要是嫌补偿低,乱搭乱建乱装修乱栽树,以尽可能多地套取补偿款。具体问题如下:

1、由于受土地指标的限制,很多地方普遍存在未征先占、以租代征、强迫流转等问题。据统计和估算,国家分配给一个中等县每年的建设用地指标大约200亩,而各个县实际上占用的土地,包括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每年都在近万亩,这些被占用的土地大都是基本农田。以此推算,全国每年新占用耕地约在2000万亩左右,5年就要减少近1亿亩耕地。而所谓的土地开垦复耕、土地指标增减挂钩等,纯属文字游戏和掩耳盗铃,对控制耕地的被占用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相反成为地方上滥占耕地的借口。

2、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不按法律规定办事,补偿太低。房屋拆迁补偿,可以以旧换新,也可以实行货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同区位新房价格进行补偿,拆迁户有选择补偿形式的权利。但是,在一些地方,为了帮助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政府往往站在开发商一边,如果被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就按旧房的评估价补偿,而评估价往往压得很低。被拆迁户为了不至于损失太大,只好放弃选择货币补偿,不情愿地选择旧房换新房。但是,被拆迁的旧房面积往往小于新建住房的面积,拆迁户还需支付巨额差价,加重了拆迁户的经济负担。

3、征地拆迁有谈判、讨价还价的性质,双方交易比较隐蔽,往往产生权力寻租,容易滋生腐败。由于拆迁工作具有一次性交易,高额补偿款的特点,在利益的驱使下,甚至有一些人铤而走险,弄虚作假骗取补偿款,造成国有资金的损失。

4、拆迁户嫌征地补偿低。目前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人口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大部分人对地上附着物的评估和补偿,异议不是很大。但是,很多被拆迁户为了多得补偿款,往往采取多栽果树,临时搭建附着物等措施,现在的评估补偿政策又往往使这部分人得到了实惠。例如,一亩地的小麦、玉米青苗补偿只有几千元,而一亩果树的补偿则为几万元。很多果树都是临时突击栽种的,栽种的目的完全是为了套取补偿款。在一些地方,某地块要进行拆迁,被拆迁户为了多得补偿款,往往突击乱搭乱建乱装修,政府虽明令禁止这种套取补偿款的行为,但实际上却是屡禁不止,部分地区的征地拆迁协调难度大,安置困难,拆迁时间紧迫,经办人可能用金钱来换取时间,最后往往迁就被拆迁户,对突击建设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加以认定,使拆迁户顺利签字了事。这样就形成了听话的吃亏,大胆的不听话的占便宜的情况,导致补偿金额节节攀升,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加大了拆迁成本,为以后的拆迁工作增加了难度。

二、解决征地拆迁存在问题的对策

1、进一步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价值观,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发展内涵,切实改善民生,坚决反对和杜绝一切脱离实际、违背群众意愿、劳民伤财的形式主义的表面文章、政绩工程。

2、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征地补偿中的人口安置费,按照法律规定从高不就低。房屋拆迁补偿,落实货币补偿按照同区位新房销售价格补偿的规定,尊重被拆迁户选择补偿形式的权利。

3、加强现场监管力量。(1)坚持审核部门、监督部门及拆迁当事人三方到场,实施重要部位监控,加强征地拆迁费用的管理,实行权力制衡,加强征地拆迁监督力度和征地拆迁当事人的互相监督,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2)在征地拆迁工作的具体操作上,增加透明度,使之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减少群众猜疑,接受群众监督。(3)严格审核证件,识别证件真伪。房屋建筑一般按照产权或契证上的面积进行补偿,一些投机取巧者就从中钻空子,办假证或涂改数据,提高补偿面积,从而获得额外利益。

4、改革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大幅度提高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土地使用权补偿的费用,直接兑现给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对地上附着物的评估补偿,宜粗不宜细,即高不就低。农村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可借鉴推广一些地方实行的平房拆迁补偿按照宅基地面积补偿的做法,不管附着物多少及装修如何,一律按照宅基地面积进行补偿,楼房可根据实际建筑面积酌情补偿。这样,可有效地杜绝乱搭乱建乱装修乱栽树等情况的发生,减少资源的浪费。

只要面对现实,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思想上行动上真正加以重视,从政治、经济、法律、政策、机制各方面入手,齐抓共管,相信征地拆迁当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一定能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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