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城市长效机制的调研报告[推荐]_创建文明城市长效机制

调研报告 时间:2020-02-26 22:49:4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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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关于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城市长效机制的调研报告

《河北精神文明网》 2006-2-5 10:49:21

为巩固和发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推动创建工作再上新水平,青岛市文明委从9月下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城市长效机制”的调研。整个调研分成了城市管理、社区建设、市场环境、生态环境、创建机制、区市等6个调研组,涉及12区市和32个市直部门,通过深入基层单位和社区、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现将本次调研成果汇报如下:

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主要经验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总抓手,大力推动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建设,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得到了较大提高,有力地促进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创新和深化创建文明城市的内涵。历届市领导特别是本届五大班子始终坚持把创建文明城市贯穿于城市发展的各个阶段,不断丰富创建内涵,激发创建活力。从1993年开始,在全市开展了以“创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做文明市民”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文明城市活动。1996年,制定精神文明建设“九五”规划,逐步形成了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业风气、市民文明素质“四位一体” 创建文明城市的格局。1999年9月,我市获得了首批“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市”称号。党的十六大以来,市委、市政府确定了构建和培育“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体系、高效廉洁的城市管理、生态型的城市环境、人才型的市民素质、学习型的城市风气、创新型的城市文化”城市发展目标体系,明确提出了“力争首批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的奋斗目标,把建设“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统一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布局之中,贯穿于整个城市发展的各个领域。创建文明城市与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使青岛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发展优势更加突出,城市特色更加鲜明,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不断提高。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形成了“全民创城、全民受益”的浓厚氛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坚持“创建为大家、创建靠大家”、“让城市更美好,让生活更美好”的创建理念,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追求,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过程作为依靠群众、造福群众的过程。连续三年开展了“我为青岛发展献计策”市民月活动,通过“市民议事厅”、“12345市长热线周”、“领导与群众网上对话”等形式,畅通部门走访、来信来访、公开电话、日常督查、媒体网络等五条反映民意的渠道,广泛听取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责任到位,及时整改落实。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认真解决群众的住房、就业、就医、社会保障等生活问题。投资8000多万元改造1300多条小街小巷,投资2300多万元改扩建100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开展了12项城市环境整治工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使群众成为创城的最大受益者。广大市民以热爱青岛、建设青岛的巨大热情,积极参与到创建文明城市中来,表现出强烈的主人翁意识,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文明素养,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三是着力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和社会风气。以培育城市精神为核心,以推进人文奥运为契机,以创建学习型城市为动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大力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不断充实市民文明素质教育的内容,健全教育网络和机制,创新教育的载体和形式,形成了广覆盖、多层面、立体化的大教育格局。广泛开展城市文明交通“三让”、“大学生文明礼仪宣讲团”、评选“感动青岛”的人和事等一系列影响广泛、群众参与热情高、实效性强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诚信、和谐、博大、卓越”的城市精神,深刻地影响了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塑造了热爱生活、崇尚文明、追求卓越的良好社会风尚,涌现出许振超、谢振华、“微尘”等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先进典型。全市注册志愿者达到33.5万,占全市城区人口12.8%。

四是实施名牌战略,实现从城市品牌到品牌城市的跨越。1999年,市委明确提出“实施精神文明建设名牌战略”,广泛开展了“创服务名牌,树青岛形象”活动。经过六年来的创建,已经涌现出23个市级服务名牌,300多个各类服务品牌。品牌化的创建意识已经从服务行业逐步延伸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学校等各个领域。大力实施“人文奥运”,“帆船之都”、“音乐之岛”、“影视之城”正在成为青岛城市的文化品牌,提升了青岛的文化品位。这些城市品牌就像城市一张张靓丽的名片,塑造着青岛品牌城市的形象,汇聚成“全国文明城市”这块最有价值的城市品牌。

五是强化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重心下移的创建局面。坚持并不断完善了创建文明城市的“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办公会议制度”,“督查整改制度”等工作制度,每年制定《创建文明城市目标责任分解》,把创建文明城市的各项指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完成情况纳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发展“四位一体”的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文明委组织协调,党政部门各负其责,人大、政协视察指导,群团组织密切配合,新闻媒体引导推动,条块结合,城乡联动,军警民共建,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的创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市61个街道办事处、950个社区居委会、4700多名社区工作者在创城第一线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第一,社会事业发展不平衡。社会事业发展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欠帐较大,社区建设、文化建设、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发展还不能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需求,群众“上学难”、“就医难”、“就业难”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

第二,城管体系尚需完善。一是城市管理的立法滞后。有些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城市管理发展的需要,导致了执法主体不明,处罚依据不足,出现了许多执法空缺。二是综合执法体系尚待完善。城市管理、交通管理、食品卫生监察等分属不同的部门,也缺少日常有效的协调机制,职能权限交叉,造成了许多管理上的“空挡”;三是城市管理的投入不足。与属地化管理相配套的经费投入机制不健全,难以维持正常的开支,一些城乡、区域、条块等结合部位仍然处在管理的“盲区”;四是执法队伍力量不足。

第三,社区基础工作相对薄弱。一是社区负担加重。随着社会管理的属地化,区、街和社区承担的工作任务越来越多。例如,社区居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却承担了许多党政部门下派的工作,社区挂的各种牌子多达22块,工作任务多达120多项,都要求设立机构,建立档案,检查考核,内容上墙;二是社区建设的投入不足。三是社区工作力量相对薄弱。每个社区居委会一般只有3-5人的工作队伍,而要负责2000余户、万人左右的社区管理工作,大量的进社区工作,街道、居委会工作人员疲于应付。

第四,常态化的市民素质教育机制有待完善。抓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合力不足。很多单位只注重教育职工做好“单位人”,而忽视了八小时之外的教育,形成了单位教育与社会教育的脱节。社区教育覆盖面不够广泛,教育的渠道、内容、师资、教材远不能适应社区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外来人口还没有完全纳入教育的范围。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建设仍然是创建工作的“短项”,场所少,设施陈旧,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居民对社区缺乏归属感。

第五,区域化文明创建体系尚未形成。有些行业仍然习惯于垂直管理,对驻区的创建工作不配合、不支持,区市、街道和社区对这些单位又无制约的手段。个体、民营、股份制等新型经济组织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相对滞后,在动员机制、组织机制、推进机制、考核机制等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相对于日益繁重的属地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区市文明办、以及街道、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力量明显不足,制约了工作的开展。

三、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城市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忠诚守信、勤劳勇敢、务实苦干、开放创新”的新时期山东精神,培育和践行“诚信、和谐、博大、卓越”的城市精神,增强全市人民的城市主人翁意识,巩固团结奋斗、开拓创新的共同思想基础。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为目标,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体系、高效廉洁的城市管理、生态型的城市环境、学习型的城市风气、人才型的市民素质、创新型的城市文化,逐步解决南北差距,东西平衡等问题,推动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三)坚持以人为本。以符合最广大群众的利益作为创建工作的第一准则,以满足群众物质文化需求作为创建决策的基本依据,把群众的满意作为检验创建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充分调动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城市更美好,让生活更美好。

(四)坚持依法管理。以建立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为目标,完善与文明城市建设相适应的法规体系,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将各项经济社会事务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之中。

(五)坚持机制体制创新。积极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加大改革力度,着力解决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充分整合和理顺部门与区市之间的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建同赢,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

(六)坚持重心下移。按照“事权统

一、分级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系,经费投入向基层倾斜,工作力量向基层延伸,形成全社会管理、全过程监督、全行业覆盖的城市管理网络。

(七)坚持日常化、精细化管理。把日常化、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渗透到城市的每个环节,着眼于工作细节,把解决重点问题与全面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建立起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模时,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目标责任体系,洁净每一处、文明每一时。

(八)坚持行政管理与社会化运作相结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认真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群众社团组织在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运用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

四、建立科学有效的创建文明城市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城市长效机制,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构建高效有序的创建工作体系,实现用法规制度规范创建,用《测评体系》指导创建,用科学管理强化创建。

(一)完善创建文明城市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文明委组织协调,党政部门各负其责,人大、政协视察指导,群团组织密切配合,新闻媒体引导推进,城乡联动,军警民共建,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的创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定期向党委常委会报告创建工作的制度,强化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办公会议”、“条块联席会议”、“综合执法联席会议”等制度,及时解决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十一五”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把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任务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衔接,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建立健全部门、区市之间的横向和纵向协调配合机制,坚持文明办、综治办、纠风办、双拥办、城管办、爱卫办“六办”联手推进制度,整合优势资源,强化沟通协调,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

(二)完善创建文明城市的目标责任体系。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指导,充实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切实做到用《测评体系》规划创建,用《测评体系》指导创建,用《测评体系》考核创建。按照“决策目标”、“执行责任”、“监督考核”三个体系的要求,从体制创新入手,重点在创建考评机制上进行突破,完善《创建文明城市责任目标分解》和精神文明年度绩效考核制度,着力实现“创建主体明晰化”、“目标责任具体化”、“创建指标定量化”、“监督检查日常化”、“责任追究制度化”,消除工作空档和交叉,做到一环扣一环,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完善创建文明城市的法治体系。按照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加强城市管理、市民行为规范、革除陈规陋习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落实执法部门责任制,建立城管行政执法区域责任追究制度、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督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提高执法效能。完善城市管理考评机制,加大区域管理责任,加强日常考核,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评标准。以提高党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坚持依法办事,坚持自觉用法律约束自己,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真正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四)完善社情民意反映和快速办理、反馈机制。高度重视并切实办理落实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意见。继续坚持“市民月”、“市民议事厅”、市民文明巡访、“听证会”等行之有效的做法,问政于民、听政于民、议政于民、接受监督于民,畅通群众来信来访、问卷调查、新闻监督、网上信息等社情民意调查渠道,让广大市民有更多的知情权、发言权和监督权。加强各种公开电话和服务热线建设,重点搞好以市长公开电话为调度枢纽、包括12区市、38个政府有关部门、7个省驻青单位、21个市直单位为成员的对外公开电话网络系统,建立起快速受理、快速分解责任、快速落实办理、快速反馈意见的机制。继续坚持党政领导带队督查调研,人大、政协视察调研,党政机关部门定期进社区办实事等制度,随时发现、随时解决群众身边的问题,让群众随时感受到创建文明城市带来的实惠和变化。

(五)完善市民广泛参与机制。坚持以培育城市精神为核心,以推进人文奥运为契机,以创建学习型城市为动力,建立起道德教育、道德实践、道德约束紧密结合,文化活动、新闻宣传和环境熏陶相互促进的教育机制,全面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要大力总结宣传各类宣传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力量,不断提高道德教育的实效。要着眼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继续通过征集“金点子”等活动,征集创建工作的创新案例,通过“志愿者”、“市民文明巡访团”、“青年文明号”、“巾帼服务队”、“关心下一代”、“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等群众志愿活动,吸引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自觉为创建文明城市做贡献,形成“城市是我家,创建靠大家”的良好氛围。

(六)完善属地化的文明创建机制。积极适应城市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从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制度规范等方面,科学划分部门与部门、部门与区域、区域与区域之间的责任、事权与财权,形成“分工明确、各方有责、条块结合、协调一致”的目标管理体系。强化各区市、街道、社区在文明创建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快推进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创建的属地化管理。所有驻区单位和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都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所在区的创建工作,形成条块结合、同创共建的区域化创建格局。深入开展建设“和谐社区”活动,以示范点带动全市“和谐社区”的发展。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社区服务网络建设、社区治安网络建设、社区医疗中心建设、社区红十字服务站建设、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夯实城市基层基础工作,扩大创建工作的覆盖面。加强区市、街道和社区的精神文明工作体系建设,加强区市、街道和社区的精神文明工作体系建设,各区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总编制内充实和加强文明办力量,健全各街道、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领导责任和具体工作人员,协调驻区单位开展创建活动。

(七)完善创建文明城市投入保障机制。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精神文明建设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对市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所需经费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意见给予保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建立多元化的精神文明建设筹资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创建文明城市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投入要适当向公共管理、社会事业、基层社区倾斜,特别要加强基层社区文化公共设施建设。建立创建文明城市奖惩机制,对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因工作原因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年终精神文明建设绩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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