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生桉采伐管理调研报告(1214)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砍伐桉木管理协议书”。
关于速生桉工业原料林采伐管理的调研报告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全区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调动广大森林经营者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09]166号)和自治区林业局《广西桉树速生丰产用材林“十二五”发展规划》精神,结合本地的林业实际情况,宾阳县林业局组织调研组对现行的速生桉工业原料林采伐管理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报告如下:
一、调研经过
2012年11月,调研组深入到集体林区和相关林产加工企业,通过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林农、造林业主和企业负责人的情况介绍及建议,较为全面地了解了宾阳县速生桉产业发展情况以及所面临的问题。
二、宾阳县速生桉产业发展的现状
(一)种植情况。速生桉是多种生长极快的桉树的统称,由于速生桉生产周期短,投资回报快,是目前投资林业开发的理想树种。近几年来,宾阳县速生桉人工林种植面积快速增长,截至2012年11月,宾阳县速生桉的种植面积已达40万亩,并且每年以3万亩的速度递增,这些速生桉绝大部分都位于集体林区内。
(二)林产企业情况。至2011年底,宾阳县共有木材经营(加工)企业253家,产品涉及板材、家具等,大部分是以速生桉为原料进行加工的,宾阳县速生桉产业已初具规模。2011年宾阳县速生桉采伐量(蓄积)24万立方米,征收速生桉育林基金769.5万元。2011年宾阳县林产企业总产值4.58亿元,上交税金4580万元。
(三)速生桉发展前景。宾阳县于2001年开始大规模发展速生桉,和其他地方一样,宾阳县对速生桉也经历从猜疑、彷徨到接受的过程,如今速生桉的好处已深入民心。经过这些年的发展,速生桉种植技术已相当成熟,群众将速生桉作为一种“木本庄稼”来经营。由于生产周期短,投资回报快,效益可观,而且完全不用担心销路,林农经营速生桉积极性空前高涨。
《广西桉树速生丰产用材林“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出,“十二五”广西桉树速丰林总面积由2010年的2700万亩增加并稳定在3200万亩,其中,桂南、桂东南地区主要发展林板、林桨纸短轮伐期原料林。
中共宾阳县委书记黄宁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宾阳“三民”经济雄风》中指出,要“打造林产品加工产业链,力争到2015年,宾阳县林产品加工业年产值达到50亿元”。为了实现这个宏伟的目标,必须营造宽松、良好的投资环境,筑巢引凤,吸引更多资金投入到速生桉产业上来,做大做强速生桉产业。发展速生桉,对缓解广西乃至全国木材供需矛盾,推动木材加工和林浆纸一体化产业发展,维护国家木材安全,增加森林碳汇,应对气候变化作出贡献。
三、目前宾阳县速生桉采伐管理存在的问题
宾阳县现执行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一是长期以来对申请采伐的所有林木一律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基本没有体现森林分类经营的政策激励。二是突出以林为本,忽视以人为本,林木采伐审批环节多,林农申请采伐手续过于繁琐。三是过于强化政府行政主导,相对忽略了森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及其对森林资源保护和增长潜在的巨大动力。四是集体林简单套用国有林采伐管理模式,实行“伐前拨交、伐中检查和伐后验收”的全过程管理,面对千家万户的经营主体,既影响了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又严重超出了管理者实施监管的实际承受能力。五是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层层下达,严重滞后于木材生产季节,造成计划与生产实际脱节。
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今天,明晰了产权,确立了林农在森林资源经营中的主体地位,广大林农对“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和保障收益权”的呼声越来越高,“树能不能砍、怎么砍”成了老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栽树容易砍树难”此话虽不完全准确,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长期以来存在的林木采伐管理过严给林业发展所带来的困惑,如今林农和造林业主最关心的不是造一亩林政府能给多少补助,而是林木成材后是否能砍、什么时候能砍、能砍多少、税费能不能减免等等。因此,林木采伐管理政策成为了影响森林经营者培育和经营森林资源积极性的关键。
四、对宾阳县速生桉采伐管理的建议
(一)取消速生桉采伐许可证。不管是非林业用地或商品林地上的速生桉,只要规划为工业原料林,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允许其随便砍,砍多少、什么时候砍由其说了算,不需办理采伐许可证,将速生桉工业原料林当作老百姓责任田里的“木本庄稼”。
林业政策好不好,关键就看林农砍树以后栽不栽树,就看能否调动起林农“把山当田耕、把树当粮种”的积极性。只有调动起林农“把山当田耕、把树当粮种”的积极性,老百姓才能越砍越富,树就会越栽越多、越长越好,才能实现青山长在、永续利用的目的。
也许有人担心,采伐完全放开了,树会越砍越小。现在走进集体林区,的确是中幼林相对多了,但是荒山荒地少了!满目青山生机盎然!可以预见,当林民经济富足了,便不再单纯依附于砍树生存,而是把砍树变成护树,对森林资源进行多种开发,从而促进县域林产业由低端向高端发展。
(二)取消速生桉育林基金。免征速生桉育林基金,将公益性的林业建设、管理和重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将惠农政策推广到林业上,鼓励林农种树的积极性。
育林基金是国家“以林养林”的政策,是林业主管部门向木材生产或经营单位征收的专门用于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和管理的资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共财政支出框架的建立,林业投入依赖国家和集体的局面已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造林、育林投入的多元化局面已经形成,继续征收育林基金与市场经济已不相适应。2005年以来,沿袭千年的农业税取消了,种粮可以得到补贴,广大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可是,面临着林产品生长周期长、收益低、生产环境恶劣的林农,却仍然背负着育林基金的负担,这是与新时期大农业政策相违背的。2009年,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下发的《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确定为零。
林产品加工已成为宾阳县最具潜力的新兴产业之一,以速生桉为原料的林产工业早已成为宾阳县的拳头产业,征收的税金已是育林基金的数倍,是到工业反哺林业的时候了。应免征速生桉育林基金,并根据实际情况补贴速生桉工业原料林建设。
(三)取消速生桉木材运输证。建议在宾阳县境内运输速生桉免办木材运输证。木材运输证是采伐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卡,设制木材运输证最初的目的就是防止乱砍滥伐,保护森林资源,它和采伐许可证所起的作用是一样的,取消了速生桉采伐许可证,也应该取消速生桉木材运输证。
木材运输证的对象是原木及其半成品,是流动木材的“身份证”,而运输林产加工成品是不需要办木材运输证的。也许有人担心,没有木材运输证无法外调速生桉原木,而我们的观点是:赞成速生桉立足于本县,为县域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四)放宽公路两旁速生桉采伐的限制。林区的发展和致富是与公路分不开的,如今一些林区里面早已是县、省、国道贯穿而过,这些公路两旁的速生桉,只要规划为工业原料林,就不受绿色工程的限制,按照工业原料林管理方式申请采伐。
公路沿线的林木作为生态景观林本身是无可厚非的,比如马尾松、杂木等林木采伐后如果不及时更新造林,通过天然更新很难恢复森林植被,因此必须加以严格管理。而速生桉是工业原料林,其种植目的就是获取经济效益,伐后可以萌芽造林。速生桉除了部分是林农自主经营外,有很大一部分是承包造林,是有承包年限的,如果仅凭一两个部门的规定便严格控制采伐,对部分林农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群众对此难以接受,会引起更大的矛盾,也没有禁止采伐的依据。
五、要完全取消速生桉采伐管理,必须完善以下两个最基本的要素:
(一)编制县级森林经营规划。在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基础上,以森林分类经营为指导,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总体要求,对县级区域内的森林经营进行全面规划。通过森林经营规划,确定各类森林的经营方向、经营模式、采伐利用方式及相应的政策措施,形成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空间框架。
依照国家规定和本地实际,将全县森林资源划定为保障生态的公益林区、以工业原料林为主的商品林区,并将商品林区中的速生桉全部规划为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对公益林实行严禁采伐、严格保护的措施,而对商品林则采取管好、管活的措施。
(二)明晰产权。要推进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进一步明晰产权,依法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督促各乡镇对权属明确但尚未登记核发林权证的,要尽快依法登记发证;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抓紧明晰,限期做出争议调处意见,尽快登记发证。只有在基本完成林权登记发证任务后,放开速生桉采伐管理,才能让森林经营者真正得到实惠。
调研结论:改革才能发展,改革才有出路。取消速生桉采伐管理,突出体现了森林分类经营的政策激励,以人为本,真正确立森林经营者在森林资源经营中的主体地位,保障了森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激发森林经营者对森林资源保护和增长潜在的巨大动力,营造宽松、良好的投资环境,筑巢引凤,吸引更多资金投入到速生桉产业上来,做大做强宾阳县速生桉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