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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调研报告
竹溪县位于鄂、渝、陕交界的秦巴山区,西接陕西省平利、镇坪、旬阳三县,南交重庆市巫溪县,东邻本省竹山县,是湖北面向大西北、出入大西南的重要通道,是汉江最大支流堵河的源头、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之一。县域总面积3310平方公里,下辖15个乡镇、302个村、15个农林特场,总人口36.8万人,其中女性17.1万人,儿童9.78万人。自2002年颁布实施《竹溪县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竹溪县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以来,在市妇儿工委的指导下,紧紧围绕规划目标,抓重点、攻难点、办实事,确保规划顺利实施,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健康发展。现根据十妇儿工委办[2010]5号文件精神,县妇儿工委办对全县实施妇女儿童发展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两个规划”的实施情况
“两个规划”实施以来,竹溪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逐步深入人心,妇女儿童事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1、妇幼保健水平明显提升。全县以开展降低两率工作为突破口,着力改善妇幼保健设施,切实加大妇幼疾病普查力度,全力提升妇幼保健水平。在降低两率工作上,启动了新周期的降消项目,成立了项目协调小组,建立了村妇代会主任、计育专干、妇幼保健员“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全县的孕产妇死亡率由2000年的74.93/10万下降到2009年的27.03/10万,婴儿死亡率由2000年的 25.07‰下降至 6.22‰。在妇幼保健设施改善上,加大对妇幼卫生事业经费的投入,全县90%的农村卫生院产科建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专职人员配备率达到100%。在妇幼疾病普查方面,以“妇女健康行动”为契机,在全县广泛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县卫生防疫站和县妇幼保健院定期组织对全县的中小学生进行免疫接种和健康检查。
2、妇女儿童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县财政不断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受教育权利。全县已全面实现“两基”达标,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100%,小学五年巩固率达100 %;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9.78%,初中三年保留率为99.07%;特殊教育在校学生有74人;平均受教育年限9年。同时,积极组织开展扶贫助学活动,近年来,全县累计发动干部职工捐款50多万元,资助中小学生1600多人。另外,注重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大力普及推广家庭教育。深入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争取省妇联、省发改委项目资金40万元,创立了竹溪县龙坝乡留守儿童综合服务中心。举办“爱心妈妈”结对帮扶“留守儿童”活动,全县650余名“爱心妈妈”“爱心爸爸”帮助留守孩子解决学习、思想、身体及生活上的困难,让1342名农村留守儿童感到“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体验到家庭温馨和生活情趣。加快学校、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建设,全县共兴办家长学校168所。
3、妇女参政议政能力有所增强。近年来,县委把培养选拔女干部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好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加快了妇女干部提拔任用工作步伐,全县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不断提高。目前,县四大家领导班子中配备了3名女领导干部;全县有女公务员73名,占总数的27.9 %;77个科级领导班子中,有73个班子配备女领导;15个镇乡班子均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全县有女人大代表48名、政协女委员31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重分别为18.4%、80%。
4、妇女儿童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全县不断强化对妇女儿童生活、文化发展环境的管理,严格市场经济环境保护执法,提高生活环境质量,加大农村改水、改厕以及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投入力度,城乡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二、实施“两个规划”的主要做法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颁布实施以来,全县通过开展宣传培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等措施,确保了规划的顺利实施。
一是开展宣传培训,夯实规划工作基础。《规划》制定颁布后,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等各种形式,借助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几年来,全县共开展各种专题宣传活动30多次,发放宣传资料15万余份,宣传覆盖面达92%以上,切实提高了全社会的性别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了尊重妇女、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同时,全县非常重视实施规划骨干队伍建设。两个规划颁布实施以来,县妇儿工委每年在县委党校举办一期业务骨干培训班,并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对教育、卫生、劳动、统计等重点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专门培训,累计培训各成员单位领导及骨干200余人次。通过培训,提高了工作水平,强化了部门工作职责,为两个规划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县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把实施两个规划作为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在制定颁发《规划》的过程中,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县妇儿工委关于制定《规划》工作的情况汇报,并将《规划》确定的目标纳入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文明建设范畴,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规划》颁布实施后,县委常委和县政府常务会每年召开专门会议,听取《规划》实施情况汇报,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县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担任主任,23个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确定了联络员,协同抓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指标的落实。另外,在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每年解决了5000元的妇儿工委办公经费。
三是注重统筹协调,形成良好工作局面。实施两个规划涉及面广、目标多、任务重、要求高,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为推动各领域目标全面、稳步实现,县妇儿工委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文化局、县广播局、县体育局等单位多次组织开展文化市场整顿、全民健身等活动,不断提高保护、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能力。卫生部门以降低“两率”为重点,加大妇幼保健和疾病预防工作力度,加大《母婴保健法》宣传和执法力度。教育部门采取过硬措施确保儿童的入学率和教育普及率。组织人事部门在确定干部上挂下派、学习培训等人选时,均按比例安排女干部,努力为女干部成长提供培养锻炼机会。统计部门发挥优势,认真做好《规划》监测统计分析研究工作。政法部门组织协调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有效遏制了针对妇女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人口计生部门加强优生优育等方面的科普知识宣传培训工作,开展女性生殖道免费普查和“关爱女孩”行动,在全县形成了浓厚的关爱女孩的良好风气。县质监局切实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销售的监督管理,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减少儿童意外伤害。
四是坚持监测评估,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为保证监测评估工作的及时性、可靠性,县妇儿工委健全工作机构,成立了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评估专家组和监测统计组。并建立了行之有效的例会、汇报、调研、述职评议、督查考核、监测评估等一系列制度,制定了《监测评估工作方案》、《综合评估工作方案》等实施方案,编制了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和年度监测统计报表,每年召开全县监测统计工作会议,对各成员单位开展监测统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总体部署,认真做好自我监测,自我评估,自我检查工作,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制定、调整与妇女儿童有关的政策措施提供科学的依据。
三、存在的问题
1、培养选拔女干部还有待加强。与目标要求相比,全县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女干部的来源渠道需要拓宽,女干部队伍结构有待改善;女干部培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要加强,女干部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女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县四大家领导班子中还有县人大没配备女领导干部;全县仅配有1名乡镇党委书记,也没有达到乡镇党政正职女干部的比例不少于20%的目标要求; 县女人大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也不高。
2、妇女儿童生存环境有待改善。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饮用水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打击侵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有待加强。全县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强奸案、家庭暴力屡禁不止,有些带倾向性的侵权问题难以解决,对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三是妇女儿童缺乏活动场所。受经济基础和历史原因影响,我县尚无一个供妇女儿童开展活动的专门场所,乡村、社区活动场所也十分缺乏。
3、出生人口性别比仍处高位。由于受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上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特别是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等因素,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2009年,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1.05(女性为100),高于出生人口性别比(102-107)的正常值。
4、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部分农村出嫁女的土地承包、集体分配权益得不到落实,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村民侵害了出嫁女的土地承包权。二是离婚、丧偶的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由于观念陈旧,受“村规民约”约制,相当数量的外嫁女无法分得应得的集体收益或土地补偿金。
5、全面开展监测面临困难。一些重要监测指标由于现有的统计制度中没有分性别统计或者没有相应指标,影响了监测统计的全面性和准确性。部分成员单位对监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单位责任心不强,不能及时提供本部门的资料信息,数据不能实事求是,前后变动较大,也影响了监测评估工作的开展。
四、促进“两个规划”实施和新一轮规划编制的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在编制新一轮规划时,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加以解决,确保两个规划指标的全面实现。
1、抓好女干部的培养选拔。要进一步明确目标要求,把选拔任用女干部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要把工作重点放到女干部的培养教育上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理论培训、实践锻炼和教育引导等关键环节,全面提高女干部整体素质,为选拔大批优秀女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打下坚实的基础。
2、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加大对胎儿鉴定技术和技术人员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及遗弃、残害女婴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保障妇女人身权、财产权和婚姻家庭权以及未成年人权益等的保护机制,加大“打拐”、“禁娼”、“禁毒”力度,真正使妇女和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落到实处。
3、进一步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承包、集体分配权益。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方面的监督检查,畅通土地承包及相关经济权益案件的司法救助、救济渠道,注重通过仲裁、调解等途径,多渠道、多机制地推动问题解决。积极开展村规民约的检查清理工作,及时清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村规民约,确保妇女各项权益执行到位,全面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4、切实加强监测评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测评估系统,特别是要强化制约奖惩机制,保证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各责任部门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制定改进措施,结合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才能切实加快两个《规划》实施的进程。
5、科学制定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面临国际国内的新形势及妇女儿童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要制定一个既体现时代发展要求,符合妇女儿童发展实际,又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和可操作性的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建立与全市下一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相一致的妇女儿童发展目标体系。为避免规划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相符,建议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由十年改为五年,并对各县市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各地经济基础和区域的不平衡制定各地不
同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