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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情况通报
第68号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1年11月28
日
按:近日,总局支树平局长在检验司《关于“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调研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这件事抓得好,调研报告也有价值。一方面可以摘要转发此调研报告供各级参考;一方面认真落实所提意见建议,更加扎实有效地推进示范区建设。同时指出这项工作:值得总结,应该深化。为贯彻落实总局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将报告印发你们,供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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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调研报告
2007年以来,部分直属检验检疫局针对所辖区内不断涌现的出口工业产品产业聚集区,结合“专项整治”活动和处理国外通报召回案例的经验,因地制宜,在“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为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规范和提升相关工作,今年7月起,总局检验司组织来自江苏、山东、浙江、河南和福建检验检疫局的相关业务专家分别对山东、浙江、江苏检验检疫局“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调研组深入到示范区所在县市,共现场考察出口企业15家,涉及出口轮胎、陶瓷、木制品、鞋类、低压电器、汽车零部件等产品,召开来自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检验检疫机构、行业协会、出口企业等代表参加的座谈会13次。
调研发现,通过近4年的推进工作,鲁、浙、苏三局针对辖区内块状经济发展的特点而开展的示范区建设工作,已经初具规模,有的做法已基本成熟。截至2011年7月,山东局共在12个地区启动了16个“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涉及9 — 2 — 类出口工业产品,已有8个示范区通过了验收。浙江局自2007年12月建立“义乌出口饰品监管区”以来,共确定了10个涉及目录内商品的“检验监管区”和2个涉及目录外商品的“质量安全示范区”,目前已有2个检验监管示范区和1个质量安全示范区通过考核验收。江苏局自2008年3月起,联合省外经贸厅共同建设“出口产业集聚监管示范区”,目前已建成10个省级示范区、6个市级示范区。2011年10月28日,总局支树平局长、江苏省李学勇省长等领导在南京为10个省级示范区授牌。
二、主要做法
目前鲁、浙、苏三地开展的区域化管理工作,其主要目标都是为了在出口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体责任、检验检疫部门监管、相关部门齐抓、行业协会协调、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管理机制,在实际推进过程中都注重依靠地方政府,联合其他部门,发挥行业协会积极作用。其主要做法有:
第一,检验检疫部门推动,地方政府领导,多方共同参与。三地分别发布了开展建立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工作的通知,调动检验检疫机构各方资源,深化与地方政府、特别是与市、县级政府的密切协作关系。直属局与地市政府、分支局与县级政府均通过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形式将示范区建设明确为双方共同的责任,以联席会议方式保持密切沟通。在此框架下成立示范区推进建设领导小组,由地方政府领导任组长,设立由检验检疫、商务、外经贸、工商、质监等部门人员共同参与的示范区建设推进办公室,— 3 — 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开展工作;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成为联系政府与企业、特别是与中小企业的纽带。
第二,发挥示范企业和示范区域的引领示范作用。三地建设的示范区都不是单纯的将区域内企业全部纳入管理范畴,而是通过培育标杆示范企业,引领整个产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通过某一产品的示范区域建设带动整个区域相关产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浙江在“检验监管区”、江苏在“产业集聚区”,对区内企业进行了“示范企业”认定,并公开挂牌,接受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在检测服务、快速通关、检验监管模式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区的引领示范作用效果明显。
第三,建设过程因势利导,分步推进。示范区的客观基础是产业经济的聚集发展,产业的不同特点也决定了三地在推进过程中均实施一区一策、因地制宜的策略,同时也根据区域的质量安全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山东“质量安全检验监管示范区”由创建到验收的整个过程都必须符合严格的验收细则和验收标准,并在推进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浙江局实施了“检验监管区示范企业检验监管示范区”三步走的思路,以检验监管示范区和示范企业为标杆,引领产业集群,实现产品质量和企业竞争力全面提升。江苏“出口产业集聚监管示范区”按照“扶优扶强、错位发展、示范引领”的基本思路,统筹考虑建设规划,严格示范区及入区企业的申报、考核评定标准。
三、取得的成效
— 4 — 调研组发现,质量安全示范区工作在联合部门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我国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和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十分明显。
第一,多方联手,形成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力。“示范区”建设中,地方政府的领导作用十分明显,在其统一推进下,商务、工商、质监、科技、行业协会,乃至乡镇政府都积极参与,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对原辅材料供应商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对不具备某些项目检测能力的企业实施统一送检,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质量自控能力和监管实效。以往被视为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盲区的《目录》外出口商品也被纳入到区域化管理中。在多方共同构建的监管体系下,示范区内形成了优秀企业家家学习,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企业的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对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合力基本形成。
第二,国外通报召回数量大幅下降,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山东东营在创建出口轮胎监管示范区中,指导万达宝通轮胎有限公司建立汽车生产件行业质量管理体系,实行了条形码追溯系统,实现了对每条轮胎的质量跟踪,使企业的质量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范,目前山东已建成的示范区无一发生系统性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在浙江义乌,出口饰品是其支柱产业之一,作为欧美通报召回榜上的常客,仅2007一年就上榜20多起。2007年12月21日,浙江局与义乌市政府签订了合作备忘录,经过三年多的— 5 — 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2008年至2010年三年累计被通报召回仅7起。江苏苏州出口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聚监管示范区,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苏州金龙公司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区域内产业管理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的全面提升。2009年12月,总局魏传忠副局长率30多个国家的驻华使节赴金龙公司等区内企业参观,先进的管理理念、一流的技术水平、完善的质控体系、精良的产品质量给驻华使节们留下了深刻印象,也得到了参观者的高度评价,树立了“中国制造”的良好形象。
第三,服务地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在山东青岛木制品出口监管示范区,企业通过集体采购原料、同批次原料共同送检等方式降低成本、提高产能、抱团发展,产业集聚和品牌效应得到进一步强化。在杭州低压电器出口监管区,作为示范区内一类企业的欧亚电器生产的节能环保插座获得英国政府30%的采购补贴,而在此之前该类产品面临着英国反倾销的调查。对此杭州市长蔡奇、副市长沈坚专程到该企业考察,调研企业在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的经验。在江苏常熟IT产业集聚监管示范区内,高新园区管委会联合市科技局牵头,组建了由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区内龙头企业一起参与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门负责科研攻关、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有效地推动了创新驱动发展。该示范区获2009、2010年度常熟市“十大服务经济发展创新项目”。
2011年上半年,各个在建或是已经建成的监管区或示范区内 — 6 — 企业,外贸出口量均大幅提升。山东东营出口轮胎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上半年已出口轮胎13.3亿美元,同比增长100.6%。在调研过程中有地方政府领导用“四升一降”来评价区域化管理工作的成效,即“大家的质量意识提升了,企业的质量控制能力提高了,出口产品的价格上升了,外贸订单的数量增加了,国外通报召回降低了”。
第四,检验检疫部门职能优势有效发挥,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在示范区建设过程中,检验检疫机构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信息及管理优势,积极服务出口企业。在苏州吴中针织服装产业集聚监管示范区,检验检疫机构和商务局共同帮助羊毛衫商会成为“江苏省公平贸易预警点”,为羊毛衫企业有效应对贸易摩擦和贸易壁垒发挥了重要作用。台州局编印的《技术贸易措施指南针》,江苏编印的《国外技术法规实用指南》、《国内外纺织服装技术法规和标准实用手册》等系列丛书,免费向区内企业发放,成为当地外贸企业的“指南针”。企业通过抱团发展,对检验检疫部门也更加了解和理解,在浙江丽水云和县,木制玩具企业“和信”的董事长专门赋诗赞扬检验检疫机构在帮助玩具企业应对通报召回、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在调研组所赴的10个县(市、区),政府与检验检疫部门都建立了十分密切的关系。
四、调研体会
通过对鲁、浙、苏三地的调研,调研组深深体会到推进示范区建设是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特征,有效落实“抓质量、保安全、促
— 7 — 发展、强质检”的一个重要手段和举措,符合地方经济客观发展需要,符合地方政府和企业需求,符合检验检疫机构自身发展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示范区建设是动员全社会力量抓质量,利用各种手段抓质量的重要举措。在推进示范区建设中,地方政府扮演了重要角色,各部门主动参与、分工明确,有的地方政府还从资金、设备、政策、宣传等不同方面给予示范区支持,大大扩大了示范区的影响力,也吸引了众多企业积极参与进来。示范区企业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产品检验、售后服务到国外跟踪反馈都被纳入监管链条,同时,行业协会制订行业自律公约,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和质量诚信机制,努力形成个人讲诚信、企业守信誉的良好环境。通过有效整合社会、行政、生产资源,成立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综合协调管理机构和检测网络,形成了社会各界重视质量、共同抓质量,企业承担质量责任、努力提升质量的良好工作格局和社会氛围。
第二,示范区建设成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大多数示范区在建设中,都很好的利用了检验检疫部门、行业龙头企业的技术优势,并与地方经济策略紧密结合,在技术、标准、检测、认证认可等方面使企业得到实惠便利的同时,也培植名牌企业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扩大出口。有的示范区内企业对原辅材料供应商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对不具备某些项目检测能力的企业实施统一送检,既降低企业成本又提高了质量自控能力;有的联合开展技术研发,提高产能、抱团发展,共同抵御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使示 — 8 — 范区产业集聚和品牌效应得到进一步强化,区域经济发展被注入新的活力。
第三,示范区建设是检验监管模式改革的试验田。示范区的建设发挥了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的力量,引导企业逐渐树立正确的质量安全意识和发展方式,同时也缓解了检验检疫机构的压力。示范区的推进过程由监管产品到企业,再到区域,其实质就是将检验监管重点逐渐由商品的检验转移到监管上来。示范区还将非法检产品纳入到日常监管范围中来,监管覆盖面大大增加。近4年的推进工作,各局取得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深化检验监管模式改革提供了一块试验田。
此外,调研组在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的座谈中发现,各方对国外通报召回都十分重视,是检验检疫部门协调各方共同抓质量的一个好抓手。同时也提示我们,在今后进口商品的检验监管中,要特别重视消费者的反应,把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信息和我们监管产生的不合格案例信息通过合适的渠道及时通报、反馈给国外政府、企业,从而加强对进口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管。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第一,统一命名并出台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性意见。目前,山东、江苏、浙江等局在一些出口产品聚集的地区建立了类似示范区的监管区域,但名称、具体做法均不尽相同,建议将其统一命名为“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并出台开展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对示范区实施分级管理,将示范区划分为总局层面的国家级、— 9 — 直属局层面的省级乃至分支局层面的市(县)级示范区,逐级、逐步建设;建立准入机制和淘汰机制;明确产业聚集的定义和范围、适宜建立示范区的产业类别、对示范区的验收主体和程序;对示范区实施差别化管理。
第二,充分利用好示范区建设这块试验田,稳步推进检验监管工作改革。将研究对示范区的配套优惠措施作为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除对相关企业在分类监管、通关、认证认可等方面给予便利措施,以及加大对示范区检验检疫机构、公共检测平台的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外,重点研究在检验监管模式上的突破。例如对示范企业研究实行共验,认可有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对示范企业采用验证、免验等最为便利的分类管理方式。这些措施不仅是完善区域化管理工作的配套政策,也将作为深化检验监管模式改革的积极探索。
第三,适时召开一次现场会,做好宣传和推广工作。指导性意见出台一段时间后,建议在“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中取得突出成效的直属局召开现场会,总结归纳好经验和好做法,进一步提升和推广示范区建设。同时利用各种媒体做好宣传工作,扩大示范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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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检验监管
示范区△
情况通报
印送: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存档(2)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1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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