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潍坊市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情况的调研报告_土地流转情况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 时间:2020-02-28 00:39:0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调研报告】

关于潍坊市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情况的调研报告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土地流转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潍坊市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情况的调研报告

随着现代农业建设进程的加快,特别是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发展,如何科学把握和稳健推动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事关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是我市农村改革发展必须认真研究的问题。目前,我市各地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当中积极探索,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正确引导,确保农村土地流转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行。

一、基本情况

潍坊市各地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土地流转形式,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引导农民加快土地流转。通过土地流转机制的不断完善,大量的土地向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集中,促进了农业的专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同时,也带动了农村社会化、专业化分工,使一部分农民由第一产业,转移到加工、销售、运输等二三产业,加快了农民变职工、变民工、变市民的步伐,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目前,潍坊市土地流转面积达48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4.74%;参与流转农户超过15万户,占承包土地农户的8.8%。

农村土地流转的推进,对农业农村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一是促进了农村土地的规模集约利用,扩大了农业经营规模,农业经营方式产生了质的变化。青州市庙子镇南术店村有110户,380口人,耕地320亩。该村率先成立了青州市第一家土地股份合作社,把村民手中零星的土地集中起来,统一经营,入股的土地每亩为一股,共计320股,村民可以从合作社中每年每股领取800元保底金,并且年底根据受益情况进行二次分红。二是推进了农业经营机制创新。坊子区九龙街办穆四村杜龙勤把自家的5亩地转租给了安丘市的一家种植公司,自己就近到这家种植公司干农活,成了农业工人。三是提升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土地流转促进了农业机械化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杜龙勤打工的安丘市祥利食品有限公司一次承租了村里的210亩地种植大姜,成了出口农产品种植基地;公司还投资几十万元铺设地下管道,新上了喷灌等先进的农业技术设施,根据客户要求,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大大提高了土地的附加值。四是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和农业效益。诸城市辛兴镇东饮马泉村黄烟种植大户臧传玉以每亩430元的价格经营邻村柳家屯流转的188亩土地种植黄烟,扣除租金、雇工费和向地里的投入外,纯收入10多万元。五是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土地流转使一部分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投身到务工经商中去。贾悦镇农民杨淑全一家种了31亩地,说起来老杨感慨万千:“年轻人都办企业或到城里务工去了,咱种了一辈子地愿

意种。如今种地实现了机械化,不仅效益提高,也省劲多了,这在以前真是想都不敢想的事!”六是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民通过土地流转,既可以获得流转收入,还可以腾出手来获得务工收入,有的通过土地入股还能获得一定的分红收入。诸城市已培植发展农机资产20万元以上的农机大户420个,农机专业合作组织38家,走出了一条依托农机作业合作社推动土地规模经营、促进农民增收的新路子。

二、几点体会

随着各地进入流转的承包农户增多,流转形式多样,规模经营的主体日益多元化,流转利益关系也比较复杂。迫切需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确保流转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在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过程中,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这样几对关系: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要前提和制度保障。只有坚定不移地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才有可能充分行使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利,从根本上消除流转的后顾之忧。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发展现代农业的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发展规模经营的一个途径,但绝不是唯一途径。在我国人多地少、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基本国情下,将农户组织起来,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特别是发展专业合作,提高组织化程度,更为现实。发展规模经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一讲规模经营就只讲土地集中经营,更不能脱离实际盲目追求规模经营的速度和规模,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三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本质上是一种市场行为,是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农民是流转主体,土地是否流转和以什么方式流转,都应尊重农民的意愿,由农民自己作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流转。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也是市场的监管者。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顺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引导而不干预,服务而不包办,放活而不放任。四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国家、承包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三者的利益关系,统筹协调国家粮食安全利益、承包者权益、经营者收益,在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改变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发展现代农业。

此外,从调研的情况看,虽然我市的农村土地流转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刚开始起步,土地流转机制尚需健全,转出土地的农民就业和保

障还需充分满足,转入土地的农户在技术装备上尚需加大投入或有较强的农机社会化服务做支撑。

三、几点建议

从调研情况分析,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需要采取以下一些配套措施。

切实把握政策,加强正面引导。一是加大政策法律宣传力度。既防止出现一刀切和急躁冒进的行为,又注意引导农民消除惧怕流转的顾虑。二是严格保护耕地,防止“非粮化”倾向。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执法检查,通过完善流转政策规范经营行为,通过政策引导,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三是大力宣传推介正面典型。先进典型是最好的教材,要积极开展试点,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稳定完善制度,规范流转管理。一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中央已明确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要按照这一要求,抓紧做好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让流转的主体与客体都吃下“定心丸”,为稳定流转奠定基础。二是依法加强登记管理。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提高合同签约率。建立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对变更土地承包关系的流转地,及时由经营管理部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三是抓紧制定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加强管理。

加大扶持力度,培育经营主体。鉴于目前农业比较效益仍然偏低,需要在政策导向上加大鼓励和引导土地流转的力度,特别是对农机大户、合作组织等规模经营主体,要积极扶持,培育壮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应因地制宜,积极探索“耕地向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流转”的新机制。实践证明,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有着土地规模经营的良好基础和有利条件,实现耕地向他们集中,有利于实施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是发展现代农业,稳定和提高粮食产量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的有效载体。要在总结诸城等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研究探索,在坚持依法有偿的原则下,认真实施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流程管理,积极推进耕地向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流转。

土地规模经营是现代化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土地合理流转是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我们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引导农户加快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将分散的土地采取规范有序地流转,使小片地集中起来连片开发,实行规

模化生产,集约化管理,产业化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大做强我区城郊型现代农业。

下载关于潍坊市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情况的调研报告word格式文档
下载关于潍坊市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情况的调研报告.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