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调研报告(定稿)[优秀]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土地流转调研报告”。
关于我县土地流转情况的调研报告
(草案)
政协献县委员会办公室
我国经济社会经过30年改革开放的发展,曾经激发亿万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某些地域来看越来越显现出了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态势,随着新型的生产关系的进一步确立,必将迎来新一轮土地由分到合的转变。这次土地流转,被称作新中国的第三次土地革命,其意义将是深远而深刻的。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进入结构调整新阶段,我县农村土地流转日趋活跃。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适应历史发展趋势,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保障农村劳动力转移,发展新型现代农业,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民增收,政协献县委员会组织人员深入各乡镇村庄,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专项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总如下:
一、我县土地流转的现状
我县下辖18个乡镇,共有承包耕地98.97万亩,种植作物以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为主,属于典型的农业县。我县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从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后至2008年底,全县共有农村土地流转约1.4万宗,面积4.63万亩(除水面、林地外),其中田4.61万亩,四荒地0.02万亩,涉及农户1万多户,其中流转的田土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的4.68%。该统计范围包括签订有流转合同(协议)和口头协议的部分,农户间零星托管,即农户
间自愿协商的土地互换等不包括在内。流转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规模经营,部分流转土地以种植棉花、辣椒等经济作物或发展林业为主,产出效益较低。
综合分析我县土地流转现状,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从流转方式看,主要以反租倒包、转包为主,占流转土地总量的94%,以转让和互换为辅,占流转土地总量的6%;二是从流转地域看,土地流转主要集中在诸如十五级、本斋、淮镇、河街等工业发展较好的乡镇,或者像段村乡大村大洼、临河冉三角千亩大方、农场梅庄大洼等地处偏远、土地贫瘠、土地资源丰富的村庄;三是从承包对象看,除跨村跨乡流转土地的情况外,还产生了外地来我县承租土地(承租面积300余亩)和我县到天津、新疆及河北省的其他地区承租土地情况(承租面积约1.4万亩);四是从流转主体看,土地正由农户间流转向农户与种养大户、农合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流转,目前全县80多个种养能手、专业组织共承租流转土地1.5万亩。
二、开展土地流转给我县带来的变化
土地流转对改造我县传统农业,优化农业农村经济结构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是土地规模经营水平显著提高。形成了规模经营、特色突出的棉花种植基地、果树种植基地、用材林基地、蔬菜种植基地等专业生产区。全县共有规模经营土地1.5万亩,土地效益是流转前的6倍。西城伊丽莎白瓜种植基地,是典型的“科技+农户”的模式,860多亩土地,一年亩均收益1万元,是以前传统种植的20倍。
二是涌现了一些种养大户。如县电力局职工李华、临河乡几名
干部等尝试的经营机制灵活的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吸引了很多县内外种植户前来学习取经;陌南孝举的盛达庄园、韩村孔马坊的生态果园、淮镇中街的葡萄园等园区,引进优质品种,推广科学种管方法,带动了一批农民致富。这些种养大户为推进我县农业现代化,推广现代农业技术,积累了宝贵经验。
三是加快了劳务输出步伐,推进了城镇化建设。土地流转把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成为了产业工人,加快了城镇化步伐。据统计,我县劳务输出人数近几年每年以5%的速度递增,2008年达到6.6万人,实现劳务收入3.3亿元。我县城镇人口近两年增加了3万人,多从事二、三产业,提高了我县城镇化水平。
四是摸索出了农业产业化模式。企业与农户用合同订单把家庭经营过渡到“公司+农户”、“科技+农户”、“基地+农户”等形式,让农民接受企业现代经营理念和制度化管理方法,按照市场信息、经营战略、经营目标实施标准化生产。
五是增加了农民收入。流转土地农民不付种地成本,不担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稳定获取土地出让金收入,更能从企业务工中获取劳务收入。据初步估计,每亩流转地年平均租金以300元计算,而一亩地种地一年纯收入不过500元,除此之外,农民还可以从务工中得到一笔收入,一年至少3000元—5000元。
当前,无论从上级政策还是全县的形势看,土地流转适逢良好机遇,我们应抓住机遇,制定积极的农村土地政策,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办法,通过促进土地良性流转,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
三、当前土地流转出现的问题
土地流转是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事物,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在实际运行中农村土地流转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不容忽视的问题。
1、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一是部分基层领导干部重视不够。认为土地流转是农户自己的事,应由农户和业主自由协商,与乡镇村无关,不加强管理,对之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没有充分认识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发展现代农业的推动作用,认识不高,支持、引导、服务不够。怕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实行规模经营被认为是否定家庭联产承包制度,进而承担政治风险;同时也担心引起新的矛盾,进而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因此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二是农民观念陈旧,顾虑多,风险意识差。在现行的政策下,农民进行无代价生产经营的同时,还可享受国家的惠民补贴,导致农民固守家园、温饱即满思想比较浓厚,怕土地流转出去,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不愿流转。同时,农民受资金、技术市场、文化素质等因素困扰,进城务工或发展畜牧养殖、二三产业较难的现实,不敢把土地流转出去。此外,由于农村养老、医疗保险等事关农民生存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完善,农村土地很大程度上担负着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农民怕失地后生活无着落。
2、种养大户偏少,流转愿望带动作用有限。农村缺少具有现代经营理念的致富带头人。真正懂经营、善管理、有带动作用的带头人少。也有的承包人受资金、技术等限制,扩大经营规模贷款难,购买先进的机械设备缺资金,现代的生产技术掌握不多,制度机制管理、科学管理也跟不上,限制了规模经营的进一步发展。
3、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一是流转程序不完善。土地流转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形成完整规范的流转程序,多为口头协议,统一规范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少,缺乏科学管理。二是流转制度不健全。流转没得到有关单位签证,没有建立起规范的土地流转档案,土地流转发生纠纷处理难度大,缺乏法律保障。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近两年我县因土地流转引发的官司,2007年立案14起,2008年立案26起,呈逐年上升趋势。三是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不规范。表现在面积不实、土地流转期限超期、承包费没有考虑物价变化因素等方面。
四、措施和建议
土地流转问题是一项综合性、动态发展的系统民生工程,需要在中央的引导下不断发展完善。现结合我县土地流转现状,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学习宣传政策。政府有关部门要不断加强土地流转政策学习,将当前这一惠及三农的政策落到实处,严格遵循“依法、自愿、有偿、有序”的原则,将土地流转工作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相结合,与目前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民营经济相结合,与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土地流转政策,让农民了解政策、消除疑虑、推进土地流转。通过学习宣传,让政府部门、社会各界了解土地流转的大势,协调配合,支持、投身土地流转工作。
二是鼓励试点先行。我县可选择经济比较发达的村镇,先行搞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使全县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地进行,以达
到农民增收、土地增效的目的。
三是创新流转形式。对现有的龙头企业带动型、种养能手带动型和吸纳社会资本带动型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土地流转形式进行巩固、完善和提高。引导土地流转转向种养规模园区化、生产品种特色化、经营主体业主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农民自愿联合组建合作农场,把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量化为合作农场长期股权,以市场运作的方式进行规模经营或土地资本运营。
四是不断完善服务。设立全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土地流转服务及监督管理工作。在乡镇设立土地流转服务站,做好信息收集、矛盾调解等工作。同时,县里要设立土地流转法律服务咨询中心,负责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利用政府网站、部门快报等形式,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
(一)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使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全县统一政策、统一调控、统一监管。在坚持国家农用土地管理制度的前提下,让农户承包经营的土地、村庄用地、宅基地、林地、荒地等通过招、拍、挂方式转让、出租等形式进行流转。
(二)建立土地流转的价格指导机制。根据不同土地级差制定流转最低指导价格,流转价格通过流转交易市场,经承包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或通过服务中心组织招投标。
(三)建立土地流转经营主体的准入机制。土地综合交易平台要加强对规模经营主体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项目可行性等方面的审查,达不到条件的,不准进入土地流转市场。
五是社保体系配套。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
合的原则,在有条件的乡镇开展养老保险制度探索试点,先“低水平、广覆盖”,在稳步推进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促进农村规模经营发展和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对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而失地的农民,要按与国有土地“同等同价”的原则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建立以政策性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体系,对商业性保险公司提供的农业保险业务给予政策优惠。
六是财政政策扶持。每年要安排一定额度的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专项奖补奖金,奖补奖金要兼顾三方利益,即流出方、流入方和服务平台。凡涉及农业、发改、财政、国土、水务等部门的资金和相应奖补政策要向规模经营项目倾斜,不断改善和优化基础设施条件。粮食补贴、良种补贴、农资补贴、农机补贴等要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相结合,保障种粮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规模经营业主在水电费用、税费征收等方面应有一些优惠政策给予支持。金融机构要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业信贷资金,解决规模经营主体季节性所需生产经营资金不足的问题。对流出土地、有创业意愿的农户给予适当小额贷款,为其转业致富提供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