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上海市、吉林省城市规划执法检查情况的调研报告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市城市规划调研报告”。
关于浙江省、上海市、吉林省城市规划执法检查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切实搞好今年省人大组织的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工作,2004年8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组织考察组,对浙江省、上海市、吉林省的城市规划工作和规划法执法检查情况进行考察、学习,考察组在三省市(区)分别深入省市两级,与当地人大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交流。通过调研,了解了三省市城市规划工作及规划执法检查的实际情况,也启发了我们开展这方面工作的思路。
一、各地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各级领导日益重视城市规划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下发后,特别是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后,三省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城镇化和城乡规划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普遍加强了对城镇化和城乡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2000年6月,吉林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城乡规划工作会议,对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0]25号文件作出了全面安排和部署。省政府办公厅还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2002年5月,该省八次党代会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和经济国际化”的战略目标。同年9月召开的全省城市化工作会议,专门研究该省今后一个时期城市化发展目标、方针和政策措施。
浙江省省委、省政府对城乡规划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0]25号文和国发[2002]13号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领导在各种有关会议上也不断强调要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工作,促进该省城乡建设的有序协调发展,城乡规划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得到确立。
(二)推进城镇化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吉林省依据《吉林省城乡建设事业“十五”规划》,于2001年9月编制完成了《吉林省城镇化发展“十五”规划》,明确了该省城镇化发展目标、重点和步骤,从宏观上加强了对城乡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促进了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快速协调发展。20多年来,该省城乡建设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城乡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城乡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产、生活环境质量得到了较大提高,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30.68%提高到2003年的43.95%,排在全国的第6位。
浙江省根据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面积从1998年的1008平方公里扩展到2003年的1712平方公里。全省乡镇总数从1998年的1006个镇和823个乡,减少到2003年的783个镇和540个乡。1998年以来,全省城市化水平每年递增1-1.5个百分点,到2003年已达到53%,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城镇体系的形成和城乡协调发展。
(三)加强城镇体系规划和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
通过考察调研,我们了解到,为更好地指导城镇的合理布局开发建设,促进各地区的持续健康发展,这几年,三省市均高度重视加强城镇体系规划和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吉林省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从2003年开始,开展了新一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和吉林中部城镇群规划编制工作,以此指导建设和发展,加强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功能和区域中心城镇的作用。全省28个设市城市、20个县城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均已编制完成,其中有42个市、县城市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省、市政府批准实施。该省还从2000年开始在全省各市、县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到目前为止控规覆盖率已达40%,个别地区已达70%以上。与此同时,各地还编制了大量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按照国务院13号文件和建设部等九部委204号文件的要求,部署了开展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明确工作。
浙江省根据省委、省政府接轨上海的战略决策,于去年一季度成立了规划研究编制中心,以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为依据,编制完成了《环杭州湾地区城市群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今年又开展了温台沿海地区和金衢丽地区城市群规划编制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全省11个设区中心城市和22个县级市基本完成了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各市县还遵照国务院13号文件要求编制完成了近期建设规划工作,积极开展城市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切实加强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结合“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大力推进村镇规划建设工作,全省783个镇和540个乡集镇已全部完成了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37300个村庄中已有15000多个完成了村庄总体规划的编制。
(四)成立省级城市(乡)规划委员会,对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协调、监督
上海、浙江、吉林三省市都成立了省级城市规划委员会,有的省份还在省、市、县三级都成立了城乡规划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决策和协调机制,加强了对各类涉及空间布局专业规划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了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
(五)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强化规划管理
为适应当前快速发展的城乡经济建设,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2001年,吉林省重新修订了《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坚持经常地开展规划执法检查,依法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行为。
浙江省极其注重对“一书两证”的发放管理。到去年底,全省城市规划管理人员共2828人。在城市规划区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管理制度已在全省实施,建设项目“两证”核发率达95%以上,从而保障了城市规划内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能够符合城市规划要求。2003年全省城市规划部门共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4265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数量为22876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数量为25527件。全省各地都加强了城市规划监察工作,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建设案件,初步遏制了违反城市规划行为的蔓延,维护了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六)建立城市规划建设公示和听证制度
各省市政府都比较重视推行“阳光规划”,建立城市规划建设公示和听证制度,在规划审批前,将规划方案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作为完善修改规划的依据;规划批准后,将规划图纸和摘要向社会公示,使社会各界和公众了解规划、遵守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合法权益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审批前,要将项目基本情况、规划依据、方案图纸和有关经济技术指标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保证项目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保障公众合法权益;项目批准后,要在施工现场公示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图纸、有关尺寸、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监督举报电话,便于群众监督工程建设情况。对于违法案件,要将违法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违法事实、查处依据和处罚决定向社会公示,促进违法建设的查处。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管理职能、管理依据和办理“一书两证”的程序、条件、时限等内容向全社会公示,促进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
调整城市规划、审批建设项目,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按照有关规定举行听证会。
二、各地高度重视城市规划执法检查工作
调研期间,上海市人大正在开展2004年度城市规划执法检查工作,他们把城市规划执法检查工作作为今年市人大工作的重点,由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亲自挂帅开展工作,制定了详细的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方案、步骤和重点内容,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市宣传城市规划执法检查工作,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营造了执法检查的强大声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等各级领导亲自深入现场进行调研工作,布置工作,并暗访违法建设现场,各区县人大积极响应,认真作好本地区的执法检查工作,推动了执法检查工作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对促进各级政府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树立城市规划的权威,提高全社会的城市规划意识,打击违法建设,起到了积极而深远的作用。
浙江省分别在1997年和2002年开展了两次城市规划执法检查工作,对城市规划执法工作中的难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全省风景名胜区的规划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吉林省正在研究提高规划管理水平的改革措施,把健全城市规划监督检查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尤其是各级人大对城市规划工作的检查监督力度作为今后城市规划工作的重点。
三、各地开展城市规划执法检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一)周密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开展工作
城市规划工作关系着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是衡量一个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的重要尺度,也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各地在开展城市规划执法检查工作的过程中,明确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进行周密的计划安排,抓住执法检查的重点。如上海市人大在城市规划执法检查工作中按照“整体部署,明确目标,重点检查,督促整改”几个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一是确定执法检查的重点。根据上海市各地区的实际,确定了三项主要检查的重点。即本市各层次规划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双增双减”方针的落实情况、黄浦江两岸、苏州河两岸等特定区域的规划情况和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情况等。
二是加强对有关重点检查内容的前期监督工作。紧紧围绕着重点,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已经开展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对各地区贯彻实施《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情况,特别是该市确定的“双增双减”方针的落实情况、重点地区、典型违规项目的拆除情况等进行监督。
三是集中力量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推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工作。上海市人大的做法是通过前期调研和集中执法,大力宣传规划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规划意识、法制意识,树立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并针对发现的情况和问题,推出执法监督的阶段性成果。如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规划执法检查,确实推动政府进一步做好一些规划的编制、制定一些保护方案和措施,以达到执法检查的目的。
(二)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各级人大和政府部门、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搞好城市规划执法检查工作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规划执法检查前期就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有关规划执法检查活动。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舆论宣传。在正式开展规划执法检查前,还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把有关的执法目标和检查要求,向新闻舆论界及时沟通,让广大市民群众充分知晓,群策群力,推动上海城市规划工作的依法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在2004年的执法检查中,采取“上下联动、点面结合、重点突破、代表参与、社会监督”的检查方式。所谓上下联动,即除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外,还委托19个区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工作进行检查。为吸引公众的目光,使广大市民关注本市的规划工作,为上海的城市规划献计献策,对城市规划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共同营造一个美好的生活空间,在执法检查中还发动市民群众积极参与。
(三)充分调研,掌握基础资料
城市规划执法检查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重点地区、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因此,加强执法检查的前期调研,掌握翔实的基础资料,对做好执法检查工作极其重要。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规划执法检查活动中,就对全市各区进行了前期的充分调研。通过对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城市规划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情况的调研,掌握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发现贯彻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主要问题,对执法检查提供了翔实的基础资料。如为了解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贯彻施行情况,委员们先后走访了市房地资源
局、市规划局和市文物委,了解情况,沟通思路,为政府部门提供直接交流的平台。还就一些历史风貌区保护工作立法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立法研究。
(四)点面结合,重点突破
点面结合、重点突破就是既对本区域内的规划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又有重点对个别区域进行专项检查,并抓住典型事例进行剖析研究,重点突破。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上海市人大有关部门多次组织视察活动,对该市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和部分优秀历史建筑进行了实地考察。在每次视察中,委员会均选择了一些特色建筑予以重点考察,从中挖掘出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在前期调研过程中,委员会及时抓住一些有特色的典型情况,进行专项调研,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并对如何解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代表参与,社会监督
在整个执法检查过程中,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地吸收市、区人大代表参与。为在全社会树立规划的法定权威,保障规划执法的严肃性,促进全社会形成遵守规划法律法规的风气,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专门的监督电话和电子信箱,听取市民对本次执法检查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监督,并对市民反映的情况予以认真对待。
(六)抓跟踪,抓反馈,重视整改工作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规划执法检查,其指导思想是“立足科学发展观,依照有关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难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关系上海发展的要点为执法检查的重点,注重监督实效,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推动规划法律法规切实有效地实施”。因此,在整个执法检查过程中,该市人大常委会特别注重对一些社会、群众比较关注的难点、热点、重点问题的跟踪监督,督促各级政府对所监督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及时认真整改。如对外环绿带拆除违章建筑问题的监督工作,就是通过跟踪监督,有效的发挥了人大代表的监督职能。城建环保委到市规划局开展调研工作,听取了拆除违章建筑工作的进展和存在问题的汇报,进一步要求规划部门加强拆违工作,落实外环绿带的规划。
四、对我省人大开展城市规划执法检查的几点思考
(一)加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我省在开展的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活动时,要充分利用新闻舆论工具,紧密围绕活动的主题和指导思想,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有关部门要及时与新闻部门沟通,集中舆论宣传,增强报道的广泛性、针对性和生动性,要让广大市民群众充分知晓,群策群力。可借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和电子信箱,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监督,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二)结合我省实际,明确重点
为确实做好今年的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省人大环资工委与省建设厅已于4、5月份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一次前期调研活动,初步掌握了省内各市县对城市规划法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市县政府,要求予以整改。根据调研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在这次执法检查过程中,我们应明确检查的重点地区和重要项目,点面结合,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查。
(三)抓住典型案例,重点分析
这次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我们在检查的过程中,要抓住典型的案例,以点概面,对典型案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以重点分析,追究产生违法违规建设的根源,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争取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同时也为规划立法提供典型实例方面的帮助。
(四)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加强立法,促进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今年的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是对我省城市规划执行情况的一次大检阅。执法检查后,我们要进行认真的总结,找出我们在城市规划执行过程中做得好的方面和不足之处,并借鉴其
它省市的先进经验和作法,加强规划立法,特别是对《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的修改,以及对省重要规划控制区管理的立法等,为我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建立完善人大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省人大此次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在我省还是第一次。通过这次执法检查,将极大地促进各市县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作用。建议以此为突破口,寻求建立一种长效的监督机制,在城市规划和建设方面,不断建立完善人大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以促进各级政府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能依法行政,为民执政,为民造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