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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预防用人腐败问题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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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决策咨询委 作者: 日期:2009-12-24 为了了解掌握我市在预防选人用人腐败问题方面的现状,为党委、政府了解民意、解决漏洞、改善用人机制提供详实的资料,近期,我们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认真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选用干部的基本状况
我市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主流是好的。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是能够按照组织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的。
(一)实际工作中注重把好了“三关”
一是把好推荐关。坚持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凡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列入考察对象。为了防止和避免拉选票,“以票取人”或“民意失真”的问题,坚持民意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最后集体讨论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二是把好考察关。首先认真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事先培训考察成员。考察中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公示,防止家族、地域等因素干扰,注重考察质量。
三是把好讨论决策关。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讨论,慎重做出任免决定。如:横山县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干部任免邀请人大、政协参加,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努力做到群众意见、单位党组织意见、考察组意见、组织部门意见、常委会意见五个方面意见基本统一。
(二)强化制度建设,严格程序,提高公信度
近年各县在用人方面,较为注重制度的建设和落实。相继出台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诫免谈话、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评议等制度,对选用干部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打破了行业及身份的界线,扩大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视野,增强了干部选拔任用的透明度,防止了拉关系、走门路,跑官要官等问题的发生。绥德县在座谈中介绍了曹世玉同志任书记时期的用人经验:确定岗位职数,差额选拔、竞争上岗,通过考试、考察、演讲、评议等办法,任用那些作风硬、有本事、品德好的干部上岗,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
(三)扩大民主,落实“四权”
一是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工作制度和选用机制。几年来选用干部基本上做到事先公开岗位职权,实行笔试、面试,考察结果四公开。
二是落实群众的参与权。凡考察任用干部实行民主推荐,群众有推荐权和被推荐权。
三是放宽群众的选拔权。一些单位采取公推直选的办法选举产生自己单位的领导人。如米脂县医院就采取了由职工自己选举产生院长的办法,效果很好。
四是扩大群众的监督权。几年来,在干部任用中实行公示制度,公开监督电话,对群众有反映的人,进行认真调查,有效地防止了“带病上岗”现象的产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在用人机制上和全国各地一样,还不尽完善,有些办法、措施还处于摸索、探讨的阶段,尚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虽然不具有普遍性,但它对于党风、政风的侵蚀,对于我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的破坏,都起到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有必要深入的剖析和认真地加以解决。
1、有些地方和部门不严格按照标准用人,存在着任人唯亲,不讲五湖四海;任人唯顺,喜欢用溜须拍马的干部,“听话”的干部;任人唯“上”,重用上级领导打招呼的人;论资排辈和不公正用人的问题。在一些县,每次提拔干部,县委和政府两办、组织、人事部门的人员都占相当大的比例。而其它部门的干部尽管有能力、有实绩,但仍然得不到提拔。
2、有些地方和部门不严格按程序办事。有的以民主测评代替民主推荐,把推荐、考察程序合并进行。有的搞突然袭击,要求半天之内走完程序。有的颠倒程序,不先经民主推荐,由领导提名交组织、人事部门定向考察。
3、用人上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违纪现象。有的大量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有的给部门乱设配书记;有的突击提干;有的随意越权提高级别待遇。个别地方据反映有买官卖官现象。
4、有些干部跑官要官。一些人追求当官发财的理念。信奉“先跑后送,提拔重用,不跑不送,原地不动”的信条。为了提拔,四处活动,拉关系、找门子,让人替自己说话。在这种情况下,让一些心态失衡的人,政绩突出的人,也不得不违心地跑官要官。
5、有些地方的干部拉票贿选。一些人把拉票贿选作为潜规则,其高招百出,范围扩大,层次增加,耗资不小,影响极坏。这种现象在基层乡村选举中表现的比较突出,由此导致的家族冲突、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三、如何预防用人腐败的对策和建议
选人用人腐败主要是用人主体道德滑坡,制度上权力高度集中,操作缺乏透明度。所以预防用人上的腐败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也是人民群众渴望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我们认为必须从源头去解决,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提高用人主体的道德品质
要加强用人主体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道德教育,权力观教育、法制教育。教育要讲求实效,注意改进学习方法,健全学习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强化日常教育。并加强检查督促,克服形式主义,杜绝学习不深入思想,为完成任务而学的错误做法。在调查中,不少人提出:“现在的干部不注重学习,把学习当成软任务去完成。学习笔记是摘抄文件和报纸,检查学习是数笔记本的字数。”所以要创新学习方法,注意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要完善对党政“一把手”、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和拟任人选进行《干部任用条例》、纪检监察知识的测试制度。考核考察中要把学习作为考察的一个重要条件,调动干部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干部的素质。
(二)健全干部选用制度,强化民主意识
要深化用人制度的改革,强化《干部任用条例》的落实,规范选用干部的程序。
一是规范推荐提名制,实行阳光作业。重要岗位职务公开推荐,实行组织提名与民主推荐相结合的制度。把民主推荐情况如实向群众通报,防止“暗箱操作”,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二是要扩大任前考察谈话范围。不仅要注意在考察对象单位进行调查,还要对考察对象曾经工作过的地方、生活圈、社交圈进行全方位的调查。不仅要听取多数人的意见,还要重视少数人的意见。
三是注重经常性考察与提任前考察相结合。改变不任用不考察的做法,注意发挥经常性考察主要作用。同时也可以探索试行经常性考察与任前考察分离制度,试行集中考察与分批使用的方式。可以试行在普遍考察的基础上,选拔重点考察对象。
四是严格实行考察人员对考察材料的终身负责制。考察对象一旦出了问题,考察人员也应受到适当的组织处理。
五是推行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考察结果反馈制。真正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使干部任用全程受到监督。
六是干部选用中注意三兼顾、三防止。在干部选用中经常出现上级委派,外单位调入和以票取人的问题。导致基层和部门内部一些长期认真工作、坚持原则、不怕惹人、埋头实干、政绩突出的干部得不到任用,严重地影响这些人的积极性。因此,我们在选用干部中注意上级委派和基层任用统筹兼顾、防止忽视对基层干部的使用;注意外用和内选统筹兼顾、防止忽视对本地和本部门干部的使用;注意票少的人和票多的人统筹兼顾、防止拉票贿选以票取人的弊端产生。
(三)扩大决策民主范围,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作用
要把用人决策主体由常委会扩大到全委会,实行差额上会、差额表决制。坚持单人介绍、单人表决,“一把手”未尾表态。同时,应实行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和考察对象。
要扩大民主,创新选用方法。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办法,为各类人才打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拓宽用人的视野,变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为多数在多数人中选人。同时利用这种办法选拔后备干部,搞好人才管理储备,提高用人质量。另一方面也可以试行公推直选制度,由群众推选候选人,进行差额直选。让被选举人竞选演讲,责任承诺,接受质询,使选举人全面了解被选举人的信息,以便为选好人提供保证。
(四)规范各级“一把手”的用人行为,防止独断专行
“一把手”是选用干部的关键人物。所以选用“一把手”一定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对那些虽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但思想意识不好,民主意识差、法纪观念淡薄的人,不能任“一把手”。特别是要科学规范“一把手”的用人权限,明确“一把手”的用人责任。既要保证一把手的用人权力,又要规定“一把手”的权力范围、使用方法,预防“一把手”的用人随意性。要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健全科学的集体议事决策制度,严格程序和纪律,防止“一把手”划圈圈定调调或频繁调整干部。组织部门要严格把关,个别领导干部推荐的干部,不能直接列入考察对象,防止以集体推荐之名,行个人推荐之实。同时加大对“一把手”的监督,把上级组织监督、班子内部监督、群众监督落到实处。对那些独断专行的“一把手”要采取批评教育、戒勉谈话,直至组织处理。
(五)健全干部选用工作监督机制,预防与查处并重
监督是预防用人上的腐败问题的重要保证。所以,必须健全和完善干部监督机制,把监督落实在干部的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的全过程。
一是抓住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的关键环节,实行全程监督,确实提高干部任前的监督质量。
二是加强干部选用工作的检查。扩大群众参与检查监督的渠道和方式,把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结合起来,注重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注重实效,防止走过场。
三是完善组织部门的内部监督机制。建议把组织部门内部干部监督机构的规格高于其他内设机构,应有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要赋予其开展工作的相应权力。
四是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特别是在进入信息时代之后,要注重发挥新兴舆论媒体的作用。建立健全干部选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查处力度。过去我们强调用错人要追究责任,但怎样追究,谁来追究?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更没有去落实。要明确责任范围,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应该明确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责任和用人失察的责任。注意区分用人失察,“不知人”、“带病上岗”、“不善任”、“违规用人”、“集体决定”等不同概念的责任。以便落实问责制。追究的过程中,必须克服集体负责的弊端。要以对选用工作主体有影响的个人为重点,打板子必须打在责任人的屁股上。同时,要追究组织部门和部分考察人员的责任。达到使领导在用人问题上坚持原则,组织人事部门严肃认真负责的目的。对大案要案一查到底,决不枯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