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权强县强镇的调研报告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扩权强县工作情况汇报”。
寨圩镇关于扩权强县强镇的调研报告 根据自治区扩权强县强镇的要求,为加快城镇化跨越发展,自治区将大力推进扩权强县,将总共下放县级管理事项721项,同时还将设立强镇扩权试点,扩权内容涉及11个部门的几十种权限。下放到县级的721项权限占自治区、设区市全部管理事项的54.8%,在这些权限中,行政许可353项,非行政许可368项,属于全部下放县级政府的98项,部分下放县级政府的467项,委托下放县级政府的156项。下放权限内容涉及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等各个方面,如项目审批、土地预审等。与此同时,自治区还将选取一批基础较好、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镇,作为强镇扩权试点,赋予扩权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扩权强县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提高行政效率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行政管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一种客观要求。因此,我们要坚定扩权强县改革的决心,不断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进程。
一、“扩权强县”与“强镇扩权”的意义和经验借鉴
1、政府间纵向权力配置必须着眼于强化地方治理绩效
“扩权强县”与“强镇扩权”具有共同点,都着眼于强化地方治理绩效,把该下放的权力全部下放,减少政府管理层次,从而降低管理成本和提高行政效率,发挥基层政府创新积极性。“扩权强县”改革的实施,将有利于县级政府转变职能,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更直接、高效地为企业和百姓提供服务,并减轻他们的负担。同时,权力配置的向下转移有利于地方政府有针对性地了解本地区居民的公共服务需求偏好,可以灵活运用手中的权力,实现地方公共服务的多元化供给。总的说来,“扩权强县”与“强镇扩权”的权力配置模式,较好地激发了各级政府创新的积极性,使县级政府具有了其他地区所没有的自主性和制度创新空间,为基层政府因地制宜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区域内的自然禀赋和历史禀赋创造了良好条件。
优化小城镇的权力关系、提高中心镇的辐射示范能力,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大战略,是解决“三农”问题最根本、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实行“强镇扩权”的初衷就在于通过培育起一批经济实力较强的中心镇,从而形成示范效应,最终将带动其他落后乡镇的发展。“强镇扩权”改革中,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引导民营经济集聚发展,以产业优化发展激发中心镇建设的活力和动力,不断增强镇域经济实力,从而推进基层治理的优化发展。
2、政府间纵向权力配置应以权、责、事的协调一致为基本原则
县级政府和强镇为何要扩权?从根本上说是地方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管理的需要与现有的地方政府管理权限不相适应的现实困境所使然。诸如一些乡镇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可相应的财权、税权、行政权力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权太小,不能适应经济快速发展之需要,因此出现“衣不适体”的状况。权力的向下转移无疑有助于这些地方政府更好地发展本地经济社会事务,但是,权力的转移配置须以权、责、事的协调一致为基本原则,否则将难以避免权力膨胀所带来的腐败等负面结果。
参照浙江省长兴县“强镇扩权”的相关政策规定,镇享有相对独立的财权,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大部分返还镇并由其支配。但鉴于目前国内不断出现并查处的地方政府利用权力违法侵占土地
案,可见如果没有权、责、事的统一协调机制,就必然出现权力运行的规范性手段不足、随意性较大的问题,从而有可能背离政府层级间权力配置的公共目标导向。因此,政府层级间的权力配置应注重于基层政府的职能,用相应的法律明确基层政府的事权,使其“能干事,有权干”的同时,规范纵向政府间的转移支付手段,接受上级政府、同级人大和社会各方主体的监督,构建具有自律机制、有效运行的基层财政体制。运用合法程序处理纵向争执,切实维护地方政府的法人地位,在开展良性的政府间竞争与合作的同时,一定要建立有效机制保障民众对政府的民主监督,促使政府为公共利益服务。否则,这种仅以分权为激励基层政府管理的方式其持续性和实效性都难以得到确实的保障。
3、政府间纵向权力配置需与横向的多中心治理体制相互促进
在我国的权力结构体系中,地方权力始终是单一国家主权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各级地方政府除自主负责本地区的事务外,还执行着始于中央并层层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地方政府既是中央宏观决策的执行者,又扮演着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舵手的角色,在促进市场经济和社会自主治理过程中发挥作用,地方政府的自主性特性为地方市场化和公民社会发育拓展了制度空间。随着放权让利改革战略和“分灶吃饭”财政体制的实施,拥有较大资源配置权的地方政府成为同时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政治组织。因此,地方政府不但通过法律政策等去培育、扶持市场,而且与地方企业和社会团体具有内在的合作动力机制。现代地方治理优化的主要途径是实行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和社会化运作。市场活动主体和公民社团的勃兴无疑将成为推动地方多中心治理模式发展的重要力量,并对促进政府层级间的权力优化配置起着反向激励作用。同时也表明,地方治理中权力的配置也包括了自下而上、从局部到整体的层级性扩散的路径。
可以看出,尽管地方政府间关系的总体趋势是上级政府逐步向基层政府分权,不断赋予基层各级政府以发展的自主权。但是科学合理的政府间权力配置模式远没有完成,其持续性也有待进一步考验。各级政府的权力和职能要在纵向维度与横向维度上得到合理有效配置,充分发挥社会的调节整合功能,积极引入公民参与和市场机制,构建制度化的多中心权力配置体制,真正实现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强镇扩权”应把握几个关系
强镇扩权,积极意义无可非议;扩权内容自治区里有合适的、详细的内容,但任何事物均是一分为二的,对强镇扩权,我们以为前提和基础应是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
1、强镇扩权与法律法规的关系。现行行政执法权是以县一级为主体的,乡镇层面几乎是空白。如果给强镇定做的“衣服”太小了,其成长就会受到束缚;如果定做的“衣服”太大了,就会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放什么权,怎么放,其前提必须是依法,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
2、要处理好强镇扩权与部门放权的关系。强镇扩权,实质就是强镇利益与部门利益关系的大调整,由于部门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出现“先放后收,明放暗不 放,放小不放大,放虚不放实,放差不放好”等现象,导致强镇扩权“两头(县镇)热、中间(部门)冷”,本应赋予扩权的权力没有真正放开,本应享受的政策没 有真正落实,这是强镇扩权必须攻破的难点和重点。
3、要处理好强镇扩权与县市监管的关系。实现强镇扩权,强镇扩大了管理权,拥有了更多的主动权,但在对乡镇权力监督体系不够健全的背景下,如果所扩的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监管和制约,强镇扩权的结果可能适得其反。
三、“强县强镇扩权”的六点建议
强镇扩权,是给强镇解套松绑,破解发展制约的及时雨,是确保强镇实行第三次跨越的主动力,必将增强两个强镇克服困难,谋求发展的决心和信心。强镇扩权 的实质就是对于公共行政权力的重新分配,势必涉及到对于县市和乡镇利益的调整平衡,因此,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1、优化规划布局。要按照扩权要求,抓紧调整修编与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不协调或与中心镇规模和职能不相称的总体规划。
2、拓展发展空间。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行政区划和村、居(社区)规模调整,扩大两大中心镇的发展空间,优化资源配置,增强集聚和辐射能力。
3、拓宽融资渠道。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要求,建立职能健全的中心镇财政,包括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等全部纳入镇财政的收入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预决算。
4、下放管理权限。根据改革与发展的需要,通过授权或委托的形式,赋予中心镇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县级管理权限。
5、加强对扩权工作的领导。把强镇培育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快成立市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中心镇培育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推动中心镇培育。
6、增加强镇扩权工作的可操作性。省、市要出台相关细则,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明确将部门一些审批事项通过委托、授权的形式下放给中心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