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全民义务植树调研报告_长岭县的贫困状况

调研报告 时间:2020-02-26 02:12:5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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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县全民义务植树调研报告

为认真探索长岭县全民义务植树存在的问题,明确工作思路,提出有效办法和机制,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全民义务植树运动,长岭县绿化委员会通过对长岭县城建绿化和林业系统等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和对部分乡镇(场)进行重点解剖等方法,对全县适龄公民履行义务植树情况进行了重点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长岭县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经验

1981年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颁布《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以来,长岭县在历届省市委绿化委员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全民义务植树决议,领导带头,真抓实干,学校和机关单位响应党的号召,积极参与承包长岭国土绿化开发。“十一五”期间,长岭县相继启动了退耕还林、“三北”四期,农防林更新改造、枯死树更新改造,生态草绿化美化等生态建设工程,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紧紧围绕以上重点生态工程开展工作,发动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投劳承包搞绿化,再次掀起了全县动员、全民参与、全社会办林业的高潮。全县十一五期间累计已有170万人(次)参加了义务植树劳动,共计植树500万株,新建义务植树基地5个,面积75公顷,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全县县城绿化覆盖率已达36.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5平方米。全民植树运动的开展,为加快我县城乡绿化,改善生态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主要做法: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民义务植树法规,动员社会各界适龄公民自觉履行植树义务,营造全民造林、绿化祖国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长岭县全民义务植树办法》、《长岭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长岭县全民义务植树办法实施细则》,同时积极落实义务植树实施方案和义务植树登记、检查验收等规章制度,使义务植树工作步入了正常的管理轨道。三是大力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将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纳入各级和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义务植树的任务和标准,采用由机关、企事业单位、私营业主、个体作为承包主体的绿化承包制和各级林业、绿化部门建立专业绿化管理站、聘用基层护林员等多种形式,落实义务植树的栽植和管护责任,提高了成活率和保存率。四是县乡、镇(场)建立各类义务植树基地,组织社会各界认养树木和营造“青年林”、“党员林”、等一批纪念林,活化了义务植树形式,激发了全民义务植树的积极性。五是各级能够把义务植树与林业生态重点工程、绿色通道和生态小康村建设以及农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形成了全县义务植树活动城乡联动的良好局面。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从调研的情况看,义务植树对加快全县国土绿化进程,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高全社会的绿化意识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看到义务植树运动开展的不平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1、适龄公民中外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固定单位和自由职业者这类群体缺乏有效组织管理。致使义务植树尽责率相对较低。一些干部和群众思想中义务植树的法定性、义务

性、全民性还比较淡薄,不能自觉履行植树义务,有的甚至对义务植树置之不理。义务植树的组织方式、管理体制等方面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特征。我县适龄公民由于受义务植树场地、车辆和劳动工具等因素的限制,参加义务植树的成本远远高于个人应缴纳的以资代劳绿化费的数额。义务植树的形式单一。适龄公民履行义务主要通过挖坑种树的形式来完成,而通过参与管护、认养、缴纳绿化费等形式履行义务的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义务植树尽责率。

2、义务植树的组织管理机构不健全,组织协调力度不够。2002年机构改革将县绿化办从县直属机构变为与县林业局造林绿化科合暑办公,绿化办成为林业局内设机构,没有固定编制,地位降低、人员减少,协调能力削弱。县绿委办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和经费不落实。正常的业务经费、义务植树的苗木费、义务植树基地建设费和规划设计等专项经费无保障。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义务植树的管理人员身兼数职,顾此失彼,绿化费收缴难度大,职责难落实,尤其是农村乡镇义务植树活动难以开展。

3、责任不落实,义务植树栽植质量低。近年来,全县义务植树成效有了明显提高,但与重点造林工程相比,义务植树的成活率、保存率相对较低。究其原因,除了干旱少雨、自然条件差等客观因素外,主要是主观因素造成的。一是重形式、轻实效。有的地方或单位在义务植树中,主要精力放在举办各种绿化动员表彰会和组织各级领导参加的各类植树活动,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表面上轰轰烈烈,实际中成效不大,使义务植树流于形式。二是缺乏科学的规划设计。当前,全县造林的重点有四个领域:第一,将森林引入城市;第二,依托原有绿化成果继续延伸,扩大生态防护林面积;第三,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等重点工程领域进行树种结构调整;第四,充分利用“四旁”地、农户庭院以及基本农田以外的荒山、荒地等,因地制宜、见缝插绿。因此,义务植树在地点和树种的选择上必须要从属于全县造林的大局,需要制订一个科学的技术规程,有的地方由于重栽轻管或只种不管,人为损毁树木或由于干旱导致死亡的现象时有发生,管护不到位也是保存率低的重要原因。

4、绿化费的收缴难度大。各级没有将义务植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责任不细,好坏不分,奖惩不明。义务植树建卡率不高,大部分乡镇(场)、街道对此项工作未纳入日常工作管理。缺乏有力的制约手段,尤其对外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固定单位和自由职业者这类群体的义务植树难落实,绿化费难以收缴。

三、做好今后义务植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我县义务植树工作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理顺管理运行机制。各乡镇(场)、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对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组织领导,把义务植树工作列为各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各级林业行政部门对《长岭县全民义务植树办法》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赋予法定权限。县绿化办作为实施《长岭县全民义务植树办法》的日常工作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力量,强化职能,完善管理考核措施,严格奖惩制度。形成一部法规、一个机构、一支队伍,配合密切,管理顺畅的运行机制,确保把义务植树任务落到实处。

2、加大义务植树绿化费的收缴力度。首先要规定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作为我县城镇公民履行植树义务的主要方式,同时要想方设法拓宽义务植树领域,不断丰富义务植树形式,严格

义务植树管理,以提高尽责率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其次要根据人口普查结果,在对适龄公民进行分类调查的基础上,以乡镇(场)、街道为单位,自下而上建立起适龄公民义务植树的计算机动态管理系统。通过这一管理系统准确掌握适龄公民情况,安排义务植树任务,监督、统计、考核尽责情况。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要配合做好适龄公民的登记和对因故完不成义务植树任务或个人自愿以资代劳的绿化费的代理收缴工作。

3、要进一步完善和出台切实可行的新时期义务植树地方法规《全民义务植树登记管理办法》,让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变成现实。制订的绿化费征收范围和标准要适合我县实际,实现规范、便利、严格的义务植树管理。

4、加强对义务植树绿化费使用和义务植树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每年可从公民中选出一定数量的群众代表监督绿化费的使用情况、评议绿化的质量和效果,对义务植树完场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长岭县绿化办公室201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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