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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马镇农村少数民族自发搬迁问题的调 研 报 告
(2011年7月1日)
伴随着经济社会制度变革的历史进程,为妥善解决少数民族自发搬迁问题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实践责任政府的具体体现,长期以来,少数民族群众自发搬迁问题是影响我镇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重点问题之一。根据云族发电„2011‟14号文件精神,我镇于2011年6月开展了调研活动,并形成了一些浅显的认识和看法。
一、勐马镇基本情况及自发搬迁概况
(一)基本镇情。勐马镇位于孟连县西南部,国土面积530平方公里,全镇辖8个村委会,107个自然村,118个村民小组,总人口7731户29295人。“边、少、山、穷、低”是勐马镇自然和社会的基本特征。“边”即边境线长,全镇8个村委会中有4个村与缅甸掸邦第二特区(佤邦)接壤,辖区国境线长73.88公里;“少”即少数民族众多,镇内聚居着傣族、拉祜族、佤族等15种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75.4%;“山”即山区面积大,全镇除南马河流域属坝区外,其余均属山区,山区面积占全镇总面积的79.62%;“穷”即镇穷民穷,2010年勐马镇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1.45亿元,农民人均所得3206元,农民人均有粮426 1 公斤;“低”即社会发育程度低,全镇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4.9年,部分少数民族解放初期几乎是从原始社会末期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
主要优势:一是得天独厚的热区资源优势。全镇地处低纬度南亚热带地区,年平均气温在18.3℃左右,雨量充沛,土地肥沃,适宜种植橡胶、茶叶、咖啡、甘蔗和热带优质水果等经济作物。目前,全镇橡胶种植面积11.1万亩,茶叶种植面积2.1万亩,咖啡种植面积1.5万亩,甘蔗种植面积4386亩。二是沿边口岸区位优势。我镇与缅甸掸邦第二特区(佤邦)仅一江之隔,孟连口岸1991年就被省人民政府列为国家二类口岸,2010年勐啊通道进出口贸易额达6956万美元,占孟连县进出口贸易额的97%,进出口货流量19.08万吨,出入境人员50.8万人次,出入境车辆7.67万辆次,是普洱市通往缅甸、越南、泰国等东南亚国家的重要陆路通道。三是民族旅游优势。我镇辖区内保存完好的大黑山原始森林、勐马瀑布、温泉度假村等风景区,各民族还保留着原汁原味的民族风俗文化艺术,其中傣族马鹿舞和嘎光舞、拉祜族的芦生舞、佤族木鼓舞都各具特色,各民族的节庆活动和宗教仪式、人文景观、建筑、饮食丰富且独特。
“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思路:紧紧围绕云南省实施“两强一堡”、普洱打造“普洱品牌”和孟连打造“世界勐马,中国孟连”的战略机遇,继续发挥好热区资源、沿边口岸、民族旅游文化三大优势,坚定不移走“组织固镇、生态立镇、产业富镇、口岸活镇、旅游兴镇、和谐稳镇”的路子,全力实施好“五个三”工程,即:打牢基层组织、农业、科教三个基础,巩固提升橡胶、茶叶、咖啡三个支柱,做优做强蔬菜、优质稻米、畜牧三个骨干产业,努力培植林业、加工商贸、民族文化旅游三个新兴产业,实现绿色经济强镇、口岸经济活镇、民族文化旅游兴镇的目标。
(二)自发搬迁概况。勐马镇已事实形成一定规模的聚居点和事实居住的自发搬迁群众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解放初期搬到勐马镇的,以汉族为主,来自普洱市的澜沧县;二是婚姻嫁娶到勐马镇的外籍人,主要以傣族、拉祜族、佤族为主,来自缅甸的居多;三是勐马镇的产业结构调整,投资者引进的胶农、咖啡农、茶农,主要以汉族、哈尼族和彝族,来自普洱市的墨江县、澜沧县和缅甸。
1、解放初期搬到勐马镇的分布在4个村委会,有13个村民小组,共367户1423人(不包括嫁娶进入小组的人数),主要是以汉族、哈尼族和彝族,无宗教信仰;婚姻嫁娶到勐马镇的外籍人分布在8个村(居)委会96个村(居)民小组,共213人,其中男60人,女153人,主要是以傣族、拉祜族、佤族为主,傣族信仰小城佛教,拉祜族部分信仰基督教、部分信仰民间信仰,佤族无宗教信仰;引进的胶农、咖啡农、茶农分布在3个村委会,共182户461人,无宗教信仰。
2、解放初期搬到勐马镇的群众,大部分都聚居在一起,4个村民小组都有耕地和林地,共有耕地面积623亩,其中水田90亩,林改后个别小组把林地分到户管理,个别小组没分到户管理,4个村民小组农户都在聚居点建房,属农村宅基建设用地;婚姻嫁娶到勐马镇的外籍人,主要以我国公民所取得的耕地、林地和用房为主,相互耕种、居住;引进的胶农、咖啡农、茶农主要以投资者承包的耕地耕种,居住用房以投资者建盖的房子居住,个别胶农、咖啡农、茶农购买投资者建盖房居住。
3、解放初期搬到勐马镇群众主要经济来源以种植、养殖为主,2010年末,4个村民小组农民人均纯收入1616元,人均有粮229公斤;婚姻嫁娶到勐马镇的外籍人,主要经济来源以嫁娶到的家庭收入为主,大部分主要以种植、养殖为主;引进的胶农、咖啡农、茶农主要经济来源主要靠投资者支付的工资或管理费为主。
4、解放初期搬到勐马镇群众通婚情况,共有268人当地少数民族嫁娶到8个村民小组;婚姻嫁娶到勐马镇外籍人通婚情况,共有63人有合法的结婚证,加入中国国籍的15人,事实婚姻的206人,与我国公民生育的子女有192人,其中落户中国国籍的117人;引进的胶农、咖啡农、茶农通婚情况,引进时主要以家庭为主,所以嫁娶到胶农、咖啡农户和茶户的只有15人。以上自发搬迁到勐马镇的群众与当地的少数民族相处融洽,互敬互爱。
5、自村民自治以来,解放初期搬到勐马镇群众都参与了村委会的选举,还有3人到村委会任职,分别当任过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等职务;婚姻嫁娶到勐马镇的外籍人,取得中国国籍的都参与了村委会的选举,没有取得中国国籍的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没有参与选举;引进的胶农、咖啡农、茶农我县已把他们纳入所在的行政村,成立一个村民小组,参与了村委会选举。
6、基本社会保障情况。解放初期搬到勐马镇群众都纳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对象,4个村民小组共有1203人(包括嫁娶到小组的当地少数民族)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23人(包括嫁娶到小组的当地少数民族)享受低保;婚姻嫁娶到勐马镇的外籍人,只要与我国公民有合法结婚证的和子女落户中国国籍的都纳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对象,嫁娶到勐马镇的参保人数为82人,子女参保人数117人;引进的胶农、咖啡农、茶农只要自愿的可以在我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共282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7人享受低保。以上自发搬迁到勐马镇的群众均未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子女与当地少数民族一样就近就读,享受各种国家在教育方面的政策。
7、解放初期搬到勐马镇的群众,都能享受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婚姻嫁娶到勐马镇的外籍人,所在的家庭也能享受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引进的胶农、咖啡农、茶农能享受省、市、县对咖啡、茶叶种植各种支农、惠农政策。享受的支农、惠农政策如: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直接补贴、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能繁母猪补贴、农村二女户节育奖励金等等。
8、解放初期搬到勐马镇的群众,婚姻嫁娶到勐马镇的外籍人和引进的胶农、咖啡农、茶农所居住地已全部通水、通电、通路、通广播、通电话。
二、少数民族自发搬迁动因分析
(一)生存与发展条件的缺乏与恶化。由于原住地自然条件的恶劣,外部环境的生存与发展能力弱化,突出表现在生存环境的恶劣、自然灾害频繁、生态脆弱,已不利于生存和生产发展,为改变现状,毅然选择自发搬迁。
(二)疫病趋使自发搬迁出来。由于原住地历史上流行某种疫病、瘟疫,老百姓选择了自发搬迁。
(三)改变生计窘境和贫困状况迫使群众搬迁。所搬迁到勐马镇的群众原住地集“老、少、边、穷、山”于一体,在原住地一般生活在极端贫困的状态下,因病致贫,因环境致贫等多因素作用,贫困现象突出。受原住地自然条件、资源条件、疫病等因素制约,为摆脱贫困,选择了自发搬迁。
(四)婚姻嫁娶到勐马镇外籍人,原住地自然条件的恶劣,集“老、少、边、穷、山”于一体,一般生活在极端贫困的状态下,因病致贫,因环境致贫等多因素作用,贫困现象突出。所以选择了婚姻嫁娶到我国。
三、少数民族自发搬迁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耕地条件差。解放初期搬迁到勐马镇的群众,耕地主要以山地为主,只少部分的水田。由于耕地少自发搬迁群众毁林开荒,这对当地水土保持及生态环保构成了现实威胁;耕地较贫瘠质差,产出率低;耕种的作物品种单一,单产及总产都较低。
(二)户口制约其发展。主要以外籍人为主,户口问题长期未得以很好的解决,那是一直困扰这部分自发搬迁群众的问题。它关系到能否享受到农村社保、卫生医疗保障等问题、还关系到子女上学受教育问题、婚姻民政登记的身份问题、生育的子女落户问题、民主活动政治选举问题,等等。然而,该问题历史上及目前一直未得到解决。
(三)社会发展程度低。一是自发搬迁群众受教育程度低。二是卫生及医疗状况较差。三是科技素质不高。一方面,农业科技服务很少进到聚居区中,自发搬迁群众对科技服务的渴望不能得到实现;另一方面,自发搬迁群众得到的科技服务较少,对农业科技信息了解不多,对农业科技的认识不足,影响了他们对一些新科技接受。
(四)自发搬迁群众发展面临低质状态。自发搬迁群众聚居区发展艰难的根本性原因在于自发搬迁群众主体地位缺失。其深层次原因在于各种制度壁垒。关键性因素在于政策倾斜及财政、金融、社会资源等供体投入不足,突出表现为基础设施、产业化及市场化等载体不完善。
四、促进少数民族自发搬迁发展对策建议
(一)确立自发搬迁群众的主体地位。首先,在一些耕地相对充裕的地区,政府通过补偿征用的办法调出部分耕地,再承包给自发搬迁群众经营,解决生产资料保障问题;以人为本,确立自发搬迁群众主体地位;加强当地教育,培育新型农民,提高主体素质。其次,重点要突出。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经济主体地位;加强民生社会保障,提高社会主体地位;文化重塑,促进主体文化地位提高;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政治主体地位。第三,政策措施上,统筹兼顾,多措并举。第四,在途径上,有的放矢。有效地把自发搬迁群众与当地农民组织起来,发挥自发移民主体作用;保持各级党委和政府与组织起来的自发搬迁群众、单个自发搬迁群众交流通道的畅通;区分资源渠道及输入方式,共享城乡公共文化资源;切实提高自发搬迁群众主体地位,充分尊重自发搬迁群众的主体地位;积极推进户籍等制度创新;高度重视乡村治理问题。
(二)加大产业培植扶持力度,提升经济发展能力。因地制宜,大力培育和发展聚居区特色产业。一是大力发展有特色的民族风情、民俗与生态旅游产业。积极探索降低城乡二元结构刚性的产业发展道路,无疑,当地少数民族自发搬迁群众乡村特色旅游业是软化剂。通过民族地区特色本土化乡村旅游发展,增加造血功能,提高自发搬迁群众及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满足休闲制度所产生的需求,把聚居区开展乡村特色旅游、生态探险旅游所取得的成功,展现给社会。二是实施以龙头企业带动下的特色种养业。从地方特色出发,坚持打造“一乡一品”、“一村一品”,打造“名、特、优、新”产品,突显地方特色产业发展优势。发展“两高一优”(高产、高效、优质)农产品;利用丰富退耕地资源,大力发展经济林果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下资源开发优势进一步显现,可大力发展中药材产业;利用丰富的资源,发展特色养殖、特种养殖等。同时,由村委会牵头,在当地政府的帮助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从市场需求人手,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切实保障村民增收。三是着力围绕脱贫调结构促增收。新阶段增加自发搬迁群众收入,要有新的思路,必须采取有效可行的综合性措施,确保自发搬迁群众收入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三)建立健全有助于推进自发搬迁群众聚居区发展的机制和体制。建立健全发展长效机制。一是政府及社会各界要提高意识,形成共识。各级党委政府以全局性、政治性的高度,树立“共同富裕”意识,工业及其他行业要树立帮扶自发搬迁群众发展的社会责任意识,自发搬迁群众则要树立主人翁(主体)意识,而社会形成帮扶自发搬迁群众发展的共识。二是建立挂钩帮扶制度。建议将新农村指导员、大学生村官制度等结合起来,同时,结合对口帮扶、挂钩帮扶等途径,加强对自发搬迁群众聚居区新农村建设的指导与帮扶工作。三是完善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健全基层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四是理顺体制和关系。民族地区各级党委、政府需要在“后农业税”时代,加强农村综合改革,同时,针对少数民族自发搬迁群众聚居区发展,如何有效地将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系列惠农政策用足、用活、用实,需要进一步理顺政府管理体制和职能运作机制。同时,进一步理顺农民为主体、政府为主导、企业与社会为支持的发展逻辑关系。
落实配套政策。在配套政策上,对少数民族自发搬迁群众聚居区进行扶持。首先,对历史上已经进行自发搬迁的群众群体,建议政府修正和补充相关移民政策法规,将他们纳入到当地行政管理中,从国民化平等待遇上,赋予他们相关的权利。在补充修正移民政策法规的同时,应加强对新产生的自发搬迁行为依法实施控制,防止新的自发搬迁群众无序迁入和频繁搬迁,维护社会稳定。其次是加大对聚居区发展的资金投入,促进政府财政、对口帮扶、社会捐赠,金融信贷贴息和小额信贷扶持等配套投入。第三是配套农村社保政策,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体制等。第四是统筹兼顾,配套措施到位。解决好管理多头,缺乏协调与管理“缺位”等问题,处理好管理“越位”与管理“真空”之间的关系。
勐马镇人民政府 201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