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外保温材料调研报告_村组织建设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 时间:2020-02-27 08:30:4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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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外保温材料防火问题分析及对策

【摘 要】

节能减排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方针,也是实施可持续发展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举措。建筑节能是节能减排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是贯彻国策,响应北京市建筑节能战略部署,建设“两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重要途径。

然而,从央视新址到上海再到沈阳,三年三场特大恶性火灾,一连串触目惊心的事故将保温材料臵于风口浪尖。公安部“46号文”、“65号文”文件相继出台,火灾重压之下的消防强制令相当于叫停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在如此严峻形势下,我们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并通过对火灾原因的分析探索,结合我区实际,采取一系列的保温材料防火措施及行政管理手段有效防护火灾的发生,而不是因为发生火灾就因噎废食、谈虎色变,甚至一味简单地封杀有机保温材料。我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行业发展,值得我们重视和思考。

【关键词】 建筑节能 保温材料 防火安全 应对措施

一、建材外保温行业面临的严峻形势

“十—五”期间,我国在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峰会上做出了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庄严承诺。在能源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建筑节能作为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最重要的领域之—,承载着不得不推进的减排任务。2004年,北京市全面强制执行“节能65%节能设计标准”,同时规定节能指标提高由建筑物围护结构承担实现,价格低廉、易施工的有机保温材料就这样被顺理成章地推到了节能前台。

然而,北京、上海、沈阳等地多次犯案后,建筑外保温材料被视为火灾帮凶之一。“央视新址大火”、“上海胶州路大火”、“沈阳皇朝万鑫大厦大火”等一连串触目惊心的火灾事故,将保温材料臵于风口浪尖,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公安部消防局先后于2009年、2011年颁布下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2011】65号)两个约束性文件,尤其是“65号文”这一火灾重压之下的消防强制令,无异于釜底抽薪,意味着中国保温材料行业将面临着全线洗牌甚至淘汰的境地。

随着“46号文”、“65号文”文件的相继出台,尤其是“65号文”公安部强制要求建筑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达到A级的规定,作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面对政策强制性要求和上级下达考核任务双重挤压的尴尬局面,建筑节能工作推进举步维艰;房地产开发商、施工方苦无合格的保温材料,被迫承受建设工程停工带来的经济损失;保温材料供应企业陷入困惑,囿于原材料及技术的“瓶颈”。“十二五”开局之年,我区建筑市场外墙保温材料发展滞缓。

二、正确理解防火规定

公安部在多起火灾出现后出台实施限制易燃保温材料使用的规定是有必要的。但是,随之出现的片面、过分强调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而忽略了保温材料最基本的保温性能的做法,显然是不可取的。我区乃至全市,符合A级防火要求的保温材料量少价高,根本无法满足整个建筑行业的需求,而且保温性能大打折扣。因此,我们要结合自身实际,探索防火规定与节能减排间的平衡点,采取一系列的保温材料防火措施及行政管理手段有效防护火灾的发生,而不是因为发生火灾就因噎废食、谈虎色变,甚至一味简单地封杀有机保温材料。

三、我区外保温材料行业现状

经实际调研,迫于“65号文”公安部的强制要求,我区校舍工程26个标段全部进行节能设计变更,将原设计外墙外保温材料更换成保温砂浆、岩棉等A级防火要求的保温材料,直接加大了工程建安成本的投入,保温效果尚不明朗。下半年,我区新建工程6项,建筑面积309530.7万平米。其中5项工程项目外墙保温材料节能设计达到B1级防火要求,1项工程外保温材料节能设计达到A级防火要求。截至目前,我区尚未发生一起外保温材料火灾事故。

四、我区外保温材料行业面临的问题

1、保温材料质量良莠不齐

大多保温材料企业规模小,生产技术不规范,质量要求不严格,甚至可能出现为降低生产成本,减少生产工艺流程,直接导致保温材料成品质量参差不齐,产品燃烧性能达不到标准。我市为数不多的建筑投入使用后由于外因引燃保温材料发生的火灾,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未达到B2级的基本要求。

2、设计部门对防火性认识不够

个别项目设计文件存在对外保温材料燃烧等级未作具体要求的现象,对防火隔离带所用的A级材料及构造做法缺乏必要的说明和节点构造详图,甚至还存在变更设计、降低防火设计标准不及时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行为。

3、施工过程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健全

首先,法律法规对外墙外保温施工专业资质无明确要求,通过挂靠低价中标后,为降低成本偷工减料;其次,施工人员缺乏必要的职业技术培训,无证上岗,施工技术标准不完善,施工操作不规范;再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意识薄弱,保温材料堆放无序消防器材不到位,甚至存在明火、吸烟等易引起火灾的现象。

4、施工作业现场监管力度不够

部分监理单位存在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不足;监理人员未经过正规节能安全培训,业务水平低,无法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责任意识不强,不按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有些进场材料未经见证取样复检就上墙使用,甚至出现“易燃板上墙,阻燃板送检”的现象,部分监理不履行监督职能。

五、建议及对策

面对我区外保温材料行业面临的种种问题,建议采取“四把关,四保障”的应对措施,有效杜绝外墙外保温火灾的发生。

一把质量关。建委、质量技术监督、消防等部门对区属保温材料企业实行属地监管,形成联动检查长效机制。对进入建筑工地的保温材料实施准入制度,保证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符合防火规定。

二把设计关。从设计这个源头兼顾防火和节能的要求,使用符合燃烧性能等级规定的保温材料。实施建筑设计追责制,对于因设计不当造成火灾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把过程关。加强对施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及施工操作人员建筑节能专业知识及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护制度及培训例会制度,切实强化安全意识、防火意识。四把监管关。监理人员严格按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强化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建立诚信档案,对拒不履行或多次不履行监理职责的,通报批评直至建议相关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

为把好以上“四关”,还应做好体系保障、技术保障、市场保障宣传保障,即“四保障”。

体系保障。建立健全动态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采取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检的方式,对保温材料抽检不合格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材料供应单位纳入诚信缺失档案记录,并通报批评、依法惩处,切实有效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技术保障。加大外保温材料科研开发力度,大力推广先进外墙保温材料技术。大力发展集保温、隔热、防水、防潮、防火于一体的新一代外墙保温体系。

市场保障。外保温材料的价格因素对本身质量和安全有着很重要的影响,规范其市场价格运行需要政府适时适度的宏观调控。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规范引导、协会运作协调、企业诚信自律和社会共同监督”的市场价格监督调控机制。

宣传保障。作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宣传的组成部分开展对全社会面的建筑外保温材料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参建单位、材料企业及社会各方对保温材料的关注和监督。

六、结语 我区乃至全市正处于城镇化高速发展的进程,正是建筑节能大发展的历史机遇期,也是墙体保温材料及防火技术发展的黄金时段。因此,我们要抓住这个时机,加强保温材料生产和施工过程的监管,完善墙体保温防火技术,大力研发新型保温材料,坚决杜绝外保温材料防火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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