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调研报告_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调研报告 时间:2020-02-27 07:26:0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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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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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决策咨询委作者:日期:2012-2-15

根据今年的工作安排,我们就能源城市如何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课题,先后去大庆、抚顺等地考察,同时在市能源局、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以及神木、府谷、榆阳等县区进行了认真调研,对如何建立健全我市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快生态建设的对策和措施进行了认真探讨,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生态环境现状。

近年来,我市资源开发措施得力,取得了巨大成果。而生态环境建设因缺乏有效地补偿机制,破坏十分严重,使本来脆弱的生态环境雪上加霜。有些地方由于生态环境的破坏已严重威胁到经济的长远发展和矿区人民的生活。

煤炭开采已形成采空区500平方公里,大面积的采空,致水系破坏,湖泊锐减、河水断流、湿地萎缩、井泉下漏、淤坝干涸。全市湖泊由开采之前的869个减为70个,水面10万亩的红碱淖平均每年退缩6000亩,目前已退缩到7万亩。河流仅神木县就有永新沟、黄羊城沟、朱盖沟、活鸡兔沟、石窑店沟等五条断流。黄河主要支流窟野河因一年三分之二以上时间断流变成季节河。湿地的萎缩使生物多样性锐减,农、林、牧、渔业赖以生存的环境正在逐步退化。矿区的缺水已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中鸡镇束鸡河村因受活鸡兔煤矿开采影响,村内三座水库干涸,村民要在十里之外拉水吃。

煤炭开采已形成塌陷区118平方公里。大面积的塌陷,致3331户、13426人受灾,5158间房屋和12.6万亩水地、旱地、林草地损毁。地表裂隙、山体崩塌、马路开缝、乔木枯死屡见不鲜。

石油天然气开采,使有限的耕地、林地锐减,也使部分水源污染。重型汽车在黄土路面上急驶,车辆过后,尘土飞扬,路旁一百米内的庄家、林草无法存活。仅定靖两县就有11万亩耕地、林地废弃。原油的输送未完全实行管道化,罐车装卸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跑、冒、滴、漏致路面污染、水源污染的事时有发生,造成当地人畜饮水困难。

能源开发企业排放的废气、废水、废物也在逐年递增。去年排放废气2569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9%,排放废水5098万吨,同比增长11%,排放废物1462万吨,使矿区垃圾、尘埃、氮氧化物、悬浮微粒、二氧化硫含量快速上升。以大柳塔镇为例,分别较开发前上升了4倍、17倍、24倍。

矿区环境破坏、生态恶化,也引发了社会的不和谐、不稳定。村民的群体上访、群体阻挡开采的事件时有发生。仅神木县近年来就先后发生128批、6520多人次上访,其中进省城的3批、进北京的3批。典型的有麻家塔村1600多人围攻县政府机关一次、永兴草沟村300多人进京上访一次。个别县的村矿矛盾引发的事故还惊动了中央。

矿区环境破坏、生态恶化造成的损失十分惊人。西安石油大学吴文洁教授运用成熟数据模型分析,得出我市2008年的环境代价是126亿元。《化工报》报道,2009年我市环境

代价是160亿元。据市政协调研,每开发一吨煤的环境代价是66元,每开发一吨油的环境代价是260元,去年我市资源开发的环境代价是195亿元。我市2008、2009、2010三年地方财政收入分别为70亿、91亿、125亿,由此可知,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代价超过了同期地方财政收入。随着能源矿产资源开发的快速推进,我市生态环境的代价也呈快速上升的趋势。

二、我市生态补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生态建设的步伐明显落后于资源开发,这既有认识不到位的问题,更有生态建设补偿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与大规模的能源开发不相适应的原因,主要表现在:

1、认识不到位,补偿观念淡薄。如何认识能源开发与生态补偿的关系,政府及市民都有一定的片面性,主要表现在:重能源开发,轻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重当前利益、重GDP及财政的增长,轻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对能源开发乐观有余,对生态破坏忧患不足。在领导讲话中,在政府文件中,在市内媒体上,人们听到的、看到的大都是能源开发所取得的累累硕果,很少听到、看到每年超过百亿甚至二百亿元的巨大的环境代价。陕北能源开发会议每年都定期召开,而陕北生态治理、生态补偿会议却从未召开;能源开发有“两区”管理机构,而生态建设却没有。

认识不到位的具体表现,一是政策不配套,该出台的好政策没有出台,或出台后又被收回,如省政府《陕西榆林、铜川地区征收生态补偿费管理办法(试行)》。二是监管力度弱,对两级政府出台的《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榆林市推进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考核办法》、《榆林市污染减排考核奖励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基本还停留在纸面上。三是有些干部不能正确看待和处置矿区群众为保障生存环境而提出的一些诉求行为,认为是向企业敲竹杠,给政府施加压力。四是对生态建设的客体概念模糊。生态环境的治理有主体与客体之分,主体即治理者,客体即治理对象,包括水环境、空气环境、植物生长环境、人及动物生存环境。对这个概念,认识模糊。往往认为矿区的“人”就是客体的全部,只考虑“人”而不考虑其他,只注重给“人”的补偿而忽视整个环境的治理。

2、机制不科学,补偿主体模糊。生态产品有其共享特征,即治理者可以享受,不治理者亦可以享受,存在“市场失灵”问题。对“市场失灵”的产品,政府必须明确“生产”主体,用有效的经济调节手段和强制的行政规制手段加以解决。对这个问题尽管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不够科学合理、也不到位。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主辅模糊。政府与企业以谁为主、以谁为辅,政府往往把企业作为主体,依靠企业去治理;而企业往往把政府作为主体,依靠政府去治理,相互推托,导致治理悬空。榆横园区污水处理厂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企业依靠政府,政府依靠企业,至今未动工,企业污水无处可排,只得不顾地下水污染而排入渗水池。二是政府搞政府的,企业搞企业的,政府治理与企业治理脱节,二者形不成有机的结合,缺乏统一的、整体长远的规划和措施。榆横园区的绿化,政府与企业就显得很不协调,企业的大门前,往往是政府的绿化带,企业车辆的出入要绕道、要逆行,极不方便。三是关于长期倡导并一直实行的“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引发、谁治理”这个原则,对交通、建筑、化工等涉及范围小的非采矿企业是适用的,而对煤炭、石油、天然气等涉及范围大的采矿企业则有其一定的局限性。“谁开发、谁保护”,如何保护,保护的措施由谁来确定?受利益的驱动,开发者总是选择最简单、最省钱的“保护措施”而起不到保护作用。“谁

破坏、谁恢复”,破坏的程度很难鉴定,在实践中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开发者认为没有破坏或只有轻微破坏,而村民则认为有破坏或是重度破坏,双方很难取得共识,即使政府出面裁定也很难奏效,只要有一方不认可就难以行通。况且有的破坏是滞后的,是几年甚至十几年以后才能显现出来,当时如何恢复?“谁引发、谁治理”也有同样的问题,治理到什么程度才算治理?如果是几个企业引发的,以谁为主、以谁为辅,责任如何划分?同时还存在企业有没有治理能力的问题,有的开发企业多年大量开采要引发大面积塌陷,涉及大面积的移民搬迁和社会问题,远远超出了开发者的治理能力,“谁引发、谁治理”就成了一句空话。况且开发商为了尽快化解村企矛盾加快开发速度,大都重视补偿而轻视治理,因现金直接补偿大都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而治理则往往难以很快凑效。另则,企业的本质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让企业在成本外,在利润中拿出一部分搞生态补偿,不仅要影响职工福利,还要影响上级的考核、法人代表的业绩,对生产经营者无异于口中夺食,难度很大。

3、资金不到位,补偿杯水车薪。生态补偿的关键是资金。没有资金,“机制”必然成为空中楼阁。生态补偿、生态建设的经费,发达国家主要来自生态税和矿产开采权的拍卖收入。我国的矿产开采权主要是行政审批无偿划拨,生态建设经费主要来自资源税及其他规费。资源税虽然是地方税,全额归地方,但长期实行从量计征,数额很有限。资源税国家规定煤炭0.3—5元/t、石油8—30元/t、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我市执行的标准有过几次调整,但仍处于较低水平——煤炭3.2元/吨、石油28元/吨、天然气12元/千立方米。以2010年产量煤炭2.57亿吨、石油983万吨、天然气110亿立方米计算,全年可征缴的资源税仅仅是12.3亿元,是专家认定的2008年生态代价126亿元的10%。2010年前由于能源产量低,资源税所占生态代价的比值更低。况且以资源税为主的生态建设补偿经费,各级财政不设专户,很难保证全部用于生态建设。至于其他规费,如开发费、价格调节基金、水土流失补偿费等大都是地方政府的规定,中央企业大都以“找中央去”为由而拒交。神华和长庆已分别拒交103亿元和38亿元。资金不到位致生态投入严重不足。据2007年的一个材料反映,我市当年生态补偿支出只有1.3亿元,是2008年生态代价的1%。

20年的能源开发,我市在经济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同时,20年的能源开发,我市在生态上欠下了巨大的债务。

三、加快我市生态建设的对策建议

生态建设补偿机制,我国有别于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尚未出台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生态税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法。针对我市目前的实际情况,参照外地的一些做法,提出如下建议。

1、转变发展观念,把生态建设列为百年大计、头等大事。长期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是资源开发。榆林的化石能源储量虽然丰富号称中国的“科威特”,但毕竟是有限的不可再生的,少则几十年多则一二百年,总有一天会枯竭,甘肃白银、辽宁抚顺、我省铜川就是前车之鉴。而榆林4.3万平方公里的土地资源则是永恒的资源,是榆林人民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资源。保护好、利用好这个资源,是功在当代、惠及千秋的事业,是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重要举措。生态建设实际也是一项富民工程,根据测算,生态投资约有50%可直接或间接转化为农民的纯收入。

资源开发企业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中省大企业,这些企业资金充足、技术雄厚,完全有能力根据市场决定自己的开发步伐。二是市县民营企业,这些企业机制十分灵活,完全能

够根据市场的变化决定自己的开发方式。对开发企业,政府只要做好配套服务、加大监管力度即可,不需要过多操心劳神。相反,生态建设,工程浩大,点多面广,又有“市场失灵”问题,迫切需要政府大力操持。

各级政府务必要在抓好能源开发的同时着力抓好生态补偿建设,要当做百年大计、头等大事来抓。要通过抓生态补偿建设,发展吸碳、低碳经济,实现家园的永远美好。要通过抓生态建设,发展大农业进而发展轻工业,实现人民的逐步富裕。

2、建立科学机制,因事因企实行不同的补偿原则。生态建设补偿机制应根据企业的性质而区别对待。对交通、建筑、化工等非采矿企业继续倡导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对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采矿企业要执行“企业交费、政府治理”的原则。企业交费项目应含资源有偿使用费、水土流失补偿费、价格调节基金等。要通过缴费实现企业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做到既不影响职工的福利、也不影响企业的考核和法人代表的业绩,消除其消极因素。通过企业交费,使其不直接承担治理任务,以便集中精力搞生产经营。通过企业缴费使政府成为治理主体,全面负责治理。特别是大面积的采空塌陷区治理、大范围的水系破坏治理、大量的移民搬迁补偿均应由政府全权负责组织实施。生态治理工作中那些范围是政府为主、企业为辅,那些是企业为主、政府为辅,都要制定出科学的、完整的、短期与长期相结合的具体规划,确保二者并举,有主有辅,有机结合。

3、强化资金预算,稳定收支渠道。筹措资金,当前要在资源税、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上下功夫。一要加大资源税的征缴。资源税从今年起已主要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这给我市筹措生态建设补偿资金带来了大好机遇,我们应继续做工作力争早日全部实行从价计征。资源税的税率是5%—10%,目前我市按下限执行。我们应尽快做工作争取按上限执行。若都能实现,以2010年产值:煤炭888亿元、石油428亿元、天然气75亿元、原盐10亿元计算,可征缴资源税140亿元。二要加快推进资源有偿使用,对市县企业要立即停止行政划拨,实行采矿权市场运作,公开拍卖、挂牌出让,有偿使用,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对大企业弃采的“边角矿产资源”要果断收回,向中小企业拍卖。对中省企业也要积极做工作,力争早日停止行政审批无偿划拨,实行有偿使用。我市煤炭探明储量1447亿吨,除491亿吨已配置外,尚有956亿吨可以进行有偿拍卖。外地煤炭矿权拍卖价每吨在2—8元之间,我市以4元计算,956亿吨煤炭资源,每年拿出1.1%拍卖,就是10亿吨,就可实现收入40亿元。对储量大的矿井,可按一次置权,分期付款的办法进行。府谷县已拍卖三宗,收益9.6亿元,效果很好。三要加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缴力度。省政府出台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为每吨15元,以去年煤炭产量2.57亿吨计算,可征缴近40亿元。

以上三项如能全部缴回,每年可筹措资金220亿元。

筹措的资金,应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户单列,专款专用,确保不被挪作它用。另外,还要积极做工作,争取加大中省财政转移支付额度。

4、加快立法步伐,加大执法力度。要积极通过有关渠道呼吁国家尽快出台生态税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等相关法律,要呼吁资源税全部实行从价上限计征。在国家相关法律未出台前,要建议省政府发文重申认真执行《陕西榆林、铜川地区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管理办法》,强调中省企业必须同地方企业一样如实缴纳每吨15元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并力争通过省

人大形成地方性法规。市县两级政府对目前已出台的文件,诸如《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采煤塌陷损害补偿办法》、《采煤塌陷损害补偿和安置办法》、《煤矿采空区塌陷区恢复治理及搬迁补偿标准实施办法》等进一步完善,并通过市县人大形成市县法规,做到缴费有法规可依。

要全面加大执法力度,包括执法监管力度和执法缴费力度,确保企业不破坏或少破坏生态环境,确保企业按时足额上缴有关费用。对长庆、神华等中央企业拖欠的价格调节基金、资源开发费以及水土流失补偿费等要采取得力措施依法清缴,并禁止发生新的拖欠。

缴费力度的加大,在一定程度上可能要影响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甚至发生一些矛盾和冲突。但不能因噎废食而裹足不前,在加大收缴力度的同时更要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实事求是地宣传生态破坏的程度和所付出的代价,以及加快生态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引起中省政府和广大民众的重视与支持,促进中省企业的理解与配合。

5、强化组织领导,强力推进生态建设。如何加快建设,确保生态根本好转,有必要向能源化工开发建设一样,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管委会,并能像重视开发区一样实行领导高配制。各县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神木县已成立了矿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实践证明该县的生态建设好于其他县。要给生态建设领导机构赋予较大的权力,使其全面负责规划、建设与治理。生态建设一要从长计议,实行大项目战略,包括终将成为采空区的8489平方公里矿区人口大迁移战略;小打小闹的小农经济向万亩以上的集约化农场过度战略;十万亩、百万亩以上的经济林、防护林林场建设战略;大型的水利枢纽工程战略。二要坚持以治理为主、补偿为辅。特别是对矿区农民一定要组织他们进行认真治理,不要简单地给点货币补偿了之。生态治理有“造血功能”,组织农民治理,可营造好的生存环境。而“货币补偿”只起“输血功能”。给农民货币补偿,素质高的农民买房买车了,素质低的农民挥霍浪费了,都起不到生态建设的作用。另外,组织农民治理,让他们通过劳动获取报酬,使他们能够珍惜自己劳动成果。

要力争通过几年、十几年乃至更长时间的不懈努力,实现生态的根本好转。

总之,一定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明晰发展思路,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不遗余力狠抓生态建设,我们方可免步一些老资源城市“矿竭城衰”的后尘,方可给子孙后代留一个美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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