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农村医药价格监管情况的调研报告_农村药品监管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 时间:2020-02-27 05:16:1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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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农村医药价格监管情况的调研报告

东明县物价局李庆禄

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我局物价工作实际,本人深入到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对我县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落实情况、药品价格及医疗服务价格现行管理政策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医药价格管理的基本情况。

1、农村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现行管理政策。

现行药品价格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管理,具体范围按定价目录确定。列入定价目录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中央政府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省级政府定价目录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政府定价以外的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农村非营利性卫生院执行菏价格发[2007]22号文件规定,药品不分政府定价或者是市场调节价,实行差率作价,西药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差价率作价,中药饮片、中草药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25%的加价率作价,营利性卫生院销售药品实行最高限价。医疗服务价格执行鲁价费发[2000]239号文件规定,执行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

2、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9年,中央、省、市各级政府加大了对新农合资金的投入,各级政府资助达80元,农民个人缴费增至20元,我县合作医疗运行方案又作了进一步调整,运行模式改为门诊统筹加住院大病统筹。农民个人缴纳的20元全部纳入统筹报销,取消了个人家庭账户,门诊统筹报销的范围扩大至村级社区医疗服务点,报销比例同乡镇卫生院,乡镇、县级、市级等定点医院报销比例适当提高,住院报销封顶线提高至5万元。

新的运行方案自2009年元月一日起实行,截止2009年2月20日,我县参合人口64.3万人,参合率98.4%,个人筹资总额126.813万元,已全部上缴财局新农合账户。目前,全县拥有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6家(其中民营机构两家),县级结核防机构1家,乡镇定点医疗机构21家,村级定点医疗机构62家。县乡两级药品全部采用县局招标定点采购,中标方为定点医院统一配送,纳入新农合报销的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

为控制药品价格虚高,缓解参合农民看病贵现象,县局2008年下发文件,全县所有定点医疗卫生机构100种常用药品实行最高限价,并在显著位置公示药品价格及收费项目,县医院、陆圈、城关、刘楼、长兴等卫生院先后几次下调药品价格,县医院、城关卫生院、临河卫生院、刘楼卫生院等对阑尾炎、疝气、剖腹产、子宫肌瘤等常见病实行最高费用限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结合2008年全年新农合报销数据,参合农民共报销4496.2万元,其中统筹报销3746.3万元,家庭账户报销749.7万元,总受益率117.9%,其中门诊报销受益率113%,住院报销率

4.9%,08年住院人次30957人次,选择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占48.7%,平均花费973.3元,人均报销575.5元,平均结报率59.1%。选择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占33.6%,人均花费2381元,人均报销909.2元,平均结报率38.2%,选择在县外定点医院住院的占17.7人,人均花费7805.4元,人均报销2118.7元,平均结报率27.2%全县参合农民住院人均花费2654.8元,人均报销960.6元,平均结报率36.2%,人均花费数接近全市平均水平。新农合实施5年来,农民负担显著下降,农民对新农合知晓率100%,满意率95%以上。

二、农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近几年的整顿治理,我县医院主观乱收费的现象已大为减少,但由于医疗体制不完善、管理不到位、医院理解政策有误等原因,乱收费现象依然存在。现就2008年我局查处的某乡镇卫生院为例说明乱收费的表现形式。

(一)医疗服务收费方面。

1、自立项目收费。某医疗单位自立项目设立一体化管理费,乱收费8300.00元。

2、提高标准收费。某医院提高标准向住院病人收取心电图费、静脉滴注费、肌肉注射费、B超费等共计多收7200元。

(二)药品价格方面

1、超过规定的差价率销售药品。某医院西药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超过了15%的差价率作价,计多收12050.00元。

2、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销售药品。某医院中药饮片、中草药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超过了25%的加价率作价,计多收款4320.00元。

三、当前农村医药价格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1、财政投入不足是引发医疗单位违法收费行为的重要原因。

医疗单位的收入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财政拨款,二是医疗服务收入,三是药品销售收入。目前医疗单位所得的财政拨款是相当有限的,所需的正常发展资金缺口很大,一般是以医疗收入和药品销售收入填补。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群众对就医要求也不断提高,医疗单位对更新医疗设备、改善就医环境等方面所需的资金也越来越多,但由于财政投入不足,医院就有可能设法从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方面入手增收,导致违法收费行为出现。

2、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偏低,客观引诱违法收费行为发生。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各类医疗器材和卫生材料不断更新换代,价格也不断上涨,材料成本占手术收费的比例越来越重,令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动价值不断贬值,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动价值得不到很好体现。同时,固定的一个收费标准难以真正区别技术价值大小,如同一个手术收费项目。由于病种的不同,手术人员技术层次不同、手术效果不同等,所要求的技术含量、所需承担的风险和耗材也大不相同,但收费标准却是一样。因此,医院在医疗技术价值方面得不到有效补偿,就有可能通过其他收费途径进行补偿,容易在客观上引发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3、“以药养医”的机制缺陷导致乱收费。当前医院是药品销售的主体,占整个市场销量的80%左右,“医疗机构是药品使用单位,实质上更是药品经营单位”。经调查,我县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的比例为70%左右。在财政拨款明显不足,“以药养医”的状况没有改变的前提下,医院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为了员工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必然会在药品上做文章,所以就会导致乱收费的现象。

四、强化农村医药价格监管应采取的措施及政策建议。

要切实规范医疗单位的收费行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就要发挥政府与医疗单位双方的主观能动性,综合运用多种力量进行。

1、大力进行医药价格管理体制改革。我省要改革现行医药价格管理体制,促进“以药养医”医疗体制的改革,破解群众看病贵难题。通过扩大政府药品价格管理范围,把所有处方药纳入政府定价管理;建立新型药价监控制度,对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实行最高零售价、药品流通差率等,建立合理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逐步取消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加价率,推动建立财政投入机制;制定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定调价办法,成立药价专家评审委员会,建立药价监测、成本监审和社会公示制度,确保药价的公正、合理。逐步建立起一套既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又有利于减轻患者负担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

2、强化医疗单位的内部监督管理。只有医疗单位的内在监督真正发挥作用,才能有效治理违法收费行为。一是医疗机构应充分认识到诚信经营的重要性,切实转变观念,自觉将严格执行国家的药品价格管理和医疗收费政策作为诚信经营的一部分。二是医务人员要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自觉抵制开大处方、滥做检查等行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计费。三是医院要不断完善内部价格、收费监督制约机制,要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自身的价

格工作进行督查和审计。四是要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和劳动分配机制,奖金分配与科室收入不挂钩,实行院、科两级考核管理,医院统一分配;禁止诊疗过程中任何形式的“提成”。

3、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价格监督检查是保障价格政策最终落实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杜绝医疗单位的违法收费行为,价格监督检查必不可少。一要建立常规检查机制,一项新的价格、收费政策出台后,要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执行单位及时贯彻落实,对于不执行政策规定的单位要及时进行查处,同时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作用,加强社会监督。二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就某类型的医疗单位、某类收费项目、某种价格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加大打击力度,重点规范价格行为。三要创新检查方法,提高监管者素质,要依据医疗机构自身管理机制的变化及时更新监督检查人员的知识,让监督检查人员能熟悉医疗机构现代管理,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四要通过检查畅通联系渠道,对存在的问题要监督整改,属政策问题的要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充当政策制定者与执行者间的桥梁作用。五是加大处罚力度,积极利用媒体曝光等方式,扩大社会影响,同时联合纠风、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不但对事,还要对人,使存在乱收费行为的医疗单位付出经济和政治上的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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