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理式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优秀)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011年8月**日上午,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县****农资经营部进行农资市场检查时,发现该农资经营部的货柜上摆放有过期农药,涉嫌构成了销售伪劣商品行为,报经县局领导批准于2011年8月**日立案调查,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指定由***、李**对此案进行调查。此案经由县局经济检查大队调查,于2011年9月18日调查终结。当事人:李&&;性别:女;民族:汉族;出生于19**年4月23日,年龄: 32岁;高中文化程度,系云南省**县**乡**村人,现在住址:**县***乡**村**街25号 ;身份证号码:533025197*******724;联系电话:135*****177;邮政编码:6***06;系个体工商户;注册号:530*****0054072;经营场所:字号名称:**县****农资经营部;经营范围及方式:农药、化肥、农用薄膜零售。发照机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执照有效期:2009年1月**日至2011年3月**日。经调查查明:当事人于2009年1月21日在&**县***乡***街子设立了**县***农资经营部,用于从事农药、化肥、农用薄膜零售经营活动,并于2009年1月21日办理了注册号为:530*******054072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1年8月*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县****农资经营部进行农资市场检查时,发现该农资经营部经营有:①展着剂(无
规格)21瓶,生产日期为:2008年3月9日,保质期为2年(超过保质期1年4个月零26天);②双甲眯(200ml/瓶)10瓶,生产日期2009年7月16日,保质期2年(超过保质期22天);③氯氰.丙溴磷(100ml/瓶)9瓶,生产日期2009年5月20日,保质期2年(超过期2个月零16天);④戊唑醇(100ml/瓶)5瓶,生产日期2009年1月6日,保质期2年(超过保质期7个月);⑤啶虫眯(50ml/瓶)39瓶,生产日期2009年3月8日,保质期2年(超过保质期4个月零28天);⑥蚊蝇净(500ml/瓶)11瓶,生产日期2009年3月18日,保质期2年(超过保质期4个月零18天)(详见2011第124号财物清单)。至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时止,由于当事人不能提供完整的进销货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以上经查明的违法事实,有下列主要证据予以证明:证据
一、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3页)、财物清单1份、现场照片5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在***县******农资经营部内销售有效期内的农药货柜上检查出过期农药事实;证据
二、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从事农资销售经营活动已办理过《营业执照》,已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及注册登记的基本情况的事实;证据
三、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真实身份,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家庭住址等;以上证据分别经出证人签名签章予以确认。2011年8月**日上午,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县***农资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3页。检查结束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90瓶过期农药实施了行政强制扣留措施,并由杨**代为保管。同时向当事人下发了《权利义务告知书》。
2011年8月**日,我局办案人员到我局企业个体注册登记管理股进行核查,我局企业个体注册登记管理股出据了当事人的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打印件1份;2011年8月**日当事人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所提交了身份证复印件1份。当事人经营过期农药,其行为已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产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销售;但是,必须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的规定,构成《云南省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六条:‚下列行为均属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第(七)项‘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商品的’。‛所指行为,根据《云南省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有本条例第六条第(六)、(七)项行为的,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没收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和违法所得,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应予以处罚。但鉴于当事人经营过期农药数量较少,并及时中止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尚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当事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可依法从轻行政处罚:
1、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违法行为的;
2、违法行为社会危害较小或者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
3、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
4、因残疾或者下岗失业等原因,生活确实困难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之意见。案件承办人认为当事人的情形符合从轻处罚的情形,建
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及《云南省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
售过期农药行为,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过期‚戊唑醇‛等农药90瓶;
二、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当否,请审批。承办人:年月日办案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