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资源现状的调查报告(推荐)_网络使用情况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 时间:2020-02-29 10:52:5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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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资源现状的调查报告

利用假期的给某一新生网站做兼职的机会,我大致的了解了一下目前国内网络资源的状态,调查得出的结论是相当可悲的。在我看来,目前国内网络资源主要存在两个严重问题:第一,剽窃,盗连问题。第二,版权问题。

先来介绍一下我的工作背景,要我做兼职的是一家收费娱乐网站。提供最新的音乐专辑,电影,电视剧,游戏的下载。说实话,对于网络收费这个问题我一直持有同意的观点,世界上毕竟是没有免费的午餐可以吃的。尤其对于现在疲软的IT业来说。收费肯定会起促进的作用。想想在过去想靠做网站来赚钱是根本不可能的。但是,令我失望的是,这个网站上所有的东西都是来自其他网站,举个例子来说,比如别的网站放出了一张新专辑,便会有人去下载下来,然后把资料(出处)改成是自己的,然后放到自己的网站上。或许你认为这只是个别现象,但是我想说的是这在目前国内的网络界很普遍。

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应该是二十世纪末世界互联网发展的一大奇迹。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到现在,互联网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据了解,到2001年底,中国上网计算机约1254万台,上网人数约3370万人,而在1998年,中国上网人数不过200万人,中国互联网的发展速度世界罕见。我从1997年开始上网,那时网络资源没有现在那么„富裕‟,网站的管理也没现在那么健全,很多国内网站上的资源都盗连自国外的知名网站。我想这也就是最早的剽窃,随着很多个人网站的„崛起‟,许多有特色的网站成为了许多小网站剽窃的目标。盗连,剽窃也从文件慢慢的发展成盗连文章,音乐......你也许会碰到过这种情况,你在yahoo,sohu搜索同一篇文章,会找到很多不同网站都有。有一些恶劣的盗连者甚至原封不动的把别人的网页。

盗连,剽窃别人的东西到底有什么坏处呢?首先,不言而喻,这对被剽窃的网站有着很大的伤害,很多网站也因为不堪重负而被迫关站。其次,这是对网络资源的严重浪费。

盗连真正受到人们的关注应该是年初的“狼(新浪)狐(搜狐)

大战”。继1月24日新浪以剽窃、抄袭其网上资源为由起诉搜狐之后,1月31日搜狐又发表声明,就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正式起诉新浪,两大网站互诉侵权拉锯战拉开序幕,有关网络版权的问题再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而此前,各种有关网站被告侵权转载它人文章的案例也屡见不鲜,甚至出现了前年年底的300位网络作者不堪忍受商业网站侵权成立“反盗稿沙龙”事件。网络知识产权如何保护、互联网应该如何展开健康有序的竞争成了业内人士关注的话题。

我想谈的第二个问题就是版权问题。谈到产权,不得不提在网上流传甚广的MP3。

几年前,MP3不过是一种普普通通的声音格式。如今,却成为一个充满争议的网络话题。由于mp3可以把CD保存成容量很小的文件,而且不失真,所以从它诞生一开始,就受到很多人关注。因此在网络上很快就散播开来。我也是一个mp3的热衷者,我记得前几天网上各式各样的mp3站点多如牛毛。(当然其中也充斥着你盗我的,我连你的的现象)网络几乎成了传播盗版cd的最佳渠道。

MP3音乐本身是合法的;而你用它来从事的活动,才是可能惹上麻烦的原因。要知道几乎所有乐队的歌曲都是有版权的。换言之,该乐队或其唱片公司有权决定要如何、或者以何种价钱来销售这些歌曲。举个例子来说,假如某歌星决定免费赠送他最新的畅销单曲,你大可堂而皇之地拿取。不过,假如他决定要卖10块美金,而你没付钱就有了一份拷贝,那便是剽窃行为了!所有适用于唱片、录音带和CD的版权法,也都适用于MP3。虽然你只是“下载”MP3歌曲,而不是从朋友的CD拷贝而来,但并不代表你没有违法。由于mp3的制作,传播速度实在太快,因此许多网虫宁愿忽视法律的存在,争先恐后投向免费音乐的怀抱。随着免费提供盗版歌曲——乃至整张专辑——的网站大量兴起,音乐人及唱片公司对日益壮大的MP3感到忧心忡忡,而又愤怒不已。因为每一次免费下载,都会让他们的荷包日渐消瘦。随着FBI和IFPI的介入,很多mp3网站都收到的律师信。一时间很多网站都关门大吉了。

谈完了mp3的版权问题。还要提一下的是网上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记得就在这几年,上海就发生过一件因为侵犯知识产权而闹上法庭的案子。山东“东方网”除了在名称上稍做改动之外,其在页面设计、布局以及所使用的字体、颜色等方面都与上海东方网大同小异,整体风格极其类似。上海方面认为

这是一起恶意剽窃。这件事曾经掀起过一阵波澜。

其实,何止上海东方网一家有此种遭遇,我国进入网络时代后,类似案例纷至沓来:先是《大学生》杂志社与首都在线侵权案闹得沸沸扬扬,后是《生活资讯》杂志社以侵犯菱权为由将chinaren告上法庭……如此种种,目前已经在IT界屡见不鲜了。当然,有些案件是经媒体报道出来了,而绝大部分的抄袭侵权行为由于不想闹大或还未被发现等原因没有被曝光。但公开并不等于不存在,事实上,我国的网络侵权行为已经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而急剧增加,且侵权的形式也在相应增加。山东东方网这次是迫于社会各界的压力而在8月3日凌晨悄然“撤退”了,但是,它留下的问题即网上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成为人们必须面对的问题。如若不然,这一问题将成为我国网络化的进程的严惩阻碍,不利于公平竞争和我国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我想问题已经产生了,重要的是如何解决。以下是我认为势在必行续要解决的:

一、立法一定要跟上,必要时司法必须介入。我国立法的滞后决定了司法要先行一步,对于目前所产生的网上知识产权纠纷又不能坐视不理。因此,许多业内人士都在为此问题来积极想办法,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但是我国法律对于网上行为的界定还非常模糊,这也造成了司法实践的困难。目前我国制定的有关法令大致有《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虽然法律很多,但是执行起来确实很滞后。这也导致治理起来松一时紧一时,就算一时治得了,过了一段时间又会复苏。很像现在国内的盗版市场。真是剪不断,理还乱。

第二、必须提高网络从业者的素质。我认为这里所谓的网络从业者,范围跨度可以从网站工作人员到普通网民。网络就像社会一样,只有其中每一分子的素质上去了,整体才会前进发展。我国的互联网业要有持续吸收、保留高素质人才的能力。但是对于国内的互联网业来说,IT人才流失严重是当今制约国内IT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人才是构筑企业的基石,任何企业都需要有各种人才来支撑,特别是高素质的人才。互联网持续健康的发展需要有一批拥有高素质的人才,让他们成为互联网健康发展的载体,而这就需要互联网企业具有良好的吸收保留人才的能力。另一方面,人才与良好的经营常规、经营

道德及企业核心的竞争力又有着相辅相承,彼此制约的联系。良好的经营常规是保证企业具有吸收、保留高素质人才能力的关键,有了高素质人才后,企业提高自身能力并形成有效竞争力才有了可能。而有竞争能力的企业也需要有良好的经营常规、经营道德来维系。

看到上面的,我又要谈到年初的“狼(新浪)狐(搜狐)大

战”。两家公司都是国内呼风唤雨的龙头老大。但是居然还会发生这种情况。这就值得我们反思,这是不是两家公司本身从业者素质的问题呢?

可喜的是今年的3月130多家互联网从业单位在人民大会堂签署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这标志着我国第一部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正式出台。公约对互联网运行服务、运用服务、上网服务、网络资源及网络产品的开发、生产以及其他与互联网有关的科研、教育、服务等领域的自律事项作了规定。据了解,之所以起草这样的条约,主要是针对当前我国互联网发展过程中因法规不健全出现的欺诈、盗窃、造谣诽谤、色情、迷信以及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犯罪行为。

我不得不承认《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的出台是中国互联网成熟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但是它的有效性还值得时间的检验,希望他不是昙花一现。

互联网在为我们生活添姿增采的同时,其带来消极负面的因素也令人忧虑。应该说,信息资源共享本是互联网的精髓所在。但是怎么才能合法的运用„共享‟这词是相当重要的。但愿中国的互联网能逐渐朝着健康有序的方面慢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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