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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土地、生产用电情况的调查报告
根据自治区乡镇企业局《关于开展农产品加工企业土地、电力政策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安排专人,对我县农产品加工重点龙头企业进行了专项调研,现对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用地情况,自2001年以来,我县先后逐步引进规模农产品加工企业17家,总投资尽三亿元,形成产值3.3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11家,自治区级重点龙头企业1家,自治州级龙头企业2家。应该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不论是土地管理职能部门还是国家电网(供电公司),在努力改善服务,完善自我的同时对我县农产品加工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都做出了积极贡献。
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用地主要有下几种情况,一是企业在建设初期,通过县人民政府协调有偿出让用地,但出让价格根据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期的先后有所不同,较早兴建的企业价位较低。目前的土地出让价格是每平方米60元。当地政府根据企业亩平均投资的多少,确定给企业出让建设用地的规模。建设用地的出让期有30-50年不等。二是企业租用土地,较早的企业有金鹰亚麻制品有限公司在出让200亩建设用地的基础上,以每亩150元的价格租用土地800余亩,租期50年。租费一次性付清。三是企业建设用地主要以招牌挂,即招标挂牌公示的形式出让土地,但根据土地的区域不同又分为基准地价,每平米不低于60元;标准地价,每平米不低于70元;工业园区地价议价等三级地价。四是当地人民政府通过招商引资意向,将企业有偿出让使用土地的资金投入到企业的硬件设施的建设当中,由企业分期还款的形式偿还由政府出资的资金。
关于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用地的建议,为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投资负担。
一是能否按减半或出让金的百分比减免。现有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用地不够合理,企业一旦认购不论企业经营情况的好坏,企业绝对拥有所认购土地的处置权,无形中造成企业为圈地而办企业的目的。
二是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用地采取划拨形式,这样即为企业减轻了初期建设的投资负担,又确保了政府对企业用地的处置权,从根本上解除企业为圈地办企业的目的。
三是对新政发(2010)105号,新财税(2011)8号文件关于《自治区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实施办法》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精深加工的认定不够明确,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与财税部门认定意见不一致,土地使用税不能减免,有的企业对此深有疑意。
二是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用电情况,就企业生产用电情
况我们走访了县供电公司,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目前供电公司对用户有以下电价标准,商业电价0.75元/度,居民照明电价0.55元/度,大工业电价0.69元/度,普通工业0.58元/度,非工业电价0.57元/度,农排灌电价0.31元/度,除此之外,按用电的时间又分高峰电价0.693元/度,平谷电价0.462元/度,低谷电价0.231元/度。按日的时段,高峰10:00-13:00时,平谷19:30-00:30时,低谷00:30-8:30时。
对一般农产品加工企业执行的是普通电价,但对安装超过315千伏安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执行的是大工业电价。如对伊力特野生果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执行的就是大工业电价。另根据伊州经贸(2010)42号文件《关于在伊犁电网营业区内的电力用户开展购电服务工作的批复》要求购电企业先购电后用电,在世界金融风暴还未过去,或是产品市场虽有好转,但生产成本无限上涨的同时,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无疑是雪上加霜。
由于水电与网电的系统不同,二者供电电价悬殊,企业用电也有所不同,有的大工业企业用的水电,电价仅一两角钱一度,而真正的涉农企业电价却高出大工业企业3-4倍。因此农产品加工企业呼吁,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出资或由政策扶持,从水电供电企业设专线到农产品加工园区,解决农产品加工企业高价用电的问题。虽然农产品加工企业用电成本只占企业自总成本的5%左右,作为政府应加强对农产品
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包括低平价用电。就目前看,农产品加工企业非但没有减轻用电负担,反而比大工业企业用电还高。
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用电的建议:我们认为,一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必须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培养专职电工,持证上岗,并对企业用电设备定期校验,提倡企业使用新型环保节能用电设备,新建企业应多向供电公司咨询用电政策。二是政府应鼓励和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节能减排,对高效耗能的大工业企业执行大工业个网电价格,对农产品加工企业采用平价用电或水电价格。
巩留县乡镇企业局
二O一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