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状农民法制意识的调查报告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法制观念现状调查报告”。
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状农民法制意识的调查报告
【摘要】
长期以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决定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性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问题。然而,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应当怎样让农民进一步地了解法制的意识?要怎样才能加强农民的法制意识?正确地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最近,我们带着这个问题,来到了广东省高要市的大湾镇朗第村做了一些调查,在这次的调查中,让我们更进一步地了解到农民的法制意识,更让我们收到不少的启发„„
【关键字】
农民法制意识缺乏
一、我国农民法制意识的现状
农村的主人是农民,理所当然,农民也应该成为法制建设的主体。但现实情况是单薄的法律意识和缺乏的法律知识使农村法制的主体农民游离于法律的边缘。
1、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通过问卷调查,可以发现大部分农民对法律的态度是“可有可无”,在自己受到利益伤害是也趋向于私了。所谓“法律意识”是指关于法律的心理、知识、观念、思想的总和,体现对法律现象的认识和评价,而调查结果表明大部分农民对法律的心理是无所谓!知识上的缺乏,观念和思想上是落后,这一切作用的总和正是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结
果。而农民法律意识又是其法律行为的直接支配因素,使法律舆论力量的基本来源,农民法律意识的状况已经成为农村法制进程的约束力量。
2、农民法律知识缺乏
调查的结果显示,大部分农民对一些基本法律知识答非所问,90%的受访者没有听说过全国统一的检察院举报电话,对于被问到“假如您被要求拆迁,而您对赔偿或补偿并不满意,您会?”这一题,85%的农民选择“只得服软”,10%的农民选择“在商量”,只有5%的农民选“抗争到底”,然而对于被问到“您这样做的理由是什么?”绝大部分的农民多认为“民斗不过官”,只有极少数的农民认为“要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事实证明,法盲在农村存在是一个客观现实。农民法律知识的缺乏不仅影响其法律意识的增强,而且严重其行为。在对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理解中也往往侧重义务一面。更有少数农民在调查当场当众表示“法律无能,金钱,权利,关系网能战胜一切。”法律知识的缺乏使农村宗法势力又有生存的空间,滋生了农村法制的障碍。
3、农村法律普及及断档
农村法制主体空壳化的主要原因就是农村法律知识的缺乏,而造成这一落后的主要原因是农村法律普及及断档,大部分农民根本找不到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农村与城市的二元制的社会结构模式使得城市剥夺农村大量的资源,其中当然也包括农村法律资源落后的经济发展也成为法律建设的绊脚石。试想一个全国最有名的律师会把自己的事务
所开到大西北的深山中吗?就算开又有哪个农民能付得起律师费?我认为,法律普及的最基层远不是政府分级的最底层。在绝大数农民居住的村甚至是乡镇一级的法律普及状况是让人担忧的。农民获得法律知识难,而获得之后知识更新又慢,严重阻碍了农民知法、懂法、用法的能力,更是阻碍农村法制建设的进程。
4、根深蒂固旧思想的束绑
五千年农耕文化,两千年封建传统,早已把一些思想植入了中国农民的思想中,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文化根基,强调人治而忽视法制,漠视法律的地位和作用。把国家兴衰寄希望于一人身上,我国农村深受这种传统文化的影响,长期以来一直以宗族观念为核心,现实生活中大量的国家法律法规被当地“土法”所替代。农民重“人”轻“法”的思想给农村法制建设增加了深层次的困难。
二、解读我国农村法制建设现状
1990年诺内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莫顿·米勒曾经这样说中国“中国根本不缺经济学,缺的是法律”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制度,而长久以来中国却是靠宗教或权威去解决社会生活中的问题。我国目前的农村法制建设主要面临以下困境:
1、经济困境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物。我国农村落后的经济基础也决定了其他上层建筑物中农村法制建设的畸形。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经济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与其他发达地区的差距却在进一步的扩大,而城市也夺走了农村更多的法律资源。经济困境还包括微观上农
民对自己行为的价值(利益)判断。比如,一个农民在经过了多方面比较之后发现自己守法所付出的远远大于不收法所付出时,那么,在人性的驱动下他的选择是不言而喻的。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以“契约”为基础的,而我国农民所具有的个体性,即基于血缘关系建立的社会关系又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抑制了我国农村法制建设的进行。
2、文化困境
法律在某种困境意义上也可以称之为一种文化,在中国农村与“法文化”作抵抗的是“儒”文化,是“人”文化。法制社会要求不仅要守法,而且应该应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发展到应用法律主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这一点在我国农村尤其缺乏。国家虽然制定了农村的法律法规,但这些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会与地方文化层面的潜规则交手过招,而胜者往往是后者。文化困境正在越来越多地,且是较为隐蔽和深层次地影响着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
3、政治困境
中国农村的社会受着来自个方面作用的影响,而法制的建设又需要一格 有序化的透明化的社会,法律即为构成了一格有序化的社会所遵守的规则。从根本上说那些由一系列习惯、惯例礼仪组成的规则体系才是农村社会秩序的基础。而目前,我国处于剧烈的社会转型时期,城乡交流的增加,国际贸易的繁荣,进一步带动了农村法制建设的发展,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更加强了农村法制建设的前进动力。相比之下,农村法制建设的社会困境中蕴含着更多机遇。
三、困境解决方略
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部分,也是世界发展的客观要求和规律。而农村法制建设又是全国法制建设的重点,我们应该加大力度与此,以农村法制建设促进法制社会的建立。
1、建立长效基层普法机制
法律的生命在于发条的执行,而如果制定出的法律连80%人民都不知道的话又何谈起实施?利用基层法院或法庭,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法律普法及活动,及时将法律最新动态送抵农民手中,对于偏僻地区更严特殊照顾,给予特殊关怀。通过长效普法宣传机制使农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勇于维护自身的权利,加大对农村法制建设主体的培养。
2、农民是农村法治的重要主体,是农村法治实现基础的基础
在当今社会剧烈转变过程中,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努力改变其缺乏适应现在民主法治需要的主体意识和缺乏独立人格的自主能力等状况已经成为我国农村法制建设面临的重大挑战。农村法制建设与农村其他建设一样,没有农民的参加是不可以想象的。实践中,我们应该按照法制建设的标准要求,在提高农民教育水平的同时,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不断培养其法治主体意识,增加其法治主体的知识,强化其法制主体的能力。
3、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基础
加强农村法制建设需要相应的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民主政治、现代文化和社会和谐。如果没有良好的基础,即使是政府强力摧行效果也
是暂时的。经济基础、民主法治、现在文化对农村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深灰和谐对农村法制建设也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在和谐社会中才有可能建立起文明合理的农村法制。这四个基础是相互的,其中以经济基础为起点,以和谐为落脚点,最终利用规范农村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4、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法制维护机制
农村法制建设的发展。一个和谐社会需要一定的机制维护,一种制度的完善也需要机制维护,农村法制建设更是如此任何制度往往都以建立为起点,维护为过程,实施为结束。而其重点又往往是维护。这一机制只有政府出面才能张显法律权威。但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约束政府的权利、依法行政、完善行政制度。政府必须为全民树立守法形象,从而维护法律的权威。还要坚持司法独立、完善司法制度。法制的核心是司法制度的建设,只有司法制度完善之后才能促进。
四、结语
农村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剖析农村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以后农村的法制建设重点,以期在实践中解决,建设中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统筹城乡法制建设共同发展,达到共同富裕。
湛江师范学院“博·艺”社会实践服务队——调研小组201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