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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有关优惠政策情况的调查报告
赵春龙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和第十八次主任会议安排,县人大民侨工委、农工委、民族宗教局组成调查组,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顺坚带领下,于7月至8月到民族宗教局、财政局、交通局、建设局、水利局、科技局、教育局、文化局、农村办、扶贫办、组织部、人事局、民政局、卫生局、炮团侗族苗族乡等单位就我县比照享受国家西部开发县、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少数民族自治县有关优惠政策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到市人大民侨外委了解本省及外省少数民族自治县的相关情况,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目前已享受上级扶持优惠政策的状况
从2006年起,我县开始比照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县、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国家西部开发县等有关优惠政策待遇:
(一)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湘发[2000]8号文件)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中民族因素补助(2006年700万元,2007年900万元,2008年1018万元),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2007年的40万元增加到2008年的128万元,少数民族义务教育助学金40万元,少数民族医疗减免费20万元,均已补助到位。
(二)2007年我县进入省以工代赈资金使用范围县,获得以工代赈资金55万元,退耕还林中央预算内国债资金种苗补助资金30万元。贤胜油业、康奇瑞竹业等企业争取到贷款贴息67.79万元,贤胜油业争取到湘西地区开发扶贫资金72.39万元。县人民医院医技楼建设争取到中央预算国债资金200万元。
(三)扶贫开发资金由2005年的68万元、2006年的74万元增加到2007年的435.39万元和2008年的555.19万元。
(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优惠政策得到落实(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公用经费、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均由省财政承担;足额拨付校舍维修资金,不需安排配套资金)。按西部开发县政策,实施了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得到落实。
(五)公路建设的上级补助资金,通乡公路为33万元/公里,通畅公路为12万元/公里,通达公路为6万元/公里。于省里其他少数民族县持平。
(六)省财政在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计划免疫接种补助,乡镇卫生院建设资金时均按少数民族地区优惠政策进行了补助。
二、存在的问题
(一)民族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压力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五十条“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民族自治地方配套资金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减少或者免除配套资金的照顾。”和湘政发[2000]8号文件第一条“各项建设项目要尽量减少民族地区的配套资金,对民族地区列入省级计划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配套资金比例不作规定”,而2008年我县农田、水利、交通、电力、生态建设等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为1.0026亿元,特别是小型农田基本建设要求1:1配套,大大超出了县财政和广大群众的承受能力。据市人大民侨外委介绍,广西和贵州的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大部分不用配套,即使配套也只要配套10%左右,其配套资金占本级财政收入的比例不超过15%。铜仁地区搞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地方完全
不需配套,医院缺什么补什么,2008年搞了3家标准化医院,国家平均投入资金2400万元/家。
(二)财政转移支付补助未足额补助到位
1、转移支付增量补助未按民族县补助。我县2007年得到民族县增量补助200万元,2008年为118万元,但通道县从2006年起开始得到民族地区转移支付365万元,2007年得到578万元。广西三江县从2001年至2007年,中央民族地区转移支付4690万元,平均每年670万元。
2、民族地区财力性补助未按民族县补助,而靖州县每年40-50万元。
3、乡级民族发展资金与外省少数民族县差距大。我省每年安排每个民族乡散居民族发展资金5万元,市里安排2万元,而恩施州省里每年安排每乡20万元,州安排10万元。
4、中央在确定投资转移支付和农村税费政策转移支付政策时,对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系数高出同档次非民族地区5个百分点的政策未享受。
(三)财税体制政策不到位
1、上划“两税”增长系数返还部分全额留县政策一直未能享受到位。
2、对民族地区所办企业,从投产之日起,连续3年免征所得税。期满后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县市税务机关审核,按税收管理体制报经批准,可再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按此项政策我县应减少所得税上划基数。
3、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未到位,而通道县已享受了该项津贴。
4、每年我县财政性上解资金262万元,而民族县大都没有上解任务。
(四)交通建设基础设施投入标准低,资金缺口大。通乡公路国家和省级投入33万元/公里,无市级配套资金;通畅工程国家和省里投入12万元/公里,通达公路6万元/公里,不足部分由村民自等,农民人均需筹资700-2000元不等。据市人大民侨外委介绍广西三江县通乡公路国家和省里投资55万元/公里;通畅工程全部由国家和省里投资,村民不需负担;通达工程,已有公路的投入7万元/公里进行整修拓宽,新修的投入10万元/公里,全部由国家投资,乡、村只负责占田补地和纠纷协调,通乡、通畅工程建成后,每年由财政安排3000-7000元/公里的维护资金。两地相比较,我县通乡公路需多配套22万元/公里,通畅工程需要多出资12万元/公里(含路基)。
(五)高考考生未能享受到少数民族自治县高考加分优惠政策。目前,我县只有6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20分,汉族考生可加10分,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只能加10分,城镇少数民族考生只能加5分,和民族自治县相比差距很大。如果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得到落实,我县每年二本以上录取将增加70人,考取名校学生会更多,有利于多出人才、快出人才。
(六)少数民族生育政策未能落实到位。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外,夫妻均系少数民族,一方是是农村居民的,可以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均系农村居民,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可以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划归张家界市管辖的地方,适用前款规定”之规定,我县没有享受相关的少数民族生育政策。
(七)与外省民族自治县相比,工资福利差距大。广西三江县人大常委会一副主任工龄30年,任副处7年,工资3500元左右,而我县相同层级干部仅2000
元左右。贵州天柱县竹林乡一正科级干部,1993年参加工作,2007年解决正科,每月实发3002元,而我县同层级乡镇干部仅1600元左右,相差1400多元。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建议县人民政府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组织人员专门研究我县比照享受国家西部开发县、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少数民族自治县有关优惠政策,并到省内省外的民族县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进行考察,与其他省内省外少数民族县相比,我县还有哪些政策没得到享受,积极向上作出祥细汇报,请求省、市尽快出台实施细则。
(二)要求省政府在计划生育方面比照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县优惠政策待遇,特别是在计划生育考核方面,适当降低计划生育率、社会抚养征收到位率、节育手术落实率、人口出生性别比等主要指标考核标准。
(三)要求上极政府对通畅工程和通达工程解决公路维修和养护经费,每公里补助3000元,以确保畅通。
(四)进一步加大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的力度。我县财政困难,基础设施落后,经济发展滞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缓慢,急需得到上级的扶持。因此,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大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和财政支付政策的力度,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