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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海波同志贪污问题的调查报告
根据上铁分局党委安排,分局纪检组对下属企业上铁岭南储运站经理王海波涉嫌违纪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2006年5月6日,经上铁分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王海波违纪问题予以立案调查。现以查清,报告如下:
一、王海波同志的基本情况
王海波,男,汉族,1964年8月出生,上海市虹口区人,大专文化程度,1986年6月被分配到上海铁路分局参加工作,198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11月调入上铁分局下属集体企业综合服务总公司任上铁岭南储运站经理至今。
二、主要违纪事实
经查,1994年4月,王海波经人介绍,与挂靠于上海市对外服务运输有限公司的黄某、戴某相识,并通过二人由上铁岭南储运站承接了上海中远川崎重工钢结构有限公司的集装箱及其他打包装业务,该业务一直持续到2000年10月(合同书见调查材料卷一第15—22页)。在这6年多的业务往来中,王海波利用管理、经营的职务便利,以业务开支为由,先后13次用假发票冲抵报销、多提少付、虚构业务用转帐支票到外单位套取现金等方法,从上铁岭南储运站财务处骗取公款4万余元(相关票据见调查材料卷二第40—62页)。
在初步核实期间,王海波同志对自己所犯错误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积极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违纪问题,并主动将违纪款全部退缴。
三、定性和处理意见
调查组认为,王海波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款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鉴于王海波同志能够积极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事实,且主动将违纪款全部退缴,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12月31日)第二十一条第(一)、(四)项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2月17日)第五十七条、《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1982年4月10日)的规定,建议给予王海波同志留党查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上铁分局纪检组
调查组:吴,马,杨
200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