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村居干部待遇调查报告”。
200x年2月,根据新的区划调整成立芜湖市三山区以来,随着新区投资建设的力度和规模不断扩大,芜湖市三山区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无疑,村居干部在资金、物资方面有了更多的支配权,加之历史遗留等原因的影响,近两年来,村居干部的职务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从两年来三山区检察院立案查处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如何有效预防村居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农民利益,已是一个迫切和严峻的问题,也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维护和谐三山的需要。现将三山区两年多来发生的职务犯罪问题的特点、原因进行分析,以寻求解决问题的途经和对策,遏止腐败现象的蔓延,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一、基本情况
二、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三山区检察院查办的村居干部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五个特点:
1、主体具有特殊性。这类案件的犯罪主体主要是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妇女主任、财务人员,具有—定的人、财、物支配权、管理权,具有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职务条件。本院立案侦查的3件10人贪污案件中,10人均为村委会班子成员,基本上是书记、主任、会计相互勾结合伙作案大捞特捞。如我院查处的某村原书记胡德坤等3人贪污一案,就是将国家填塘固基款50余万元套出,私设小金库,后将其中的10余万元私分,引起村民强烈不满和上访举报,在当地造成极坏的影响。
2、从犯罪对象来看,贪污的对象单一,都是在大规模的基本建设过程中,将国家补偿给农民的的防汛专项基金和征地补偿款贪污私分。
3、从犯罪手段上看,贪污案件的犯罪手段简单、直接。一般利用管理资金的便利条件,采取虚报冒领、收入不记帐、集体私分等方式侵吞公款,如三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徐某某等4人贪污一案中,就是村委会班子成员,利用经办国家对农民的征地补偿管理活动的便利条件,采取虚报村民名单,套取征地补偿款10余万元予以私分。(责任编辑:范文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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