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税收原则的体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税收原则的内容”。
税收原则之我见
--之公平原则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向居民和经济组织强制、无偿地征收取得的一种财政收入。在任何一个国家,税收的智能和作用都是通过税收正式制度安排具体体现出来的。税收原则是国家制定税收政策、设计税收制度应遵循的基本指导思想或基本准则,也是评价税收政策好坏、鉴别税收制度优劣以及考核税务行政管理状况的基本标准。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的税收制度随着不同时代的特征而发生变化。而当代我国的税收原则:
(一)财政收入原则
(二)经济发展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税收行政原则公平原则: 税收的公平原则应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按受益征税,依据能力负担。简单地说,可以概括为受益原则和纳税能力原则
1.受益原则
税收的受益原则是根据市场经济所确立的等价交换原则,把个人向政府支付税收看作是分享政府提供公共品利益的价格,因此,个人税收负担应根据各人分享的公共品受益大小来确定。接受益标准,征税和受益应是对等的。对于因政府提供公共品而受益多的人,应承担较多的纳税义务;反之,则应承担较少的纳税义务。受益原则的运用是假定市场所决定的收入分配是合理的,税收分配是一种资源的转移,因此需依据对等原则进行。受益原则作为政府征税的依据,作为解释税收存在原因时自有它的理论意义。但是,由于公共品受益的非排斥性特点,使公共品受益边界无法确定,即无法确定谁受益,受益多少,从而无法采取竞争价格由市场提供。因此,受益标准作为一般原则无法在实践中推行。但在特定情况下,以税代费,按受益标准征税也是可行的。这主要是对于部分由政府提供的准公共品而言,这些公共品受益边界较为清楚,消费的竞争性又较强,由于受收费效率原因而征税,谁受益、谁纳税,并按受益大小确定纳税,因此可以提高分配效率。
2.纳税能力原则
税收的能力原则是以个人纳税能力为依据行使征税。公平的均等标准是均等个人收入和财富的分配,或缩小个人收入和财富的差异,而由市场决定的个人收入和财富分配的结果必然不符合均等标准。因此,应以个人收入或财富作为衡量能力标准,按个人纳税能力行使征税,使负担能力比较强的人承担较多的纳税义务,负担能力比较弱的人承担较少的纳税义务,通过税收调整个人收入和财富分配结果,实现均等收入的公平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