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嘉斌:浅谈律师与法院系统交涉的心得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律师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肖嘉斌:浅谈律师与法院系统交涉的心得
肖嘉斌: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擅长民商诉讼等法律事务。本文系跟肖律师访谈内容整理所得,经由肖律师修改后授权小牦牛清债网平台发布,欢迎各位律师朋友转发、分享、留言区讨论发表个人观点。律师在办理案子时候不可避免跟法院人员交涉,我们经常产生交集的法院人员主要有以下几个角色立案法官、审判法官、执行法官、书记员,那与这些法院人员沟通中,需要注意点什么呢?
作为从业三年的律师,日常中接触了大量的法院人员,所以今天我就该问题,以一名律师、特别是一名青年律师的角度讨论下律师与法院工作人员沟通的心得。
1如何跟立案法官交涉立案庭法官是作为案件进入法院的第一道门槛,立案庭法官往往会跟律师在一件案子是否可以立案、是否有管辖问题上发生意见冲突,尤其是会出现立案法官对于案件实体性问题进行审查,律师又认为超过立案审查范围的情况出现。
很多时候,立案法官一句“立不了”会让我们律师感觉法官在有意为难自己,但是对于一个认真行使自己工作职责的法官,这是他们的工作职责,作为律师我们不当以语言相激的恶意争论,有失一个法律工作者的专业。我们应该做的是准备好相关的司法解释、法律条文,或者案例,还有可能是该法院已经作出的类似司法判决文书,确保跟立案法官沟通起来更加有理有据,任何一个理性的法律工作者,都会被证据说服,而不是纯粹的重复论点。“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对于律师而言,法条、司法判例等等,就是粮草;如果一个案子在立案时候可能出现冲突、分歧甚至跟法官意见相悖的情况,就应当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确保在立案时候能给法官一个依据充足的立案根据;这对律师来说,是个良好的习惯。曾经在上海的法院见到一位外地的律师跟立案庭的法官争执,一度发展到法院召来法警和当地的派出所处理,而不明真相的群众对于法官和律师都予以了负面的印象。
对于这样的事件,个人看来实在不理智,双方都是尽自己的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法院上以法律作为基础大家来进行争辩,并不需要上升到冲突的层面。
2如何跟审判法官交涉审判庭法官,相对其他法院工作人员,会更重视法学理论,“三段论”是他们日常工作的逻辑工具。单说上海本地法院对于法官的培训是非常严苛的,一个有三年经验的法官,他在自己的专业领域绝对比一个从业10年的律师经验更加丰富,这点并不是我们律师妄自菲薄。这也是当有一个法官耐心地讲出他的判断的时候,建议律师们应当先考虑虚心接受,再做出自己的判断;而不是一出现相反论点,就急于辩论的职业习惯。比如一个上海劳动仲裁的法官,他一年接触的同类案件可能会超过300多例,甚至到800,而一个律师,每年处理的案件跟法官不在一个当量上;
熟能生巧,一个法官一直重复同类的案子,他对该类案件认识的深度、广度和背后的法律、法规肯定会超过一个律师。因此跟审判法官交涉时候,首先要做到尊重,对于同样的法律工作者,人家比你经验丰富,就值得你的尊重; 尊重之后,是为了避免法官审判的惯性思维,理性地提出个体案件的特殊情形,并且以专业的、有理据地向法官提出代理意见。其次,年轻律师要学会听懂法官的一些语言的潜台词。法官一个判决,往往需要“搜集”一些要件,大多数已经在证据中体现,而有一些,双方都会难以举证,法官需要庭审中通过问询来一一确认。一个合格的律师,往往能够从法官的问题中摸到法官的审理思路,而如果法官的提问或者一些要求,让你的当事人不明所以,作为一个专业法律工作者的我们,则应当适度地把握住法官的审理走向,将法官的问话、要求“翻译”给当事人听。这是显现诉讼律师功力的一个重要因素。3 如何跟执行法官交涉
如果审理法官是法院系统的大脑,执行法官相当于一个人的手脚,一个判决书没有执行力,那他就是一纸空文,没有法律尊严可言,但现行的执行程序,往往复杂过审理审判。有时候当事人会问为什么判决还没有被执行,作为律师只能尽力督促执行法官,但是很多时候执行的结果跟法院作为不作为有关系外,更大可能性是跟客观事实有关系。
一个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作为执行法官再怎么执行,也是于事无补的。这样的情况中,律师需要做的就是慢慢介入,建立起当事人跟法官之间的沟通桥梁,督促、配合法官完成执行。
4如何跟书记员交涉
很多人认为书记员就是记录文字的,并不怎么重要,实非然也,很多法官在开庭之前,几乎所有的准备工作都是由书记员完成的,一个优秀的书记员会让审判法官非常的省心省力,该法官的审判效率自然提升。在开庭过程中律师为了配合书记员的记录,需要将自己的口头表达文字化,而如果律师想让书记员的记录不至于遗漏,最好提前将自己开庭要陈述的主要内容做成文字稿,一式两份,一份交给书记员,一份交给法官;
其次准备一份电子稿,方便书记员需要的时候可以直接复制黏贴。方便了法院工作人员,也就是为自己当事人争取了更多的可能性。
上述絮叨了那么多,是一个刚刚入行的年轻律师在日常工作中总结的,虽然不必然正确,但希望能有只言片语对同行、对当事人有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