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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法院与法学院”讲座之心得体会
讲座主题:法院与法学院
演讲人:某院长(某法院)
讲座时间:2013年11月21日下午三点
讲座地点:某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
讲座内容及心得体会:
本次讲座的主题是“法院与法学院”,现将本次讲座的主要内容以及对此的体会总结如下:
第一,我认为,徒法不能自行,说明法律用人执行,没有权利就没有救济,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途径是把条文直接运用到实践,把条文变成现实法,把理论法变成实践法,把抽象法变成具体法,把死法变活法,那么法官工作是怎样的呢?用一位学者的话说“法官是行走着的法律。”法官是一个把条文法律转化为实践中法律的人。前提是有好的理论。任何一个国家法官都要做到既要有知识理性,有要具备实践理性,这样才能严格遵守法律原则,把案件判决好。
第二,观察问题是分析问题的前提。学习法律是学习法律思维的过程,是学会用法律分析问题的过程。要学会分析问题首先要学会观察问题,去发现是不是法律问题。法官需要最优秀的群体,需要知识、能力、智慧、信仰,做法官必须符合上述四个条件,而并不是人人都有智慧。学习法律中有的人能把法律倒背如流,考试时得高分但是不能理解。法学院的学生很多对法律存在极大误解,会很枯燥的背法律条文,其实法律靠的不是背诵,而是要用法律思维解决法律问题。
第三,法学院的发展应该充分考虑学生在法学方面的追求,课程设置要好,以实现法学院与法院的完美衔接。法学院和法院有很多不衔接的地方,对于学生的教育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知识的教育还有更重要的是做人的教育,那么我们现在虽然占了很多课很多资源,不足的是如何把政治教育和我们的法官职业的教育结合起来,如何能他成为一个有职业操守的人,另一个方面就是我们法学院的课程,如何在现有的课程基础上进行一些改革,使得学生能够在知识系统化的基础上能够获得更多的实践理性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