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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学习心得
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主要是对当前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做了全面规范,体现了鲜明的地方性和创新性。
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试运营以来,《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基本不能适应目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现状。此次条例的施行则从根本上解决了我们长期以来面临的最大问题,无法可依,填补了法律 “空白”、改变了工作中执法困难的被动处境。其中对各有关部门的生产职权、责任和监督管理措施法律化、制度化,确定监管部门之间法定职责,消除在工作中产生的职责交叉及互相推诿扯皮的矛盾,保证了监督管理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
学习具有鲜明的地方性与创新性的条例,要试运行三月才可试运营。轨道交通工程验收有别于一般房屋和市政工程验收,其中明确规定轨道交通经初步验收合格的,进行不载客试运行三个月后,可以进行载客试 运营,期间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限制保护区内建设作业,由于重庆山水相依,轨道交通线路穿行于居民密集区,对控制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和作业实行合理限制,要求制订了保护轨道交通设施的安全保护方案.还有我市的轨道集团有行政处罚权。法律责任体现“轻重有别”的原则,设定的法律有轻,有重。
目前重庆轨道交通正处于一个快速发展阶段,而在这个新形势下轨道交通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轨道交通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新要求。而从种种方面来看,条例这一综合性法规的制定施行无疑是迎合了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保障了重庆轨道交通运营的八字方针即“准点、舒适、快捷、安全”。
机电分公司水电—班石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