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读后感(精选3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第1篇:大自然的权利读后感
读《大自然的权利》有感
这本书的作者是一位美国学者,本书被称为环境伦理学新学科发展史研究的开山之作,可见本书的社会影响力之大。在本书中作者分区了两种环境保护的生态保护观念: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观和环境中心主义的生态观。作者首次区分了这两种看似相同实际上却有着不同意义的环境保护观点。
正如题目所述,大自然也有自己的权利,人类再讲自身权利的同时往往忽略了动物植物以及整个生态系统的权利。人类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同样的大自然的权利也应该受到保护。
关于这两种不同的环境生态保护的观念。对于第一种观点: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观,意思就是认为人类有权享有大自然的一切,保护大自然是人类应该做的,它是以人类自身长远利益为出发,同时讲求人类与自然界的和谐。第二种观点:环境中心主义的生态观,作者由动植物角度出发,认为大自然固有的内在价值决定了它本身的存在权利,作为人类的我们没有理由滥用自然资源。
随着工业革命的进行,20世纪60年代生态危机逐渐成为全球性课题。人们在开发利用资源的同时,也在寻求减少降低生态污染的方法,世界爱好环境的人们努力了很久,但是世界生态环境改善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好,甚至有些地区出现恶化的现象,南极臭氧层空洞的出现并扩大,南极的企鹅体内检测出含有重金属的痕迹,这些现象无不深刻的反映出:人类活动已经很大程度的影响了整个生态,甚至对大自然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近十几年来,全世界各国人们很多都经历过洪水的袭击,非典的肆虐,各种流行性病毒的侵袭,这不仅对人类的健康构成了严重的威胁,而且对人类心灵造成了巨大的创伤,每当这时候就会有一些教会组织出现,他们打着各种各样的旗号引导人们,也有一些邪教组织滋生出来破坏原本就慌乱的社会环境。
生态问题的日益突出,人类社会与大自然矛盾的激化,使得一部分有思想的人重新考虑以现有的环境保护思想来指导目前的环境保护工作是不是真的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大自然的病症。
根据现有的认识,人们追求的保护环境的目的是为了人类自身的发展,并且仅是从人类自身的角度而考虑。人类的发展离不开大自然,人类所需的一切都来自于大自然。因此,以往的单纯以人类自身发展角度考虑的生态保护观念已经不
适合现有的状况。人类必须从根本上改变环境保护只为自己的固有观念,尊重大自然应有的权利。
当今世界环境问题突出,人们过度的使用煤炭、石油等不可再生资源,既造成了资源浪费又污染了环境。煤、石油的使用,使得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含量急剧上升,温室效应越来越明显。全球气候变得不稳定,气候变暖使得南北两极冰川融化,动物的栖息地减少了,海平面上升了,岛国马尔代夫海平面一直在上升,国土面积日趋减少,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发展。在全球问题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如何团结世界各国人民共同解决世界环境问题,是关系到人类生存发展的大事,但是当根据各国经济实力等指标制定出各国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国际法规之后,各国仍无法很好的完成任务。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大自然在人类面前没有拥有它应有的权利,是人类剥夺了大自然的权利。
人类在发展进步的同时,过多的考虑了自己的利益和当代人的利益,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给自己的子孙后代植下了罪恶的种子,留下了祸根。如果我们不能从内部对人类的基本价值观进行一场深刻的变革,不能超越狭隘的人类中心论,那么,我们所做的一切努力——所有的生态保护行动、所有的绿色国际协定和为了签订新协定进行的无休无止的争论,都不仅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地球和人类岌岌可危的命运,相反还会悲剧性地延误已经极其有限的拯救地球的时机。因此,在为了大自然权利的这一点上达成一致,摆脱人、民族、国家、地区利益对解决生态问题的重重羁绊,在人与自然之间建立一种合理的伦理关系,促使人承担起对自然的道德义务。
追忆近现代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给予尊重大自然的权利太少,虽然现在人类已经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同时也在积极的为生态环境的保护做贡献。但是,人类总是从自身角度为出发点去保护生态环境,而各国的生态争端,垃圾处理问题,各国之间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合作方面却顾及不到大自然的权利。所以我们人类应该放弃争端,尊重大自然的权利,我们不应该因为自己种族的争端而干涉甚至剥夺大自然的权利。只有从根本上尊重大自然,大自然才能够反馈给人类好的结果,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大自然的“病症”。
第2篇:《异端的权利》读后感
《异端的权利》(生活在迫害年代)【奥】斯蒂芬.茨威格著
刚看完了这本书,感想颇多,《异端的权利》读后感。简单的介绍一下“背景”。
1553年10月,因反对“三位一体”的教诲,在加尔文(日内瓦新教教派领袖)的操纵下,塞尔维特在火刑柱上被活活烧死。
中世纪的三百年间,以“异端”为名,近一百万人像塞尔维特一样经受了暴虐的火刑,在灰烬中竖起了一座座焦炭状的“雕塑”。
热爱自由,就得为自由付出超乎想象的代价。因此,选择“异端”的身份,本身就是英雄之举。就像布鲁诺(因赞成日心说)被烧死之前对刽子手说的那样:“你们宣布对我的判决时所感到的恐惧,也许比我这个被判决者更为强烈。”一切光荣,最终也必将归于“异端”。
加尔文要把日内瓦建成符合上帝理想的国家,它一尘不染,没有腐败、混乱、犯罪,为了彻底压制人类的个性、冲动和欲望,加尔文创造了著名的“教规”。从此,生命的自由和快乐在日内瓦的生活中消失了。
人们在加尔文教义的影响下,冲进教堂,破坏圣像,摧毁雕塑。
专制统治的开端总是由一个理想或一个信念的实现而引起的。那些致力于实现理想的人往往会把自己的观念强加到理想上,赋予它鲜明的个人色彩。
加尔文本身也曾是个受到天主教迫害的新教传教士,他也曾大声疾呼过要进行宗教改革,也呼唤过反对宗教迫害,但是当他在新教占统治地位的日内瓦取得绝对的统治权后,他自己则变成了“异端”的迫害者,其做法甚至比旧的迫害者更甚。
中世纪的欧洲,人们除了接受世俗政权的统治外,还要受到宗教法庭的迫害,宗教法庭把在教义上与自己有不同见解的人称之为“异端”,更有甚者,他们可以任意地指认别人为“妖女”,然后把这些“妖女”送上火刑柱。
也许是这样的压迫太残酷了,欧洲人对于自由的向往更为强烈,有些人甚至被送上了火刑柱也不改变自己的信仰。
在那个让人窒息的年代,有一个勇敢的战士卡斯特里奥不畏火刑勇敢地揭露了加尔文的罪行。
“仅仅是由于某种错觉的驱使,千千万万的无辜者就惨遭迫害,在无视法律存在的情况下,他们被绞死、被淹死、被烧死,读后感《《异端的权利》读后感》。可是,事实上,他们根本没有触犯过什么上帝的旨意或是国家的法律,其言行也与同时代的人没有什么太大的差别--除了在无法触摸的意识形态方面与主流思想有些差别外。
一个人有独立自由的思想并不是一种罪过,更不能以此作为对他进行迫害的借口。”
卡斯特里奥始终坚持认为真理与正义在他这一边,他勇敢地面对着死亡与酷刑的威胁,对日内瓦的统治者加尔文进行了道义上的审判。
历史最终也无情的抛弃了加尔文及加尔文教义,现在的日内瓦竖起了一座塞尔维特的雕像以纪念那些受到宗教迫害的人们,这也是对加尔文罪行的控诉。
历史有时候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我们也有过疯狂的“文革”时期,人们在批判“封”“资”“修”口号下,把许多历史文物付之一炬,好像古人就应该按照马克思主义去做一样,可是这种观点本身就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因为那个时候根本就没有马克思主义。
谁要是穿着漂亮一点就是资产阶级思想,好像人们劳动创造就是为了过清教徒式的生活。
最最可怕的就是文字狱,记得当年姚文元有篇文章《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把《海瑞罢官》这出戏说成是为彭德怀翻案,就是这篇文章将三个国宝级人物吴晗、邓拓、廖末沙打入了十八层地狱让他们含冤而死。
咱们姑且不论这出戏是不是为彭德怀翻案,就便是为彭德怀鸣不平又有何不可?
当一个社会只能有一个主义、一种思想、并且不能有任何不同声音的时候,这样的社会无疑是专制的;是向中世纪倒退的;也是不人道的。在似是而非的说教下,上至国家主席、开国元帅,下至平民百姓,许多人被无辜迫害致死,就是他们死了,我们也不知道他们到底犯了什么罪,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人们一个个都是没有独立思想的人。
人们有时在面对强大的思想控制面前往往采取放弃自己独立思想的方法来保护自己,甘愿成为思想上的矮子,精神上的“懒人”,这样的社会是不可能进步的。
现在来看看这幅“文革”时期批斗大会的照片,两个彪形大汉把一个赢弱的女子反拧胳膊站在台阶前批斗,这是多么残暴的甚至是有些流氓似的下作的行为,它就这样以革命的名义发生了。据说这个批斗大会有三十万人之巨,却没有一个人有罪恶感,这就是我们民族的悲哀,由于我们没有了自己独立的思想,连简单的辨别是非的能力都丧失了。
在“文革”时期也有几个像张志新、遇罗克这样的小人物,敢于说出他们不同的观点,可是他们却显得那样的渺小,那样的无助,最后他们只能用生命维护了自己的尊严。
我们无论如何不能让“文革”式的悲剧重演,这是我们的责任。
第3篇:权利与繁荣读后感
工商管理实验版32010021203陈凯妍权利与繁荣读后感
美国马里兰大学已故教授曼瑟尔·奥尔森的政治经济学经典著作《权力与繁荣》将“权力”与“繁荣”这两个人们通常不会联系在一起的词结合起来,人们通常并不重视二者间的关系,但奥尔森通过举例论证了权利是繁荣的基础,繁荣反过来影响权力。前言中对不发达国家经济和政府的解释很好的体现了这一关系:“贫困社会的最大挑战不是资源的缺乏,而是它很难组织大规模的活动,特别是政府活动......不管在发达国家存在什么样的最优政府角色,在发展中国家,政府的角色相比而言是更小的。”我认为奥尔森通过对国家权力机构和国民经济的研究,找到了决定国家经济兴衰的原因,他认为经济的成功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清晰界定财产权力和公正的契约执行,二是没有掠夺行为。即政府的制度和经济政策的强力程度能否限制掠夺行为发生。只有能够提供持续服务和正确经济制度的政府才能使一个国家经济繁荣,单一的依靠市场调节或依靠政府调节都无法使国家兴旺发达。奥尔森将社会划分为两种类型:创造型社会和掠夺型社会。当权力机构的政策能够激励人们通过生产来获得个人收益时,这个社会就是创造型的;反之,当权力机构的政策使人们对个人努力的回报不断地感到失望,从而倾向于“抢夺”财富而非生产财富时,这个社会就是掠夺型的。我认为当代政府和社会偏向于掠夺型,因为社会贫富差距过大,大多数人创造的财富被小部分人占有,同时物价上涨过快,使得劳动阶级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没有工作动力。无法促进社会进步升级国家繁荣昌盛。
第一章这样描述权力:“权力----不仅仅只限于政府的权力----是能够产生强制性服从的能力,因此它和强制性的权威以及施加压制的能力有关。”并用罪犯和黑帮的例子来诠释强制性权力和自利行为。奥尔森用流动性匪帮和固定性匪帮来类比狭隘利益与共容利益,在一个充满流动性匪帮的社会里,居民由于怕被抢劫一空,没有动力进行生产和积累,这样长期下去,流动性匪帮将没有东西可以供盗窃。而对一个人口稠密社区的固定匪帮来说,由于他掌控了整个区域所有的犯罪活动,他将能够从安居乐业的社区环境中获利:犯罪活动越少,社区经济越繁荣,固定匪帮获取社区总收入的部分越大,收取的保护费越多。这种保护费我认为某种意义上是变相的税收,通过这种变相税收,无形当中与居民有了共容性利益的关系,这会促使他们会积极为当地居民创造一个和平的词序和提供公共物品,防止其他劫匪的出现,以保证居民生产的积极性并为以后能长期获得收入打下好的基础。固定性匪帮的持续性掠夺比无政府状态下的流动性的匪帮更好,因为居民和固定匪帮形成了共容利益,而共荣利益的作用在于给予所涉及的人以刺激,诱使他们关心全社会的长期稳定增长。然后奥尔森将固定性匪帮的作用等同于政府在社会中的作用。因此从中我们可以发现,武断地认为独裁政府不利于经济增长的观点是错误的,一个理性,自利的独裁者在共容性利益下也会界定产权,提供公共物品,确定最优税率。总之作者认为不是各种市场中的问题都可以仅仅通过期待公平交易解决,或曰公平交易有赖于权力的制约。
作者还讨论了民主的起源,认为民主发生的情况往往是历史上的一些特例,一个社会不能形成一个赢家通吃的局面,几股势力需要达成对权力的分享。作者假设专制君主总是抱有长远的观点的,而且其臣民也相信主子会一直这样做。这个假设赋予专制君主稳定的共容利益,使得他限制自己的窃税率。虽然专制者的共容利益驱使他提供可以增加其领地产量的公共物品,但是他这么做只是为了扩大他从社会中攫取的纯收益。因此,专制者获得的收入源于昂贵的代价,即通过很高的再分配比例将其臣民的收入转到自己手中。虽然民主统治与专制统治一样都拥有社会的共容利益,因为他们都控制着税收征收权。但是,民主统治还能获得社会中最重要的市场收入份额,从而使其拥有比专制统治更大的共容利益。因此,民主统治者会承担再分配给自己利益的行为中更大的社会损失份额,也会从公共物品收益中获得更大的份额。
工商管理实验版32010021203陈凯妍
在第二章,奥尔森介绍了民主的起源、代议制政府的财产和契约权利制度以及民主的必要性。奥尔森认为,拥有绝对权力的专制者不可能在他的领地里创造另一个独立的权威以确保权力的恰当和有序继承,因此专制统治的继承危机是与生俱来的。当一个专制王朝进入“盛世”时,臣民总是希望君主长命百岁以延续他们的安定生活和社会经济的繁荣。显然这是不可能的,随着科学技术以及思想的进步,人们逐渐发现了君主制的弊端,奥尔森在这里就去掉了对专制君主眼光长远的乐观假设,认为专制者总是存在采取短视措施的可能,他会从侵占其臣民的资本中得到收益,他会想方设法逃避执行契约,拒付债务,并且不断发行新币以谋取眼前之利。这时他的激励动机就如流窜匪帮一样,狭隘利益促使统治走向了终结。奥尔森认为,一般情况下,每个专制者总是被其他的固定或流动的匪帮所代替,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一个专制政体的结束才会被一个民主政体所取代。权力机构逐渐向民主政府过度。回到理论层面,作者认为民主代议制政府产生有三个必要条件:一是有些历史偶然事件会产生一小群领导人、团体或者家族之间产生权力的平衡,使得任何一个领导人或集团都会很谨慎的避免获得大于其他人或集团的权力,这种制约平衡使民主的产生变为可能。二是不同力量之间存在的权力大致平衡并且不会破裂,这样小块地方的专制统治就不可实行。第三是无论由于地理障碍、城墙或其他的环境障碍因素,在实施民主安排的地方一般可免遭周边政权的征服。因为专制者总制造机会去征服更多更大更富饶的领土,而民主国家因为趋于其领地的投票权所以并不会有侵略的动机。我认为,第一个条件是最重要的。一旦存在权力平衡,每个人都有动机去降低自己以外任何可能的专制者成为真正专制者的可能性,因为每个人都担心其他人大权在握后对自己不利(铲除异己等)。如果权力只掌握在一人手中,那么用以防止专制行为出现的机制比如法院和司法机关往往难以发挥作用,甚至反过来成为扩大政府领导人权力的工具,这时专制统治就会死灰复燃。因此,那些确立权力分享安排的人有很强的动机去使这些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并导致限制政府权力特别是政府行政首脑权力的制度安排的相应出现。英国1689年光荣革命后,没有一个政治派别强大到可以强加自己的意志到其他派别身上,或者直接去形成一种专制体制。每个握有权力的领导人之间形成了权力平衡,他们同意设立一个占支配地位的议会,它代表所有各方力量,并限制赋予政府的权力,同时使君主拥有的权力有限化。他们还设立司法机构、签署《权利法案》并对判例法进行重大改革。总之,他们希望借此防止其他专制力量的兴起。这种权力分享的制度安排使英国人开始对很多事情有了相当高的信任度:他们相信彼此之间签署的任何契约都会得到公平的执行,任何私人合法财产都不会突然被充公或侵占,而他们对政府的批评也不至于遭到迫害。1689年后,英国私人财产和契约执行比以往任何时候都稳定,也正是光荣革命后不久,英国开始了工业革命。由此我们注意到,在权力分享制度下的人创造的确保他们不会成为专制迫害牺牲品的结构,也同样保护着财产权和契约权。
奥尔森认为,在民主的形成与个人权利(包括财产权和契约权)的稳定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一个脆弱民主制度下的领导人会为了自己的生存而没收资本、贬值货币或者剥夺少数人权利,这正好使个人权利受到伤害。相反,在持久的民主统治与对经济增长至关重要的财产和契约权之间,却存在重要的联系。在稳定的民主国家里,在法治之下,权力的继承是可以预测的,个人权利的裁定与执行绝非是短期的考虑。许多人自信地签订长期契约,或者可以很放心地将财产受托到后几代,或者设立基金会,他们认为这种预期是绝对会持久的。我认为,稳定民主制度下的政府与专制君主和脆弱民主制度的领导人相比,具有更大的共容利益,而且实行权力分享制度,他的政府是强化市场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