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家》《以政治为业》读后感_思想政治工作读后感

读后感 时间:2020-02-29 02:20:0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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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家》和《以政治为业》的读后感

普法二班

赵严 201200040137

《政治家》作于《理想国》和《法律篇》之间,柏拉图借此探讨的是治国之术的定义,采用的是二分法与打比方相结合的探究方法。涉及了法律在国家中的地位以及根据法律而区分出的六种政体。涉及了达到真理的捷径“中”的探讨(中庸)。在《政治家》中体现了柏拉图徘徊于人治与法治之间:追求理想国度还是适应政治现实。在此篇中柏拉图在法律的地位、治国与权力、治国与治家以及理想国的可能几方面来论述了他的思想。

《以政治为业》是韦伯从政治的含义、支配权的类型、现代国家和职业政治家的出现、以政治为业的方式、专职官吏的兴起……..以政治为业的含义等几个方面,来论述他关于近代政治的理解。

他们虽然在不同的方面对政治做了他们各自的理解,我们可以从中得到共同点,都提到国家、权力、以及权力的参与者。我们可以从国家、权力、以及政治家方面来对两篇文章进行理解。

在《政治家》中柏拉图提到在柏拉图看来,治国之术不屈从于权力,相反,治国之术研究的就是权力的操作。哲学家不愿涉入统治,因为这于他而言,不及自身掌握真知,而又遨游天外来得惬意。哲学家是被迫参与统治的,因而也就不存在了贪婪、权力约束的问题。相反,治国之术被认为是一种技艺,而只有哲学王才掌握这一技艺,才知道什么人适合做什么,所以国王应当被赋予无限的权力。但是,事实是叙拉古的例子告诉大家权力并没有掌握在哲学家手中,而这带来的只能是暴政。

《以政治为业中》韦伯提到“国家是这样一个团体,它在一定疆域之内(成功地)宣布了对正当使用暴力的垄断权。” 韦伯认为国家所特具的手段就是暴力的使用。当然,暴力肯定不是国家的常用手段或唯一手段。韦伯将其政治概念限于国家层面的领导活动,而国家又是特定疆域中正当暴力行使的垄断者,政治便必然与国家的权力活动联系在一起,因此对于我们来说:‘政治’就是指争取分享权力或影响权力分配的努力,这或是发生在国家之间,或是发生在一国之内的团体之间。

他们都认为在国家治理与政治当中权力以及权力的分配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重要问题。在一个组织中,权力和政治是不可分割的。你可能会像尼采那样,认为“权力让人奴颜卑膝”。但是如果没有权威的话,事情就无法进行,而树立权威的前提是使用权力。另外,获得权威和权力的一种途径就是通过政治手段。或许你会认为这样很可悲,许多公司也否认其组织中有这样的活动,但实际上,这种活动普遍存在,因为人们在追求权力,而且通常靠搞政治活动来得到它。

也许我们中的许多人认为权力的是“恶”的,古往今来正是由于一些政客对权力的追逐无所不用其极,导致了一些政治的阴暗与腐败,成为了一个让人不愿提及的阴暗角落。但是,权力的存在必须有其存在的理由与作用,权力是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认为权力乃为权利而生,为权利而设。它本身是以相应权利为基础,权力的本源在于利益。阶级社会中的公共权力的产生,是为了维护群体生存、发展和秩序,保障权利,实现正义而产生的。而为此利益,原始社会氏族中的道德权利和习惯权利便让与一部分权利而形成公共权力,而正是公共权力的出现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才有了法定权力,并有了法定权利。权力是权利的分流与让与,权力是以权利为基础,权力的本意是为了权利。但权力一经形成就具有相对独立性和扩张性,同时由于权力的执掌者受人性和时代的局限,使权力容易脱离其授予的本意而压制权利。迄今权力演变史表明,公共权力虽然时常同民众权利相背离、超越和异化,但它毕竟本源于民众权利,并始终环绕民众权利而波动起伏。它有时同权利基本保持一致,有时明显偏离,当长期严重背离而得不到修正时,政治改良或革命运动迟早会爆发,又使权力向权利回复。随着人类社会文明日益进步,就总趋势看,权力背离、超越和异化曲线的波动幅度会愈来愈小。

权力的本质在于正义,不具有任何正义的权力是赤裸的暴力,即使这种正义为现实的非正义所假借和压抑。权力应当与权威相结合,公益、保障能力和不可处分是权力不可缺少的三要素,三者缺一都不能构成完整的权力。权力的表现形式及其载体可能多种多样,但其价值在于保障权利,维护正义。权力的本源在于权利,服务才是权力的灵魂。因此权力是不能不存在的,在一个国家,是一个人人有私欲的社会,权力对人们的规制是为了良好的社会秩序,从而使人们在这种秩序中受益。即使权力一旦产生便独立于权利,有可能与权力的要旨产生偏颇。但是权力毕竟来源于权利,它同权利基本保持一致,有时明显偏离,当长期严重背离而得不到修正时,政治改良或革命运动迟早会爆发,又使权力向权利回复。因此,权力的瑕疵并不妨碍它继续合理的存在。

权力应当掌握在谁的手里,这又是国家政治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政治家》柏拉图所提到的权力应当掌握在哲学家手里,只有这样才不会产生权力滥用的问题,可是这种想法只能说是仰望星空,不切实际。在这个问题上韦伯在演讲中提出:“以政治为业有两种方式。一是‘为’政治而生存,一是‘靠’政治生存。”靠政治为生的人,是将政治作为收入来源,将政治作为职业,“靠”它吃饭。而“为”政治而生的人从内心里将政治视为他的生命。在私有财产制度下,一个人要想“为”政治而生当然需要具备一些条件,最基本的就是经济独立,不必依赖政治给他带来收入,最好是经济上有一定的“闲暇”。韦伯进一步指出,从事政治的也有两种人,一种是官吏,一种是政治家,这两种人都把政治当作职业。区别在于官吏是“依靠”权力而活,但不参与权力斗争,完全按章行事。他们缺乏独立的政治信仰和坚定的政治立场,不会进行价值评判,在工作中不需投入自己的感情,其荣誉在于忠于职守。而职业政治家是“为了”权力而活,在所有的问题上都拥有自己的立场,并始终不渝地坚持自己的立场,并对权力所赋予的工作负起个人责任。韦伯认为,一个职业的政治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激情;二是责任感;三是恰如其分的判断力。因此一个政治家不能被要求是一个“真正道德的基督徒”,他应采纳的伦理是道德与政治目标的权衡、以及负责任的伦理,并且必须对他的职业拥有强烈的热情、同时还必须学会将自己的情绪好恶与实际目标区隔开来。在这里,韦伯强调了政治家坚持责任伦理的重要性。他认为,“一切有伦理取向的行为,都可以是受这两种准则中的一个支配,这两种准则有着本质的不同,并且势不两立。指导行为的准则,可以是‘信念伦理’,也可以是‘责任伦理’。这并不是说,信念伦理就等于不负责任,或责任伦理就等于毫于信念的机会主义。当然不存在这样的问题。但是,恪守信念伦的行为,即宗教意义上的‘基督行公正,让上帝管结果’,同遵循责任伦理的行为,即必须顾及自己行为的可能后果,这两者之间却有着极其深刻的对立。”但是信奉责任伦理的人,他必须依靠自己的责任理性,预知行为后果并同承担责任。韦伯在演讲结束时说:“就此而言,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便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互为补充的,唯有将两者结合在一,才构成一个真正的人—— 一个能够担当‘政治使命’的。”韦伯一直强调的责任伦理和信念伦理之间极其深刻的对立在这里却走向统一,而统一的关键就是化责任为信念。因此,一个成功的掌权的政治家应当是拥有这种信念的人。

国家政治与政治权力必然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我们应当从柏拉图与韦伯的思想中得到有益于现代化政治的理念,从而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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