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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论法的精神》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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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这部书受到了极大的欢迎,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书中主要倡导了法制、政治自由和权力分立,是对神学和封建专制的有力抨击,日后更成为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纲领。《论法的精神》书中使法律、自由与宪法结合起来,奠定了宪政理论的基本框架,这也是孟德斯鸠对政治理论最杰出的贡献。一 作者简介
孟德斯鸠,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他的著述虽然不多,但其影响却相当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除此还包括《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等等。
孟德斯鸠于,1689年1月18日,在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布雷特庄园诞生,孟德斯鸠自幼受过良好教育,19岁时就获法学学士学位,而后出任律师,1714年开始担任波尔多法院顾问。1716年,继承了波尔多法院院长职务,并获得男爵封号。孟德斯鸠博学多才,对法学、史学、哲学和自然科学都有很深的造诣,曾经撰写过许多有关论文。
此后孟德斯鸠化名“波尔·马多”发表了名著《波斯人信札》,并且出卖了世袭的波尔多法院院长职务,迁居巴黎,专心于写作和研究。漫游了欧洲许多国家,考察了英国的政治制度,认真学习了早期启蒙思想家的著作,直到1731年回到法国后,潜心著述。1734年发表《罗马盛衰原因论》,利用古罗马的历史来阐明自己的政治主张。1748年,他最重要的也是影响最大的著作《论法的精神》发表,很快就受到大家的欢迎,书中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强调了法的功能,还提出了“地理环境决定论”。
1755年1月,孟德斯鸠在旅途中感染热病,同年2月逝世。临终前,他承认上帝伟大,人是渺小的。埋葬时,哲学家中有狄德罗在场,这使他
享受了死后的荣光。他宣传了启蒙思想,为激发法国大革命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 主要内容
1.法律的定全书本共分上下两册,六卷,三十一章。主要内容可概括为:○
2.政治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和它们各自的原则(1至10章)。○
3.地理与政治关系的学说及各种推自由和分权学说,英国范例(11至13章)。○
4.工业、商业人口、宗教等问题(20至25章)5.罗马和论(14至19章)。○。○
6.一般性结法国法律的变革、关于封建法律学说(27至28章,30至31章)。○
论(26和29章)。
1.书中孟德斯鸠第一次正式提出的分权与制衡理论“三权分立”。“三权分立”对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政治实践和政治思想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经过法、美资产阶级革命的实践,已经成为资产阶级国家构建民主制度和政权体制的组织原则。孟德斯鸠所集中讨论的不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本身,而是法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所以,孟德斯鸠把法律置于决定地位,认为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而专制则是对人性的蔑视和对自由的践踏。他进而深入探讨了自由赖以存在的体制条件,并借此找到恢复自由的基本手段──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主张宪法统率下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政治制度。使法律、自由与宪法结合起来,奠定了宪政理论的基本框架,这也是孟德斯鸠对政治理论最杰出的贡献。
2.另外孟德斯鸠还对法做了特别的解释。他认为法律是理性的体现,法又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两类,自然法是人类社会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规律,那时候人类处于平等状态;人为法又有政治法,民法等。孟德斯鸠提倡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但同时又强调自由的实现要受法律的制约,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他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孟德斯鸠还指出:法律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这些关系构成“法的精神”。
3.孟德斯鸠还提出了“地理环境决定论”。他认为气候对一个民族的性格、感情、道德、风俗等会产生巨大影响,认为土壤同居民性格之间,尤其同民族的政治制度之间有非常密切的联系,他还认为国家疆域的大小同国家政治制度有极密切的联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约性,论述了法律和工业、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宗教等关系,主张兴办工商业,发展贸易,反对横征暴敛,促进国际交往和世界和平。并论述罗马继承法和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强调严格区分各种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制定法律应遵循的原则及其应注意的问题。正因为这本书的出版,19世纪各国的资产阶级革命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这部著作的影响。
三 书中对中国法律的认识
《论法的精神》共31 章, 其中有21 章涉及中国, 论述总共有36 处, 有的只是略略带过, 有的专节阐述, 共有9节完全以中国为题。在他的笔记中, 有关中国的记载比比皆是。他对中国历史、习俗、宗教、语言文字以及政治法律都进行了阐述或评价。本书中多处写到了中国的法律,孟德斯鸠的中国观影响甚大, 它不仅影响外国人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看法, 而且也影响中国人对自己文化的观感。随着中西交流的愈加频繁, 中国形象的异文化表述早已成为学界普遍感兴趣的问题。
1.政体是孟德斯鸠论述中国的立足。孟德斯鸠把中国当作是专制国家的典型代表, 孟德斯鸠对政体的研究独特之处在于区分了政体的性质和政体的原则, 对政体原则及政体的演变进行了历史的实证研究, 并强调法律必须与其相适应。而“中国是一个专制的国家, 它的原则是恐怖”。孟德斯鸠从中国的气候和地理特征寻求理论的支撑, 认为是中国的气候, 使人们自然倾向于奴隶的服从,“在最初的那些朝代, 疆域没有这么辽阔, 政府的专制的精神也许稍为差些”, 而随着疆域更为辽阔, 也就更适宜于残暴的专制统治。
2.虽然孟德斯鸠对中国专制政体表示批判,但是在一定程度对中国法律、风俗、礼仪、宗教混合一起表示了赞赏。孟德斯鸠认为中国的立法者们,把法律、风俗和礼仪混淆在一起, 我们不应当感到惊奇, 因为我们的风俗代表我们的法律, 而我们的礼仪代表他们的风俗。中国的立法者们“把宗教、法律、风俗、礼仪都混在一起。所有这些东西都是道德。所有这些东西都是品德。这四者就是礼教。中国统治者就是因为严格遵守这种礼教而获得了成功。”而且“中国人把整个青年时代用在学习这种礼教上, 并把整个一生用在实践这种礼教上。文人用之以施教, 官吏用之以宣传;生活上的一切细微的行动都包罗在这些礼教之内,所以当人们找到使它们获得严格遵守的方法的时候, 中国便治理得很好了。”
3.孟德斯鸠对中国的法律的叙述和看法。孟德斯鸠认为中国既然是专制政体, 其刑罚必是严峻残酷, 但是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具有一定合理性。他认为为着公共安全起见, 刑罚一定要有一些区别, 并以中国与俄罗斯相比较,“在中国, 抢劫又杀人的处凌迟, 对其他抢劫就不这样。因为有这个区别, 所以在中国抢劫的人不常杀人。”而“在俄罗斯, 抢劫和杀人的刑罚是一样的, 所以抢劫者经常杀人”。对中国古代妻妾生的子女地位也有所论及, 如“中国的制度就是这样。孝敬之礼和严肃的丧仪不用于生母, 而是用于法定的母亲的。”孟德斯鸠认为,中国的地理环境,造就了中国的法律。他的论述不仅影响了西方学界,而且还与
其他西方学者一起塑造的中国形象影响了中国人对自己形象的反思。
四 个人感想 时代造就思想,孟德斯鸠所处时代正值法国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从发展高峰急剧走向没落的时期,统治阶级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压迫广大人民,宫廷和贵族极尽奢侈,民众却在饥寒中挣扎,长期的战乱、苛政使农民起义此起彼伏,政治、经济危机愈演愈烈。工业革命的兴起,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与专制主义的冲突日益尖锐,思想领域的革命也为孟德斯鸠理论的形成作好了较为充分的思想准备。进步人士激烈的抨击封建主义腐朽的社会秩序。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也被广泛接受。这都为《论法的精神》的诞生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孟德斯鸠对资产阶级的国家和法的学说作出了卓越贡献,他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他特别强调法的功能,他认为法律是理性的体现,法又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两类,自然法是人类社会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规律,那时候人类处于平等状态;人为法又有政治法和民法等。孟德斯鸠提倡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但同时又强调自由的实现要受法律的制约,还提出了“地理环境决定论”。
孟德思想对后世思想家们理论的形成是有重大影响的。孟对封建专制主义和宗教神学的批判,他的自然法理论和他有关自由、平等、私有制的论断等,孟德理论对世界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产生过巨大而又深刻的影响。他的理论曾被欧美资产阶级革命家用作反对封建暴政的锐利武器,尤其是他关于分权和法制的理论更为一些资产阶级国家所直接采用。孟德斯鸠对中国法律的发展也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在某些方面西方的政治制度和法律是十分值得中国去学习和借鉴。一个国家的发展,需要一种推动力,套用孟德斯鸠的话来说就是“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
看完全书我得出一句话“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力。”这就是《法的精神》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