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谁抛弃了你》读后感1_深圳十大观念观后感

读后感 时间:2020-02-28 04:17:0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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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你被谁抛弃》读后感[转帖]

看罢“深圳,你被谁抛弃”一文,感慨良多,深圳特区成立后,在国际风云变幻中崛起,改革和开放两样工作一直走在全国最前列,这是我们深圳人一直引以为傲的,在梁湘市长时期,深圳引进外资一直居全国第一,今年却落在了毫不起眼的苏州之后,现在占全国第一的是电费、水费、燃气费、商品房价、的士价、公共汽车票、工资。

深圳的许多方面落后于上海、北京等城市,已是不争的事实,客观原因很多,但惟有从主观上找原因,迎头赶上,才会有光明的前途。长期以来,深圳新闻界热衷报道深圳“率先XXXX、“填补空白XXXX”、“创新XXXX”,深圳媒体报道新一佳商场保安打死了顾客,市委书记就立即给报社打电话,说会影响深圳形象,媒体只好立即紧急刹车,深圳的形象是靠捂盖子捂出来的吗?在1989年以前深圳人可看到完整香港新闻,到香港回归了,现在天天宣传13年太平盛世,而深圳有线电视台却天天掐香港新闻,在互联网时代,用这样方法能奏效吗?请天天掐新闻的这个同志,到香港调查一下,天天掐使香港《争鸣》、《动向》、《前哨》等杂志数量翻了4倍,帮了谁的忙,一目了然。深圳的问题只有靠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羊城晚报、21世纪经济报道、粤港信息报、中国青年报等深圳以外媒体报道。把自己封闭起来,天天自我表扬,不知天高地厚,做井底之蛙,自然就落后。什么时候深圳各级政府和媒体能正视深圳本身的问题,深圳才能重新起飞。今年国庆节朱镕基总理来深圳时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这个问题,他说深圳好的方面自己的报纸已说了,我就不说了。他语重心长地指出了深圳存在的各种问题,可至今深圳媒体对此一言不发,深圳人只能看到各种说深圳好话的中外政要来深圳图文并茂的报道,这真是深圳人的悲哀。所以说深圳为什么被抛弃,是因自己的自大狂而被抛弃。

深圳要增加城市国际竞争力,改善投资环境,方法很多,有一个简单易行的方法:狠抓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投资环境就能极大地改善,不要一门心思向中央要政策,想率先XXXX,也不要好高务远地只抓创新,不抓落实现行国家政策和法律。只要执行国务院、计委、财政部【2002】25号《关于发布200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把国务院规定取消的收费认真执行,投资环境立即大大改善。深圳报纸报道执行财综【2002】25号文件,减少深圳企业负担15亿元,占收费项目的45%,为什么不百分之百取消?还有55%即18亿呵,可减轻企业和个人多少负担!其中有城市增容费,全国取消了,外地媒体一再披露深圳不执行国务院规定,深圳坚如磐石,坚定不移地在宝安区、龙岗区收城市增容费,极大损害了两区投资环境,造成人才流失,国务院财综[2002]25号文件规定取消房屋租赁管理费,这对深圳的企业和外来工减轻负担是非常有利的,但深圳拒不执行,照收不误,而且用这笔钱养了从市租赁办公室到区、镇、街道租赁办一大伙吃闲饭的人,因众所周知,房屋租赁管理的执法从去年12月1日全面启动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范围后,已改为由城市行政管理部门集中行使,治安由派出所负责,税收由税务局负责,这样租赁办只剩收钱一项工作,而且这么多年来一共收了多少租赁管理费,大家都不知道,更不知这些钱都拿去干什么了,深圳本可借落实财综【2002】25号文件,既减轻企业、个人负担,又可精减人员,减少财政支出,一举多得,不知为何不为。

其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在《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与发展的规定》中明确规定,要重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圳目前有35万左右的义务教育阶段非深圳户籍学生,这数字占了深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一半,这35万学生一半借读于深圳公办中小学,另一半就读于民办学校,不论他们在哪就读,有一点是共同的,他们都享受不到免费的义务教育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他们来说是空的,深圳现行义务教育实际上是“户籍义务教育”,外来人口的子女享受不到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这已成为数百万外来人口心中永远的痛。

见8月29日羊城晚报采访深圳市督导室主任曾桂芳报道,要解决今年新增10万非户籍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用新办学校的方法解决,要10亿元资金。深圳市政府拿不出10个亿吗?不可能,现在可以拿出10个亿取消三个公路收费站,不能拿出10个亿来办教育吗?深圳要拿出250个亿建立高新科技产业带,其中拍卖土地150亿元,税收出100亿元,能否学上海,由民资为主投资,这不就省出上百亿了吗?办教育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事,何乐而不为呢?美国建信息高速公路共5500亿美元,政府只出规划和标准,投资全部社会化;南京市民可投资治理秦淮河,很多城市在政府不与民争利上远远超过了深圳。即使不新建公立学校,对非户籍学生的学费由政府承担,也可解决问题,有的地方已实行教育券,深圳市政府也完全有能力做到,这些地方深圳又为什么不“率先”、“创新”呢?几百万外来工为深圳GDP做出巨大贡献,政府为什么不能拿出钱来承担他们孩子的学费,使他们享受到义务教育权利?!

其三、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尊重宪法赋予中国公民的权利,在深圳的外地人、深圳户籍人都未享受到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序、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十六条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该法未把外来人口的公民权利与户籍联系在一起,在深圳工作就是深圳的合法选民,就应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深圳的人大代表选举只让深圳户籍的人投票是违反宪法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给外来人员选举权、被选举权,这不需要创新就能极大调动这几百万人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有利形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不要单纯把外来人口看成管理对象,有几百万人为深圳建设出谋划策,深圳能搞不好吗?但愿深圳市政府不是叶公好龙,口头讲民主,实际上只想主民。

深圳有一个统计数字是永远不会报道的,就是选人大代表的投票率,萨达姆敢公布99.7%的投票率,深圳敢吗?我在深圳多年,从未参加一次投票,而且拒收选民证,为什么要去投那些选民根本未见过的钦定人选?谁定的谁自己了解,自己去投票好了,加之现在报上宣传不要和陌生人说话,那更不能投陌生人的票。每年春天,报上总是宣传XX大会隆重开幕,XX大会胜利闭幕,不知这些人民代表说了什么代表人民的话,只见报道人大代表看不懂财政局报告,人大代表要求对没有办证的狗格杀勿论,《深圳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也未规定要杀,顶多补办证、罚款,真能创新。深圳农民选民4倍于城里人选一个人大代表,就在这不公平的选举规定中,有一年怕宝安县代表袁XX高票当选,选举前还内部做工作,叫不让农民大哥进城,这是对农民选举权的又一次践踏。什么时候那些从未到过选区,未给选民办一件实事的人大代表都自动辞职,但愿深圳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由选民联合提名人大代表候选人,而不是投指定人的票,不是一个遥远的梦。

其四、党中央、国务院对弱势群体非常关心,十六大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提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就低保和就业多次召开会议,出台多项政策,到深圳就打了折扣、只限定深圳户籍才能享受,进城农民在深圳的境遇是悲惨的,是城管驱赶的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生存权和市容卫生方面,政府选择了市容卫生,媒体在强势政府和弱势群体面前,选择了政府,通篇是谴责弱者,为强者呼吁配公安,配器械,弱势群体是沉默的羔羊,深圳人,尤其是喜欢晨练的人,大多看过城管抢菜的情景,前不久我亲眼目睹城管抢一妇女一小篮盐焗鹌鹑蛋,根本不用说一句话,拿起来就上车走了。罗湖综合执法局更聘用了社会上十几个烂仔成立综合执法队,发给孙XX综合执法大队长工作证,出去抢菜抓狗,有时还打人,鸡10元一只在怡景花园中叫卖,好狗卖掉或送人,还远征到南山区“执法”,被当地保安发现车无牌,人无证,没收6部对讲机,放掉了28只狗,将他们轰回了罗湖区,南方都市报有整版报道,记者明明看见“孙大队长”坐在罗湖综合执法局打电话,罗湖综合执法局 极力否认,说是来玩的,可他开出的罚单有罗湖综合执法局公章,这怎么解释?最后罗湖巡警将所谓“孙大队长”逮捕了,烂仔执法队才做鸟兽散。前几年香港回归时期,在福田区,城管没收了人家水果,还把人打死了,并威胁家属,如开新闻发布会和上访就一分钱不赔,最后赔了20万元钱,打死人的城管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深圳媒体没报道,市长大约也不知道。谁家上数几代不是农民?谁没有几个农民亲戚和朋友?人心是肉长的,希望市政府领导把乱摆卖的人看成是自己生活困难的兄弟姐妹,用和缓的方式解决问题,而不是配备器械、配公安的方法解决。城管会千古留名的可能是终于消灭了自古就有的一种生产经营方式,以后我们的孩子将要从字典上知道什么是“烤白薯”、“炸油条”、“摊煎饼”,一代文豪鲁迅曾深情回忆家乡夜间走街串巷的小吃担也将永远成为历史。纽约市为解决就业可保留三轮车,我们为什么不能给进城农民一个小小的泥饭碗呢?!

《深圳,你被谁抛弃》读后感(二)

深圳户籍的弱势群体待遇也好不到哪里去,深圳市政府自己下文件给自己订下了全国最高的退休工资,造成深圳干部不愿调外省工作,即使调走,户口也留深圳,老婆、孩子、司机、秘书一概不跟去,退休后仍回深圳拿退休金。又下文件给企业干部定下千元左右的退休工资,造成退休企业干部和公务员退休金相差数倍之多,使上万早期企业退休干部生活困难,他们被迫把社保局推上被告席,引发了全国最大的行政诉讼案——万名企业退休人员诉深圳市社保局,南方都市报、工人日报向全国披露过。公务员的退休工资不是企业创造的吗?为什么开荒牛没草吃?在8年的抗争之中,很多老人相继去世,我有幸认识其中一位很受尊敬的企业退休干部,当他身患癌症时说:“什么时候去市政府静坐,抬也要把我抬去”。最后他把“一定要把官司打下去”作为遗嘱,上万企业退休干部集资200万元,在一审、二审败诉的情况下,仍在不屈抗争,他们不是争一点点退休金,是争取对他们建设深圳付出心血、青春的认可。深圳市社保局是全国最富的社保局,拿出7个亿就可解决这些拓荒牛的晚年生活问题,不但不拿出钱来解决问题,对这些风烛残年的老人,还动用了公安监控手段,这些老人一身正气,年轻时听党的话,一声令下,从祖国四面八方来到深圳这个不足三万人的小渔村创业,一辈子行得正,立得直,套用石光荣的话,他们在深圳创业时,“那些人的爹还不知在什么人的腿肚子里转筋呢!”最后市公安局长在市常委会上汇报说这些人懂政策,没发现任何违法乱纪的地方,这才撤销监控。在行政诉讼中,动用公安监控手段,真让深圳弱势群体心寒。

其五、深圳法律修改,不应只修改违反WTO规则的,还应修改与国家法制不统一的地方,不要一味强调立法权及可变通,国务院法制办在入世前下文要求各地修改违反WTO规则和与国家法制不统一地方,深圳只下文修改与WTO规则不一致的地方,与国家法制不统一的地方不修改,这不仅表现为地方政府不服从国务院的错误,更说明深圳只看到自己的法好的一面,对其中存在的问题严重认识不足。

如将众多审批写进了法规,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不下去,为管理者留下很大的寻租空间,媒体则连篇累牍宣传前置审批从1000多项,减为287项,殊不知,也就是深圳无立法权时期,成立公司只要向市政府办公厅交有关资料,所有审批在政府内部完成,不验注册资金,不要求先租房,只要国家不限制,一律批准,企业只需拿批文到市工商局领营业执照就行了,上海早就将前置审批在网上进行,明年准备学香港取消审批向备案制发展,广州明年也开始网上审批,只要企业将资料交市工商局一家就行了,现在在深圳成立公司,还需一个一个局跑前置审批,这样的审批制度改革怎么可沾沾自喜,还说已到极致,这是与谁相比已到极致?

再有“没收”是刑法的附加刑,违反刑法的情况下才使用,深圳广泛应用于自定的法规中,《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第三十九条:“没收计量器具”,《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三十七条:“没收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深圳经济特区燃气条例》第五十条:“没收非法经营设备,没收非法所得”、《深圳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第三十七条:“没收犬只”等等,《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并可没收有关宣传物品”、第三十九条:“没收其摆卖物品”。以上林林总总没收物品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不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只能“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而不能想没收什么就立到法里面,深圳没收名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也是违反国家法制统一的表现,深圳立法只能在“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如果我用我合法收入买了菜去卖,构不成违法所得,也不是非法财物,够不上没收,公民的行为和合法财产权在制定法规上没有区分,财产权作为一项普遍的权利,是人人不分贵贱都享有的平等权利,是每一个人的合法财产受到同等法律保护的权利,剥夺了一个人的财产权就等于剥夺了他的自由,剥夺了他的一切权利,所以深圳众多法规中的“没收”问题值得商榷。

《深圳,你被谁抛弃》读后感三

内容: 其

六、深圳的许多创新让人啼笑皆非

1、将戒备森严的市政府、市人大办公厅办公所在地称为市民中心,实属可笑。

市政府、市人大现有办公条件就不错,市长办公室已够五星级标准,有层层门卫和电子门锁,比梁湘市长时期不知强了多少倍!可还不满足,准备迁入市中心区市民中心,仅新办公大楼的太阳能顶就耗资3千万元,早就把我党艰苦奋斗的精神丢到九霄云外去了。南韩的市民中心是市民了解政府信息之地,免费资料供阅读、打印,配有饮料、儿童乐园,使市民认真了解政府各种信息,这才是真正的市民中心。

2、新规定:市长办公室限150平方米,这还是市长反对的结果,原来有关部门要给市长200平方米办公室,这也是创新。延安的窑洞里出马列主义,梁湘市长办公室仅15平方米,照样把工作做到全国领先地步,市长真需要那么大办公室吗?市交通局只有71个编制,用截留资金数亿元在深南中路边建起一座高耸入云的办公楼,办公条件超过国务院和国家计委,这种情况又怎么处理呢?国务院一年开支3个亿的时候,深圳市政府的开支是2.5个亿,现在市政府的开支已到5个亿,不知与国务院的开支还相差多少?

3、公安派出所撤并和降工资,让人难以理解

政策出台前未充分调研,现在问题多多。派出所撤并是为增加基层警力,实际上并未解决警力倒挂问题,原来机关与基层比例为27%,现升为31%,并未解决问题,机关还可大力精简,充实第一线,撤并方案很奇怪,有的派出所一年没有几个案子保留了,案子多的派出所撤并了,但不解决办公场所,两个人一个办公台,宿舍也拿出来当办公室,所有官全保留,造成八个和尚抬水喝,将公安工资与正常上下班公务员调成一致,不考虑公安工作特殊性,危险性(香港公务员与警察工资待遇不一样,警察45岁可退休,给一笔丰厚退休金),除了造成群众办事不方便外,还搞乱了正常工作秩序,打击了广大干警积极性。

警力与居民的比例一般国家是1∶100,深圳警察与居民的比例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是落后的,全国人口普查时,公布深圳是700多万人,平均几百人一个警察,以这么少的警力维持社会治安成现在这样,实属不易,现在还要抽调人支援城管,违反了行政管理学的一个重要原则:成立一个政府机构,必须有法定职责和完成任务相应的人力、财政保证,公安有公安法定职责,没有义务替城管、计生、国土等其他政府部门当保镖,除非将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任务也转移到城管、计生、国土等部门头上。

4、争来了很多试点,其实也未试出个子丑寅卯来

《南方周末》披露深圳政府机构改革试点,从去年5月一直拖到现在仍未有时间表,反映出领导们本身对这个改革不理解和抵触,事实显示,自我权力的剥夺不但是痛苦的,也是困难的,纵观世界各国,经济由一个部门管理,叫商务部或经济部,经济部门分成多个局也是中国特有的,现在欲合并成一个经济局,本是顺理成章的事,无奈这么多局反对,早知如此,何必争这个试点,保留所有的局长乌纱帽好了。

到国务院争取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接待兄弟省市的学习,好像就试点成功了,前两天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原已集中行使处罚权的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水务、卫生、工商、公安交通、市政管理、禽畜屠宰,房屋租赁管理等试点范围偏窄,认为文化市场管理,清理乞丐,卖花女,擦车仔、清查违法建筑、冒牌出租车载客等都应纳入试点范围,动机和建议固然好,但首先要看清一个基本事实:城管办原有的本职工作就未做好,市容卫生未搞好,打狗多年,连深圳有多少狗也不知道,群众评议机关,多次排最后一名,再加上以上试点的8个方面的任务,这一年是怎么执法的,今天查乱摆卖,明天查私宰猪,后天打假货,365天东一榔头,西一棒子,那一方面行政处罚都未做好,还是沿用运动治国方式,治理经济秩序靠他们肯定不行,一年的实践证明,城管干不了这么多事,仅就特区几万条狗,几百个城管都管不了,再加上这位人大委员建议的任务,除非城管个个变成孙悟空还差不多。

要试点就要认真,没有这样的能力就不要去争各种试点,到头来只能成其他城市笑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受委托的组织要“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试问现有城管执法队伍中有几个人有广东省考核后发的行政执法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还规定:“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如对环境污染方面,城管有这方面专业人员和设备吗?不具备这些条件,其执法的合法性和水平就可想而知了,经常发生暴力抗法事件也就不足为奇了。

香港有69个非常专业执法队伍,长年对各方面进行有效监管,我们这种执法看起来热闹,其实就是一阵风,等执法人员走了,该怎么干还怎么干,一个指头按十几个跳蚤,要能管好才怪。

5、深圳市政府和房地产发展商的利益捆绑在一起,造成全国最高房价。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市政府以每平方米100多元的价格征用农民的土地。然后高价拍卖给房地产商,今年就拍出了2000元/平方米的天价,房地产商拿到地后,向政府交各种税费,有消息报道政府收的税费大约占房价的三分之一,市建设局还设了一个收钱机构,专收防空设施异地建设费,因房地产商谁也不愿建防空洞,这个机构专门收钱,没听说在哪异地建了防空洞,一旦有战争,深圳人不知往哪里躲,所以大家要明白,为什么深圳的防空演习只拉警报,不必进防空洞。这样政府和房地产商双赢,银行和消费者双输。

6、市政府想降低的士费价格,为市民办事实,实际高的士费价格是自己造成的。

对深圳的出租行业,市政府从未投资过一分钱,的士车、司机服装、座套、顶灯,油改气等全部司机出,(香港政府油改气给每辆的士车补贴4万港币),深圳反而从拍卖的士牌照中获利,这几亿资金将小汽车营运中心主任相继送进了监狱。一个车牌拍出80万元——90万元人民币,中标公司再转嫁到司机头上,的士费能降下来吗?车牌原来是批给小汽车出租公司的,一分钱不收,那时承租一辆的士只要五千元押金,低成本运作必然是低廉的的士费。

7、办暂住证越改革越难办,为管理者留下巨大的寻租空间

暂住证一年给市政府创收10个亿时,到处设点方便群众办理,今年按国家计委文件降低了收费标准,积极性全无,把办暂住证条件制定的严而又严,违反自己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把计划生育、买社会保险等都加进办暂住证条件,使办理暂住证成为一次计划生育和社保工作大检查,几百万无暂住证的打工者,成为被敲诈对象,检查人员有的没收人家身份证,撕烂边防证,然后把人家作三无人员处理,让他们打电话叫熟人来出钱救出去,否则送到樟木头去。深圳经常发生来深看望子女的老人、保姆、送奶工被抓事件,深圳户籍人口几乎每人都有掏钱救人的经历。我一朋友是中国科技大学计算机专业研究生,在美资企业工作,一天早上7点多准备去锻炼,下楼看见正在抓三无人员,此呆子驻足观望,让一并抓去正好凑了一车人。我得到消息第二天一早8点赶到市民政局局长办公室说明原因,再赶到拘留所交了400多元钱,才把人放出来,一问在里面的待遇真令人大吃一惊,在里面往外打电话100元一次,可乐10元一瓶,食宿自理,不分男女全都睡在站台式半露天水泥地上,拿胳膊当枕头。我再晚去几分钟,他就要被赶上车去了樟木头收容所,我现在也不明白,为什么抓错了人还要交钱才能出来,是否支付的是抓人辛苦费。不管是什么部门抓没有暂住证的人,有一个共同点,只要交钱就放人,绝不帮办暂住证,这样给执法者留下生生不息的财源。没办暂住证就

要被抓,限制人身自由,并被罚款的法律根据何在?

深圳讳疾忌医太久了,什么时候不是作秀,真正能开门纳谏,从善如流,深圳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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