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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福尔摩斯》有感
(贾旭)
我读了《福尔摩斯》这本书,我最喜欢这本书中的“血字的研究”里的第一章《褐洛克·福尔摩斯》这一章,因为这章主要写了华生刚认识福尔摩斯,非常好玩,华生一开始以为福尔摩斯是一个怪人。
主要写了:一八七八年华生在伦敦大学获得医学博士学位以后,就到内特黎去进修军医的必修课程。华生在那里读完了他的课程以后,立刻就被派往诺桑伯兰第五明火枪团充当军医助理。这个团当时驻扎在印度。在华生还没有赶到部队以前,第二次阿富汗战役就爆发了。华生在孟买上岸的时候,听说我所属的那个部队已经穿过山隘,向前挺进,深入敌境了。虽然如此,他还是跟着一群和我一样掉队的军官赶上前去,平安地到达了坎达哈。他在那里找到了我的团,马上担负起我的新职务。
这次战役给许多人带来了升迁和荣誉,但是带给华生的却只是不幸和灾难。他在被转
调到巴克州旅以后,就和这个旅一起参加了迈旺德那场决死的激战。在这次战役中,他的肩部中了一粒捷则尔枪弹,打碎了肩骨,擦伤了锁骨下面的动脉。若不是他那忠勇的勤务兵摩瑞把华生抓起来扔到一起驮马的背上,安全地把他带回英国阵地来,他就要落到那些残忍的嘎吉人的手中了。
华生回到英国养伤,回到英国就大吃大喝,快把钱用光了。他找到了福尔摩斯和他共房,福尔摩斯同意了。
他们就这样认识的,是不是很有趣呢?福尔摩斯的判断了和观察是不是很值得我们学习呢?